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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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3709000105101行政许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业务手册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2015-7-20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业务手册目 录 一、前言5 二、审批要素5(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二)实施机构5(三)审批对象5(四)审批依据5(五)审批条件7(六)审查材料7(七)审批证件8(八)审批时限8(九)审批收费8(十)审批咨询8 三、审批流程8(一)收件8(二)受理10(三)审查10(四)审批决定11(五)决定书送达12(六)审批流程图12(七)决定公开12(八)归档12 四、投诉举报13(一)受理岗位和职责13(二)投诉举报的处理13 五、表单及文书14(一)申请预受理14(二)审查与决定类14(三)特别程序类15 附件 1.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意见书162.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流程图183.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报表204.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材料接受凭证215.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226.办件受理通知书237.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58.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269.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27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2811.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2912.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3013.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3114.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3215.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3316.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3417.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3518.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36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编码:3709000105101(二)实施机构: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科(三)审批对象:在泰安市城市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属于城市的区域以及经批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园区、保税区、大学园区等区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四)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七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修建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集中修建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修建。(四)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级防空地下室;(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批准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五)审批条件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六)审查材料1.申请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应当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关于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申请(2份、加盖申请单位章) 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报表立项、用地及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套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面积核算表(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申请单位公章)、全套电子版图纸。2.申请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许可,应当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提交下列材料: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方案 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防空地下室建设批复文件 (七)审批证件: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意见书(见附件一)。(八)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从受理之日算起,不含现场勘查时间)。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九) 审批收费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十)审批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三、审批流程(一)收件1.接收(1)窗口接收。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地址:东岳大街115号(建设大厦三楼东厅),联系电话:05388277393。(2)电子邮件接收。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地址:东岳大街115号(建设大厦三楼东厅),联系电话:05388277393,邮箱:tarfgck。(3)网络接收。网址: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受理登记,同时录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窗口台账。3.编号(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网址: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人防办审批窗口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二)受理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2.补正材料:(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市人防办审批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下载。3.受理决定(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审查1.申请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需进行如下审查:书面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项目申报资料,对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核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做出初步审核意见。业务主管科室复查。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通过网络系统上传初步审查意见及相关申报资料,业务主管科室进行复核校对,需现场勘查的,进行实地踏勘,形成复查意见。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初步审查意见和业务主管科室复查意见及相关申报资料,由业务主管领导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2. 申请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许可的,需进行如下审查:书面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及其变更文件、平战转换方案、人防审图机构防空地下室审查意见,形成审批意见。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上报审批意见,由办业务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四) 审批决定1.申请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决定:会议决定。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核的行政审批初步意见,提报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专题会议研究,形成集体审批意见。市人防办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出具相应批复文件。2.申请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许可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决定:办业务主管领导上报审核文稿,办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出具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意见书,加盖公章并打印。(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六)审批流程图见附件1(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公开,公开内容如下表:事项名称项目名称批准不予批准公开截止日期业务联系人时间批准文号时间不予批准决定书编号 (八)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窗口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四、投诉举报(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科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二)投诉举报的处理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6.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7.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和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科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五、表单及文书(一)申请预受理类1.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报表见附件2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见附件33.补正材料通知单见附件4 4.项目审批受理通知书见附件5 5.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6 6.变更延续申请表见附件7 7.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见附件8 8.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见附件9(二)审查与决定类1.不予批准决定书见附件102.送达回证见附件11(三)特别程序类1.陈述申辩告知书见附件122.陈述申辩笔录见附件133.听证告知书见附件144.听证权利公告见附件155.听证笔录见附件166.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见附件17附件1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文件核准意见书 工程名称核准编号建设单位报核日期设计单位设计日期审图机构审查日期提报资料设计依据核准意见 签发意见本联存档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文件核准意见书 核准编号:泰防工核字 号关于xx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核准意见xx有限公司:你单位提请核准的xx人防工程设计文件、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预案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意见(编号 )等资料,我办已经审查,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关于同意结xx项目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批复(泰防发2014x号)要求,同意xx人防工程的建设面积为xx平方米,提出核准意见如下:一、同意按照人防工程施工图文件审图机构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文件及设计变更组织施工建设;二、同意建设x级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为xx平方米,防核x级、防常x级,防化x级,战时用途为物资储备库,平时用途为地下停车场。三、应执行鲁防定质字201220号文件,落实防护(化)设备设施竣工条件。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委托具有人防工程专项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委托人防工程质监站进行质量监督,并应办理人防工程开工手续。 年 月 日本联发建设单位附件2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流程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资料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当场发放一次性补正通知人防办窗口审查报建材料,查看现场,核算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提出设计条件,起草审批文件(2个工作日)主管科室校核,分管领导审核,报市人防办业务专题会议研究,形成集体审批意见人防办领导签批(2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承办机构:东岳大街115号(建设大厦三楼东厅) 服务电话:8277393 监督电话:6986700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许可流程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需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强制标准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提报市人防办核准资料不齐全,5个工作日发放一次性补正通知资料不齐全资料齐全市人防办审批窗口2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平战转换预案不符合设计规范和防护等级要求通知建设单位做出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平战转换预案达到设计规范和防护等级要求市人防办工程科出具核准意见(1个工作日)人防办领导签批(1个工作日)发放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意见书(1个工作日)承办机构: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服务电话:6986786监督电话:6986700附件3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报表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单位名称(盖章)单 位 地 址法定代表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预计开工时间建设地址预计竣工时间立项批复文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文号申报项目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单体建筑名称地上建筑面积(M2)首层建筑面积(M2)标准层建筑面积(M2)地上建筑层数基础埋深(M)修建防空地下室意向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申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范围: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承诺保证本申请人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且本承诺保证为本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定代表人(签字):附送资料1、关于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申请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申请(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立项、用地及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全套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面积核算表(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申请单位公章)、全套电子版图纸注:本表不能表达申报意愿时,可以附表说明报送人签收人附件4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材料接受凭证泰防许可字 号XXXXXXXXXX公司: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的下列材料: 1.关于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申请(2份、加盖申请单位章) 2.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报表3.立项、用地及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 全套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面积核算表(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申请单位公章)、全套电子版图纸 以上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申请人签字: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5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 泰防许可补字 号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1、 2、 3、 请你单位依照 第 条 款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 年 月 日之前补正后送本机关。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05386986786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 月 日附件6 办件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办件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本办件应于 年 月 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您可以通过拨打窗口电话查询本办件办理情况。办件编号: 。窗口电话:05388277393,投诉电话:05386986700 泰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 月 日注:领取决定时请出示本受理通知书。办件受理通知书(窗口联) 办件编号: :于 年 月 日申请“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办件编号: 。本办件于 年 月 日受理,承诺时限5天(不含特别程序时间)。本办件应于 年 月 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申请人(单位)电话: 联系人:投诉电话:0538-6986700 泰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附件7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向 提出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或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别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附件8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被许可人地 址许可项目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或手机号码 变更延续内容及其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9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办件受理通知书(编号: ),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撤回申请的原因(可附页说明):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现委托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代为提出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受委托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11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泰防许可不准字 号 XXXXXX公司:我办行政审批窗口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受理编号: )。经现场勘验和审核:该项目属于工业厂房,根据人民防空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批准。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或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联系方式: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年 月 日本决定书一式二份:审批机关一份,申请人一份。附件12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受送达人送达方式送达地点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收件人签章年 月 日 收到时间代收人(身份)及代受理由见 证 人备 注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达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收;2、如系代收,应注明其与受达人的关系;3、如系邮寄送达,请收件人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寄回;4、如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可实施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说明情况,把许可文书留在其住处或办公场所,并注明情况和送达日期,即视为已经送达。 附件13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泰防许可告字 号 : 因 申请的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与你(单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力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特此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88277393邮编:271000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5号(建设大厦三楼东厅),泰安市人防办审批窗口 (盖章) 年 月 日附件14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地点: 陈述申辩人:(姓名: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许可办理人员: 记录人 : 告知:(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本机关拟做出的许可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况)。你是否听清楚了?答:听清楚了。 (以下记录陈述的内容)陈述申辩人签名:许可办理人员签名:记录人签名: 附件15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编号:申请人姓名:利害关系人姓名: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 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写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特此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0538-8277393年 月 日附件16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 编号: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 申请。经本机关依法审查,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均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是该行政许可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其他关系人,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2、由于该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众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超过6人,则由本机关在申请听证的人员中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6名申请人参加听证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不足6人,则如数直接参加听证会。3、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时,需一并向本机关提交该行政许可项目影响其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5号(建设大厦三楼东厅),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人防办窗口联系人: 薛云联系电话:0538-8277393监督电话:0538-6986700年 月 日附件17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案 由: 时 间: 地点: 许可申请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许可利害关系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许可办理人员(审查人员): (按照听证实际进行顺序如实记录)听证人员签名:许可申请人签名:许可利害关系人签名: 第 页,共 页。附件18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编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由于 原因,二十五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延长十日,将于 年 月 日前作出决定。 特此通知。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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