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迁宿豫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4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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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5宿迁宿豫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42人公告为加强公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招聘,含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见岗位简介表);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考生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的考生,将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一)公布招聘事项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考试鉴定网a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年龄、年限计算,身份证使用,学历、工作经历认定等政策答复口径,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6月19日0830-6月25日1730;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6月19日0830-6月26日1730;缴费时间:2015年6月19日0830-6月27日173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节假日正常受理。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3)宿豫区人社局和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4)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5)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6月28日08301730。(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3.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6月30-7月2日08301730到宿迁市考试鉴定网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联系。(三)笔试笔试由宿豫区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考试的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笔试成绩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0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四)资格复审与面试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面试。2.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8日-9日08:3017:30。3.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1寸照片2张,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5.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以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通知为准,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6.面试由宿豫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说课和答辩,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数控专业课教师和建筑专业课教师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待面试结束后即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分值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五)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无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时,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同等条件下在宿豫区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人员优先。体检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七)公示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八)聘用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五、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六、本简章由宿豫区教育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标题:宿豫区2015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简章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 豫 区 教 育 局2015年6月12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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