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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年月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必要性,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这就要求管理人员也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因此、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要求,1、企业是否制定了完备的培训制度; 2、企业安全培训计划执行检查:培训方案详细(培训所需经费、教材、师资、地点和管理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安全教育培训中的职责和义务)、教育台帐是否齐全、考核情况是否有记录、是否有试卷及判分、试卷与台帐是否相符等; 3、企业法人是否受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操作证,是否定期复查; 4、检查培训是否按照学时进行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要存档的文件。,需要存档的文件:,1安全培训计划; 2员工安全教育卡或者登记表; 3考核试题; 4出勤记录; 5教师台帐; 6培训台帐; 7教师授课评价记录; 8员工安全培训考核结果; 9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须持有相应培训考核证书的人员的证书存档等。,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是单位安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单位“一把手”、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等不同对象而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员工的日常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计划、实施、检查、总结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应建立的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制度; 2、员工转岗培训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4、教师登记制度; 5、员工日常教育制度;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考核制度; 7、新设计、新工艺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分类一,一般(综合)性培训: 1企业的安全生产政策、价值观、安全理念的全员培训;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 3企业劳动纪律教育培训; 4企业基本概况及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教育分类二,与岗位有关的培训 1)有管理职能岗位的人员培训 2)非管理职能岗位的人员培训,有管理职能岗位的人员培训,1领导能力 2沟通能力 3安全管理技术 4相关职业安全卫生基本理论培训 5了解自己负责的部门的危险因素 6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管理控制方法 7安全管理方法 8一些重要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还要进行特定的培训。如事故调查培训、应急预案相关程序培训等。,非管理职能岗位的人员培训,1职业安全艰苦知识 2与岗位相关的职业安全艰苦知识和技能 3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4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5安全生产经验教训(事故案例)教育 6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分类三,特殊需求培训: 1新员工、钟点工、短期工人和外包工人安全培训(三级教育); 2转岗、复工安全教育; 3“五新”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4事故发生后的培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劳动纪律、本企业概况介绍、事故应急知识、急救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本次事故教育等),安全生产教育分类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在政府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企业应建立的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制度; 2、员工转岗培训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4、教师登记制度; 5、员工日常教育制度;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考核制度; 7、新设计、新工艺安全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毅中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安全培训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相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对学时的要求,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新职工的三级教育:厂(公司)级、车间(项目部)级和班组级。三级教育后,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每个职工应建立教育档案(建卡)。 2、改变工种教育 3、复工教育(离岗超过6个月的职工,上岗前应进行复工安全生产教育) 4、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教育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培训准备管理:负责培训的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将落实的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员、培训老师、培训内容、培训教材等信息及时归纳,进行登记,形成规范性的文件,并通知相关人员。 过程管理:负责培训的人员要加强对教育培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主要是对教学程序的管理。如:实行培训人员点名制度、教师授课评价制度等。 结果管理:培训结束后,填写相应的台帐,记录所有相关信息,存档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企业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包括证件管理、复审管理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罚则一,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罚则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罚则三,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 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方法:,调阅安全制度,查看教育内容、形式等规定是否全面、合理; 调阅安全教育台帐,检查培训是否按制度开展,是否全员,内容是否全面,学时是否达到要求; 检查安全考核的情况,有无试卷和评分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现场抽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培训内容,监督管理要求及内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检查内容:,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材料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材料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复审 变换工种教育 转岗、复工教育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教育 从业人员的经常性教育 其他培训,结 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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