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XX街道进一步深化“低散乱”企业(作坊)淘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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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XX街道进一步深化“低散乱”企业(作坊)淘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附清单)为深入贯彻省、市、区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着力夯实XX打造XX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桥头堡的基础,提升城乡品质,优化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深化“低散乱”企业(作坊)淘汰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十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高水平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加快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指导思想,打好“低散乱”企业(作坊)淘汰整治硬仗,推动制造业质量、效率、动力变革,加快租房经济、作坊经济向产业经济、美丽经济转变,助推基础环境和城乡品质提升,进一步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二、工作目标通过大范围关停取缔,结合有条件改造提升,全面深入推进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作坊)淘汰整治;通过市场倒逼和行政引导的方式持续推动传统块状行业的转型升级;通过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结合严格行政执法,倒逼低效落后产能企业退出或转型转产。总体目标: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止新增、反弹,全面完成2020年度计划淘汰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35家任务。 三、整治对象(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1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2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3生产经营者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或者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后,继续从事该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4生产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不一致的;5生产经营者超出营业执照或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无安全保障的企业(作坊)1“三合一”场所(包括厂房、商铺和农居房);2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按期完成整改的;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三)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企业(作坊)1无有效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的;2经鉴定为C、D级危房或房屋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3不符合规划功能或擅自改变功能的;4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的。(四)无环保措施的企业(作坊)1无合法环保手续的重污染企业和加工场所;2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排环境的企业和加工场所;3存在环境污染且群众反响强烈的企业(作坊)。具体负面清单详见附件一。四、工作步骤(一)摸底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各村(社区)对照淘汰整治重点行业(或场所),并结合各地实际,对辖区内“低散乱”企业(作坊)进行一轮彻底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形成一点一档,排摸结果梳理成册报街道“低散乱”整治办。同时,全面开展宣传发动,村民小组、网格中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走村入户入企开展宣讲动员。(二)组织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并销号完毕;同步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遏制反弹回潮,总结整治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园区、厂区等可发展空间内的整治要同产业招引相结合,统筹“破”“立”关系,加快筑巢引凤。同时,结合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五水共治等综合性项目,进一步优化整后环境,实现美丽变革。五、工作举措(一)全面排摸,销号管理。各村(社区)对辖区“低散乱”企业(作坊)进行全面排摸,分类梳理汇总和建档立册,并根据情况下达限期搬离通知书;同步运用XX区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对发现的“低散乱”企业(作坊)实现精准定位,形成“发现-上报-整治”的工作闭环。各村(社区)要根据排摸结果制定整治计划,整治一户、销号一户,街道“低散乱”整治办每周通报销号进度。要严格淘汰整治标准,对列入淘汰整治重点行业(或场所)的对象,确需保留的,须严格按照整治标准整改提升,由街道签署“整治提升确认表”,报区“低散乱”整治办备案后方可销号。(2) 点面结合、块抓条保。强化属地责任意识,各村(社区)要将“低散乱”企业(作坊)淘汰整治纳入年度重点攻坚任务,确保排摸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确需部门协调解决的,由街道“低散乱”整治办或相关主管部门,启动疑难问题会商机制。(3) 疏堵结合,有序规范。按照复苏经济和保障民生要求,对场所合法的点位,在无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前提下,帮助指导经营户合法经营,实现“低散乱-规范经营”的有序转换;对群众生活有需求的民生类三产,鼓励以村(社区)为单位,实现合理布局、科学布点;对其他能按要求达到整改标准的企业(作坊),在充分沟通了解经营户意愿的前提下,本着助推经济发展和鼓励就业的原则,依托“三服务”、组团联村等工作载体,帮扶经营户规范提升。对无法整改的“低散乱”企业(作坊),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处罚,存在违法建筑的,及时拆除杜绝反弹。(4) 破立结合,助推发展。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将整治倒逼与激励引导相结合,鼓励小微企业深挖主观能动性,不断提质升级。通过整治盘活的低效用地、低效空间,优先支持新制造业发展,围绕家纺、小五金等传统优势产业,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和有意愿提升后集中入园的家庭作坊,以组建“共享工厂”、产业联合体、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社等的形式,安排产业承接空间,引导入园发展,实现优质产能有序承接,提升传统产业的质效水平。鼓励制造业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主导和参与标准的制修订,争创品牌,强化知识产权引领和示范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破”“立”叠加效应。 (5) 党建引领,强化共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党员固定活动日、民情恳谈会、网格议事会、夜学夜访等工作载体,大力开展入户宣传和民主协商,做深做细群众工作,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六)强化监管,健全长效。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将“低散乱”企业(作坊)的日常巡查纳入网格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责令整改,确保不回潮反弹。充分运用现代化、数字化技术,对“低散乱”点位精准上图,实行一点一档,提升日常管理效能。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审批等相关规定,从结构和功能上限制农居房用于生产加工。严格执行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星级化”准入制度,将清退农居房内生产加工企业(作坊)和有污染、有安全隐患的第三产业作为出租准入条件,并纳入村民公约,未完成清退的农居房不得出租。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低散乱”企业(作坊)淘汰整治,是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我街道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解决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决策部署,各有关科办、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有为,真抓实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不留退路、不找借口,不遗余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加强督查考核。“低散乱”整治办要注重过程考核和动态督查,组织开展实地检查,重点督查通报各地应排未排的情况。强化结果考评,将“低散乱”企业(作坊)淘汰整治工作纳入对村社综合考核。(三)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宣传“低散乱”企业(作坊)淘汰整治的积极意义。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传统媒体、互联网平台、社区宣传、重要活动等载体,宣传政策法规、发掘先进人物、推广典型做法,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四)确保平稳有序。各村(社区)做好舆情监测,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性做好风险评估、矛盾调解、信访接待等工作,及时消除涉稳风险。附件1:深化“低散乱”企业(作坊)淘汰整治重点行业(或场所)清单序号行业建议处置措施政策或法律依据主管部门整治标准1农居房内的生产加工作坊关停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区市场监管局-2砂洗、印染、涂层加工关停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印发XX市涉水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XX市“十三五”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规划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经信局-3砂石堆场关停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规划资源局XX分局、区城管局-4泡沫包装加工关停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5涂料加工关停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6石料加工关停取缔XX区深化石料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5-2020)区经信局、市规划资源局XX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应急管理局-7砖块制作厂关停取缔XX省经信委XX省新型墙体材料“十三五”发展规划区住建局-8具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作坊关停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印发XX市涉水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9食品加工作坊关停取缔食品安全法区市场监管局-10无证医疗点关停取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区卫健局-11无证医疗美容(从事注射、脱毛、针灸等服务均属于医疗美容)关停取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区卫健局-12无证寄递物流关停取缔、整治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区邮政管理局1、企业未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未取得分支机构名录,末端网点未取得末端备案回执的,需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快递末端需在20日向XX市邮政管理局备案;2、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存在较大消防、寄递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的,予以取缔。13办学点关停取缔、整治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XX市营利性文化课程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无证一律取缔,办理办学许可证条件如下:(一)办学范围为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类培训;(二)能提供不少于100万元开办资金;(三)非营利性培训学校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四)校长具有上岗资质;(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14洗车点关停取缔、整治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1.经营手续齐全;2.洗车废水按照纳管标准纳管排放;3.依法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4.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车辆清洗活动。15烤漆作坊关停取缔、整治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关于落实省环保厅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要求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1.经营手续齐全;2.不得露天油漆作业;3.烤漆房封闭,配套完善废气治理设施,油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4.废水按照纳管标准纳管排放;5.废油漆桶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16木制家具生产、制造关停取缔、整治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落实省环保厅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要求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1.环保手续齐全;2.粉尘、油漆等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3.废水按照纳管标准纳管排放;4.废油漆桶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17废品收购点(含旧家具旧门窗收购)关停取缔、整治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1. 用地、用房合法;2. 持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3. 经营场地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应按照GB50016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的要求保持防火间距,并配备消防器材;4. 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区划、产业发展导向的范围内设置回收企业;5. 经营场地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铺设水泥等对场地进行硬化。18机动车维修、喷漆关停取缔、整治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XX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区交通运输局1、 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需依法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2、备案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的,实际经营地址需依法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19货运经营关停取缔、整治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区交通运输局1.未取得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需依法取得道路货运经营许可;2.有货物受理环节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需进行身份信息及货物查验。20农机维修站(删除)21电动车维修关停取缔、整治提升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区市场监管局1.有合法的经营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符合消防和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22大型洗涤作坊(从事毛巾被单、餐具洗涤等均属洗涤作坊)关停取缔、整治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1.经营手续齐全;2.洗涤废水按照纳管标准纳管排放;3.供热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23餐饮店关停取缔、整治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XX市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燃气办)、区消防大队1.禁止在“禁开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2.证照齐全;3.油烟、污水排放达标;4.符合液化气以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要求。24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关停取缔、整治提升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区消防大队1.根据GA703-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沿街商铺小型合用场所在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下允许住宿和经营合用,即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平方米,且住宿少于3人的小型合用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即采用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以及常闭式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的房间应设外窗或阳台且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并配备逃生绳等辅助逃生设施;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未达到上述基本要求,不允许经营和住宿合用。2.商铺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3.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4.商铺内应配备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灭火器应当选用2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且不得少于2具,宜放置在公共部位。)5.疏散通道上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人员逃生。25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关停取缔、整治提升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区住建局、市规划资源局XX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1.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必须具备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证、照必须相符;2. 符合区燃气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场地、设施和人员必须符合供应站点安全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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