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锡公司治理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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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马锡公司治理及启示董事会杂志秦永法编者按:中国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需要借鉴各国成功和成熟的做法,淡马锡治理的成功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的榜样,其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淡马锡治理实践所依托的文化、法制、社会环境和我国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在学习的同时勿忘探索自己的路子 淡马锡简况 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淡马锡)是新加坡政府全资持有的控股性公司,从1974年6月成立至今,淡马锡以市值计算的年股东总回报达到18%,以股东权益计算则达到17%,每年派发给股东的股息超过7% ,总投资额由初期政府授予的3.4亿新币的资产,到2007年3月31日止,投资组合总市值已经达到1649亿元新币。 新加坡宪法第五号规章规定,淡马锡等五家国有企业的董事、总裁的任免需要有民选总统批准。新加坡政府不干预淡马锡的运作,政府如果给淡马锡下达非商业化的任务,财政部门会专门拨给款项;政府作为产业政策的制定者,当改变政策给淡马锡造成不利影响时,政府会采取相应补偿。淡马锡也不介入淡联企业的日常经营和运作上的决策,而是在淡联企业的常年股东大会和特别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权力,淡联企业完全按照商业化原则进行运营。 与其他小股东的不同之处,是在淡联企业需要时,淡马锡帮助淡联企业寻找高素质、深具商业经验的董事人选,提名具有潜能的总裁人选,为淡联企业建立价值观、拓展重大业务、培养人才和制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支持。淡马锡与淡联企业的这种默契,主要来源于淡马锡高水平的工作和淡联企业的信赖,而没有制度上或法律上的安排。 淡马锡及淡联企业董事会结构 目前,淡马锡董事会共有8名成员,6名非执行董事,2名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中,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在内的5位独立董事,一位来自财政部的常任秘书;2名执行董事中,一位兼任总裁。 淡联企业无论是独资还是控股,都建有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一般为11人左右。一般情况下,淡联企业董事会由股东单位人员、管理层和独立董事三方面人员构成,依据企业情况不同,来自股东单位的董事(简称股东董事)数量不同,有的淡联企业甚至没有股东董事,即使来自于股东单位的董事,在淡联企业领取的董事报酬也需要上缴淡马锡。 淡马锡及淡联企业十分重视董事会的独立性,股东董事和来自管理层的董事极少,一般只有总裁一人,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等高级管理人员不进入董事会,独立董事实际上占董事会的绝大多数,各级淡联企业董事会中约有600多个关键性董事职位(主要指提名、审计、薪酬等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他们认为,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是最佳运作董事会必备的结构和实现条件。淡马锡早期的董事会股东董事的比重比较大,后来逐步转变为以独立董事为主。 淡马锡和绝大多数淡联企业,董事长与总裁两个职位由两个人分别担任,董事长是外部董事(多数为独立董事,下同);极个别企业由于特殊原因董事长兼任总裁,如吉宝集团有限公司。但是,即使由内部人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中必然自然形成或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为首席独立董事或副董事长,在执行董事不参加的情况下,召集非执行董事研讨内部人不宜参加的公司有关事务。 淡马锡及淡联企业董事会均设有专门委员会,上市公司专门委员的设置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风险管理委员会,非上市企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由董事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不尽相同。如淡马锡,设立了常务委员会(EXCO)、审计委员会(AC)和干部培养与酬劳制定(LDCC)三个委员会;新加坡航空公司为淡马锡控股上市公司,设有常务、审计、薪酬与工业关系、提名、安全风险五个委员会。 淡马锡及淡联企业董事会运作的特点 淡马锡诞生的背景和后期的改革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有很多相似之处,通过对淡马锡公司董事会运作实务的考察和分析,结合中国的实践,笔者认为淡马锡及淡联企业董事会运作中一些共性的东西,值得我们研究借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 上市公司要按照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非上市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来确定。如关于是否需要设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淡马锡及多数淡联企业董事会都设有常务委员会,但有的企业如新电讯、新能源就没有设立常务委员会,完全是根据企业日常决策的需要。 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如果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务较多,开会频次较高,临时召集全体董事开会又比较困难,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分权有大量中间地带的情况下,一般应设立常务委员会,而且外部董事占多数。常务委员会不是小董事会,而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和日常监控,不能因为设立常务委员会而虚化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也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而具有权变性,在淡联企业中,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称谓以及职责也不完全一致,但是无论名称如何,其职责都是清晰的。如新加坡港务集团(PSA),设立了欧洲、东北亚、东南亚、中东与南亚、海事五个监督委员会,由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担任主席,集团总裁是五个委员会的成员,区域总裁是每个区域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海事监督委员会的成员还包括海事方面的专家,五个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均为多数。PSA设立这五个委员会是为了适应区域投资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委员会的职责也十分清晰。 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配置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采取的任职配置方式,也是趋势。 淡联企业除吉宝公司由于历史原因董事长与总裁由一人担任外,其他企业也都是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但是,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是外部董事眼界高,能力强;二是总经理能力强,素质高,视企业发展为己任,在企业内部属于领军人物;三是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多数;四是董事会的职权到位,尤其要有选择总裁的权力;五是外部董事中有行业专家;六是市场的作用比较强。 并非上述六项条件全部达到时才能采取外部董事任董事长,中国国有企业应当更加提倡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但是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任职配置,如果国有企业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改建董事会而不是新企业建立董事会、采取“休克”的方式建立董事会,原董事长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团队核心人物而总经理又比较弱时,可以探索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兼任,同时配置一名首席外部董事(或任副董事长),在董事会召开前,召开仅有外部董事参加的会议;或者在董事会之外,由该董事不定期主持召开仅有外部董事参加的会议,讨论不宜有执行董事或经理层参加讨论的事项;在经理层出现问题时,能够站出来提出处罚或更换总裁的动议。 在淡马锡及淡联企业,即使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也要在每次董事会之前召开仅有外部董事参加的会议,讨论经理层或非执行董事的情况。我国国有企业中组织的力量比较强,这是别的国家国有企业所不具备的,在考虑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任职配置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组织因素,针对企业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董事会要根据企业状况以及总裁的情况来把握介入公司事务的程度。 各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都有一个基本职责划分,但依然会存在大量中间地带(可管可不管的事情),主要靠董事会根据企业状况以及总裁的情况来把握。 有的淡联企业的管理层和重要部门的经理都由董事会任命,而有的淡联企业董事会只负责总裁的任命,其他管理层职位由总裁任命。 从淡马锡及淡联企业的做法看,关键需要董事会把握好控制和效率(授权与负责)之间的平衡,在公司发展的关键时期以及管理层出了问题、总裁需要更换的情况下,董事会需要介入公司管理,对公司业务要有最高参与度;一般正常运营情况下,董事会要给经理层一个底线,在底线以上放手让总经理开拓性的工作。 如在资金使用上,如果属于经常性支出,无论金额有多大,管理层都应当有权处置;但是,如果属于新业务投资、投资到比较陌生的领域或地区,尽管支出费用不大管理层也没有权力决定,管理层应主动提交董事会研究决策。 董事会介入公司事务的深度,需要董事会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权变地把握;需要董事尤其是董事长、总裁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能够从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出发,把“权力”作为一种“责任”。 经理层负责公司的运营,董事会负责监控和选聘好经理人员。 “董事会重点负责监控经理层、制定长期目标,找到一个与董事会一致的总裁,而企业的运作全部由经理层负责。”由于董事以外部董事为主,董事会主要在于监控和选聘总裁,所以给经理层的授权要充分,如果公司经营业绩出了问题,首先应当追究经理层尤其是总裁、董事长的责任,这样可以避免总裁甘当“二把手”,被动执行。由于公司发展的最终责任由董事会和董事长负责,所以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必须经常到公司去,与总裁保持良好的沟通。 董事、董事长应当在企业工作多长时间,世界各国都没有一个最高规定,工作时间的下限也不一定适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良好董事会运作实践表明,董事工作的时间要根据自己对企业的熟悉程度、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经理层的情况等而变化。 如新航董事长(由外部董事担任)刚上任时,全年要投入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公司,现在每年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星展银行董事局主席(由外部董事担任)每年在星展银行工作的时间要占到全年工作时间的70%,而自己公司的业务基本上是在周六、周日开会讨论处理。与董事长相比,其他外部董事在企业工作时间要短一些,但是各董事之间也不统一,而是从履行好职责的实际需要出发。对董事履职时间,要有基本要求,但不能够“一刀切”。 淡马锡公司不介入所出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淡联企业完全商业原则进行运营,多数淡联企业董事会中,没有淡马锡的代表(股东董事),即使有淡马锡公司的人作为董事,也不是代表淡马锡的利益,而是某一个方面的专家。作为股东(包括作为唯一股东),淡马锡不越过淡联企业董事会直接任免董事、总裁;董事和总裁的提名是董事会的职责,但淡马锡可向董事会提供董事或总裁人选,最终提名还是由董事会优选后决定,结果有可能不是淡马锡提供的人选。 一般情况下,淡联企业的董事会确定董事或总裁提名前,会征求大股东的意见,但不是必然程序,主要是相信股东能够推荐出比较合适的人选。董事报酬和经理层的薪酬由淡联企业董事会确定。 保持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良好沟通。 妥善处理好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关系,是董事会有效运作的基础。董事会通过与管理层不断地接触沟通,了解、支持管理层的工作,让他们充分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淡马锡和淡联企业,董事长一般每周都需要与总裁或经理层沟通,毫无拘束地、坦诚地交换意见,但董事或董事长不就执行性事务提出要求,只是在总裁需要时才发表自己的看法,并与管理层保持应有的距离(保持独立判断)。同时,管理层要及时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经营中相关情况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汇报。 淡联企业的董事也经常保持与淡马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除了每年召开正式会议沟通外,还通过一些非正式的会议进行沟通。这种沟通是以交流信息为目的,以做好公司事务为出发点,而不是强制性要求。董事会要发展与管理层的良好关系,但也要与管理层保持适当的距离,董事要清楚地知道与管理层密切合作与发展个人友谊完全不同。董事会是股东代表,一旦发现问题,董事会应坚定地主掌大局,果断地采取措施包括必要时更换总裁。 对董事会、董事评估的目的在于改善董事会工作。 新加坡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公司治理守则(非强制性)提出,公司应有正确评估董事会的程序;提名委员会主席(外部董事)落实具体评估工作;董事长负责评估后的跟进工作。 对于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要求必须披露,如果没有遵守要披露原因。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要求,但淡马锡和很多淡联企业都按照公司治理守则去做,具体做法也各有不同,具体形式有董事会自评(董事共同研讨)、董事自评和互评、股东评价、问卷调查、董事长评估和对董事长评估,有的企业聘请比较信赖的中介机构(即第三方)进行访谈等,评估董事长与评估董事的标准不同。评估的结果由提名委员会主席向其他董事、董事长反馈,由董事长负责评估后的跟进工作,但是,不需要向股东报告,也不与董事报酬挂钩,目的是帮助董事会改进工作。 淡马锡公司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淡马锡公司成立的背景以及运作模式,基本上与我们国家的情况类似,淡联企业也存在从政府部门到商业化运营企业的转型过程。但是,新加坡的市场机制、外部条件、公司治理的氛围以及传统文化等与我国不同,也不存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存在的许多有中国特色的东西,而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与这些因素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如对任职董事的认识,新加坡董事强调的是贡献、个人声誉,而与报酬多少没有关系;其背后是文化、理念、法律、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程度。 所以,学习借鉴淡马锡的经验(也包括借鉴北欧等国家的经验),要充分考虑到其社会背景等综合因素,权变地应用公司治理原则,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良好的治理机制。 备注:作者为国务院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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