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140158841 上传时间:2022-08-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7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禅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禅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禅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禅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价2009225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区行政辖区内提供机动 车停放保管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合同、 协议、约定等形式向他人提供自有停车位,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第三条 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 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内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防止车辆毁损、灭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及消防安全等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同时,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第六条按照下列规定,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 (一) 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 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停车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内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按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基准价可以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四)机动车辆因交通违法、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拖曳至指定停车场产生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第七条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收费单位应向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领取收费证明。 第八条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通过定价成本监审,按照有关程序,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禅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一)进入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 (二)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小区共用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三)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口岸等配套停车场,以及其他经批准允许收费的各类停车场(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及室内专业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四)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五)持有禅城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持有佛山市禅城区困难职工帮扶证的摩托车辆。 以上1至3项超过免费停放服务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第十条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依据下列规定区别车型大小和不同时段计费。 (一)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区别计费。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可以按次、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的计费。以“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为计费单位的,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停放,只能按一天收一次费。 (三)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时段可以分夜间、白天和昼夜,也可根据实际将停车时段分为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不同时段可实行不同收费标准,跨时段可按最高时段收费标准计收。 第十一条 禅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保管场,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应向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证明,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停车场变更、停业的,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证明等手续。 第十三条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各类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向区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对明码标价牌进行监制,在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及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使用经监制的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保管服务内容、服务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保管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时,停车场应当提供明确标示或者能够准确记录机动车牌号、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卡;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时凭该记录牌或卡交纳停放保管服务费,停车场应当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第十五条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 7月 1日起执行。原禅城区物价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价20017号)同时废止。 附件 禅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一、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停车场(政府指导价) 单位:元/小时车辆类型停车时段小 车大 车超大型车摩托车露天室内露天室内露天室内露天室内前2小时468121212每增加1小时122340.50.524小时内最高限价153030458034月 保400800800120016004560四星级以上酒店配套停车场每小时2461224小时内最高限价30606011558说 明.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及室内专业停车场),超过免费时限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2.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3.实行按次收费的,按居民住宅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4.表列为上限标准,下浮不限。二、物流园区、专业市场(政府指导价) 单位:元/次车辆类型停车时段小 车大 车超大型车摩托车露天室内露天室内露天室内露天室内8:0021:00510102020401221:008:005101020204012月 保2505005001000100020003040说 明1. 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及室内专业停车场);2. 同一天同一时段在同一停车场多次进出停放只能按一次收费;3. 表列为上限标准,下浮不限。三、居民住宅区停车场(政府指导价) 单位:元/次车辆类型停车时段小 车大 车摩托车露天室内露天室内露天室内8:0023:005810201223:008:00712163012月 保1803504007003040说 明1.停车时间不超过6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2.同一天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多次进出停放只能按一次收费,跨时段可按最高时段收费标准计收;3.表列为上限标准,下浮不限。四、路内停车场(政府定价) 单位:元/次 元/小时车辆类型停车时段小 车大 车8:00(含)-21:00(含)A 类路段首小时内35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238:00(含)-21:00(含)B类路段每次610月保180250半年780120021:00- 8:00A 、B类路段每次812月保200300半年11001650说明1.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含)免费,超过免费时限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2.A类路段首小时后,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实际收费按上述标准累加计算,小车每天每次最高限价38元,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一天;3. B类路段同一天同一车辆在同一路段多次进出停放只能按一次收费,跨时段可按最高时段收费标准计收。五、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市区地段露天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地铁换乘站停车场(政府定价) 单位:元/次 元/小时车辆类型停车时段小 车大 车超大型车摩托车露天室内露天室内露天室内露天室内按时收费标准前2小时588121512每增加1小时1224324小时内最高限价203025455012按次收费标准8:0021:0058815151221:008:0071212252012说 明1. 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及室内专业停车场);2. 市区地段露天停车场实行按次收费,月保按路内停车场的B类路段标准执行;3. 实行按时收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4. 实行按次收费的,跨时段可按最高时段收费标准计收。六、交通违章、肇事、故障等车辆保管停车场(政府定价) 单位:元/次 车辆类型停车时段小车大车超大型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自行车脚踏三轮车24小时内101520350.51说 明不足12小时减半收费。七、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政府定价) 单位:元/次车辆类型停车时段小 车大 车摩托车露天室内露天室内露天室内8:0021:00346101221:008:0081512说 明 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免费时限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同一天同一时段在同一停车场多次进出停放只能按一次收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