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楼禁止设立油烟污染餐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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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楼下的油烟直往上吹,楼上却无可奈何;本是住宅楼,却改成餐饮服务项目近年来,油 烟污染成为不少市民最头疼的事。6月22日,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南宁市餐饮服务业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出台,该办法将从源头上控制 油烟,对经营过程强力约束,从严处罚等方面多管齐下,给油烟污染餐饮服务项目勒“马缰”。【源头】15米范围内禁止设立油烟污染项目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南宁市不少小区内,一些快餐店和分店就直接开设在住宅楼内, 有的甚至未设立专用烟道,每到中午和傍晚时分,营业产生大量的油烟直接污染到周围居民。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控制在距离居民住宅楼、医院、学校、疗养院、党政机关 等建筑物集中区域15米范围内新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项目。在居民住宅楼、未设 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的楼层,禁止新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项目,而已经开办餐饮服 务业项目的,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关闭、歇业以及转让。物业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将物业 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来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项目。【规定】开发商和物业要履行监督权在一些小区里,一些市民买了楼房后,私自在小区内开设餐饮服务业,与小区居民产生 纠纷后,开发商、物业和业委会要么不过问,要么根本无法调解。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发商预(销)售新建商品房(楼层)时,应当根据环评 内容,对不具备开设餐饮服务业项目的区域或场所书面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开设餐饮服 务业项目。物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 行为,应当予以劝止,并向有关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排放口要避开建筑物记者了解到,不少餐馆在经营过程中,不经过处理就直接外排,有的尽管安装了油烟管 道,但是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不足,影响城市环境和造成城市排水管污染。征求意见稿提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项目,应该配套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 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油烟应当经专用 烟道排放,管道高度应当高于其建筑物顶层,且排放口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处罚】违规者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按照原有的南宁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最高处以1000元以 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征求意见稿提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 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致使油烟净化设施不能正常运 转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在禁 止区域或场所新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项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 业或者使用,可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在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如果有什么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到南宁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 或者通过 E-mail(fgk168)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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