资源描述
New Financial Instruments新金融工具概论,李建军 上海交通大学 公司金融学博士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讲师 研究领域: 风险投资治理;个人理财 E-Mail: ,金融工具类型,2.1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分类,2.2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与交易,第2讲 货币市场工具,金融工具类型,2.1货币市场工具,所谓货币市场工具,是指期限小于或等于1年的债务工具,它们具有很高的流动性,属固定收入证券的一部分。由于这些证券的交易在许多情况下是大宗交易,个人投资者难以参与这些证券的买卖,他们是通过货币市场基金来间接参与这些证券的投资的。,主要货币市场工具 由短期国债、大额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协议和其他货币市场工具构成。 问题:(1)银行理财工具是货币市场工具吗? (2)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宝以及理财通中,哪一个的更适合你的父母理财?,1、交易期限短 交易期限短是货币市场交易对象最基本的特征。最短的交易期限只有半天,最长的不超过1年,大多在36个月之间。交易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 2、流动性强 较强的流动性,这个特点来源于交易的期限短。期限短的交易对象随时可以在市场上转换成现金而使其接近货币,故被称为货币市场。 3、风险相对较低 货币市场交易对象的期限短,不确定因素相对较少,加上变现的时间间隔较短,很容易被短期交易者接受。虽然短期收益非常有限,但其价格平稳,参与交易的双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很小,因此风险很低。 4.大宗交易,2.1.1货币市场工具的特征,1、调剂资金余缺,满足短期融资需要余与缺各类主体 2、为各种信用形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国际信用 3、为政策调控提供条件和场所 公开市场业务-买卖高等级债券国债 票据央行的再贴现,2.1.2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功能与作用,1. 短期国债 国库券,短期国债是一国政府为满足先支后收所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要而发行的短期债券。短期国债在英美称为国库券,英国是最早发行短期国债的国家。,2.1.3货币市场主要金融工具,按期限划分,有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等; 按付息方式,可分为贴现国债和附息国债,短期国债大部分为贴现国债。,短期国债的种类,国库券的特征,期限短,流动性强 一般可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期四种,以三个月占绝大部分; 国库券发行频率高,存量可观 短期政府债券发行频繁,具有连续性,每周均有国库券发行,每周亦有到期的,便于投资者根据投资需要选择; 国库券安全性好,收益率合理且可以免税 稳定收益且收益免税; 风险低-国库券的债务人是国家,其还款保证是国家财政收入,所以它几乎不存在信用违约风险,是金融市场风险最小的信用工具。,9,面额 一般面额都较低,各国起点不一。 不记名,无须经过背书就可以转让流通 这一点加上国库券风险低,流动性强,使得国库券有广大的转让流通市场,易手方便,随时可以变现;,10,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运作 为市场提供无风险利率基准 筹集资金,发行短期国库券的目的,基本概念-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亦称大额可转让存款证,是银行发行的一种定期存款凭证,凭证上印有一定的票面金额、存入和到期日以及利率,到期后可按票面金额和规定利率提取全部本利,逾期存款不计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流通转让,自由买卖。 CD期限:3个月到12个月不等,2.大额存单(CD),大额存单的作用 提供流动性强、收益比定期存款高投资选择 对银行来说,高利率融资,可稳定和扩大其资金来源,大额可转让存单相对定期存款特点,与定期存款比较,大额可转让存单具有以下特点: (1)大额可转让存单可不记名转让; (2)大额可转让存单面额固定且较大,在美国为 100万美元,香港10万港币,中国对居民为1, 2,5万,对企业为50,100,500万; (3)定期存款可按低于原来固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贴现, 大额可转让存单不能提前支付利息。,3.商业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即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1)票据概念,票据是具有一定格式的,由债务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和流通的书面债券。 票据运动由签发、转让、承兑、付款、追索等各个环节组成。 其特点有两个:(1)有价证券;(2)无因证券,有因和无因证券,各类证券自有其作成的原因,如因为买卖、借贷或者赠与等,这种作成证券的原因,可能是合法有效,也可能是不合法而无效的。这样,就会存在证券的效力是否受证券作成原因的影响的问题,证券作成原因无效,证券也因之当然无效。如提单、仓单。 证券效力与作成证券的原因完全分离,证券权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作成证券的原因为要件的一类证券。如商业票据。,(2)票据的主要类型:1)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示意图:,汇票的特征,基本当事人有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无条件支付命令,按出票人分: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按承兑人分: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汇票 是否注明收款人:记名和不记名汇票,汇票的种类,银行承兑汇票,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 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 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的创造 国际贸易融资中产生 以银行信用代替公司间信用 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 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 买卖的只是汇票,以三个月期限的为多,本票的特点: 两个基本当事人 无条件支付承诺 无须承兑 只可开出一张 本票实质是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的汇票。,(4)票据的主要类型-2)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基本事项,注明“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诺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付款期限 付款地点 出票日期和地点 确定金额 出票人签字,本票的形式,国库券 (treasury bill) 可转让存单 (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出票人 Drawer,付款行 Payer,收款人 Payee,(4)票据的主要类型3)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支票的特点,三个基本当事人; 支票均为即期,故支票又称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无条件支付命令;,支票和汇票一样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 二者的差别主要有: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 则不以银行为限。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付。,支票与汇票的对比,支票基本事项,注明“支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命令; 出票日期和地点; 确定金额; 收款人; 付款银行名称及地址; 出票人签章,支票案例,出票人:沙特黄金银行 付款行:纽约大通银行 持票人:尼日利亚客商 事件:尼日利亚客商主动与河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联系,随后订立合同。尼商以10万美元支票作为预付款要求中方公司发送货物,我公司向河北省中行请求辨别。,疑点:银行年鉴上查不到出票行;支票上无具体出票地点;签字为打印字体; 结果:河北中行分别致电沙特中行和纽约大通银行请求确认,后证实“沙特黄金银行”纯属捏造,大通银行也从未有过该客户。,启示,调查出票人资信以防出具空头支票; 付款银行是否属实; 支票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涂改、签字是否伪造,尤其是金额过大时应特别注意; 注意支票是否已经过期或者挂失作废。,结算作用 流通作用 信用作用,(3)票据的作用,概念-证券的卖者与买者约定在指定日期以约定价格再购回证券的协议;其实质为抵押贷款。,4.回购协议,回购市场是指对回购协议进行交易的短期融资市场。 回购市场是按交易方式,而不是按交易品种命名的市场。凡金额确定的标准金融合约,如国库券、银行承兑票据、大额定期存单等,均可作为回购协议的对象。,2.2货币市场工具的发行与交易,(1)直接发行方式 指的是财政部面向全国,直接销售国债。这种发行方式,共包含三种情况,一是各级财政部门或代理机构销售国债,单位和个人自行认购 。 (2)摊派方式 80年代,属带有强制性的认购。 (3)私募定向方式 财政部直接对特定投资者发行国债。例如,对银行、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基金等,定向发行特种国债、专项国债等。 (4)招标拍卖方式,2 .2.1短期国债的发行与交易,1.国债的发行方式,短期国库券的美国式拍卖发行数量:根据实际需要在发行前公布 (1)美国式拍卖 在这种拍卖中,喊价最高者可以其喊出的价格获得该拍卖项目。 (2)短期国库券的荷兰式拍卖 拍卖标的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第一个竞买人应价(达到或超过底价)时击槌成交的一种拍卖。 就是卖家从高叫价,一直往下降,直到有人出价为止 。,短期国库券的拍卖方式,2006年国债国内发行情况一览表,券种 期限 计息方式 年利率 发行额 发行方式 上市否 记账式(一期) 一年 贴现 12.10%135亿荷兰式 上市 记账式(二期)六个月 贴现 10.53%220亿荷兰式 上市 无记名(一期) 三年 到期付息 14.50%300亿缴款招标 上市 记账式(三期)三个月 贴现 9.92%150亿荷兰式 上市 记账式(四期) 一年 贴现 12.04%100亿荷兰式 上市,2.国库券市场,国库券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 因政府为弥补国库资金临时不足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而形成的发行与流通转让市场; 国库券市场不仅是投资者的理想场所,是商业银行调节二级准备金的重要渠道,还是政府调整国库收支的重要基地,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重要场所。,国库券的发行,国库券发行市场的要素 发行人-政府及政府授权部门; 投资者-可分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两大类。 发行方式与价格 一般有定期发行和不定期发行两种发行方式。 拍卖方式折价发行,发行价格由竞拍者竞价形成。面值和发行价格的差价是投资报酬;,国库券的流通转让,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 中央银行一般只参与国库券的二级市场 交易双方 中央银行;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 经济调节模式 当经济过热时,中央银行卖出政府债券回笼货币,使货币流通量减少,导致利息率上升,促使投资减少,达到压缩社会总需求的目的; 当经济不景气时,中央银行买进政府债券,把货币投放市场,使货币流通量增加,导致利息率下降,从而刺激投资增长,使总需求扩大。,3.国库券的收益的影响因素,(1)用什么框架去分析? (2)每种因素影响国库券收益的逻辑是什么?,1. 银行承兑汇票的发行 为了保证销售货物和购买货物交易的完成。一般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结算的: 售货人在交货同时向购货人签发汇票,在收到售货人的发货证明和汇票后,为购货人提供信用的商业银行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盖章,随后银行将该承兑汇票交给售货人。,2.2.2 商业票据的发行,售货人,承兑银行,购货人,(1)发货,(2)发货证明文件,(3)汇票加盖“承兑”章,(4)提货证明,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级市场 (1)出 票 (2)承 兑 参与者:进行交易的两方 银行 信用出售方,2.银行承兑汇票的二级市场,银行承兑汇票二级市场交易包括简单的买卖转让关系,也包括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1)贴现 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或其他机构折价转让的票据转让行为。 (2) 转贴现 办理贴现业务的银行或机构将其贴现收进的未到期票据再向其他银行贴现的行为。 (3)再贴现 持有未到期票据商业银行将票据折价转让给中央银行的行为。,产生背景:美国1960年代联邦储备委员会的Q条例:商业银行活期存款无利息,定期存款也有一定的利率上限。 美国商业银行的融资需求比较强烈用CD融资。,2.2.3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中国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条例(1996),第五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单位为各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第六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各商业银行的储蓄机构只能对个人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全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货币政策的需要,确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计划,并根据各商业银行总行的申请,核定各商业银行的发行额度。 各商业银行在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计划时,必须附上与指定经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的证券机构达成的转让协议。,第八条各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吸收的存款,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第九条对城乡居民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为1万元、2万元、5万元;对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为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 第十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1年)。 第十一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第十二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在存期内均按照存单开户日银行挂牌公布的利率水平和浮动幅度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存单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逾期部分不计付利息。 第十三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采用记名方式发行。存单在转让前购买人因意外事故而使存单遗失、损毁时,可以向原发行银行申请挂失,挂失手续与定期储蓄存款挂失手续相同。存单一经转让,则不能申请挂失。 第十四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不得提前支取。存单到期时,存单持有人只能在原发行银行支取存款。,第三章转让 第十五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转让业务。非金融机构和城乡居民个人不得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转让业务。 第十六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转让,采取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两种交易方式。自营买卖的价格不得低于存单面额,交易价格由交易机构自定,并公开挂牌;代理买卖的价格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确定,并公开挂牌。 第十七条自营买卖的价差,最高不得超过存单面额的1.5;代理买卖向双方收取的手续费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存单面额的0.6,但对每张存单收取的手续费上限为3000元。,第十八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采用背书方式转让,转让次数不限,背书应当连续。背书应当连续是指第一背书人是存单记载的收款人;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的背书人;最后的存单持有人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加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存单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每一次转让须有背书人(卖方)、被背书人(买方)以及交易机构的签字(章)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转让为全额交易。 第二十条凡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商业银行,在办理转让业务时,只能办理代理买卖业务,不得办理自营买卖业务。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持有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只能在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转让。 第二十二条转让后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持有人在存单到期支取遭到拒付时,可以凭银行开出的拒付,中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总结: (1)发行实行央行审批制; (2) 记名发行,背书转让 (3)发行利率由人民银行制定; (4) 在证券经营机构转让;,我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展历程,1-1987年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相继发行大额存单。当时大额存单的利率比同期存款上浮10,同时又具有可流通转让的特点,集活期存款流动性和定期存款盈利性的优点于一身; 2-1989年中央银行首次颁布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 3-鉴于当时对高息揽存的担心,1990年5月中央银行下达通知规定,向企事业单位发行的大额存单,其利率与同期存款利率持平,向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利率比同期存款上浮5; 4-1996年,央行重新修改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对大额存单的审批、发行面额、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和发行方式进行了明确; 5-盗开和伪造银行存单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中央银行于1997年暂停审批银行的大额存单发行申请,大额存单业务因而实际上被完全暂停;。,从1997年开始到2007年,大额可转让存单在中国的发行基本已经停止了10年左右的时间,在美国很好的金融创新在中国出现水土不服的原因,主要是因为: (1)在1997年前,中国资金紧张,监管机构担心银行高息揽存,所以实行利率的严格管制,这限制了银行的金融创新空间; (2)二级市场没有形成,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没有很好的流动性;,(3)金融机构技术条件限制了银行对存单背书转让的信息记录和确认,导致存单的兑换困难以及存单造假的猖獗。 例如,按NCDs管理有关规定,记名大额存单可办理挂失,10天后补发新存单;记名存单转让时由买卖双方和证券交易机构背书即可生效。 现实:由于技术条件所限原发行银行无法掌握NCDs的转让情况,以NCDs为媒介的各种犯罪活动相当猖獗。,目前中国发展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的可行性和意义,(1)可行性 银行创新能力和创新冲动; 证券市场能提供良好的流动性; 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金融支撑技术的发展为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交易的记录、 兑换以及防伪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意义 让银行从资产管理转让负债管理; 实现中国利率全方位市场化 (贷款利率下限由于企业短期融资券利率的放开而实现市场化,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利率的放开将实现中国市场利率存款上限的市场化。),Thank you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