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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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坐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管理界限: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详见附表:委托管理物业明细。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是:规划设计进入 阶段,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状况 ,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 ,入住状况。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 根据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乙方参与下列事项管理:1、参与规划设计,负责 。2、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负责 。3、参与竣工验收,负责 。4、 。第五条 根据规定核实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第六条 制定物业使用守则,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办理物业交接验收和入住手续,收取有关费用,并负责审核购房人大连市城市住房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七条 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 、 。共用设备包括: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 、 。共用设施包括:非市政路及路灯、化粪池及化粪池以内的排水管道、自行车棚、垃圾房、庭院灯、停车场、 、 。第八条 其它委托管理事项1、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2、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3、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路、 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5、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场和由物业产权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地,由乙方负责管理。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盗抢保险的车辆,乙方有权制止停放,不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6、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 。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处理。7、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 、 等的管理。8、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物业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9、负责向物业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采暖费,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 、 。10、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产权人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11、 。12、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九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产权人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终止。第四章双方权利的义务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1、 审定乙方前期物业管理办法、方案和规章制度;2、 审核乙方有关前期物业管理财务预算、批准决算;3、 检查、监督乙方前期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提出整改意见;4、 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使用情况。(二) 甲方义务1、 为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条件,协助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协调好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的关系。2、 征求乙方对本物业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3、 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落实保修责任。4、 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5、 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6、 按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暂行规定(大政发199851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交纳维修基金。7、 按有关规定提供建筑面积 m2的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物业产权人所有),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 日内,交由乙方使用。8、 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1%的比例,向乙方提供 m2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物业产权人所有),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内起 日内交由乙方使用。9、 负责处理有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乙方权利1、 根据甲方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方案和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2、 依据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项,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 提出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对委托物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4、 规劝、制止产权人或使用人违反物业使用守则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5、 有权使用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6、 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费用。7、 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8、 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9、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权利。(二) 乙方义务1、 履行本合同并依法经营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及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权益。2、 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3、 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4、 对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5、 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6、 每半年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物业产权人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7、 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有关财务账册和物业办公用房、经营用房及本物业的公共财产等。8、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义务。第五章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十二条 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大房局发199886号)和大连市城市综合大厦物业管理标准(大房局发199887号)制定,具体内容如下:一、 房屋及维修管理1、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2、 房屋幢号、行政街号、管理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路方向平面图。3、 封闭阳台、空调外挂机、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新建小区及主次干道两侧房屋立面无晒衣架。4、 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5、 房屋完好率98%以上。6、 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审计机构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执行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7、 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8、 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二、 共用设备管理1、 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2、 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 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4、 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5、 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6、 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7、 负责锅炉供暖的,锅炉供暖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三、 共用设施管理1、 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2、 公共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运行正常。3、 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4、 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5、 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四、 绿化及养护管理1、 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2、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踏践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疏搂枯叶。五、 环境卫生管理1、 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2、 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3、 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4、 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纸屑、烟头、塑料袋等杂物。5、 雪后及时扫清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6、 小区内无马路摊点、马路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7、 小区内无违法、临时建筑。8、 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9、 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六、 社区秩序维护1、 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巡逻制度。2、 保安人员值勤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保安措施落实。七、 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1、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2、3、八、 消防1、 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2、 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 消防通道畅通无阻。4、5、九、 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改装修管理十、第六章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1、本合同有效期内未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付费时间 。2、本合同有效期内已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按下列标准向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费时间 。3、 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按调整标准向甲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4、 甲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金额的百分之0.3按日交纳滞纳金。5、 物业产权人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十四条 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可按下列约定具体实施(在下列选项上画“V”)。1、 甲方负责落实保修规定,承担维修费用。2、 甲方委托乙方落实保修规定,并按工程实际发生费用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第十五条 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执行维修基金制度。已设立维修基金的物业,按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199851号)及其配套文件执行;未设立维修基金的物业发生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产权人按各自应分摊的实际费用向乙方支付。第十六条 乙方根据有关委托,按政府定价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代收水费、电费、煤气费、房租、 等。第十七条 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乙方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它服务时,乙方可按约定标准向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服务费。第十八条 电梯运行费、采暖费收费按现行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场和由物业产权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的,由乙方对要求停放车辆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下列标准收取停车场地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结余部分的60%用于物业维修和绿地养护费用,40%用于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便民服务费用。1、露天车位每日 元。2、车库每年 元。3、摩托车每日 元。4、自行车每日 元。第二十条乙方按 %的比例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提取管理者利润。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项有关约定,使乙方不便或无法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项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物业管理标准管理物业,给甲方经济上和声誉上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乙方赔偿。第二十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造成甲方和物业产权人经济或导致失修失养,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第二十五条 物业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甲乙双方应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并组织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属设计、施工、材料原因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原因由乙方负责处理。第二十六条 因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相关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承担。第二十七条 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 日内负责加固补强返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安全问题,由甲方处理。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组织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对于不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 日内负责修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办法,由乙方负责处理。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无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瞬时的,应给予赔偿。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 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同意1、由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委托管理物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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