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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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食品安全?监督,主讲教师:国实,民 以 食 为 天,多宝鱼 -对生活的环境要求很高,在活鱼养殖、运输和销售环节,经销商为了保活和保鲜,都可能给鱼喂药,苏丹红一号事件,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界定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概述,概述,食品安全监督: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体质,由法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其相应的法规对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过程的卫生执法活动。,食品监督的法律依据,1964年国务院转发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 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共九章,57条)。,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其中,食品安全法在经历了四次审议,多次修改以后,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高票通过。该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新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食品监督的法律依据,食品监督的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食品安全监管体制,1.食品安全委员会:高层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2.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 监测、评估食品安全风险;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3.质量监督部门:监管食品生产。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食品流通。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餐饮服务。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7.第103条: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是国际上通行的食品安全防范方式。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已广泛应用。我国现已引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这一管理模式。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和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对食品安全水平进行检验、分析、评价和公告的活动。,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第十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第十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制度,标准制定依据:风险监测信息与风险评估结果等。 标准的类型: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标准的效力:必须执行,具有强制性。GB 标准的作用: 食品生产经营的依据; 有关部门进行食品检验、安全监督执法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的依据; 标准的制定:由卫生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卫生部应对现有标准予以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GB/T,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卫生监督,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进行监督,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的索证监督,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出厂检验的监督,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三十八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食品包装标识及广告的监督,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包装标识及广告的监督,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包装标识及广告的监督,第五十四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第五十五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有碍营养、卫生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禁止出售的,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保健食品 “严格监管”制度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保健食品 “严格监管”制度,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苏丹红事件,“毒奶粉”事件 2008年年中,山东、甘肃、安徽、湖南、河南、江西和湖北等地发现多起婴儿患肾结石的病例,患儿均为一岁以内的婴儿。9月12日,经国家卫生部调查,这些病例是由于患儿食用了三鹿集团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所致,卫生部在抽检的三鹿奶粉中发现了一种叫做“三聚氰胺”的化学品。由此,“毒奶粉”事件愈演愈烈,一发不可收拾。,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监督,食品添加剂是指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例如发色剂、漂白剂、甜味剂、酸味剂、香料剂、疏松剂、凝固剂、增稠剂、消泡剂等,食品安全法对添加剂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目前的主要问题:添加非食用物质、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对添加剂的有关规定:,第四十四条 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质检总局要求蒙牛停止向特仑苏牛奶添加OMP物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四十五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添加面粉增白剂,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条件,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第四十七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第四十八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及洗涤剂、消毒剂的监督,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及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监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符合消毒管理办法,对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卫生监督,案例:劣质奶粉成了“婴儿杀手”,阜阳市人民医院,一年多来,收治了60多个得“大头怪病”的娃娃,有时候一来就是好几个,而且基本在6个月以下、 来自农村。因为严重缺乏营养,这些婴儿多已停止生长,有的甚至越长越轻、越小。头发脱落,头脸肥大,全身水肿。,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42条),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protein,fattiness,carbohydrate,calcium,zinc,Etc.,“问题食品”召回与停止经营制度,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问题食品”召回与停止经营制度,食用农产品企业生产记录制度,第三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第七十九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食品检验管理-检验机构资质,第五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管理抽样检验,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食品检验管理-自行检验、委托检验,第六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七十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处置、报告、通报,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处置、报告、通报,其他相关问题的规定,民事赔偿优先、 免检产品问题、 企业是食品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进出口食品管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基本要求 第六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进口无国家标准食品等产品安全性评估要求 第六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食品安全问题的预警、控制和通报 第六十四条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口食品出口商和生产企业的管理 第六十五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第六十六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六十七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出口食品的管理 第六十八条 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责任 第六十九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誉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对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实施的卫生监督,对人体健康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必须立即禁止出售,不得食用,已出售的要追回,造成明显伤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可以暂时封存听候处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一起细菌污染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2005年9月2日晚11时,在中州大学北校区食堂就餐的学生陆续出现恶心、呕吐、腹疼、腹泻、发热等症状,经流行病学筛查有367人因食物中毒发病;经认定这次集体食物中毒是由鸡肠球菌污染食品所致,中毒食品是芹菜炒肉、凉拌包菜和包菜炒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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