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说文化遗产的无形与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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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说文化遗产的“无形”与“有形”孟慧英文章提要: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现已成为世界各国和联合国日益重视的热点问题。文章分析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有关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条文的问题根据和思想逻辑,集中探讨了文化遗产“有形”与“无形”兼具的特点,进而指出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及其对于优秀文化传统的传承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关键词:文化遗产 无形文化遗产 保护2006年初春,中国国家博物馆主办了中国第一批无形文化遗产展览,这种活动以其非常生动的形式向国人展示了中国文化的深厚底蕴和丰富多彩的事象,它所带来的精神震动和启迪是难以估量的。人们不难发现伴随这个展览影响的深入,民众对“无形”文化遗产越发关注,对它的理解也变得众说纷纭起来。有的甚至没有了主见:明明看到的都是有形物件,怎么说是“无形”文化遗产?即使在专业人士的介绍中,也给人们留下某些疑惑。一些专家习惯围绕联合国的条文来谈“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而不那么愿意解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这样的概念时所依据的思想逻辑和问题根据。实际上,联合国提出的关于文化保护上的操作概念不等于关于文化认识的概念,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对等。一、如何理解联合国的条文我们认为,依据联合国的“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的条文来说明文化遗产的“有形”和“无形”问题,是不那么合适的一种视角。这两种被保护的文化遗产类型如果从问题提出的先后过程来看,它们表现的是联合国对文化遗产重视角度的变化和关于文化遗产认识的转变。1972年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提出主要面临的问题是,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战火硝烟、经济开发、过度旅游等各种原因造成了损害或破坏。这个公约的指导思想就是如何通过提供国际社会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全人类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希望通过各种努力来保护这些全人类的共同财富。2001年11月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31届会议上集中讨论了文化多样性问题,并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这个宣言既强调了多元文化的生存有其正当性,也指出多元文化的全球发展有着广阔的前途。宣言所倡导的是:不管每种文化有怎样的特质,它必然会有某些人类共享的成分;产生于不同文化和社会体制历史中的多样文化,是启迪人们的思想,促进文明发展的重要源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17日颁布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intangible,英译是无形的,亦有译作非物质的),其认识的出发点则更多的着眼于文化多样性和不同民族的创造性对于人类未来发展的重大意义,贯穿了对于文化多样性的政治理念。它指出:无形文化遗产具有世代相传的特点,并会在与自己周边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甚至是与已经逝去的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创新,使广大人民群众产生认同,并激发起他们对文化多样性及人类创造力的尊重。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强调了无形文化遗产传承的悠久性,它与历史发展的互动性,也就是说它保持着自身的活态;同时它还具有普遍的文化认同性,以及有助于激发多样性文化追求的创造能力。显然,这样的看法是一次关于人类文化遗产认识的重大转变。因为它更注重文化遗产内在意义和观念价值的“在场”,并且这样的文化遗产是有灵魂、有生命的现象,而不单单是遗留“物”。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看,某些文化遗产可称作“无形”。关于文化遗产,西方国家的认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主导思想是民族主义的,文化遗产与民族国家、民族身份紧密结合,文化遗产成为政治认同的表现形式之一;第二个阶段是从民族性、民族认同的立场中走出来,调整了文化民族主义与文化全球主义的关系,并向世界性、全人类文化遗产的认识转变;第三个阶段就是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人们认识到多样文化会提供更多的人类发展模式,为发展着的人类经济、技术、智力、情感、道德精神等方面提供丰富的需求基础,多元文化的充分展示和发展将使得现实生活中的每个人和每个群体都增加选择和学习的机会。文化的多元性所关注的不仅是不同民族文化能够使人们生活在一起,而且能够使他们在一起生活得很好。二、文化遗产兼具“有形”和“无形”文化是人类的创造,是人类把自己内在的精神活动(无形),通过各种可见、可闻、可感、可说、可触的形式(有形)表现出来,文化产生必以“有形”和“无形”相互结合。所以我们说,所有文化都兼具“有形”和“无形”两种性质。无论被归于“有形文化遗产”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还是被归于“无形文化遗产”的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我们都不能简单地把将它们划分为“有形”和“无形”,因为任何文化都具备这两种性质。离开“有形”理解“无形”,离开“无形”理解“有形”,都失之偏颇。我们把文化看作是“有形”和“无形”的结合,至于这两者结合的状况,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则因时因地因人而有差异。我们所说的所有“文化遗产”的无形方面既包含着人类的技术思想,也包含着其创造者的价值意识、道德观念、审美特性、精神需求等各种观念性的东西。随着历史进展,这些观念性的东西有的只留下一部分,有的消失了,见物不见人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遗产中的“无形”部分随着历史进程会被异化、物化。或许人们根据这样的现象称这种遗产为“有形”。然而这种“有形”文化遗产是指那些原初创作它们的主体已经远去,现在它作为客观化的有形物而存在,创造它的那个时代的那群建造者脑袋里、精神中的东西已经模糊不清,很难弄懂了。所以文化的灵魂是人的内在精神方面,文物不可能充分承载文化的全部。当文化遗产以“有形”的状况保留下来的时候,其原来的精神部分来自于无形又归之于无形。这样一来,它们有可能作为一般文化象征物,其给予人们的感知和认识只能因人而异。许多文化工作者试图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力图发现文化遗产创作者的精神内涵,并把这种工作成果尽可能地加以传播,以便人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和自己的祖先创造者进行精神的沟通,进而达到对其文化表达形式的理解和掌握。然而谁都知道,这样的工作无论怎样努力,我们只能接近自己的目标,原初创作者的惟一性地位是很难动摇的。但是这样的工作必须坚持,否则我们会对文化遗产更加陌生、更加无知。“无形”文化依托精神状况而存在,是人类思维中的事情。一般说来,“无形”文化是通过人来表现的,它通过语言、舞蹈、行为、歌曲等各种形式得以展现。无形文化遗产最为有价值的遗留是它的活动主体与表达方式同时存在,人们可以直观的、统一的看到一个文化生命现象,一个活着的文化遗产。人们可以通过与传承者对话、交流、参与、体验、学习等来理解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从中得到真切的感受、教育和感悟。当然,“无形”文化也并不一定通过各种形式来表达,它可能不表达,就停留在人的脑子里。可以想象文化传承人如果不唱、不跳、不做仪式,不做任何活动,我们什么也看到。因为表达和表现需要机会、条件和环境。另外,即使表达了的东西也不见得流传下来,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许多口耳相传的民间文化知识和技艺没有流传下来,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个人的性格特点也对无形文化传承起作用,我们时常看到民间总是有一些积极的传承人和一些态度消极的文化知情者。我们说文化的基础是人的精神创造活动,根源是人的头脑和智力,是某个时候大脑活动的一个过程、片段。人类的精神活动流动不息,偶尔或必然通过“有形”展现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也有许多头脑中的“文化”消弥于无形,许多曾经的表现形式和成果也因各种原因发生过消失。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的文化遗产都是人类全部文化活动的一部分。三、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保护传承人“无形”文化遗产更加强调所有文化形式内在意义的在场,人们要保护的是传承者个人或传承群体保持和创造其文化意义的实践、表演和表现形式,保护传承者的那些与自己的传统知识、技能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联合国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中把密切联系活态文化精神的形式归纳为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如果我们承认人是文化创造的主体,承认人脑在传播和创造文化时的作用,就必须正视上述列举的所有方面都与传承人的活动方式、传承手段、传承条件、传承内容和传承结果息息相关。所以说,无形文化遗产保护最主要的是保护载体,即传承人。中华文化传统的精神财富是属于全体中华民族的,是人民大众的集体创造。但并不是每个民族成员都能成为优秀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和传承人。文化的传承者不一定是全国性的,有更多的东西是通过地方、民族、行业、社区、家族等群体,甚至是个人来传承。归根结底文化是通过人来传承。中国少数民族中流传着三大史诗藏族的格萨尔、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这种堪称经典的伟大作品当然属于上述民族的,但是它们的传承者只是这些民族中极少数优秀的民间艺人。人们如果认为,“有形”文化遗产的“形”如果破坏了是不可再生的,必须加以保护的话,那么“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群如果消失,也是不可再生的。况且“有形”文化遗产还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加以维修和修补,比如“修旧如旧”;而无形文化遗产不能修补,如果没有了传承人,随着传承人拥有的观念和技艺的消失,留给后人的只是一些难解的文化遗物。“无形”文化遗产只有通过保护传承人和传承人的传承活动才能得以坚持。所以保护无形文化遗产我们不能见物不见人,不保护传承人。在最早提出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日本,一开始就把传承人纳入保护对象,提出“人间国宝”的保护制度。韩国的文化财产保护法也规定对“无形文化财产”的持有者或持有团体进行保护,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和精神荣誉,并保障他们实行传授。我们国家关于文化传承人的保护也在积极地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待文化传承人,我们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我们的保护措施还有待建立和健全。我们对于持有“无形”文化遗产的优秀者还没有树立像对待长城那样的情感认同。我们需要对中国“无形”文化传承人和群体进行更深入的思考,要排除某些无知和愚昧。四、勿削“无形”之足适“有形”之履最近在北京晨报上读到余光中先生的话:别把昆曲当古币。1 他道出了无形文化遗产作为以人的传承为生命力的现象同“有形”文化遗产“物”的概念不同,即它还不是一般客观化了的物的形式。在民间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地方都在努力发掘无形文化遗产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希望它像“有形”文化遗产旅游一样,能够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这个目的常常是各地不断申报无形文化遗产项目的动力之一。而旅游业带来的各种影响从整体上对无形文化遗产发生了冲击。生活在传统与现代文化复杂交错环境下的传承人不得不在经济利益与传统之间进行调适,在自己传承的知识、技艺和现代化生活追求之间寻找变通。这样的结果是,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常常根据旅游的需要对自己文化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保留或淘汰。而传承人操作的一些文化表演仪式,在表演的时间和地点上并不符合它本来的规矩,从而淡化了它的精神内涵。传统的无形文化常常被简化为易于把握和利用的几种要素或特征,越来越成为固定场景中的系列化展演。诸种文化因素由于旅游需要不断地被置换、重组,现代化的思想意识随之也渗透到传统文化的再创造之中。无形文化遗产逐渐变得客体化、非历史化,人为的编排几乎把活态文化塑造成永恒凝固的东西。总之,商品经济的竞争性带来无形文化遗产各个层面的变异。我们认为,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培育灵魂的工程,我们既不能简单地把它当作把玩古董、摆弄文物,也不能目光短浅地指望它们不断增长财富。我们不能对无形文化遗产采取急功近利的功利主义的态度。既然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种人类精神培育的工程,这个工程不是短时期就可以完成的。它要长期坚持下去,要花费巨大的心力去培养、教育中华子孙。全人类或一个民族的文化土壤是靠积累而成的,所有文化史上的成就都构成了这个土壤的一部分,它是培育后人的养料。人类的文明发展史表明,前一代人所达到的水平,是培育后一代人的基础,同时也是后人的起点和能源。我们的文化史上有过各种辉煌成就和大师,他们的成就是人类文化中永远的经典。马克思就曾对希腊神话的艺术成就有过由衷的赞叹,说它是高不可及的范本。梅兰芳的艺术作为京剧发展的顶峰,随着他的过世,其成就不可重复。他流传下来的只是一些音像材料和一些记载文字,它们不是梅兰芳的全部。梅兰芳只有 一个。直至今日奥地利的维也纳金色大厅还坚持在元旦之际演奏贝多芬等古典音乐家的经典作品,这不单是怀念,也是景仰,它表达了人们对音乐史上最杰出音乐作品的由衷喜爱。文化史上的事实说明,很多文化高峰是不可高攀的。像梅兰芳、贝多芬这类的文化圣人,后人不可能超越他们,他们代表文化创造的惟一性。一般而言,前代人的某些观念行为能够作为社会遗传在不同程度上保留在后代人的行为习俗和头脑中,或者它还会以某种改造过的形式流传下来,成为现实生活和观念活动的组成部分。这样的继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发展特点和文化特色。我们是在中国各族人民创造的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建立现代化的,我们有深厚的传统文化,这笔得天独厚的文化遗产等待我们去开发利用。在美国,昆剧牡丹亭女主人公杜丽娘的华裔扮演者华文漪曾在1997年荣获美国最高传统艺术奖,作为这门艺术的传承者她得到了如此盛赞:“是你们使我们记得和保留优秀的文化传统,你们是基础,没有你们的传统艺术,就没有今天的现代艺术”。2 最近北京大学著名学者金开诚教授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讲述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希望把古代的思想成就与当代社会的思想、文化、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古为今用。我们应以发扬民族的优秀文化,以为人类做贡献的使命感,不但将优秀文化传统作为民族成长的精神食粮,也要把它变成人类的共同财富。 责任编辑:郑瑞萍作者:孟慧英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 100026)1和璐璐:余光中:别把昆曲当古币,北京晨报2006年3月19日。2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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