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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类质量管理手册 组长:大奥莱 温启龙组员:大厦 王芳 三百 庄丹 朝阳 孟杰 大家庭 吕万宝 二0一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 服饰品类日常检查项目1第一节 标识标签项目的标注规范与要求1第一条GB 5296.42012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规范要求1第二条 纤维含量的表示方法及示例5第三条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部分重点内容8第二节 常见质量问题的判别及检查方法10第一条 贴标商品的判别及检查方法10第二条 三无产品的判别及检查方法11第三条 假冒伪劣产品的判别及检查方法12第四条 傍名牌商品判别及检查方法13第三节GBT 8685-2008 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15第四节 服饰类商品吊签、水洗唛信息常见典型问题181、内外成分不一致182、水洗唛面料成分篡改“相加”193、水洗唛面料成分比例与吊签不对应194、执行标准涂抹篡改205、面料成分翻译不准确216、商品宣传“驰名商标”217、同一商品执行标准年限不同228、水洗唛水洗维护标识释义错误229、媒体曝光质量生产技术不合格商品2310、质量等级标注不规范2411、吊签面料未标注具体含量2512、面料成分百分比加和不等于“100%”2513、吊签与水洗唛出现不同执行标准2614、有害物质标注单位不规范26第二章 床品的质量相关知识27第一节 床品各类执行标准27第二节 床品类相关问题案例271、填充物以次充好分272、商品洗涤后褪色缩水严重273、商品外包装水洗唛无完整信息284、盗用国家领导人宣传商品,提高知名度及关注度285、床品图案无卡通形象授权,盗用大嘴猴标识吸引顾客。286、商品安全类别与实际用途不符28第三章 鞋类商品质量知识29第一节 鞋类产品标识29第二节 如何识别劣质鞋30第三节 鞋类商品质量问题典型案例301、商品无商标及型号尺码信息302、使用劣质材质生产商品313、以次充好,冒充合格商品314、偷工减料影响商品穿着使用315、左右脚生产工艺质量有偏差326、商品缺少合格证、生产日期等重要信息327、套名牌吸引顾客,提高销售338、同一双鞋有两个商标或LOGO33第四章 质量检查工作常用到的法律法规及网站34第一节 相关法律34第二节 常见国家标准要求34生态安全要求标准34服装标签标识标准34机织服装标准 36针织服装标准38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标准 40家纺产品标准41毛皮服装标准 42其他服饰、配件标准42常见鞋类标准43第三节 常用的网站44第一章 服饰品类日常检查项目第一节 标识标签项目的标注规范与要求第一条GB 5296.42012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规范要求负责产品质量检验人的工号企业经过成本核算后所制定的相关价格。企业在工商系统备案的产品信息编码。(必须标注)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的产品标准编号。(必须标注)产品规格和对应号型:标明产品的适穿范围,如长度或产品的围度。等。(必须标注)应根据GB18401标明产品的安全类别。(必须标注)商品品牌的名称,常见形式以英文、汉字及logo居多。服饰商品吊签合格证标注规范及检查方法:产品宜采用国家规定,不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必须标注)标明其纤维的成分及含量。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必须标注)按照执行标准中的规定标注合格品、一等品等级别。应该标注出产品款型号(必须标注)企业内部使用的产品信息编码。(视企业需要选择性标注)检查与耐久性标签上标注的是否一致,一般标注到市。未做强制性标注。 还需标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地址。(必须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必须标明)电话、传真或网址信息在服饰品类里并未做强制性要求,制造者注明可方便消费者咨询了解商品信息。(选择性标示)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吊签合格证除了具备国产商品必须标注的信息外,还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注)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必须标注)进口纺织品和服装也应按照GB 5296.42012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注要求内容。 维护方法与使用说明标注的规范及检查方法:悬挂在产品标签上的维护方法及使用说明。 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文字予以说明。使用说明可统一采用一种或多种形式。当采用多种形式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不可以出现水洗标识用图形标注,晾晒标识用文字的情况发生。使用说明的形式(包括维护方法图形及文字标注)有以下几种形式:a)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b)固定在产品上的耐久性标签;c)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d)悬挂、粘贴或固定在产品包装上的标签;e)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f)随同产品提供的资料等。 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因使用不当可能造成产品损坏的产品宜标明使用注意事项;有贮藏要求的产品宜说明贮藏方法。中英文纤维成分对照表 耐久性标识(水洗唛)的规范及检查方法:服饰类商品必须有耐久性标识,即我们常说的水洗唛,水洗标签。耐久性标签应在产品的使用寿命内永久性地附在产品上,且位置要适宜。耐久性标签应由适宜材料制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易读。型号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和维护方法三项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的内容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注:型号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和维护方法这三项在耐久性标签上必须标注。注:型号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和维护方法三项内容没有全部标注在同一耐久性标签上,但在商品本身(是指印在商品本身或另用耐久性标签标明)也能直观体现,也是可以的。实例1:型号规格在同一水洗唛上,纤维成分及含量和维护方法在同一水洗唛上。实例2:规格尺码印在商品上,型号、纤维成分及含量和维护方法在同一水洗唛上。第二条 纤维含量的表示方法及示例1、仅有一种纤维成分的产品,在纤维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加100%、“纯”或“全”。这三个都是正确的,我们一般采用第一个来表述。这样更严谨一些。例如:2、2种或2种以上的纤维组成的产品,一般按含量递减顺序列出每一种纤维的名称。并在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列出该纤维的百分比。当含量相同时顺序可任意排列。例如:3、含量5%时的纤维,可列出该纤维的具体名称,也可用其他纤维来表示。当产品中有2种及以上含量5%的纤维,且总量15%时,可集中标为“其他纤维”。例如:4、含有2种及以上化学物质相似且难以定量分析的纤维,列出每种纤维的名称。也可列出主要纤维的名称,合并表示其总的含量。例如:5、带有里料的产品应分别标注面料和里料的纤维名称及含量。如面料和里料采用同一种织物,可合并标注。例如:6、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分别标明外套和填充物的纤维含量和名称。羽绒填充物应标明羽绒类别和含绒量、充绒量(克重)。例如:7、由2种或以上不同织物构成的产品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含量。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以不标。例如:8、含有2种及以上明显可分的纱线系统,图案或结构的产品,可分别标明各系统纱线或图案的纤维含量,也可作为一个整体,标明每一种纤维的含量。例如:9、由2层或以上材料构成的产品,可以分别标明各层的纤维含量,也可作为一个整体标明每一种纤维含量。例如:这两个标签的含义是一样的。10、当产品某个部位上添加起加固作用或其他作用的纤维,但比例较小时,则应标出主要纤维的名称含量,并说明包含添加纤维的部位,以及添加的纤维名称。例如:11、在产品中存在易于识别的花纹或图案的装饰纤维或装饰纱线(若拆除装饰纤维或纱线会破坏产品的结构),当其纤维含量5%时,可表示为“装饰部分除外”。也可单独将装饰线的纤维含量标出。如果需要,可以标明装饰线的纤维成分及其总量的百分比。 例如:12、在产品中起装饰作用的部分或不构成产品主题的部分,例如:花边、摺边、滚边、贴边、腰带、饰带、衣领、袖口,下摆罗口、松紧口、衬布、衬垫、口袋、内胆布、商标、局部绣花、贴花等,其纤维含量可以不标。若单个不见的面积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件的总面积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时,则应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13、含有涂层、粘着剂等难以去除的非纤维物质的产品,可以仅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名称,不标注含量。但要标明“覆有涂层”。14、结构复杂的产品(如文胸、腹带等)可仅标注主要部分和贴身部分的纤维含量。对于图形结构大小复杂,变化很大,造成单件服装的成分会不同。可以仅标注纤维名称。例如:15、含量5%时,可以只标注主要纤维,但要标明某种纤维除外(弹性纤维、装饰纤维、导电纤维)。纯毛粗纺产品7%。注:能够判定为装饰纤维或特性纤维且这些纤维的总含量5%(纯毛粗纺产品7%)可使用100%表示纤维含量,并说明XX纤维除外。标明的允差为“0”。第三条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部分重点内容1 术语定义1.1A类:婴幼儿用品products for babies年龄在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1.2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1.3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2 技术要求2.1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2.2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注:一般适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实例1:规格是90,但是安全技术类别标注的却是C类,应该标注A类实例2:吊牌上无厂家信息吊牌上无安全类别(资料性附录) 不属本技术规范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1)布艺、毛绒类玩具2)装饰挂布、工艺品等装饰小物件3)广告灯箱布、遮阳布等室外装饰产品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5)箱包、背提包、鞋、伞等6)地毯纺织产品分类示例:表B.1给出的产品作为陈述产品分类的示例。表B.1中没有列出的产品应按照产品的最终用途确定类型。服饰标签上安全类别标注合格的几种形式:1)A类(婴幼儿用品)、B类、C类;2)婴幼儿用品类、直接接触皮肤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3)A类(婴幼儿用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类)、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4)GB18401 A类(婴幼儿用品)、GB18401 B类、 GB18401 C类;5) GB18401-2010 A类(婴幼儿用品)、GB18401-2010 B类、GB18401-2010 C类。实例如下:按照国家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不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GB184012003属于过期无效的安全类别标准。第二节 常见质量问题的判别及检查方法第一条 贴标商品的判别及检查方法1、 员工要了解熟悉品牌的产品线,如发现产品线以外的商品在本品牌销售,即可上报给部门经理;2、 商品无标识,或标识不全,吊签信息与耐久性标签信息不符;3、 同一个品牌有两个logo,吊签上的商标与商品本身,或耐久性标签上的信息不同,如吊牌款号V字开头,水标款号B开头;4、 检查耐久性标签,原标签明显没处理干净,原商标被剪有痕迹如毛茬儿,耐久性标签不是直接扎在衣服边缘的斜线内,而是扎在原针线走向的外面;5、 检查脖领商标,脖领商标的下面有未处理干净的针线,领签周边有针眼,明显就是后换标的;6、 吊签内容涂改,如生产厂家名称、地址涂改,安全类别涂改。实例1:贴牌商品的水洗唛做工粗糙,不是码边一体的,明显可以看出是后缝制上去的。第二条 三无产品的判别及检查方法1 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实例1:衣服内侧未找到耐久性标签产品尺码未标注,服装内侧未找到耐久性标签,吊牌内容缺失包括:产品号型、成分含量、执行标准代号、产品质量等级、制造商地址等信息。实例2: 实例3:合格证粗制滥造,本身存在贴标销售的嫌疑,产品没有厂名厂址、电话、产品标志、中文产品说明书等相关信息。产品的没有任何成分含量,且标注的面料没有采用国家规范名称,商品信息编码没有采用国家要求的13位条码。 实例4:产品没有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及中文产品说明书。商品基本信息及维护说明语言让消费者无法判别及查找。实例5:产品合格证上已经印制商品及厂商的基本信息,但对应的选项内容并没有进行勾选与标注。第三条 假冒伪劣产品的判别及检查方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定义,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6) 失效、变质的;(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第四条 傍名牌商品判别及检查方法傍名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主要指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的,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企业名称上,将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与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扯上关系,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做法叫做“傍名牌”。傍名牌也是假冒商品中滋生的最典型的一类问题。1、打“擦边球”打“擦边球”就是模仿著名商标,使消费者误认是著名商标而购买。对于文字商标将一些著名品牌加上前缀或者后缀,例如将“华伦天奴”,加上前缀变成“华伦天奴”,加上后缀,“华伦天奴” 。实际上,世界品牌有前缀后缀的并不多,这也是打“擦边球”最常见的伎俩。对于图形商标,处心积虑地在细枝末节处处精心筹划,而使消费者莫辨真假,如果是文字商标,同时注册几个,拼起来使用时就构成一个完整的著名商标。例如:Paul Frank与商标侵权品牌Lucky Friend 商标侵权品牌Lucky Friend注册的图形商标并非“大嘴猴”图案,而与“大嘴猴”相近的卡通图形也被中国商标局驳回未予注册。2、抢注名人商标一些有名的明星,名字被抢注成商品。如:赵本山VS“赵本衫”牌服装 安室奈美惠VS安室奈美惠服饰 王小丫VS王小鸭3、商标为商号这种“傍名牌”,就是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这家公司生产的。比如将著名的名牌“啄木鸟”中文商标注册为“九江啄木鸟公司”、“深圳啄木鸟公司”、“上海啄木鸟公司”等。 左图为七好集团TUCANO啄木鸟,右图为侵权品牌九江啄木鸟。哈尔滨中院判决九江啄木鸟公司、啄木鸟集团及其销售商停止侵犯东莞七好公司享有独家使用权的“啄木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九江啄木鸟公司、啄木鸟集团停止使用带有“啄木鸟”字样的企业名称,停止使用带有“啄木鸟”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生产、销售和广告、网站宣传等活动,九江啄木鸟公司、啄木鸟集团各赔偿东莞七好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4、“海归壳派”通过国际注册公司在海外注册公司和申请商标,使消费者认为这是国外的公司生产的,是国外的品牌,但是企业的产品仍然在国内生产和销售。这种品牌都号称在海外有研发机构,实际上是彻头彻尾的国内生产和国内工艺,产品的品质、工艺、设计等,将自己装扮成一个彻头彻尾的外国公司和外国品牌,但是与其宣称的品质大多是不相符合的。这种行为并没有侵犯其他著名的商品,只是利用国人国外的品牌就是比国内的品牌好的心态。给产品取个洋名,套上海归的壳,以期获得好的销售。例如:浙江多蒙佳乐服饰有限公司把自己的法文服装品牌音译成颇有女人味的“碧淑黛芙”,并以此来推开全国市场。5、自己“监制”自己生产的产品,打上某某监制,似乎给人品质保证的感觉。为了拉近自己与知名品牌的关系,一些经营者甚至自己亲自“监制”国际名牌。具体做法是在香港等地先注册一个名称和一些国际名牌非常相似的公司,然后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打上由这家公司监制。给消费者的感觉是国际名牌的公司对这些产品进行质量监控与质量保证。例如:广州市工商部门就根据举报查获了这样一起“傍名牌”的案件。位于环市西路越秀区的一家时装店内,公然悬挂有“法国华伦天奴服饰(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制”的牌匾。第三节GBT 8685-2008 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第四节 服饰类商品吊签、水洗唛信息常见典型问题吊牌、水洗唛上标注的同一项内容必须保持一致;1、内外成分不一致CAZRO(凯杰瑞)销售的外套外吊签标注的面料成份信息为“粘胶60% 尼龙40%”,但该商品水洗唛上标注的成份为“锦纶100%”,属于外吊签信息与水洗唛信息不一致。2、水洗唛面料成分篡改“相加”“菲尔雅”品牌销售的喇叭裙在其吊签成分中标明“再生纤维78.6%,腈纶13.7%,氨纶7.7%”,而在该商品水洗唛则标注为“粘纤78.6%,聚酯纤维21.4%”。根据纺织品标签管理规范,对面料的成分要具有统一性,同时不能将成分百分比加和(聚酯纤维为涤纶)。3、水洗唛面料成分比例与吊签不对应“浪莎”美腿裤商品吊签的成分含量与其水洗唛的成分含量完全不一致。吊签中成分:粘纤73.8%,锦纶22.4%,氨纶3.8%;其水洗唛的成分为粘纤62.7%,锦纶31.7%,氨纶5.6%。4、执行标准涂抹篡改杰凡尼品牌销售的牛仔裤执行标准为GB184012003,但其后面的年限“2003”已经被划掉,员工在销售检查商品时,不允许私自涂改商品标识。5、面料成分翻译不准确艾格大衣吊签上的面料成分为四种,水洗唛上为五种,关于“毛领”的绒面成分进行标注为100%腈纶;水洗唛上的羊毛标注应为wool,对应的也误标为polyester涤纶。6、商品宣传“驰名商标”“金号”牌毛巾,部分款式的吊签或包装盒外印刷着“中国驰名商标”图案及字样。2013年修订的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7、同一商品执行标准年限不同吊牌执行标准有粘贴现象,粘贴上的执行标准为“FZ/T81007-2012”,该标准为现行标准(国家目前还没有冲锋衣执行标准,该标准为单、夹服装标准),撕开粘贴下发现其执行标准为“FZ/T81007-2003”。该款销售的商品还有未粘贴新标准,现行、废止标准共同销售的情况。上述问题均属于不合格商品,不允许在企业内销售。8、水洗唛水洗维护标识释义错误都佳鹏销售的西裤水洗唛时发现,多数款式商品的水洗唛标识与对应解释文字标注不规范。根据现行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GB/T8685-2008标准要求,上图上的标识对应释意为手洗,最高温度40;而下图中熨烫标识“.”对应的标识释意为200。MIKIBANA销售的羽绒服和外套的吊签上,洗涤说明先关符号印刷不正确,出现同一符号两个最高洗涤温度。左图为30,右图为40。根据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规定。该符号正确的释义应为“手洗,最该洗涤温度40”9、媒体曝光质量生产技术不合格商品FAIRWHALE马克华菲JEANS男装(休闲裤)被检出面、里料纤维成分及含量项目不合格。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Z/T 73009-2009羊绒针织品抽查发现,浙江米皇羊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二氯甲烷可溶性物质。据了解二氯甲烷可溶性物质广泛使用在羊毛、羊绒等针织产品中,可增加毛织品的柔软性,但该物质对皮肤及粘膜有刺激性,因此,国家标准对二氯甲烷可溶性物质有限定。10、质量等级标注不规范callisto(卡利斯特)销售的毛衣,其吊签上标注执行标准为FZ/T73018-2012,查阅后发现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鉴定精、粗梳纯羊毛针织品和含羊毛30%及以上的毛混纺针织品的品质。其他动物毛纤维亦可参照执行。”其吊牌上标注的成分信息为:桑蚕丝60%,棉30%,羊毛10%。根据上述的面料成分比例标注可以说明,此商品根本不适合用该执行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同时对于引用该标准时,质量等级的划分为:毛针织品的品等以件为单位,按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的检验结果中最低的一项定等,分为优等品和二等品,低于二等品者为等外品。吊签中标注的等级为“合格品”,也是不合格的。11、吊签面料未标注具体含量商品面料除了需要标明成分之外,还应该标注成分对应的百分比含量12、面料成分百分比加和不等于“100%”衬衫裤子城一款裤子安全类别一项将GB18401标注为GB/8401;且成分含量总和不等于100%。吊卡成分标注为:锦纶35.5%,氨纶5%,涤纶30%,有光丝莫代尔10%,总和是80.5%。13、吊签与水洗唛出现不同执行标准金丽衫品牌一款羊毛衫内外签执行标准不一致。外签执行标准为FZ/T73009-2009,内签执行标准为FZ/T73018-2002。14、有害物质标注单位不规范百禄姿品牌一款裤子安全类别为GB18401-2003B类,且甲醛含量标注不正确,应标注“甲醛含量75mg/kg”。第二章 床品的质量相关知识第1节 床品各类执行标准 床品类GB/T 22844-2009 配套床上用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09-12-1现行GB/T 22843-2009 枕、垫类产品中国纺织工业协会2009-12-1现行GB/T 22796-2009 被、被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09-12-1现行GB/T 22797-2009 床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09-12-1现行GB/T 22842-2009 里子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09-12-1现行GB/T 22848-2009 针织成品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09-12-1现行GB/T 22851-2009 色织提花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09-12-1现行GB/T 22855-2009 拉舍尔床上用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09-12-1现行GB/T 24252-2009 蚕丝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10-2-1现行第二节 床品类相关问题案例1、填充物以次充好分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填充物使用垃圾棉,颜色暗黄,且夹杂着毛发。卫生安全问题无法得到保障。家纺内含填充物的商品应仔细检查。 2、商品洗涤后褪色缩水严重商品在洗涤后严重褪色、缩水,检查时可采用无色纺布进行轻轻擦拭,如果发现褪色即为不合格商品。某品牌商品不符合标准,检查后发现该品牌一款衣服无吊签、无水洗标,属于“三无”商品。3、商品外包装水洗唛无完整信息4、盗用国家领导人宣传商品,提高知名度及关注度 5、床品图案无卡通形象授权,盗用大嘴猴标识吸引顾客。 6、商品安全类别与实际用途不符艾莱依品牌一款抱枕安全技术类别为GB18401-2003C类。按照相关要求,抱枕在日常使用中会直接接触皮肤,而安全类别定义为非直接接触皮肤商品。第三章 鞋类商品质量知识第一节 鞋类产品标识标识要素包括如下12条,必须标注说明:(1) 商标(2)产品名称(3)鞋型号(4)材质(5)产地(6)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7)三包规定(8)执行的标准编号(9)生产日期(10)颜色(11)货号(12)质量等级如图所示:鞋子上的标注要素:1. 鞋上至少标注以下要素:商标或企业名称和鞋号、货号。2. 鞋号,是指中国鞋号,包含鞋的号(脚长)和型(脚宽)两部分。鞋盒(内包装)上需要标注: 1. 中国鞋号:鞋盒及鞋子上都需要标注一致,且一定是中国鞋号,用脚长和型号同时表示,比如, 230/1.5; 2. 产品名称:包括三要素,帮面材质(若单独有帮面材质标注可省去)、使用对象、加工工艺; 3. 材质:使用单一材料注明单一材料名称(如:牛皮、羊皮、合成革、织物等);使用多种材料 注明多种材料名称(如牛皮/合成革混用,牛皮/猪皮混用);但不能直接标注“真皮”,或标注错误的材料名称; 4. 执行标准:是指产品对应的产品标准,并且是现行有效地,标注时应注意标准的书写规范; 5. 产品等级:用合格品、优等品或一等品标注,一旦选定产品等级测试中会采用标注的等级进行评判; 6. 颜色;7. 货号; 8. 生产者名称、地址、邮编:若是进口的应注明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邮编; 9. 产地:若是进口的应注明原产国或地区 10. 生产日期:可单独制作合格证,也可在鞋盒(内包装)或鞋子上标注; 11. 三包期限:可单独制作三包卡,也可在鞋盒(内包装)上标注。注意:还需要有检验合格标识,可单独制作合格证,也可在鞋盒(内包装)或鞋子上标注。外包装(纸袋拎兜)上的标注要素:外包装至少标注以下要素:产品商标,或产品名称与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第二节 如何识别劣质鞋 首先检查是否标有明确的厂名、厂址;注意有无质量检查合格标志。如果上述两项都没有,基本上可肯定是属于伪造的,冒牌商标也是假的。注意检查鞋的质量。简单的检查,主要是要特别注意鞋底和鞋帮,冒牌伪劣鞋的鞋帮和鞋底粘结很不牢固,有明显的开胶处,鞋底厚薄不均,缝合处工艺粗糙。同时要检查鞋料材质,防止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华而不实。第三节 鞋类商品质量问题典型案例1、商品无商标及型号尺码信息鞋上没有品牌商标,型号等信息为贴纸后粘的,只有鞋垫上有商标,并且鞋垫很轻易就可以拿下。一般特色部代理的小牌子会出现这种情况。2、使用劣质材质生产商品我国市场上出售的洞洞鞋大多都是劣质产品,价格便宜,其中会加入一些不明成分的回收废料,比如聚氯乙烯,这种成分在高温下会分解出氯化氢,氯化氢会强烈刺激人的眼睛和呼吸道黏膜,引起恶心,头疼,甚至会引发皮肤过敏等症状。3、以次充好,冒充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鞋底大部分的材质都是纸壳,水一泡鞋的底和跟部全都脱离开了。检查中可以仔细认真观察,用手捏鞋底,观察弹性,橡胶的弹性较好,弹性形变回复较快,且不容易褪色;纸壳做的鞋底经过压力测试后很难回复,且容易褪色。4、偷工减料影响商品穿着使用部分上商品在检查时可以打开鞋垫,发现鞋底坑坑洼洼的不平。鞋子外底是井格子,本来井格子也可以,但是它的内底根本就是一层布和纸的混合物,薄薄的一层,穿几天就那层布就凹到鞋子的井格子里了。鞋子也变得坑坑洼洼的,严重影响穿着,属于质量不合格商品。5、左右脚生产工艺质量有偏差鞋的后跟涂胶和走线非常粗糙,从走线的位置可以看出左脚的皮边留存较多,而右脚则相对平整。左脚的皮质外翻粗糙,右脚相比之下则非常干净。员工在检查销售中应该认真比对鞋的左右脚是否走线一致,是否有劣质商品混入。6、商品缺少合格证、生产日期等重要信息“CLARKS”品牌销售的鞋,外包装无标识,员工在前台自行贴标,还有的鞋标注保质期见合格证,但鞋内无合格证。7、套名牌吸引顾客,提高销售鞋类商品最常见的问题“套名牌”,尤其以童鞋类商品居多,使用耐克,新百伦,阿迪达斯等知名品牌logo进行装饰设计,从而吸引消费者。8、同一双鞋有两个商标或LOGO鞋盒上印着的品牌字样盒子上印有“josiny”,在鞋的内侧鞋垫部位也印有金色“josiny卓诗尼”字样,但在鞋底却印着银色字体“依思Q”。“依思Q”和“josiny卓诗尼”并没有任何品牌归属关系。这是鞋类商品最典型的案例,即同款鞋子出现两种或以上的不同商标或logo。属于典型的假冒伪劣商品。图为鞋子正反面看到的两个不同品牌的名字鞋内印着的品牌字样样。鞋子底部印着的品牌字样样。第四章 质量检查工作常用到的法律法规及网站第一节 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二节 常见国家标准要求生态安全要求标准1、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2、GB 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3、GB/T 18885-2009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服装标签标识标准 1、FZ/T 01074-2010 服装衬产品标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服装衬的产品标识的原则、产品标识的代号。 本标准适用于服装衬的产品标识。 2、GB/T 2667-2008 衬衫规格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衬衫的成品规格。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成批生产的衬衫。 3、GB/T 4146.1-2009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适用范围:本部分以表格的形式列出了目前产业化生产的、供纺织及其他用途的各种化学纤维的属名,同时给出其主要特征。术语“化学纤维”通常是指通过加工得到的纤维,它与天然生长的纤维材料有明显的不同。 4、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 附录A 所列产品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给出了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别,见附录B。5、GB/T 6411-2008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针织内衣的规格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针织面料制作的内衣产品。 6、GB/T 8685-2008 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适用范围:本标准建立了纺织产品标签上使用的符号体系,提供了不会对制品造成不可回复损伤的最剧烈的维护程序的信息;规定了这些符号在维护标签中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包括了水洗、漂白、干燥和熨烫的家庭维护方法,也包括干洗和湿洗的专业纺织品维护方法;但不包括工业洗涤,家庭维护方法的4种符号提供的信息也可对专业洗熨人员提供帮助。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最终用户的所有纺织产品。 7、FZ/T 01053-2007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并给出了纺织纤维含量的表示示例。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产品。附录A中列举的产品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8、GB/T 1335.1-2008 服装号型 男子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男子服装的号型定义、号型标志、号型应用和号型系列。 本部分适用于成批生产的男子服装。 9、GB/T 1335.2-2008 服装号型 女子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女子服装的号型定义、号型标志、号型应用和号型系列。 本部分适用于成批生产的女子服装。 10、GB/T 1335.3-2009 服装号型 儿童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儿童服装的号型定义、号型标志、号型应用和号型系列。 本部分适用于成批生产的儿童服装。 11、GB/T 14304-2008 毛呢套装规格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毛呢服装的成品规格。 本标准适用于以毛、呢、毛型化纤及其混纺、交织织物为主要面料成批生产的套装。 12、GB/T 15557-2008 服装术语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服装及服饰工业常用的术语、定义或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服装和服饰设计、生产、技术、教学、贸易及其相关的领域。 13、GB/T 24280-2009 纺织品 维护标签上维护符号选择指南 适用范围:本标准给出了维护标签上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维护5种基本维护符号的选择要求、确定程序和确认方法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最终用户的所有纺织产品。 14、FZ/T 70012-2010 一次成型束身无缝内衣号型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成型束身无缝内衣的号型、标识要求、上衣腹部压力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纤维、化学纤维以及纤维混纺制成的并对上衣腹部压力值大于100Pa、小于3400Pa的一次成型束身无缝内衣。 15、FZ/T 70013-2010 天然彩色棉针织制品标志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然彩色棉针织制品标志的要求、图案和使用,为生产各类天然彩色棉制品提供了标志依据及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彩色棉及其混纺、交织产品加工制成的针织制品的品质。 机织服装标准 1、GB/T 2660-2008 衬衫(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衬衫。 本标准不适用于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产品。 2、GB/T 2662-2008 棉服装(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以各种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动物绒毛等为填充物(或以动物毛皮)人造毛皮等制成活里(成批生产的棉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填充物中含有羽绒的产品。 3、GB/T 2664-2009 男西服、大衣(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毛、毛混纺及交织品、仿毛等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男西服、大衣等毛呢类服装。 4、GB/T 2665-2009 女西服、大衣(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毛、毛混纺及交织品、仿毛等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男西服、大衣等毛呢类服装。 5、GB/T 2666-2009 西裤(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毛、毛混纺及交织品、仿毛等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西裤、西服裙等毛呢类服装。 6、GB/T 8878-2009 棉针织内衣(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棉针织内衣品质。棉混纺、交织的针织内衣可参照执行。 7、GB/T 14272-2011 羽绒服装(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以羽绒为主要填充物生产的各种服装。 8、GB/T 18132-2008 丝绸服装(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蚕丝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丝绸服装。 9、GB/T 18863-2002 免烫纺织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免烫纺织品的质量判定,包括纤维素纤维及其他其他纤维的混纺、交织产品(纤维素纤维含量75%以上)以及桑蚕丝产品(桑蚕丝含量70%以上)。其他免烫纺织品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免烫纺织品的产品标准,只检验免烫符合性,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性能按同类非免烫产品的有关标准执行。 10、GB/T 21980-2008 专业运动服装和防护用品通用技术规范(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专业运动服装和防护用品。 11、GB/T 22700-2008 水洗整理服装(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经水洗整理生产的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牛仔服装。 12、GB/T 22703-2008 旗袍(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旗袍。 13、GB/T 22925-2009 纳米技术处理服装(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经纳米技术处理的,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功能性服装。该服装或其特定部位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因使用了纳米技术而具有了防水、防油、易去污、抗菌、防紫外线等一种或几种功能。 本标准不适用于婴幼儿服装。 14、GB/T 24278-2009 摩托车手防护服装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材料、皮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摩托车手防护服装。 15、FZ/T 81001-2007 睡衣套(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睡衣等居家室内穿着服装。 16、FZ/T 81004-2012 连衣裙、裙套(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裙子、连衣裙和裙套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17、FZ/T 81006-2007 牛仔服装(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纯棉、绵纤维为主混纺、交织的色织牛仔布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普通及彩色牛仔服装。 18、FZ/T 81007-2012 单、夹服装(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单、夹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19、FZ/T 81008-2011 茄克衫(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茄克衫。 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服装及婴幼儿服装。20、FZ/T 81010-2009 风衣(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风衣。 21、FZ/T 81013-2007 宠物狗服装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产品。22、FZ/T 81015-2008 婚纱和礼服(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裙类婚纱和礼服。 23、FZ/T 81016-2008 莨绸服装(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莨绸为主要面料生产的莨绸服装。 针织服装标准 1、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各类针织T恤衫的品质。 2、GB/T 22853-2009 针织运动服(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针织运动服的品质。 3、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针织物为主要面料,以各种纺织纤维为填充物制成的棉服装产品的品质。 4、GB/T 26385-2011 针织拼接服装(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针织物为主要面料拼接而成的服装。5、FZ/T 43015-2011 桑蚕丝针织服装(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评定桑蚕丝针织服装的品质,桑蚕丝与其它纤维混纺、交织的针织服装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桑蚕紬丝针织服。6、FZ/T 73005-2012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精、粗梳含羊毛30%以下的低含毛混纺针织品以及非羊毛纤维纯纺或混纺的仿毛针织品的品质。其他动物毛纤维亦可参照执行。 7、FZ/T 73006-1995 腈纶针织内衣(一等品 二等品 三等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睛纶针织内衣的品质。睛纶混纺、交织的针织内衣可参照执行。 8、FZ/T 73009-2009 羊绒针织品(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精、粗梳纯羊绒针织品和含羊绒30%及以上的羊绒混纺针织品的品质。 9、FZ/T 73010-2008 针织工艺衫(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棉、麻、蚕丝、化纤纯纺、混纺或交织加工而成的针织工艺衫的品质(包括用横机加工、手工编织和针织坯布裁片加工)。 10、FZ/T 73011-2013 针织腹带(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经纬编针织腹带的品质。 11、FZ/T 73013-2010 针织泳装(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氨纶与锦纶交织而成的经编、纬编针织泳装产品的品质。其他纺织纤维制成的针织泳装可参照执行。 12、FZ/T 73014-1999 粗梳牦牛绒针织品(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三等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粗梳纯耗牛绒针织品和含耗牛绒30%及以上的耗牛绒混纺针织品的品质。 13、FZ/T 73015-2009 亚麻针织品(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纯亚麻针织品、亚麻含量50%及以上的混纺或交织针织品。 14、FZ/T 73016-2013 针织保暖内衣 絮片型(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絮片型针织保暖内衣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絮片型产品。 15、FZ/T 73017-2014 针织家居服(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针织面料为主制成的针织家居服的品质。家居服包括睡衣类、家居休闲类等以居家穿着为主的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饰。 16、FZ/T 73018-2012 毛针织品(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精、粗梳纯羊毛针织品和含羊毛30%及以上的毛混纺针织品的品质。其他动物毛纤维亦可参照执行。 17、FZ/T 73019.1-2010 针织塑身内衣、弹力型(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鉴定弹力型针织塑身内衣及无侧边缝型针织塑身内衣产品的品质。 18、FZ/T 73019.2-2013 针织塑身内衣、调整型(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经编、纬编针织面料为主要材料制成的针织塑身内衣调整型产品的品质。其他产品可参照执行。 19、FZ/T 73020-2012 针织休闲服装(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纺织针织面料为主要材料制成的针织休闲服装的品质。 20、FZ/T 73022-2012 针织保暖内衣(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定针织保暖内衣产品品质。本标准不适用于絮片类产品。 21、FZ/T 73023-2006 抗菌针织品(A级 AA级 AAA级最高)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天然纤维、化学纤维以及混纺纤维制成的抗菌针织品。 22、FZ/T 73024-2014 化纤针织内衣(优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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