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西路(江路梨江大道)路基及排水工程 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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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44.评标办法55.投标保证金5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57.投标文件的递交58.发布公告的媒介59.行政监督510.联系方式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0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62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65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02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及格式10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18 第 二 卷119第六章 图 纸120第 三 卷121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22第一节 一般要求122第二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135第 四 卷136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37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138目 录13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4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2三、授权委托书143四、投标保证金144五、项目管理机构144六、资格审查资料147七、其他152八、承 诺 书153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154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格式165附件:法人信誉承诺书168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大众西路(秋江路-梨江大道)路基及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大众西路(秋江路-梨江大道)路基及排水工程 已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环保局文件以长经开产业(投)201237号、长经开产业(投)201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长沙华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大众西路(秋江路-梨江大道)路基及排水工程;2.2 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3 规模:本工程为城市支路,道路规划红线宽20m,横断面组成为:2.50m(人行道)+2*7.50m(车行道)+2.50m(人行道),总投资约为1455.36万元。2.4 工期要求: 270 天(日历日);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2.7 招标范围:大众西路(秋江路-梨江大道)路基及排水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2.8 招标编号:CSHZJK2013-10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3.2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4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3.7 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内(2010年6月2013年5月)无合同履约纠纷。3.8 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年龄不超过60岁的在职员工。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由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转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9日中午12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本招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从2013年4月16日2013年5月9日中午12 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6.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3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资质等级证书或法人资格证书任一项均可)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若法定代表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后即离场的投标人,必须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本企业外的学习或会议不能到达开标现场的,必须提供报告及相关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上述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上发布。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电话: 0731-84020090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联 系 人:陈卫红 电 话:13874855632 招标代理:长沙华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华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星沙办事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南路和漓湘路交叉口东北角明城公寓B栋三楼301房联 系 人:蒋芳电 话:0731-87965618传 真:0731-8446234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联 系 人:陈卫红 电 话:13874855632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长沙华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华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星沙办事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南路和漓湘路交叉口东北角明城公寓B栋三楼301房联 系 人:蒋芳电 话:0731-87965618传 真:0731-844623451.1.4项目名称大众西路(秋江路-梨江大道)路基及排水工程1.1.5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1.1.6招标编号CSHZJK2013-10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大众西路(秋江路-梨江大道)路基及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270 天(日历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工程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其他资格要求:1.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2. 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内(2010年6月2013年5月)无合同履约纠纷;3. 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年龄不超过60岁的在职员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投标人的提问方式:在 上提问书面提问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在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上发布书面发布1.11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当分包工程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限额时,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招标投标应依法接受相应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的监督。1.12偏 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补充通知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逾时收到的要求澄清或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答复。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在 上提问书面提问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 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网上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 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网上下载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最近六个月(2012年12月-2013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最近六个月(2012年12月-2013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8)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按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要求(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持有2010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2年11月1日起作废);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10)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具体到账情况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提供的名单为准);(1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012年12月-2013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12)投标单位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金额为1019万元及以上的同类型工程,时间要求:2010年6月2013年5月,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说明: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密封袋封口处须加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需列详细清单;以上所带有效证件原件不齐的,或未按要求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视为放弃投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3.3.1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玖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转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指定银行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户 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帐 号:78730188000024128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注:、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在2013年5月9日中午12时00分之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账上未收到投标人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简写注明“大众西路路基及排水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简写注明是“大众西路路基及排水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前按中标价的10%补足施工履约保证金(现金,不计利息)。、未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办办理总公司基本账户(其他分公司基本账户一律无效)备案的企业,需在投标保证金截止之日前,将总公司企业银行基本帐户送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办备案(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基本账户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联系人:谭玉梅,联系电话:0731-84020090),基本账户未备案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0年6月起至 2013 年5月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0 年6月起至 2013 年5月止)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措施项目费报价表)需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3.6.4投标文件份数 肆 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3册,且单独包装,分别为: 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 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招标人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大众西路(秋江路-梨江大道)路基及排水工程投标文件在 2013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3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和监督人员共同检查(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叁个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金额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房屋建筑工程: (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道路工程: (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桥梁工程: (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其它市政工程:金额为1019万元及以上的同类型工程(专业、规模等相近)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文件或网上公布等形式作出的通报、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10.1.3工程获奖情况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和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本招标项目对 以上所有 奖项不予加分。10.1.4企业安全认证按照湘建建2010228号文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简称“安全认证”)是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价。10.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14553636.26元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在 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可对招标控制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身份验证1、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资质等级证书或法人资格证书任一项均可)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若法定代表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后即离场的投标人,必须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本企业外的学习或会议不能到达开标现场的,必须提供报告及相关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注:1、上述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述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或所需带的证件和文件不齐的视为放弃投标。3、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日历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五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规定。(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7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现金支付。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 人。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缴纳至近 六 个月(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 相关 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 施工员 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 安全员 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 质量员 岗位资格证书;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以上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视为放弃投标。说明:1、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全部押证至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后,凭施工许可证退证。2、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部负责人押证至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证。10.14.2其他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项目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会议)。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文件内容存在疑问要求澄清的,以不署名的书面提问形式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1512528936),但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逾时收到的要求澄清或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答复。1.10.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澄清文件将在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 )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看及下载。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恕不另行通知。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逾时收到的要求澄清或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答复。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单独包装的内容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项目管理机构;(5)资格审查资料;(6)其他资料;(7)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二)商务部分:其内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三)技术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1.2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应分别单独包装。3.1.3 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本招标免受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它是投标的内容之一。3.4.2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请投标人在2013年5月9日中午12时00分 (北京时间)以前办理好,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提供的到账单为准。3.4.3 投标保证金用下列形式提交: 从投标人总公司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户 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帐 号:78730188000024128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注:(1)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在2013年5月9日中午12时00分之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账上未收到投标人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2)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简写注明“大众西路路基及排水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简写注明是“大众西路路基及排水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前按中标价的10%补足施工履约保证金(现金,不计利息)。3.4.4 未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办办理总公司基本账户(其他分公司基本账户一律无效)备案的企业,需在投标保证金截止之日前,将总公司企业银行基本帐户送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办备案(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基本账户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联系人:谭玉梅,联系电话:0731-84020090),基本账户未备案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3.4.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若投标人有业绩造假等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须附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部分”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商务标部分”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技术标部分”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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