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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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法 规,主讲人:梁 峰,Safety Law and Regulation,第6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本章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管理 群众参与与社会监督 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第一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我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的特点为: 通过立法确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通过安全文化手段使从业人员自觉地安全生产 通过全面的监管机制把事故消除在萌芽阶段 通过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通过奖励制度,调动积极性,降低安全隐患 通过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传达新技术、新理念、新政策,第一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这里讲的监督管理,主要指政府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管理和监督。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的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其办公室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主要职责为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多数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水利、电力、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质检、环保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对消防、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特种设备、核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6.1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专门设立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计划、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二)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 针对某些危险性较高的特殊领域,国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门建立了国家监察机制。 煤矿: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分局。地方明确相应的部门行使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权,即实行地方监管。 交通部门的水上监管:垂直与分级相结合。 特种设备:省以下垂直管理。,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三)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 政府监督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察部门。 其他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6.1.1安全生产国家监督管理体制的形成,1998年,原由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等职能交由国家经贸委承担 1999年,国务院又增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0年12月,国务院决定在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基础上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机构 2005年初改组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1.2安全生产国家监督体制及其基本特征,1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 (1)具有监督的权威性 (2)具有监督的强制性 (3)具有监督的普遍约束性 (4)具有特殊的行政执法地位,6.1.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9个职能机构: (1)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 (2)政策法规司 (3)规划科技司 (4)安全生产协调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6)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7)监督管理二司 (8)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9)人事培训司。,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工作 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等 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特大事故的处理、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综合监督管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2)主要职责,第一节 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的安全生产检验工作、安全中介的资质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国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各种资格培训工作 监督工矿商贸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等 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实施与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的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并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示意图,检查准备,文书归档,行政处罚,现场检查,1.确定对象 2.明确任务 3.熟悉情况 4.制定方案,1.出示证件 2.了解情况 3.现场检查 5.制作文书 6.通报情况,1.立案决定 2.调查取证 3.处罚告知 4.处罚决定 5.处罚执行 6.批准结案,1.文书入库 2.整理案卷 3.案卷归档,监 管 准 备1, 单位 现场检查,确定检查对象。 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监 管 准 备2,检查对象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安全卫生,检查计划,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和安全卫生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安全检查表式检查提纲,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等。,监 管 准 备2,检 方查 法内 步容 骤,安全,检查表,现 场 检 查-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至少应有两名执法人员,并出示安全生产监察员证件。,检查证件,现 场 检 查2,到达被检查单位后,首先应找主要负责人了解检查单位相关情况。,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现 场 检 查3,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原材料、防护措施等内容。,生 产工 艺,技 术装 备,原材料,防 护措 施,现 场 检 查4,安全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现场检查时,应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关于安全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现 场 检 查5,存在的问题 整改意见 整改期限,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向企业通报检查情况,告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现 场 检 查6,检查结果,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强制措施决定书,现场检查完毕后,对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制作统一的执法文书,由参加检查的安监员签名后送达被检查单位,并将签有被检查单位意见的执法文书带回存档。,行 政 处 罚立案,提交 立案申请,立案申批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统一的立案审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决定立案,指定至少2名案件承办人,并明确主办人员。,同意立案,行 政 处 罚调查取证(1),询 问 笔 录,案件承办人调查案件时,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有关人员应当制作统一的调查取证笔录。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行 政 处 罚调查取证(2),在案件调查中,涉及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有关情况,必须要有证人证明情况属实。 每件证据至少有2份互为佐证的证据。,行 政 处 罚收集证据,书 证,物证,影音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材料,调查取证除询问当事人或证人等有关人员外,可以现场提取相关证据或取得相关书面证据材料,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经当事人认可,还可以制作影音证据;必要时可以请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勘察现场进行技术鉴定。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 政 处 罚整理资料,询 问 笔 录,勘 验 笔 录,其它证据材料,调查结束后,应当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并根据取证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充调查。,行 政 处 罚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违法事实的法律适用,违法事实及证据,对违法事实的处理建议,案件调查完成后,主办人员应提交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应罗列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列出违法事实的处罚适用法律条款,并提出对违法事实的处理建议。,行 政 处 罚审查调查报告,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调查报告,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行 政 处 罚处罚告知,违法事实 处罚理由 处罚依据,处罚告知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依法下达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三日内要求组织听证。,行 政 处 罚相对人权利,陈 述,申 辩,要求组织听证,期限3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作出较重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行 政 处 罚-听证程序,较重行政处罚告知,要求听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对个人罚款为一万元以上或对煤矿罚款为三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 政 处 罚处罚种类,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顿,暂扣吊销有关证照,其它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6.拘留;7.关闭;8.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法决定。,行 政 处 罚移送追刑,案件移送书,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统一格式的案件移送书,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案件超出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案件移送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限的机关处理。,行 政 处 罚送达,行政处罚 决定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当事人是单位的,交其收发部门签收;当事人是个人的,交其本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关人员到场,注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即视为送达;2.当事人不在场,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写明与当事人的关系;3.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4.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代为送达;5.无法采取以上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行 政 处 罚复议或诉讼, 人民政 府, 法院,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处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本级政府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也可以在知道行政处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 政 处 罚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 政 处 罚结案,结案审批表,处罚到位同意结案,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后,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完毕,主办人员应提交结案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结案。,行政处罚-办理时限,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九十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一百八十日。,60天,特殊情况,90天,文 书 归 档,每次检查结束后,回到办公室应立即将执法软件制作的定稿文书上传至内网服务器。 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案件材料应按一案一卷单独立卷归档。,6.1.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1执法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市(地、州)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2职责 主要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3检查的形式和重点 (1)根据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 (2)根据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4检查工作的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而不是直接检查,政府主要是发挥组织作用。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2群众参与与社会监督,相对于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各种社会力量的监督可以称之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推动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良性发展。,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个人、一个单位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的事情,因此安全生产的监督既包括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包括社会公众、中介机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监督 1.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1)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奖励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 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 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监 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必须报告的是“重大事故隐患”。 确定“有功人员”的标准,6.2.1单位和个人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同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1报告和举报 (1)事故隐患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奖励,是指那些具有较大的现实危险性,如果不及时排除就会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 报告了安全隐患或违法行 为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多次举报安全隐患或违法行 为经查实的,“有功人员”的确定 标准,6.2.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1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主要是接受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委托,进行相应的安全评 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工作。其结果 已经成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 检查的重要参考和依据。,2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要求 资质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检验器材等 客观公正要求:保证结果或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6.2.4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这是对新闻媒体等宣传舆论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义务和监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权利的规定。,安全宣传要注意以下三点: 内容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和典型案例为主。 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弘扬正确的、合法的做法、批判错误的、违法的行为,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 要紧密配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围绕阶段的工作重点开展,为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氛围。,6.2.3基层群众性组织的监督,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这是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规定。,6.3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这是对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监察的规定,也是和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的衔接。,6.3.1监察机关的管辖权划分及主要职责,(1)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6.3.2监察机关的权限,(1)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2)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3)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4)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6.3.3监察机关的监察程序,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实施监察,需要进行检查时,要予以立项,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最后,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可采取的措施有: 暂予扣留、封存相关文件资料 责令案件涉及单位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务 责令违反行政纪律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牵涉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6.4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在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关注下适时出台的。其基本立法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6.4.1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6.4.2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其适用范围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6.4.3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6.4.4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6.4.5关于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6.4.6关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4.7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与颁发的具体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 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4.8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其延期手续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6.4.9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和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基本要求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6.4.10关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承担的职责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6.4.11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遵守的纪律约束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6.4.12关于监察机关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6.4.13关于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制度的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2)举报的内容是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行为 (3)受理举报的机关是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6.4.14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职责中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3)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4)接到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5)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4.15关于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非法进行生产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3)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本章复习题,1.什么是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管理? 2.什么样的单位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3.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4.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工作在宣传内容和工作导向上有什么注意事项? 5.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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