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措施(通常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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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措施(通常通用)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通常通用关键点企业内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要求,包含基础制度、专利管理、商标管理等内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适合用于企业及下属各关联企业 以下合称为企业”及其全部职员。第三条本措施所称的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关键是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商标权、域名和商业秘密。关键是指本企业的注册商标、商号、域名等,和所拥有的未公开的计划、工程、设计、图纸、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著作权 含计算机软件 。关键是指本企业的计划图纸、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地图、摄影、录像、艺术演出、培训材料、辞书、规范汇编等。国家法律要求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第二章基础制度第四条法务部负责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如有需要,各相关业务部门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第五条法务部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职责有:制订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验其它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督促其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代表本企业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代表本企业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参加签署或审核包括本企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协议、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协议档案;组织宣传和学习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第六条本企业职员完成企业工作任务、利用企业名义、利用企业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结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结果,其知识产权归本企业全部。其中:完成本企业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结果是指:1 实施本企业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结果;2 推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结果;3 完成的智力劳动结果属于所在企业的业务范围;4 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员在离开原企业二年内和其在原工作岗位负担的本职员作或分配任务相关的智力劳动结果。利用本企业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结果是指:1 利用本企业的声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对多种行为;2 利用本企业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结果;3 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结果。第七条一切职务智力劳动结果的知识产权归本企业全部,任何其它企业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授权许可、使用或侵吞本企业全部的职务智力劳动结果。第八条职务智力劳动结果的完成人享受在相关结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对应荣誉、奖励及取得酬劳的权利。第九条违反本措施,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以其它方法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或造成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企业依据要求追究经济责任。组成犯罪的,立即向司法机关举报。第十条侵害人为本企业职员的,应责令其更正,并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关键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该追究其经济责任。第十一条侵害人为非本企业职员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负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必须时,提请政府部门处理或遵照法律途经处理。第十二条本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章专利管理第十三条专利是指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十四条企业法务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详细职责包含:负责对职员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激励职员开展创造发明活动,为职员提供相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办理本企业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定、专利协议立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协议登记和专利广告证实等事宜;保护本企业专利权和预防侵犯她人的专利权,办理相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管理企业专利资产,预防专利资产的流失;帮助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其它和企业专利工作相关的事务。第十五条企业专利管理包含以下内容: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确实定,职务和非职务创造的审查;专利评价、评定;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专利诉讼;其它和专利资产相关的事项。第十六条在项目开发立项前,企业业务部门应向法务部提出申请进行由专业机构实施的专利文件检索和分析,避免反复研究和侵权。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如有需要,业务部门还应向法务部提出申请进行必须的跟踪检索。第十七条在项目计划、设计、开发过程中,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创造发明,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业务部门应立即向法务部提出专利申请,以取得法律的保护。第十八条专利申请的提出凡欲申请专利的,创造人或设计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填写本企业创造发明专利申请表 见附件一 ,创造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关键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创造发明技术特点包含新奇性、发明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依据已知信息对创造发明的专利性作出评价;业务部门申请人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发表初审的意见,并提请部门责任人发表部门复审意见;业务部门申请人将此表交至法务部。第十九条专利申请的审批法务部统一聘任外部专业人士对申请专利的创造发明进行专利文件检索和专利性审查,由其提出专业审核意见,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创造发明专利申请表中;法务部将创造发明专利申请表报企业cEo审批;同意后,法务部着手进行专利申请办理。第二十条专利申请的办理专利申请依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一般级,主要级、重大级。1 一般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均通常的专利申请;2 主要级专利申请,是指含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3 重大级专利申请,是指发明性高,属我国外首创,代表技术时尚或发展方向,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企业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法务部统一聘任外部专业人士办理专利申请工作。法务部依据外部专业人士的要求通知创造人或设计人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其它专利申请文件。第二十一条企业和其它企业、我国外组织或个人合作研究、计划、设计、开发或委托研究、计划、设计、开发签署相关协议时,协议应该约定包含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结果的归属,并符合国家和本企业对应要求。第二十二条企业建立合资企业接收对方技术或研发结果作为投资时,相关业务部门应将其包含专利的技术项目,报法务部进行检索。法务部依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汇报,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第二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以专利资产和其它企业、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许可其它企业、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企业或股份有限企业的;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定的其它情形。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专利资产评定,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定资格的资产评定机构办理。第二十五条企业实施她人专利技术或许可她人实施本企业专利技术,应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应该到协议签署地或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第二十六条企业及职员有权保护本企业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发觉侵权行为,应立即报法务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须时可请示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企业应避免侵犯她人的专利权。第二十七条本企业专利权益包括海关保护的,要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立即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立案。第二十八条本企业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立即缴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护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时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给予论证确定并建立管理档案。第四章商标管理第二十九条企业法务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详细职责包含:负责制订本企业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本企业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定、使用许可的审核及办理,对暂不使用的其它类别商标,应每三年公告一次;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指导或参加处理本企业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本企业各部门商标使用工作,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负责本企业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向本企业相关人员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和培训;负责相关商标的其它事项。第三十条在新产品或服务开发早期,必需同时考虑新产品或服务商标使用的正当性,即提前向企业法务部申报商标查询和商标注册:提出名称:商标使用人向企业法务部以书面形式提出包含拟用商标名称或图案、产品或服务内容及使用原因等信息的商标注册申请表 见附件二 ;商标查询:企业法务部在两个工作日内想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注册申请和核准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商标查询结果汇通部门责任人、法务部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并报请企业cEo同意后,由法务部负责会同申请人做好商标申请前的相关文件准备;法务部在十五个工作内日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开始办理商标注册的申请事宜。第三十一条包括境外商标注册的,企业法务部依据企业经营战略需要,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第三十二条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或类似商标被她人抢注,企业应做好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和注册。第三十三条商标查询日起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企业对商标的商业秘密保护期。第三十四条法务部应做好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照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标准,统一存档管理。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以下内容分类:商标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纠纷资料;广告、展览资料;品牌在市场中的相关数据;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我国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等。第三十五条企业因经营需要受让她人注册商标的,应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受让商标进行充足论证,并确定该商标权利人没有和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后,方可受让商标。第三十六条企业各部门在使用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本企业职员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第三十七条企业市场部及品牌部负责处理市场出现的侵权商标行为事宜,对无法处理的可移交本企业法务部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处理。第三十八条法务部对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和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法处理。第三十九条其它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域名等,注册工作参考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实施。第五章附则第四十条本措施由企业法务部负责解释。第四一条本措施自下发之日其施行。附件一:专利申请表 略附件二:商标注册申请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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