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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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北大街道路一期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 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怀柔区北大街道路一期工程和小泉河分洪渠工程项目监理部二零一五年四月目 录第一部分 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机构1一、工程概况1二、编制依据4三、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机构4四、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人员配备6五、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机构人员职责6第二部分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9第一章 总则9第二章 施工准备期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9第三章 施工过程安全风险监控、评估与预警9第四章 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消警及信息报送10第五章 综合预警的响应、处理10第六章 施工突发风险事件预防及应急措施11第七章 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机制11第三部分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12第一章 总则12第二章 监测机构与职责12第三章 监测相关人员要求12第四章 监测方案的管理12第五章 测点布设、验收及保护13第六章 监测资料和信息管理13第七章 监测异常的处置13第八章 监测计量支付14第四部分 现场巡视管理办法14第一章 总则14第二章 巡视机构14第三章 巡视组人员职责14第四章 巡视内容15第五章 巡视资料和信息管理15第五部分 视频监控值班制度15第一章 总则15第二章 值班要求15第三章 值班职责15第四章 值班规定16第五章 附则16 第一部分 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怀柔区城区北部与雁栖开发区连接,为东西走向,西端起点与现况怀黄路接顺,东端终点与规划雁栖中心路相交。是怀柔区规划路网骨架中东西向的一条城市主干路,也是怀柔中心区和雁栖开发区之间的一条重要的东西向交通连接通道。北大街一期(京密引水渠-雁栖中心路)全长2.85km,规划为城市主干路,道路标准断面为三幅路,机动车宽12m,非机动车道6m,绿化带3m,人行道4m。项目涉及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下穿铁路立交工程和泵房工程等。本工程与青春路、迎宾路、开放路、小泉河、铁路、111国道和雁栖中心路相交里程为K0+534.19、K1+302.25、K1+749.85、K2+168.29、K2+232.26、K2+295.83和K2+850。除了下穿铁路外,其余均为平交。下穿规划军专线及现况怀联线铁路为9m-15m-15m-9m四孔框架桥。K2+234K2+850段地下为小泉河分洪渠。1.道路平面现况北大街由青春路至小泉河均有现况路,为三幅路形式,中间主路宽16.6m,主辅路隔离带宽3m,两侧辅路宽7m,外侧人行道及绿化带。全线与3条现况路相交,均为怀柔老城区南北向的主要交通干道,其中与青春路、迎宾路相交现况为环岛。为缓解现况北大街的交通压力,改善沿线居民的出行环境,北大街按主干路标准改造,机动车道由两上两下改造为三上三下,两处现况环岛均改造为灯控十字路口。2.道路纵断面道路最大纵坡度为2.2%,最小坡段长度为130m。全线设置15处竖曲线,其中凸型竖曲线最小半径R=4000m,凹形竖曲线最小半径R=2000m,竖曲线最小长度为42.54m。需要对现况红螺寺军用专线铁路进行改造,红螺寺军用专线铁路抬至怀联线铁路同高,设计起点至111国道外移线的道路通过孔框架桥下穿铁路,其纵断面净空按照机动车道不小于4.5m,非机动车道小于3.5m。3.道路横断面本次改造北大街青春路以西段为与现况怀黄路与北大街接顺段,道路横断面由两幅路过渡为三幅路形式。跃进桥处横断面为三幅路形式,中间主路宽24m,两侧主辅路分隔带宽1m,两侧辅路宽5m,两侧人行道宽3.5m。青春路至现况铁路处横断面:中间主路宽24m,两侧主辅路分隔带宽3m,两侧辅路宽6m,两侧人行道宽4m。铁路以东段横断面为三幅路形式,机动车道宽24m,机非隔离带各4m,非机动车道各宽4m,人行步道各宽3.5m,外侧各有1.5m宽的绿化带。 二、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7、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490-2007);8、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11、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12、建设监理委托合同;13、建设施工合同;14、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15 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试行);16、项目管理中心下发的土建监理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定;17、监理公司项目管理手册三、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为贯彻落实轨道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责任,实现安全风险管理目标,特成立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铁14号线监理03合同段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分别设置公司层、管理层、实施层三级管理组织机构,真正起到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评估施工监控的组织、人员、资质、设备和监测实施的作用。1、领导小组:组长1人。2、副组长1人、实施小组1人、专职安全人员1人。3、现场安全巡视人员2人、视频监控人员2人、平台资料员1人。组长:肖志韬安全巡视小组专职安全人员:胡俊14号线03标监理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图副组长:姚锦宝05标驻地组员:张林杰组员:岳战国视频监控小组组员:王良组员:刘景海平台资料员副组长:曾巧玲06标驻地副组长:郭红丽 07标驻地副组长:邢华强 08标驻地汪永强专职安全人员:安全巡视小组组员:组员:组员:组员:组员:专职安全人员:胡俊安全巡视小组组员:吕文艺组员:刘广清视频监控小组组员:李志远组员:张会民平台资料员汪永强安全巡视小组专职安全人员:胡俊组员:孟长达组员:袁世强视频监控小组组员:吴利君平台资料员组员:雷战军汪永强平台资料员视频监控小组四、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人员配备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人员配备一览表姓 名职 务联系电话备注何勇组长高工胡俊副组长高工袁胜利专职安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于兆印安全巡视组员安全员王全兵安全巡视组员助理工程师于兆印信息员安全员王平安全巡视组员工程师王忠仁安全巡视组员高工苗起田安全巡视组员工程师张志华安全巡视组员工程师五、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机构人员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掌控各施工标段和工点的安全状态。 (2)负责主持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负责安排专职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日常巡视,监督检查安全巡视组和视频监控组人员工作情况。 (4)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措施。 (5)协助项目管理公司对施工单位及施工分包单位进行安全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反馈等的指导、培训教育和考核;负责组织安全监理交底。 (6)发现风险工程处于预警状态时,立即组织施工单位召开现场会议,采取下达安全隐患报告书、整改通知书和停工令等措施进行处理。 (7)审批安全监理月报和安全监理报告。2. 总监办安全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监理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检查各施工标段和工点的安全状态。 (2)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施工监控的组织、人员、资质、设备和监测实施的有效性。(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报总监审批。(5)检查施工现场作业面的安全巡视执行情况,负责安全风险的评估、预警和信息报送的协调、组织。(6)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监控、评估、预警、信息报送和预警的响应、处置。(7)负责编制安全监理报告。(8)负责对黄色综合预警状态的风险工程的事务处理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和变化情况及时上报监控管理分中心。(9)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10)编写审核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3. 测量、量测工程师岗位职责(1)负责检查承包商的专职量测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审查承包商的监控量测方案,督促检查承包商按审批方案实施监控量测工作。(3)检查承包商按监控量测方案设置的监测点和采取的保护措施。(4)组织对施工单位的监测数据进行抽查和验证。(5)监控量测出现重大变化,对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及时上报。(6)参加监理例会,向项目总监报告量测专业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4监控、现场巡视监理人员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在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核查施工监控的组织、人员和设备的进场和监测实施的有效性。(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3)负责施工现场作业面的安全巡视,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和信息收集。(4)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监控、评估、预警、信息报送和预警的响应、处置。(5)负责全面、及时、真实的进行安全监理记录和协助编制安全监理报告。(6)对风险工程出现预警状态时,及时上报。5视频监控监理人员职责(1)按有关建设规程、合同等对土建施工单位工程行为进行全面监管。(2)对工点控制中心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转负监管责任,并及时将异常情况上报分控中心。(3)对安装单位进行本系统的安装、移位、维护(修)等相关作业活动负监管责任。(4)负责本标段视频监控系统的信息采集、记录、监控、信息分析和处理。5信息报送员职责(1)对现场监控巡视和视频监控监理人员上报的安全风险监控和巡视信息进行制表、整理。(2)通过信息平台上报本标段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和预警信息。(3)对形成的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和预警信息监理资料负责保管。第二部分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安全风险管理,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试行)、土建监理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及第二项目管理中心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 合同段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和信息管理工作。第二章 施工准备期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第3条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学习情况、地质踏勘、环境核查和空洞普查工作及其结果的分析情况,对风险工程分级调整进行监督审查,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并结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组织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建议。第4条 审核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性评估和施工组织合理性评估,填写监理单位安全风险评估表,经总监签字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监控管理分中心。第三章 施工过程安全风险监控、评估与预警第5条 对施工现场开挖面地质状况、支护结构体系、周边环境、施工工艺及设备、施工组织管理及作业状况进行巡视,根据巡视信息进行评估和判定预警状态,填写监理单位现场安全巡视表。第6条 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监控日报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作出风险总结和建议。第7条 对安全风险监控结果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安全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按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采用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启动警戒预报。第四章 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消警及信息报送第8条 监控信息包括各种巡视信息、综合预警信息、风险事务处理信息(包括处理方案、过程、结果及变化趋势等)、风险处理建议信息等。第9条 报送信息包括一般性信息(日报、周报、月报)、一般预警信息(黄色、橙色预警)和预警快报信息(红色预警和突发风险事件)。第10条 日报于当日16:00前通过信息平台直接上报监控管理分中心,并反馈施工单位,必要时以书面或电话、短信第形式报送驻地设计代表。第11条 预警快报应及时通过口头、电话或短信等快捷方式上报项目管理公司监控管理分中心,同时报送施工单位和驻地设计代表,必要时越级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监控管理中心及公司其它相关部门,且两小时内通过信息平台快报。第12条 周报、月报分别于每周四16:00前和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和信息平台上报监控管理分中心,同时报送驻地设计代表。第13条 发现黄色综合预警起2天内通过信息平台或书面形式上报监控管理分中心;发现橙色综合预警起1天内通过信息平台或书面形式上报监控管理分中心;发现红色综合预警时立即以有效、快捷方式上报监控管理分中心,同时告知设计单位,以加强技术沟通和共同预警分析。第14条 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黄色综合预警消警建议,书面报监控管理分中心;初审施工单位上报的橙色综合预警消警建议,报监控管理分中心审定;初审施工单位上报的红色综合预警消警建议,报监控管理分中心审定。第五章 综合预警的响应、处理第15条 项目总监代表于平台发布黄色综合预警信息后1天内进行响应,并参加预警处理,驻地监理加强现场巡视和监管工作。第16条 项目总监代表、项目总监(对于特、一级风险工程,公司主管领导作出响应)于平台发布橙色综合预警信息后1天内进行响应,并参加预警处理,驻地监理加强现场巡视和监管工作。第17条 项目总监代表、项目总监、公司主管领导(对特级风险工程和突发风险事件,公司主要领导作出响应)于收到红色综合预警信息后2小时内进行响应(对特级风险工程和突发风险事件,于收到预警信息后1小时内进行响应),并参加预警处理,驻地监理加强现场巡视和监管工作。第六章 施工突发风险事件预防及应急措施第18条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履行必要的评审和专家论证程序。第19条 督促施工单位针对突发风险事件的预防、预控做好充分的作业、物资和技术准备,包括作业条件、救援物资设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技术方案复核优化等。第20条 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安全质量控制和环境监控工作,包括材料质量检测验收、工艺流程、施工工序、过程监控、动态评估和信息反馈等。第21条 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常见明挖法、矿山法和盾构法施工突发工程及环境风险事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及应急措施,并备足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储备。第七章 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机制第22条 施工突发事故由高到底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一般(级)突发事故进一步细化分为A、B、C三级;C级是指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工程事故,但并未对社会造成影响,且施工单位有能力处理和控制的事故。第23条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故应急机制,明确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程序。第24条 对可能导致和已经发生C级突发事故时,由总监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现场指挥,按应急机制进行处置。第三部分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管理,监督规范施测队伍的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实现建设目标,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监理监控量测(以下简称为监理监测)是指土建监理监督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的监理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第二章 监测机构与职责第4条 总监办是监理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监理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和处理监理监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施工单位监测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的审核、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施工监测方案的审批;负责施工监测工作的计量审批;制定监控量测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监督、督促施工单位监测人员、监测项目和相关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进行复核,确保监测质量和效果。第5条 驻地办具体实施监理监测体系的运行,参与监控量测的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监测报告(日报、周报、月报)、落实施工监测的反馈信息;负责监督测点埋设的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及信息反馈落实工作,及时将有关资料和信息上报监控信息平台和工程部。第三章 监测相关人员要求第6条 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监测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1名专职的监测工程师负责所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监理工作。第7条 驻地办配备1名兼职的工程师,负责所监理标段的监测监理工作。第四章 监测方案的管理第8条 监测方案须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单位根据优化方案和土建工点的施工监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监测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的实施方案报项目管理中心工程部备案。第9条 监测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设、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及信息反馈系统等。第10条 监测所包括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要求及信息报送和反馈等内容须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和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490-2007)之相关规定。第五章 测点布设、验收及保护第11条 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测点埋设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确保测点埋设数量和质量。第12条 严格按照北京地铁工程监测测点验收、标示和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测点进行布设、验收及保护。第六章 监测资料和信息管理第13条 监测资料的报送形式、格式及内容严格按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含补充附件)的相关要求。第14条 纸质监测报告(周报、月报、年报)加盖总监办公章,监测信息的报送、预警及综合预警的响应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并建立监测资料台帐。第七章 监测异常的处置第15条 当平均速率或最大速率超过监测管理控制值标准后,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报第四项目管理中心工程部备案。第16条 对异常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理,监督实施,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并将后续的监测情况及时向工程部汇报。第17条 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和项目管理中心,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停测项目申请进行审批。第八章 监测计量支付第18条 监测所发生的费用依据土建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计量,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和业主代表进行审核,报项目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部分 现场巡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规范巡视人员的行为,确保巡视信息核查、检查的有效实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04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第二章 巡视机构第3条 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为巡视组的固定联络人,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第4条 驻地办各配备1名现场巡视监理人员,负责所监理标段的现场巡视工作。第三章 巡视组人员职责第5条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施工监控的组织、人员、资质、设备和监测实施的有效性。第6条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报总监审批。第7条 负责施工现场作业面的安全巡视,负责安全风险的评估、预警和信息报送。第8条 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监控、评估、预警、信息报送和预警的响应、处置。第9条 负责全面、及时、真实的进行安全监理记录和编制安全监理报告。第10条 负责对黄色综合预警状态的风险工程的事务处理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和变化情况及时上报监控管理分中心。第四章 巡视内容第11条 对施工单位进行周边环境、支护体系和开挖面等巡视信息的核查,重点针对风险关键部位的巡视核查。第12条 对施工单位报送信息、施工工艺设备、施工组织管理与作业状况的监督、核查信息、施工单位风险事务处理的落实情况,给出正常或黄、橙、红色综合预警建议。第五章 巡视资料和信息管理第13条 巡视资料的报送形式包括日报、周报、月报,并按工点进行报送,格式及内容严格按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含补充附件)的相关要求。第14条 纸质资料(周报、月报)加盖总监办公章,巡视信息的报送、预警及综合预警的响应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并建立巡视资料台帐。第15条 现场巡视预警发布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建管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巡视预警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第五部分 视频监控值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保障所辖监理合同段内地铁工程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实时监控,及时记录施工过程操作情况,响应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值班制度。第二章 值班要求第2条 视频监控组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第3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遇到情况时,应及时按程序要求逐级汇报。 第4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不得无故缺岗、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值班者,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第三章 值班职责第5条 按相关要求进行视频监控,对视频图像效果进行确认依据实况对摄像头的焦距、视频角度等进行远程调整,确保监控内容图像清晰、摄像头跟进到位。第6条 对各作业点的视频浏览巡视频率不少于每小时一次,并对巡视内容做详实记录(值班记录表见附表)。第7条 发现视频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视频安装单位报告,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第8条 在进行视频浏览巡视时,一旦发现违章作业情况,立即通知现场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第9条 发现紧急情况时,按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第10条 发现事故时,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第二章第九条事故报告程序上报。第11条 接受第二项目管理分中心定期、不定期检查填表情况。第四章 值班规定第12条 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第13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强监视,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控,并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 第14条 遇到紧急事件,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 第五章 附则第15条 本监理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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