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9高考政治二轮复习高分突破 第一篇 考点练讲专题 六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第30课时 家庭与婚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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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课时 家庭与婚姻,备考导航,1.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A. B. C. D.,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a),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扶助、保护生父母的义务,选排除。 答案 B,2.(20189月金华十校选考模拟)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小李经常无故打骂小林。2017年3月小李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小林,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小林一纸诉状将小李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小林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抚养的权利 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 小林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小林应该向小李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 A. B. C. D.,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解析 表述错误,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错误,“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的表述错误。题目中,虽然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是小李将小林殴打致伤,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故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再者,小林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的要求合法,故入选。 答案 C,3.李姑娘家在农村,因为家里穷,父母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张姓家女儿),于是让李姑娘与张姓家换亲(嫁给张姓家儿子),这种换亲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 ),一夫一妻制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A. B. C. D.,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的具体条件(b),解析 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让李姑娘去换亲,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这种行为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符合题意;平等自愿是结婚的条件,排除;材料未涉及一夫一妻制,排除。故答案选A。 答案 A,4.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解析 本题中,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满足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因此,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选B排除A;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C、D说法错误。 答案 B,5.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算开始 夫妻关系应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A. B. C. D. 解析 一夫一妻制是结婚的原则,“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所以不正确,故选C。 答案 C,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b),特别提醒 正确理解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家庭地位平等。夫妻间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社会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6.(20184月浙江选考,35)【加试题】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 A. B. C. D.,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当选;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因此当选;材料为体现,故选B。 答案 B,7.(201711月浙江选考,37)【加试题】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判断(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解析 在本案中,变卖前的房产是婚前房产,应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A错误;小张侵犯的是妻子参加工作的自由权,B错误;小张经商所得是婚后行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正确;D表述的行为在本案中推断不出来。 答案 C,8.(20174月浙江选考,37)【加试题】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公寓 别墅 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 B. C. D.,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特殊规定的,属于共有财产。所以婚后以公寓入股获得的8万元属于共有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婚前购买的公寓,离婚之后的专利使用费都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别墅则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因此答案为D。 答案 D,本课时综合题的考查点往往集中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多考查说明类、原因依据类、措施类)、夫妻间人身和财产关系(多考查说明类、原因依据类)、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原因类、说明类)。故备考本课时综合题时,应重点关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特别应重点识记和理解我国的婚姻法继承法对因抚养或赡养而产生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对夫妻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规定。,【例1】 (2018浙江湖丽衢三市高三期末统测)龚某与蔡某2015年7月结婚。2017年7月龚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3万元的稿酬,同年8月龚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产升值了50万元。2018年7月蔡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蔡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收到慰问金1万元。这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龚某的小说出版后所得稿酬3万元 蔡某接受的慰问金1万元 龚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50万元 蔡某获得的赔偿金6万元 A. B. C. D.,解析 本案例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龚某的小说出版后所得稿酬3万元和蔡某接受的慰问金1万元,符合题意;龚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50万元属于龚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蔡某获得的赔偿金6万元属于蔡某个人所有,与题意不符。 答案 A,变式训练 1.甲和乙对婚姻财产未进行约定。那么,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以妻的名义在婚姻关系期间存于银行的存款 以夫的名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获得赠与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所取得的承包收益 A. B. C. D.,解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殊的证据证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不论是以谁的名义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但依婚姻法第18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选,排除。 答案 D,【例2】 2017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8年6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解析 第(1)问,是判断说明题,要说明观点并加以论证。要区分婚姻和房屋买卖合同的不同要件,从而判断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2)问,关键是理清房屋产权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 (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变式训练 2.王某与马某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8 000万元,投资股票获利1 000万元,马某继承财产价值20万元,王某得到父亲赠予其个人房产一套(价值300万元)。2018年8月因种种原因王某与马某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马某诉之法院,要求平分上述所有财产。,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本案中马某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解析 第(1)问,依据教材基础知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由此可知本案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8 000万元、投资股票获得1 000万元,马某继承财产价值20万元。第(2)问,属于教材基础知识的再现,依据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马某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等权利。 答案 (1)本案中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8 000万元、投资股票获利1 000万元、马某继承财产价值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本案中马某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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