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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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二 O 一八年四月目录1、总则 591.1 编制目的 591.2 适用范围 591.3 编制原则 591.3.1 政府主导,部门合作 591.3.2 节约集约,紧凑布局 591.3.3 刚弹结合,科学管控 601.3.4 科学承载,持续发展 601.4 编制主体 601.5 编制程序 612、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体系 612.1 城镇空间的定义 612.2开发边界的定义 622.3 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的体系 622.3.1 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划定体系 622.3.2 三“区三线 ”关系示意及管控类型 633、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准备和要求 643.1 技术准备 64643.1.1 资料准备3.1.2 用地分类衔接 643.1.3 坐标系统转换 653.2 基本要求 654、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步骤 664.1 城镇空间划定步骤 664.1.1 刚性控制要素识别 664.1.2 终极规模确定 674.1.3 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协调 704.1.4 划定城镇空间 704.2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步骤 704.2.1 城市用地条件评价 704.2.2 城镇发展规模预测 714.2.3 城市发展方向分析 724.2.4 弹性幅度调整确定 734.2.5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745、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成果要求 745.1 成果内容 745.1.1 内容构成 745.1.2 说明书 745.1.3 图件 755.1.4 数据库 755.1.5 其他材料 755.2 成果要求 766、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管理 766.1 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批准 766.2 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修改 766.3 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 776.3.1 城镇空间的管控要求 776.3.2 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777、附则 77附录 A 生态适宜性评价方法 781、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和党的十九大、中央 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 部署,合理划定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 张和建设用地无序蔓延,推动城市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和湖南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城镇空间及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1.3 编制原则1.3.1 政府主导,部门合作 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并 求得一致的过程,该工作必须在市县政府的主导下,相关部门之 间密切配合,并就此做充分的沟通、交流和协商。同时,城镇空 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需要有资质的专家负责技术指导,成果 也应广泛的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利科学、合理的划定城镇开 发边界。1.3.2 节约集约,紧凑布局 科学确定城镇人口用地规模,优化空间布局,严格划定城镇 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各项建设 应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强 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推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 利用效率。1.3.3 刚弹结合,科学管控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的划定既要遵循守住生态红线、保护文 物古迹、规避自然灾害威胁、不占永久性基本农田等刚性要求, 也要科学预测城市发展潜力,充分满足城市发展对用地的要求, 使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保持一定弹性,给未来发展留有足够 的弹性空间。1.3.4 科学承载,持续发展依据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等承载容量,按照生产空间 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 使城市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与宜居要求相适应,减 少城市用地扩展对资源环境的损害,确保生态安全,科学适度有 序地推进城市建设开发。1.4 编制主体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责任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组织工作, 具体工作由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1.5 编制程序全省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采用省市联动, “二上二下 ”方 式划定,确保划定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具体步骤 如下:省级初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城镇空间及城镇开发边 界划定初步方案至设区城市以及湘西州。市县校核: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发展需要、用地条件、 法定规划、统筹生态空间、农业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 控制线等,提出市县城镇空间及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修改建议, 包括修改说明、佐证材料等。设区城市及湘西州城乡规划主管部 分负责统一汇总所辖县市修改意见并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省级修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上报修改建议进行评 估修正;市县确认:经省级修正后的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二次下 发,市县人民政府再次核对,如无原则问题,函告设区城市或湘 西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由设区城市、湘西州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统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确认同意函。2、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体系2.1 城镇空间的定义城镇空间是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以及乡级政府驻地开发建设空间等。2.2开发边界的定义本指南所称城镇开发边界,是指根据地形地貌、自然生态、 环境容量、基本农田等控制要素以及人口、交通等城市增长因素 划定的,阶段内可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和禁止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的 空间界线。2.3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的体系2.3.1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划定体系基于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的定义内涵,结合两者自身特性及 管控要求,在行政管辖范围内识别城镇空间,在城镇空间内划定 开发边界,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具体体系如下图1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体系示意图2.3.2三区三线”关系示意及管控类型(1) 三区三线”关系示意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共同构建战略引领与刚城镇空间性管控互为补充的全域空间管控体系,具体关系如下图示意:生态空间 农业空间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图2 三区三线”关系示意图(2) “三区三线”管控类型根据“三区三线”的定义内涵以及各自特性,确定其分属不同 的管控类型,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三区三线”管控类型控制区线类型管控类型管控内容市域生态空间战略引导规模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管控规模和边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规划区城镇开发边界(市本级)刚性管控规模和边界市域城镇开发边界(县市)刚性管控规模和边界3、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准备和要求3.1技术准备3.1.1资料准备依据工作目标,应实地调查和收集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划定 工作所涉及的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及 城乡建设等方面资料。其中,图件资料格式应为具有坐标的 CAD 或ArcGIS格式图件。3.1.2用地分类衔接在划定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前,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进行衔接,明确用地分类的 对应关系。3.1.3 坐标系统转换 由于采用的椭球基准不同,数据间的坐标系存在差异,统一 的坐标系有利于数据的管理与应用, 因而必须进行坐标系的转换, 统一数据的坐标系统为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3.1.4用地规划衔接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以及林业、湿地、草原等相关 规划的衔接,分析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和用地差异三个方面的 差异,明确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一致区域的规模、位置,重点确定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差异区域的规模、位置。3.2 基本要求(1)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的划定必须在分析、评价生态适 宜性和城市用地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生态保护控制要求以及 城镇发展的空间需求、用地功能和布局形态,方便城镇各功能用 地之间的有机联系。(2)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的划定应充分衔接主体功能区划、 环境保护规划、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 考虑环保、 林业、 水利、文物等部门提出的需要严格保护的地域范围,禁止逾越永 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生态安全控制区界线、文物古迹保护 区界线等控制区域划定开发边界。(3)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的划定应有利于促进土地及空间资源的科学、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4)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的划定应当充分衔接既有的规划 基础。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科学论证城 市远景空间结构、 规模和资源环境限制的基础上, 遵循集中布局、 集约利用、减少基础设施投资及运营成本的原则,使城市建设用 地应尽量不要跨越大型基础设施廊道、河流、沟谷等人工或天然 障碍。(5)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应尽量利用各类区划 和地物的法定界线、 地理边界线、 行政管辖线等, 做到清晰可辨, 便于管理。(6)空间上邻近但不宜连片发展的城市,开发边界应避免 重合,以预留生态隔离区域;建设用地已经基本连片,上位规划 明确为一体化发展的城市,可统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多中心、 组团式发展的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可以为相互分离的多个闭合范 围。4、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步骤4.1 城镇空间划定步骤4.1.1刚性控制要素识别刚性控制要素包括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控制的生态要素种类 和范围、维护区域生态格局需要保护和控制的重要廊道和开敞空 间、生态敏感性较高的区域。(1)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控的区域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必须纳入刚性控制 要素范围,其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水源 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自然遗产、永久性基本农田、文化遗 产保护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地质灾害区、地质遗迹区域等。(2)维护生态格局必须保护的区域 城市应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生 态建设目标和计划,对城市的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把握。绿环、绿 楔、绿廊等生态开敞空间维护着城市的整体生态格局,有助于形 成组团式、网络化、城乡交融的城镇空间形态,为塑造良好的空 间发展格局,应对城市的重要生态廊道,进行空间管制。(3)生态评价不宜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 区域生态评价一般包括生态适宜性评价、生态敏感性评价等 方法,每种方法各有侧重,无优劣之分。因此,本指南建议分别 通过两种或以上方法对区域生态进行评价,最后将各方法所得结 果整合,确定可进行城镇建设的空间和必须要进行生态控制的区 域,生态适宜性评价具体步骤见附录 A ,生态敏感性评价可参考 进行。4.1.2 终极规模确定(1)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可以选择从土地承载力、水资源承载力、水环境容量以及大气环境容量等几个方面进行。* 土地承载力评价根据自身特征,综合考虑区域系统协调性构建评价指标体n系,经对各指标赋权重和标准化后,并依公式:E ZiKiD= v进行计算。其中,D为土地承载力水平,Zi为i指标值,Ki 为i指标权重值。*水资源承载力评价国内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方法较多,但从确定人口容量的角 度,适合作为水资源承载力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三种:宜居城市 水资源标准、分类评价法以及总量平均法。-水环境容量评价COD (化学需氧量)是水污染排放量常用的指标,也是我国 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之一,以此为指标确定人口容量。大气环境容量评价测算在SO2,NO2,PM10,PM2.5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 下的区域所能承载的最大人口容量,即PSO2、 PNO2、PPM10和PPM2.5值。则区域大气环境容量所能承载的最大人口容量为:P=MIN (PSO2,PSO2,PPM10,PPM2.5)。(2)终极人口规模预测终极城镇人口规模预测一方面要满足上层次规划要求,另一方面也可按照区域人口比重法和稳定城镇化率推算法进行确定-满足上层次规划要求以上层次法定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为依据-区域人口比重法确定终极总人口规模考虑在上层次区域(省、城市群、地级市)中的人口比重现 状和历年变化,判断未来变化趋势,从而确定终极人口规模。*稳定城镇化率推算终极总人口规模根据粮油、经济作物、经济林木等生产资源和生产力水平确 定农村劳动力需求,并考虑农村劳动力占农村人口的一般比重, 测算农村人口的承载力,确定城乡人口转移相对稳定后的城镇化 率,以此推算稳定期的城镇人口规模,一般以城镇化率稳定在75% 左右的水平预测市域城镇人口的终极规模。-终极人口规模最终确定城镇最大人口规模=MIN(C,D),其中C=MIN(C1,C2,C3, C4),C1、C2、C3、C4分别为土地承载力、水资源承载力、水环 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D为根据区域人口比重和稳定城镇化率 确定的终极人口规模。(3)终极人口规模预测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人均城市建 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议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 划人均建设用地统一取值 100 平米,以此测算终极建设用地规模。 同时,根据前面的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确定适宜建设用 地的面积,并与终极建设用地规模之间进行校核,若预测的终极 建设用地规模小于适宜建设用地面积, 则终极建设用地规模合理, 若终极建设用地规模大于适宜建设用地面积,则需调整终极人口 和建设用地规模。4.1.3 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协调 在市(县)域范围内识别刚性控制要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将 结果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衔接协调,消除矛盾 冲突区域,落实相关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控制区域。4.1.4 划定城镇空间 在生态保护控制区域以及适宜开发建设区域确定的基础上, 按照城镇终极用地规模划定城镇空间。4.2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步骤4.2.1 城市用地条件评价 城市用地评价应从自然限定、生态保护、经济评价等多个方 面确定适宜和限制用地的各因子,在选择的因素中确定参加评价 的因子,并给出各参评因子的指标,对其进行量化分级、赋予相 应的权重和分值,然后在整个评价区内划分评价单元,计算各评 价单元上的各影响因素的分值,最后将所有因素的得分相加,获 得评价单元上的综合得分,根据评价单元分值进行聚类分析,最终确定用地建设适宜性分类等级。具体指标因子可参考其下表, 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表4-2城市用地评价指标选择参考表指标分类因子类型具体因子自然限定地形地貌坡度、高程、地基承载力地质条件滑坡、泥石流、活动性冲沟等水文条件地下水位、洪水淹没经济评价区位条件距离城镇中心区远近、商业繁华度、临湖临江等特色区位等交通条件高速公路出入口、道路网密度等基础设施水平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供气设施、供电设施等生态保护环境质量植被覆盖、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等特殊价值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保护区等4.2.2城镇发展规模预测我国传统的规模预测方法较多强调以人定地,该方法便于理 解和操作,但在实际预测过程中存在利用多种方式夸大人口的问 题。为保证城镇开发边界最终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本指南建议根 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人定地和以产定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算。(1)以人口规模确定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城镇近年来人口增长规律,考虑人口增长驱动因子,采用综合增长率法和劳动力需求法等预测规划期末人口同时,根据城镇实际情况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最终依公 式:城镇建设用地=城镇人口预测目标值 X人均建设用地进行计 算。(2) 以产业发展水平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分产业分别预测产值发展目标,同时基于产出类型的地均产 出水平,依公式:城镇建设用地=产业增加值目标X地均二、三产 出水平计算建设用地规模。4.2.3城市发展方向分析城市建设用地向外蔓延和增长趋势的预测可以通过引入距离成本”思想,计算出区域内所有土地开发利用的难易程度,以此确定城市用地发展趋势。用地增长成本的考虑因素主要包括地形 条件、交通条件、环境景观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根据自身特 点选定影响因子后,将所有因子进行加权叠加,得到成本数据集, 成本低的区域未来发展趋向性明显,成本高的区域未来空间发展 拓展趋向性较低。同时,城市空间发展趋势判断也应探讨区域周边城市的相互 辐射,可引入经济联系强度来衡量城市间相互辐射的大小,并采 用引力模型进行测算,具体如下:Rj 二 一 RG ., PjG. Dij2C =R D式中:Pi , Pj-表示两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数,ij =1, 2;Gi, Gj-表示两城市市区生产总值(亿元),ij=1, 2;D -表示两城市公路距离。4.2.4弹性幅度调整确定弹性幅度可以用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的比值 来表示,弹性幅度与城市化水平、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地位、城 市性质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各城市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着集 约、可持续的原则,合理确定弹性幅度。本指南建议湖南省城镇 开发边界为此阶段建设用地规模的1.0-1.5倍,具体如下表所示:表4-2各类型地区弹性幅度控制表主体功能区分类城镇化分区优化拓展地区促进地区城镇化适度发展特色乡村发展人口疏解与生态保育地区重点开发区域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1.35-1.501.30-1.451.20-1.301.15-1.251.05-1.15省级重点开发区域1.35-1.501.30-1.451.20-1.301.15-1.251.05-1.15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市城区及部分重点镇镇区1.30-1.451.20-1.301.15-1.251.15-1.251.05-1.15限制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1.15-1.251.10-1.201.10-1.151.10-1.151.05-1.10开发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1.05-1.151.05-1.151.05-1.101.05-1.101.05-1.10区域省级农产品主产区1.15-1.251.10-1.201.10-1.151.10-1.151.05-1.10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1.05-1.151.05-1.151.05-1.101.05-1.101.05-1.10425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在城市用地评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发展方向、弹性 空间调整幅度取值确定的基础上,同时考虑范围内刚性控制要素 规模,划定城市开发边界。5、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成果要求5.1成果内容5.1.1内容构成(1)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成果一般包括说明书、 图件、数据库及其他材料。(2)除纸质形式外,还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电子版成果。5.1.2说明书说明书应就城市生态适应性评价、城市发展条件分析与用地 评价,城镇规模预测与发展空间需求,两规”建设用地规模及范围差异分析,生态安全控制区界线、文物古迹保护区界线、永久 性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等的识别与确定,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划 定方案,相关规划调整等做出说明。说明书可参照如下提纲撰写:(1)前言(2)城市生态适宜性评价(3)城市发展规模确定(4)城镇空间划定(5)城镇开发边界划定(6)相关规划调整建议(7)实施保障措施5.1.3 图件 图件包括必备图件和其他图件。其中,必备图件包括: (1)市(县)域范围内生态适宜性评价图 (2)规划区范围内用地现状图(3)规划区范围内用地评价图(4)城市用地形态与空间结构图(5)城镇空间划定图(6)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图5.1.4 数据库(1)包括划定图件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划定文档、表 格等。(2)数据库的内容应与纸质内容的划定成果保持一致,且 应符合湖南省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指南5.1.5 其他材料 包括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过程中形成的专题报告 研究、工作报告、基础资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 见等。5.2成果要求(1) 将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纳入城市总体规划;(2) 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范围、面积和管控要求,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文本中以专章进行表述,并明确为强制性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应进行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城镇终极规 模研究,生态敏感性、生态适宜性、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城乡生 态结构等方面的分析。6、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管理6.1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批准城镇空间及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已批准城市总体规划而未划定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 边界的市县,应补充开展城镇空间及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划 定成果由市县政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审批权限组织报批。开 展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不得改变经批准的城镇空间及城镇开 发边界。6.2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修改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但因国家 和省市重大政策变化、上位规划重大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 确需修改的,应编制专题论证报告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6.3 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6.3.1 城镇空间的管控要求城镇空间利用应紧凑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 用效率,体现城镇生态性和人文性。按照主导功能区规划要求, 规划将城镇空间划分为居住生活区、商业办公区、商贸功能区、 公共服务区、科教研发区、产业功能区、重大基础设施区、市政 公用设施区、城市公园、特殊用地等区域,各主导功能区结合城 镇总体规划要求实施空间管控。6.3.2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是城镇建设用地扩张的极限边界,开发边界内 的土地开发建设应集中紧凑,实现城镇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 效运行、宜居宜业。城镇开发边界外严禁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应 引导城镇开发边界外城乡建设用地逐步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 城市总体规划应提出到规划期末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要占市 (县)域建设用地的比例。7、附则7.1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2 本指南将根据开发边界划定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 发展的需要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7.3 本指南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附录 A生态适宜性评价方法土地生态适宜性评价的理论基础是景观生态学,其理论方法 强调生态的合理性, 是一种对复杂系统的多变量分析。 简单的说, 从生态保护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对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宜 度进行定量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方法是在确定评价对象的基础上,结合区域 生态和环境特征提出评价因子体系,再运用层次分析法等确定评 价因子的权重值,再通过 arcgis 的缓冲区处理、网格分析、数据 统计、叠加等功能对区域土地的生态适宜性进行评价,技术路线 如下图所示:A.1确定区域主要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土地生态适宜性评价首先可通过分析区域土地利用现 状,把握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兼顾城市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城 市用地发展政策。A.2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要遵循生态性、综合性、主导因素、因 地制宜等原则,在指标体系中主要分为自然因子和限制因子等类 型,并在此基础上选择更加具体的指标因子,如表A.1。但由于地域特征和类型的差异,不同区域的指标体系应根据自身特征有 所侧重。表A.1评价指标体系因子选择指标因子类型指标因子自然因子坡度、咼程、河流、水库、覆盖类型、限制因子自然灾害、保护区、风景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景观价值等A.3评价指标量化和分级评价指标量化和分级是确保评价结果的关键技术,应在考虑区域生态化境特征的前提下,一般将各评价指标的适宜度分为3级或5级,用5、4、3、2、1代表用地适宜性的高低,分值越高, 表示适宜性越好。评分标准可参考下表,但具体评分标准值应根 据自身特征进行确定。表A.2生态适宜性评价因子及标准总目标层一级指标层二级指标层生态适宜性评价自然因子地形因子水域因子三级指标层评分标准属性值坡度三251150-250210-15350-10040-55高程(m)限制因子水体流失敏感区政策性因子生态政策区水源保护区不参与权重叠加A.4评价因子权重值确定评价因子权重值确定可以采用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信 息熵法等方法进行,为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科学,本标准建议采用 层次分析发来确定各评价因子的权重值,具体步骤为:首先建立 层次结构模型,然后构造土地生态适宜度两两判断矩阵,求得判 断矩阵的特征向量和特征值,再计算各评价因子的权重,最后通 过一致性检验来判断所确定的权重值是否接近客观实际。A.5多因素综合评价生态适宜性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模型评价生态适宜性并定量表征其空 间分异。参与权重叠加的各类因子,利用Arcgis计算每个网格因子叠加的分值,并生成评价图,根据分值,利用重分类工具,形 成综合因子的生态适宜程度分级图,然后将不参与权重叠加的生 态政策因子覆盖于参与权重叠加后的图层,并将生态政策区化为 生态不适宜区。其中多因素综合评价模型具体如下所示:式中,S为某土地单元适宜性评价的总得分(指数和),Wk为参评指标K的权重系数,Sk为该土地单元参评指标K的得分。根据以上的评价方法,得出评价结果。生态适宜性评价得分 越高,生态明敏感度越低,土地越适宜城镇建设。以此划分适宜 建设区、比较适宜建设区、较不适宜建设区、不适宜建设区和不 可建设区5个等级,具体结果分类如下表所示。表A.3 土地生态适宜性评价结果及分类生态适宜性等级区域分类生态适宜性指标评分值范围面积(KM2)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1不可建设区1.852.52不宜建设区3较不宜建设区4较宜建设区5宜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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