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审计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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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内内 容容l一、浙江小贷公司审计工作安排一、浙江小贷公司审计工作安排l二、项目审计开展程序二、项目审计开展程序l三、近年来小贷公司审计结果介绍三、近年来小贷公司审计结果介绍一、浙江小贷公司审计工作安排一、浙江小贷公司审计工作安排l 省政府办公厅于省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年9月月19日印发了日印发了浙江省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浙政办发2012119号)第七条:号)第七条:“各级财政、工商、各级财政、工商、人行、银监、审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人行、银监、审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管围内依法履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责,形成监管合力理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审计部门负责会同审计部门负责会同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调查”,赋予了浙江省审计机关对小额贷款,赋予了浙江省审计机关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外部审计的法规依据,同时将审计评公司开展外部审计的法规依据,同时将审计评价引入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机制的重要考察因素。价引入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机制的重要考察因素。l l进一步发挥审计在进一步发挥审计在“防范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服务地方金融发展服务地方金融发展”中的作用,最大限度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风险。以地降低经济风险。以“提供信息、揭示问提供信息、揭示问题、预防风险,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题、预防风险,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审计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我省小额贷为审计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审计或审计调查,为防范地方金融款公司审计或审计调查,为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服风险、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服务。务。l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将小额贷款公司审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将小额贷款公司审计监督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原则上要求计监督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原则上要求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三至五年轮审一遍三至五年轮审一遍。在项目组织上,由省厅确定年度工作方在项目组织上,由省厅确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省厅汇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省厅汇总全省审计情况向省政府报送综合报告。总全省审计情况向省政府报送综合报告。l在计划管理上在计划管理上,由各市审计机关确定辖区,由各市审计机关确定辖区内年度项目数量和审计对象后报省厅汇总,内年度项目数量和审计对象后报省厅汇总,省审计厅下达项目计划。该项目定为跨年省审计厅下达项目计划。该项目定为跨年度项目,计划定在次年,项目可在当年开度项目,计划定在次年,项目可在当年开展。展。lF:小贷相关小贷相关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发全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经营风年度经营风险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险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t小贷小贷相关相关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部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分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经营风险专项审年度经营风险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tl审计时间范围:审计时间范围:可以根据被审计小贷公司可以根据被审计小贷公司管理状况一审多年。管理状况一审多年。l对象选择方式由各市审计局确定。对象选择方式由各市审计局确定。l2011年上半年,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市县审年上半年,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市县审计机关,对全省计机关,对全省47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对其中险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对其中26家进行家进行了重点抽查。了重点抽查。l2012年对全省年对全省18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对包括上述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对包括上述18家在家在内的内的55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了自查表和调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了自查表和调查问卷,了解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存查问卷,了解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存在困难、实际需求等。在困难、实际需求等。l2013年对全省年对全省53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l在项目实施上在项目实施上,由各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由各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采取上审下或交叉审的方式进行。有条件采取上审下或交叉审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在报经市审计局同意后,的县(市、区)在报经市审计局同意后,可由县级审计机关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可由县级审计机关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为与全省小额贷款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为与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时间相衔接,各市项目综合公司年度考核时间相衔接,各市项目综合报告应于报告应于5月月31日前日前上报省厅。上报省厅。l l1.审计(调查)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抄审计(调查)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上级审计机关(县级审计机关出具的报报上级审计机关(县级审计机关出具的报告一并抄送省厅),同时应抄送同级小额告一并抄送省厅),同时应抄送同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若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若采用上审下或交叉审方式,报告还将抄送采用上审下或交叉审方式,报告还将抄送被审计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联席会被审计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议成员单位。l2.审计(调查)结果作为联席会议对小额审计(调查)结果作为联席会议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涉及非法贷款公司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涉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发放高利贷、账外经营、吸收公众资金、发放高利贷、账外经营、暴力催贷等重大违纪违规的行为,市县审暴力催贷等重大违纪违规的行为,市县审计机关应及时报告上级审计机关。涉及完计机关应及时报告上级审计机关。涉及完善体制机制和行业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善体制机制和行业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编报审计信息和专报予以反映。应及时编报审计信息和专报予以反映。l审计(调查)发现的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国审计(调查)发现的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将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将作出审计决定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作出审计决定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发现的小额贷款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发现的小额贷款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提交省厅,统一移送相中的违规行为,应提交省厅,统一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关部门进行处理。lF:小贷相关小贷相关2011年年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发发).doc小贷相关小贷相关2011年年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发发).docF:小贷相关小贷相关2011年年移送处理书移送处理书.doclF:小贷相关小贷相关2012年年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发发).doc小贷相关小贷相关2012年年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发发).doclF:小贷相关小贷相关2012年年移送处理书移送处理书(终终).doc小贷相关小贷相关2012年年移送处理书移送处理书(终终).doclF:小贷相关小贷相关2011年年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发发).doc小贷相关小贷相关2011年年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发发).doclF:小贷相关小贷相关浙江省审计厅关于我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浙江省审计厅关于我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经营风险专项审计调查的综合报告年度经营风险专项审计调查的综合报告.dot小贷相小贷相关关浙江省审计厅关于我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浙江省审计厅关于我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年度经营风险专项审计调查的综合报告经营风险专项审计调查的综合报告.dotlF:小贷相关小贷相关浙江省审计厅关于移送我省部分小额贷款浙江省审计厅关于移送我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违规问题的函公司违规问题的函.dot小贷相关小贷相关浙江省审计厅关于移浙江省审计厅关于移送我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违规问题的函送我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违规问题的函.dotl(一)省审计厅下发全省小贷公司审计(一)省审计厅下发全省小贷公司审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l(二)市县审计局根据全省方案要求制(二)市县审计局根据全省方案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定项目实施方案l(三)发出审计通知书或调查通知书(三)发出审计通知书或调查通知书l(四)进小贷公司实施审计(四)进小贷公司实施审计l(五)取证材料签证(五)取证材料签证l(六)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六)编写审计工作底稿l(七)撰写审计组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七)撰写审计组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调查项目报告可以不征求意见。意见。调查项目报告可以不征求意见。l时间时间10个工作日,不反馈视同无意见。个工作日,不反馈视同无意见。l(八)审计组代拟审计结果文书连同所有审计(八)审计组代拟审计结果文书连同所有审计取证材料、工作底稿送审计法规部门审核;取证材料、工作底稿送审计法规部门审核;l(九)召开审计会议,决定最后审计结果。(九)召开审计会议,决定最后审计结果。l(十)发出审计结果文书,上报上级审计机关(十)发出审计结果文书,上报上级审计机关及相关单位。及相关单位。l(十一)(十一)90天内进行审计回访,检查审天内进行审计回访,检查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整改。计决定落实审计整改。l省审计厅:省审计厅:撰写全省小贷公司审计综合撰写全省小贷公司审计综合报告上报省政府;报告上报省政府;l撰写小贷公司违规违纪问题移送处理书撰写小贷公司违规违纪问题移送处理书给金融办或其他主管部门。给金融办或其他主管部门。l1.重积累重发展、资本规模扩张迅速,贷款机重积累重发展、资本规模扩张迅速,贷款机制灵活、贷款结构合理、切合中小企业经营实制灵活、贷款结构合理、切合中小企业经营实际。际。l2.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各小额贷款公司都能按照试点工作规定建立“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部分公司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制度体系,内控管理制度覆盖信贷、财会等业务环节,部分制度执行有效,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比较注意贷款风险的防控,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和担保责任的落实,不良率较低,对已出现风险的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资产安全。l3.各地对小额贷款的标准界定还需科学化。各地对小额贷款的标准界定还需科学化。因各地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当地“三农”和小企业对从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贷款实际金额需求大小不一,尤其是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相差很大。如欠发达地区的丽水、衢州等地的小额贷款公司,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占其贷款的90%以上,但在发达地区,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资金需求往往在200万元左右。l4.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未得到返还。留成部分未得到返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71号文件)规定,“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贡献突出、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3年内可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调查发现部分公司税收优惠补助政策未得到落实。l5.部分县(市、区)风险补偿政策未予落部分县(市、区)风险补偿政策未予落实。实。全省小额贷款公司2009、2010年度风险补助金分别为715.66万元、781万元。审计调查表明:上述省级补助资金均已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划拨至县级财政。但在被调查的26家小额贷款公司中,2009年度应有21家公司享受总计308.5万元的补助,实际只有5家享受到61万元补助,有16家未得到补助,占应享受补助公司总数的76.2;2010年度应有26家公司享受总计242.69万元补助,实际只有9家公司享受到70.35万元补助,有17家未得到补助,未享受政策补助的公司占比达65.38。l 6.人行征信系统尚未开放,给公司风险防控人行征信系统尚未开放,给公司风险防控带来困难。带来困难。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29条规定:“人行分支机构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但调查发现,各地对这一规定均未执行,普遍采取客户自行查询或委托融资银行代为查询的方式进行。经走访各相关机构,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未领取金融营业执照且处于业务发展初期,征信信息不完整,且缺乏管理技术和经验,因此迟迟未能接入征信系统。审计认为,这一现状会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控制贷款风险的难度,也使得客户对贷款信用记录不够重视,对小额贷款公司长远发展极为不利。l1.为无法从银行机构获取贷款的中小企业和个为无法从银行机构获取贷款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因无法满足商业银行对抵押和担保的要求而难以获得融资,根据审计调查结果,多数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和经营层充分发挥体制和机制的优势,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贷款担保方式以信用与保证为主,有效化解了因抵押不足和担保困难而带来的融资障碍问题,为无法从银行机构获取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的可能。l2.对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有一定抑制作用。对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有一定抑制作用。各地普遍反映,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使民间借贷利率有了直观的参照标准,小额贷款公司所属县区的民间借贷利率水平日趋稳定,不少企业和个人更愿意寻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途径以解决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可以正面引导民间借贷,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正规化的渠道。l业务方面l财务方面l1.未达未达“支农支小支农支小”考核指标,或为了应对考核考核指标,或为了应对考核拆分资金。拆分资金。l表现形式表现形式:“支农支小”季度平均贷款余额占比低于70%或是15(含)天内向同一客户或其关联方(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子女等)发放贷款,实际用于同一用途。l定性依据:定性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四点“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70%”。l考核参考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各季末小额贷款占比未达70%的相应扣分,总分9分;拆分贷款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总共3分”。l2.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l表现形式表现形式:向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股东关联方指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股东的直系亲属、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的母、子公司、股东、高管。l定性依据定性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l考核参考: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向股东直接发放贷款的,分值为0。向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贷款余额合计超过资本金5%,经确认后不予改正的,分值为0;发放贷款额度低于资本金5%的每笔扣1分。总共3分”。l3.跨区域经营。跨区域经营。l表现形式表现形式:向限定区域以外的企业、个人发放贷款。l定性依据:定性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l考核参考: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严格按照规定在限定区域内开展对小企业、个人、小型商业活动的服务,未经批准的区域外贷款每笔扣0.1分,扣完为止。总共3分”。l4.贷款集中度过高。贷款集中度过高。l表现形式表现形式:单户贷款余额超资本净额的5%。l定性依据定性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71号)“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l考核参考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发生一笔超过5%的,分值为0。总共4分”。l5.贷款流向不符规定。贷款流向不符规定。l表现形式表现形式:贷款流向国家限制性行业或民间借贷市场。l定性依据:定性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四点“严禁贷款资金流向泡沫产业和民间借贷市场”。l考核参考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向国家限制性行业领域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的5%或单户超过1000万元,得0分。贷款给资金掮客等民间借贷市场的,得0分。因以上原因导致该贷款逾期等风险的,倒扣1分。总共4分”。l6.收取手续费、咨询费等。收取手续费、咨询费等。l表现形式表现形式:在贷款利息之外以各种名义收取手续费、咨询费等其他费用。l定性依据:定性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四点“对贷款客户不得在贷款利息之外以任何名义收取手续费、咨询费”。l考核参考: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凡发生对贷款客户收取或变相收取手续费、咨询费,不得分。总共2分”。l7.股东擅自转让股份。股东擅自转让股份。l表现形式:表现形式:未经当地政府同意报省金融办审核,股东擅自转让股份比例超5%,或是比例不超过5%主发起人发生变化;或是股东比例不超过5%,主发起人也没发生变化,但股权发生转让,而没经工商登记。l定性依据:定性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原有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主发起人发生变化的、股份转让比例超过5%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金融办审核”。l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l8.定向借入资金不合规,且超出规定借款利率定向借入资金不合规,且超出规定借款利率。l表现形式表现形式:向法人股东关联方融资,融资利率超过规定。l定性依据定性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三项“经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部门同意后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借款利率一般不超过同期银行融资利率”。l关于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浙政办发201195号)“(四)融资成本与期限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l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l表现形式表现形式: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集体募集资金。l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义、量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定义、量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l考核参考: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特别处罚条款“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发放高利贷、账外经营、暴力催贷、通过咨询费或手续费等额外收费且综合收息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一律考核为不合格”。l1.未按规定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或风险拨备率。未按规定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或风险拨备率。l表现形式表现形式:未对信贷资产分类管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未对信贷资产分类管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或风险拨备率未达规定或风险拨备率未达规定。l定性依据定性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号)“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在100%以上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全面覆盖风险”。l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2119号)第十一条第五款“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始终保持100%以上以上(或年末风险拨备覆盖率达到150%以上)”。l考核参考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风险拨备覆盖率达到150%的得6分,在100%-150%之间的得3分,低于100%的得0分”。l2.违规开立账户或坐支现金。违规开立账户或坐支现金。l表现形式:表现形式: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账户,用于日常发放贷款、回收贷款和收息;大量以现金方式回收贷款和利息,并大额坐支现金进行贷款发放。l定性依据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l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l考核参考:考核参考:立即清理账户,规范公司账户及现金使用。l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制定现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不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现象,且单日现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含),得3分,不符情况相应扣分”。l3.以报销发票费用的形式发放员工薪酬,以逃避税收。以报销发票费用的形式发放员工薪酬,以逃避税收。l表现形式表现形式:公司利用各种票据以办公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名义入账报销费用,套取现金用于发放公司高管及员工年终绩效奖励,并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l定性依据: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l处理处罚处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规定,员工薪酬所得应当依法补缴个人所得税。l4.“两虚一逃两虚一逃”情况。情况。l表现形式:表现形式:未按规定办理公司变更、年检,抽逃资本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l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公司法第206条“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第208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209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l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159条“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1%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l考核参考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发现两虚一逃得0分,共2分”。l1.人行征信系统。人行征信系统。l(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29条规定:“人行分支机构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可了解小贷征信系统接入情况。l2.业务信息系统渠道的建设。业务信息系统渠道的建设。l3.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l如联席会议考核机制存在的缺陷、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地方。l4.政府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政府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l关注小额贷款公司有无享受风险补偿金、税收返还等政策优惠,各级地方政府是否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其他扶持政策,有无政府有承诺但未落实的项目,并了解扶持力度需要提升或降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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