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9高考政治二轮复习高分突破 第一篇 考点练讲专题 六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第31课时 法律救济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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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课时法律救济,备考导航,1.调解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下列关于二者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二者都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社会公德,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B.仲裁比调解更加便捷、经济C.二者都设立了专门机构解决纠纷D.对调解和仲裁裁决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打官司解决纠纷(b),解析A项中社会公德不是仲裁的调解依据,B项中仲裁比诉讼更便捷、经济,D项中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B、D不选,答案为C。答案C,特别提醒人民调解与当事人自行和解、诉讼调解的不同(1)人民调解不同于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在其他人的调解下和解,仍然属于自行和解;而只有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才属于调解方式解决纠纷。(2)人民调解也不同于诉讼调解,诉讼调解属于法院主持的,是诉讼过程中进行的,通过诉讼调解达成协议就终止了诉讼程序;而人民调解是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2.(20184月浙江选考,36)【加试题】春节期间,张某违反本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在家门口燃放烟花,被所在区的公安分局处以200元罚款。若张某对此不服,可以(),免费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免费向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B.C.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安局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因此张某可以免费向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符合题意,C当选;与题意无关,排除。答案C,3.20174月浙江选考,41(1)【加试题】A公司委托B公司处理废弃物,双方约定:B公司应按专业要求对废弃物进行环保处理;若产生纠纷,可同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为节约成本,B公司未按专业要求进行环保处理,直接将废弃物倾倒在山坡草丛中。受高温暴雨影响,废弃物腐烂殆尽,植被遭到严重污染,很多农户的鸡吃了受污染的草后死亡。农户找到A公司要求赔偿,A公司赔偿农户后,要求B公司承担法律责任,B公司以高温暴雨属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纠纷产生后,调解无果,A公司和B公司未达成任何协议。,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判断A公司与B公司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是否有效,并指出理由。,解析本题考查我国仲裁制度的原则。双方的约定无效,根据我国的仲裁基本制度,施行或裁或审。答案无效。根据我国的仲裁基本制度,实行或裁或审,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本案中双方关于可同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无效。,4.(20164月浙江选考,38)【加试题】2015年夏以来,某造纸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鱼虾死亡,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可以(),直接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A.B.C.D.,心中有数打官司(b),解析“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说法错误,仲裁需要双方同意,排除;辩护人是刑事案件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材料反映的是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排除,入选;李某也可以直接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入选。答案B,5.201811月浙江选考,40(2)【加试题】原告向法院起诉称,其与被告A公司签订长期代销合同,约定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A公司为原告代销猪肉,原告每日向被告配送猪肉,并按照猪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向被告结付佣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接到被告的业务人员陆某电话,要求其今后将货送到被告下属的Y购物中心,原告照此办理。代销期限结束后,原告经结算认为被告欠付货款10万余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该款项,针对原告起诉,被告否认曾收到过原告配送的猪肉,并称不存在所谓的下属Y购物中心,陆某也不是其工作人员。根据上述事实,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一审判决后,败诉方是否有上诉的权利?请说明理由?,答案有上诉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诉讼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6.(2018浙江金丽衢十二校联考)贾某在外地一家公司上班,但是这段时间公司总是找理由不给贾某发工资。在维权过程中,贾某应该明确(),A.必须经过协商这个程序B.必须经过调解这个程序C.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经过劳动仲裁D.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的基本程序(a),解析题目中,贾某在外地一家公司上班,但是这段时间公司总是找理由不给贾某发工资。在维权过程中,贾某应该明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A、B表述过于绝对。D错误,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答案C,用证据说话(b),7.201811月浙江选考,40(2)【加试题】原告向法院起诉称,其与被告A公司签订长期代销合同,约定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A公司为原告代销猪肉,原告每日向被告配送猪肉,并按照猪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向被告结付佣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接到被告的业务人员陆某电话,要求其今后将货送到被告下属的Y购物中心,原告照此办理。代销期限结束后,原告经结算认为被告欠付货款10万余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该款项,针对原告起诉,被告否认曾收到过原告配送的猪肉,并称不存在所谓的下属Y购物中心,陆某也不是其工作人员。根据上述事实,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及相关规定,如果原告不能举证证明Y购物中心是被告下属购物中心,也不能举证证明陆某是被告单位工作人员,法院应当如何判决?请分析理由。答案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诉讼中,如果原告不能举证证明Y购物中心是被告下属购物中心,也不能举证证明陆某是被告单位工作人员,则法院应当判决认定上述两项事实不存在,从而判决原告败诉。,8.(2018台州选考模拟)王某因工作上的矛盾,与同事陈某发生激烈争吵并公开诽谤陈某,陈某随即聘请律师吕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王某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吕某应维护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陈某行使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陈某应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A.B.C.D.,解析“陈某随即聘请律师吕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说明陈某行使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故符合题意;“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故符合题意;不符合题意,材料强调的是名誉权,而不是隐私权,排除;说法明显错误,排除。故本题答案选D。答案D,本课时综合题的考查点主要集中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途径(多适用于说明类)、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多适用于依据类或措施类)、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多适用于说明类、依据类)。故本课时综合题的备考建议是结合具体民事纠纷案例,强化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途径、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证据及举证原则等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例1】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A.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C.都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D.只有裁决书可以申请撤销解析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是指仲裁委员会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活动的调解程序中依法制作的,而仲裁裁决书则是在裁决阶段后制作出来的,因此B、C、D错误。答案A,变式训练1.我国的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行政诉讼的一种具体形式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由行政复议机关履行的责任A.B.C.D.解析本题考查对“行政复议”的认识,说法不科学,D入选。答案D,【例2】王某和张某是邻居。一天,王某的院子里有一棵大树因下雨被大风刮倒,把张某家的厨房砸坏了。事后张某请建筑工人修理厨房花了1200元,王某也没有表示要承担责任的意思。张某很生气,想获得赔偿,但又不想“打官司”。,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为什么不想打官司?(2)你认为他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解析本题以张、王两家的房屋赔偿纠纷为背景,考查对解决纠纷方式的理解。第(1)问,张某不想“打官司”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怕伤和气,二是不想花钱。第(2)问,张某可以通过调解和仲裁解决纠纷。答案(1)张某不想“打官司”,一是因为担心“一场官司成仇人”,诉讼可能导致伤了和气、断了关系。二是诉讼总是有成本的,需要交纳诉讼费。(2)可以通过调解和仲裁解决纠纷。张某可以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王某依法自愿赔偿,并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也可以与王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赔款的事宜达成仲裁协议。,变式训练2.家住南京的老林与郑某再婚,遭到同住一起的女儿林某的再三阻挠,但他们最终成婚并生活在了一起。后来老林生病住院,其女儿林某对他不闻不问,老林很生气,一怒之下将林某赶走。不久老林去世,因为老林房子的问题,林某与郑某闹到了法庭上。在庭审中,二人都出示了一份老林写给自己的遗嘱。郑某遗嘱上所署的时间比林某的晚且已公证,郑某还出示了老林把房子赠予自己的遗嘱录音带一盒。最终法院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了郑某。,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法院为什么要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郑某?(2)上述房产纠纷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解析第(1)问,首先回答证据的含义及其重要性,然后根据材料分析郑某的证据更充分,所以赢得了官司。第(2)问,应从证据的重要性角度回答。答案(1)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本案中郑某与林某都提供了证据,但是郑某提供的遗嘱所署时间要比林某的晚且已公证,另外还有视听资料作为证明,证据更充分,所以法院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了郑某。(2)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打官司要用证据说话。证据十分重要,要树立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搜集、保存与保护。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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