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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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1.1工程名称: 1.2施工地址: 1.3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m2,其中一层占地面积约 m2;地上三层,建筑高度 m(首层层高 m,二层 m,三层层高 m); 基础, 结构(详见施工图纸)。主要施工工艺:钢筋16采用直螺纹连接,16采用搭接;砖采用粘土烧结砖,砼采用 ,模版采用 。1.4分包工作内容:主体土建施工劳务分包(含附材及机具)。范围包括:自 开始至主体工程验收,施工图纸范围内主体工程土建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1、外防护架的搭拆及安全防护; 第二条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进场开始施工, 年 月 日主体结构工程全部完工。第三条合同价款3.1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3.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按建筑面积确定主体土建施工劳务承包综合单价 元/建筑平米;建筑面积 m2,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确定,除图纸设计建筑面积出现重大变更外结算不予调整。3.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3.2款劳务承包综合单价的说明:此价格为发承包双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表一主体结构经济指标分析表确定,钢筋、砼、模板指标偏差在2%以内不予调整,偏差在2%以外部分按表二劳务承包综合单价汇总表所列分项单价进行核定。此价格为分包工作范围内所有工作的包干价格不再另外计取零星用工,除包括承包人施工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并考虑人工涨价风险因素外,还包括各分项工程所需物料、机具进出场的装卸费及场内运输费,发包人供承包人使用的机具(不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安装就位及维护保养费用,发包人划定的供承包人生产、生活使用的责任区域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费用,测量、塔吊指挥、司索、临时水电接拆等辅助用工。分包工作范围外的零星用工按80元/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量签证。表一:主体结构经济指标分析表名称单位数量建筑面积主体平方米其中地下钢筋主体吨其中地下砼主体立方米其中地下模版主体平方米其中地下表二:劳务承包综合单价汇总表序号名称综合单价(元/建筑平米)分项单价备注1主体土建施工劳务费2其中模板搭拆3钢筋制安4砼浇筑5砌体6架子搭拆7辅材、小型机具使用费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4.1结算资料:4.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书。4.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4.2合同价款的支付:4.2.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完成工作量按承包价格乘以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工程每月按当月完成工作量的40%支付,地下工程结顶(包括基础)后付至完成工作量的85%,以后每月按当月完成量的70%支付;全部主体完成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开具建筑业劳务分包发票),余3%保修金一年后付清。4.2.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第五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5.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5.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5.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5.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一般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0.5%以下,无重伤及死亡事故发生。5.4其他:承包人须设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6.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6.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6.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执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外观质量无明显缺陷。6.5其他:承包人必须做好自检、互检、专检等质量管理工作,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须进行修补至约定标准,因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七条工程进度及工期延误7.1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满足总体进度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的劳务作业人员,施工过程中服从发包人的管理,按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按期完成各阶段及整体施工任务。7.2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7.2.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7.2.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7.3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工期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7.4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承包人劳动力不足、技术水平低下及其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停工、擅自退场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承包人原因整体或重要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建设方对工期拖延而造成的罚款。7.5其他:承包人不得以劳务费短期内不能及时支付为由贻误工期或怠工、停工,否则由此造成双方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贻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八条文明施工8.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8.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双方约定:发包人现场提供水电能源,其他生活、交通、运输由承包人自理。8.3其他: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搞好作业区、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九条 材料机具供应9.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工程所用主材, 承包人自备的材料、工具为:除总承包方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外均由劳务分包方自行负责。9.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9.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因承包人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9.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改制、维护,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负责并承包费用。9.5其他:第十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10.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10.2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10.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10.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10.5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10.6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10.7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10.8其他: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第十一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1.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11.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承包人需按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为自有的施工人员办理好规范用工及劳动治安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劳务分包方必须为自有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11.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11.4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11.5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11.6承包人确认 为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办理现场材料、工具、设备的领退及工程款的收取手续。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如需变更必须通知发包人征得同意。11.7其他:承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如因承包人支付工资不及时,出现工人闹事,扣罚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1%,累计发生两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发包人违约责任12.1.1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12.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2.1.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后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12.2承包人违约责任12.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并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12.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人员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12.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12.2.4因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某分项工程时,发包人可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2.3履约保证为确保本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签定后承包人前期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质量、人员、机具组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安全生产达不到图纸设计、施工规范、合同及发包人管理规定的要求甚至勒令退场时,总承包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正常进行施工,基础完成合格后返还50,完成一层合格后返还剩余保证金。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两份、承包人一份。发包人: 承包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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