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软件系统及弱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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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系统软件及弱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酒店管理软件系统及弱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项 目 名 称: 招 标 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日期: 年 月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二卷 技术规范及要求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 图纸资料第五卷 评标办法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11工程名称建设地点设备类别酒店管理系统软件及弱电系统设备数量型号见第二卷 技术部分设备需求一览表质量标准合格2招标范围酒店管理系统软件及弱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3合同名称管理系统软件及弱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42资金来源自筹54.1交货期交货安装期:90天 4.2交货地点交货安装地点:616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人民币 717投标预备会见投标须知第7条818.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19.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020.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下午 时 分投标文件接收人: 1124.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年 月 日下午 时 分开标地点: 1229.4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第五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329.332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1434.1中标公示招标人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5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16招标人招 标 人: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17招标代理单位公司名称:河北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0311-88888888传 真:0311-66666666 投 标 须 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已在河北省发改委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设备供货安装单位。2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4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3合格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投标人应具备信息产业部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投标人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投标文件中放复印件(或扫描件),开标时出示原件,无原件者视为无效投标。2005年以后具有同类的工程项目业绩三项(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企业注册资金50万及以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开标时均验原件,未提供原件者按无效处理。4 招标范围、交货期和交货地点4.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4.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5 合格的设备采购5.1 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设备采购安装。6 投标费用6.1 投标费用系指投标人承担的所有设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7.1 招标文件中已阐明所需设备采购、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二卷技术规范及要求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图纸资料第五卷 评标办法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_5_日内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邮编地址以书面(信件/或电报/或传真,下同)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内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其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当日内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编制要求10.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他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10.2度量衡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第12和13款填写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2)按第 14 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3)按第 15 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4)按第 16 款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12 投标函格式12.1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函的内容。13投标价格13.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证明提供的设备产品、原产地、数量和价格。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3.2投标价格包括:局域网系统设备的成本价、运输及保险费、安装费、配件附件费、维修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与维护所必须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费等。13.3专利中标人(生产厂商)应对投标产品技术规定提供的设计、制造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费承担责任,并且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由于执照费、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申诉,或者由于使用工艺特征和产品、元件的排列所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13.4备品备件13.4.1投标人应提供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其检验验收应与产品要求一致,备品备件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应详细列出清单,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4.2专用工具及维修工器具: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专用工具及维修工具,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其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应详细列出清单,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5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可以调整价格的投标将按规定予以拒绝。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1 根据第11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14.3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1)若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生产的,那么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说明;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14.4 投标人应分别填写和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15 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 根据第14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拟供合同项下设备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3个工作日之前,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买方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16.8款规定,发生这种行为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6.3 投标保证金应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现金。16.4 任何未按第16.1和16.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款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但因合同签订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退还推迟时,最迟将在本须知第18款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款规定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7 按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6.8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后,投标人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1) 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2) 投标人中标后不按第35款规定签约;16.9 招标人除按上述16.8款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还应负责赔偿由于投标人上述过失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16.10 投标人如放弃本次投标,应在购买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16.11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90天。17 投标预备会17.1 本次招标不举行投标预备会。17.2 投标人所提的问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就澄清的问题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17.2招标人以补遗文件的形式答复投标人提出的突出问题,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8 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应为书面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使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此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6款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3按第9款规定,如投标截止日期被推迟,则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所填内容应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内容相等。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9.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0.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20.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20.3 在密封袋上应:20.3.1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和地址;20.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编号;(2)工程名称;(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0.4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20.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和第20.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1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日期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21.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21.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 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第18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五、开标24 开标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参加开标会,以进行验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本人身份证(原件);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24.3 开标程序:24.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若投标人按第 23 款要求送达撤回投标通知的,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打开。2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5.1.2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5.1.3 投标文件未提供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的;25.1.4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1.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5.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5.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5.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5.1.9投标人对甲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条件做任何偏差的。25.1.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25.2 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六、评标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排名第一为中标人。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6.3评标委员会依法由招标人代表和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招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省发改委的监督下组建,其中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河北省评标专家相应的资格。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6.4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6.6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6.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不得提出改动价格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8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8.1 开标后,招标人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投标文件是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而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8.3 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9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29.4 评标的方法和标准29.4.1评标以现场交货并安装调试直至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价格为基础。评标时,除了考虑报价和售后服务价格之外,还要按照规定的方法考虑下列技术规格因素:投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部件、零配件和服务费用;所投设备零配件和提供售后服务的可能性;设备寿命期内的运营和维修保养费;设备的性能和生产能力;设备质量和适应性。29.4.2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和标准见第五卷。29.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9.6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30 评标过程的保密30.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3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0.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0.4 所有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七、授予合同31 资格确认31.1 无论是否已进行了资格预审,招标人将对所选择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做出确认。31.2 上述确认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按第14款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买方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31.3如果投标人被确认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32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的标准(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提供最佳售后服务。32.2 招标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3 授予合同的准则33.1 买方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资格合格的中标人。33.2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招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4 中标通知书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4.2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人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核查申请。34.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4.4 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河北省发改委招标投标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5合同的签订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5.2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35.3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 5的罚款。35.4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5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招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35.4的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5.6所有中标候选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6其他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第二章 合同条款一、一般条款1 设备的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技术规格中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当技术规格中没有相应的标准时,设备应符合国内现行的权威标准2 关于专利权2.1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 包装及标志3.1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包装,保证运抵目的地后,不受损坏或变质,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如因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损坏、生锈,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3.2 包装箱的尺寸和重量,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3.3在每一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的设备清单和质量合格证3.4每件包装箱上均须以不褪色油墨做如下的清晰标记:a 到达目的地车站或地点;b 收件人名称及地址;c 合同号;d 设备名称和箱号;e 设备毛/净重(千克);f 包装箱尺寸(长宽高)mm;g 发货人名称、地址。3.5任何需吊装的包装件,卖方应在每个包装件的两面上标记“重心”和“起吊点”标志,以方便装卸处理。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要求,卖方应在包装件清楚地标记“小心轻放”、“防潮”、“正面朝上”和其他适当的标志。3.6包装物不回收。4运输及装运通知4.1卖方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5 天以书面形式将设备发运计划通知买方。4.1.1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件数、总重量、总体积(m3)、准备发运日期、始发站等。4.1.2与此同时,向买方寄送详细货单一式二份,并提出运输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实际交货期的计算,应以运输部门签署单据的日期为准,如买方自提,则以实际提货日期为准。5 提供单据5.1 卖方发货后,在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时,应向买方提供以下单据:a 发货票一份;b 装箱单一式二份。6 技术资料6.1 交货日期 5 日前,卖方应将投标文件和合同特殊条款及合同附件中阐明应提供给买方的各种技术资料邮寄给买方一套。7 质量保证7.1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最佳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并提供质量保证期。7.2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与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全部符合。卖方并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运行良好。8 检验和索赔8.1在交货前,卖方应就商品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数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商品符合合同的证明书(包括试验记录和书面报告)。8.2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双方应一同对其进行检验,如发现材料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须出具检验证书,并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赔偿。8.3如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有关人员,须事先向买方提供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并达到买方提出的验收标准。8.4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前如果发生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生设备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的或使用不良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8.5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如果 15 天内不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9 索赔解决方法9.1 如设备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由卖方负责。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应按下列方式之一理赔:a 同意拒收设备,向买方退还所拒收设备的货款,并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检验费等。b 根据设备所受损坏的程度,下降的等级和买方所受损失的价值,经卖方和买方达成协议,降低设备的价款。c 用新零件更换有缺陷的零件。新零件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范、质量和性能条件,并承担买方蒙受的直接有关的损失费用。同时卖方还应根据合同第 9 条,对更换的零件的质量提供新的保证期。10 付 款10.1 买方向卖方的付款按合同的特殊条款的规定执行。11 合同的变更11.1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在合同总的范围内,以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向卖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a 图纸、设计或技术规格,适用于合同规定的卖方为买方特殊制造和提供的设备材料;b运输或包装方式;c交货地点;d卖方所提供的服务。11.2如果上述的变更通知导致卖方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部分的成本或时间的增加或减少,无论该通知导致的变化如何,都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表或两者做公正的调整,且应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在本条项下的任何调整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变更通知后的7天内提出。12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12.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如地震、风灾、水灾、火灾等)导致卖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件通知买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邮寄给买方为证,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件持续超过30天,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事件影响买方履约,则也照此办理。13 违约和罚款13.1如卖方迟延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外,卖方应按合同法规定付给迟交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计算。此项迟交违约金应由买方开户行代为扣除或由买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3.2如迟延交货超过30天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付以上规定之违约金,不得推诿或迟延。14 仲裁14.1执行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全部争执,应经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开始协商后30天内没有达成解决办法,则由仲裁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处理。二、合同特殊条款下列的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阐明和补充,两者之间如有不同,应以合同特殊条款为准。l.买卖双方:a.买方: b.卖方:2.收货单位:3.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 天内4.交货地点:5.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设备运至交货地点,直至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设备包装物不回收。6.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投标单价包死。实际供货投标报价清单中有的型号按投标报价型号结算,清单报价单位中缺项的按近似型号结算,无近似型号的参考近似型号单价双方协商结算。7.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 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再付合同总价的 %,余下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后一次结清。(双方签订合同后10日内,中标人须提供合同价款 %的履约保函)8技术资料(见第二卷 技术规范及要求及中标后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9质量保证(见第二卷 技术规范及要求及中标后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10检验(见第二卷 技术规范及要求及中标后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第三章 合同格式一、设备定货合同格式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约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 产品的数量:_。2.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3.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 产品的交货单位:_。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3. 运输方式:_。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 40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第七条验收方法_。(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0%3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设备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须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入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其他_。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设备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年_月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购货单位(甲方):_(公章)代 表 人:_开户银行:_账号:_电话:_年_月_日供货单位(乙方):_(公章)代 表 人:_开户银行:_账号:_电话:_年_月_日第二卷 技术规范及要求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1项目范围 1.2现状说明 1.3项目建设内容 1.4遵循标准 1.5项目建设原则第二章 网络平台系统建设 3.1总体要求 3.2设计原则3.3 网络功能要求3.4网络技术3.5网络汇聚设备要求3.6网络接入设备要求3.7 网络安全系统建设3.8 管理服务器系统第三章 酒店管理系统软件第四章 设备与材料要求第五章 方案要求第六章 工程要求第七章 系统集成和培训第八章 包装、运输、安装和现场服务第九章 质量保障要求与售后服务第一章 总则1.1 项目范围本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酒店的管理系统软件及弱电系统设备(包括网络及语音综合布线系统、网络平台设备、有线电视布线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弱电桥架设备、卫星接收系统、KTV视频点播系统、会议扩音系统、机房系统)。1.2现状说明酒店(施工地点)总建筑面积,各个楼层区域的功能使用情况(餐厅还是客房或者别的项目)等。1.3 项目建设内容(按需要增减)本项目建设包括以下内容:一、网络和语音综合布线;二、网络平台设备;三、有线电视布线系统;四、弱电桥架设备;五、电视监控系统;六、卫星接收系统;七、KTV视频点播系统;八、会议扩音系统;九、酒店管理系统软件十、机房系统。1.4 遵循标准(按需要增减)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9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商用建筑物电信布线标准EIA/TIA-568 商用建筑布线系统管道及空间位置标准EIA/TIA-569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42-81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115-87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92 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以太网10BASE-T 标准IEEE802.3 以太网100BASE-T 标准IEEE802.3U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总规范YD/T926.1-97 综合业务数字网基本数据速率接口标准CCITT ISDN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讯设施设计规范YD/T2008-9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3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EIT/TIA 568 国际综合布线标准SN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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