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本科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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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利益本位说理论不断丰富。在刑法理论中,关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问题也备受刑法界的关注,正当防卫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是保障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个体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近年来,在社会上也不断地发生了一系列的有关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存在着分歧。对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问题的评判并没有严格的标准和明确的理论依据,它密切地关系到在司法审判中能否准确判断正当防卫行为。本文主要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内涵和其具有的特征进行详细的分析,将刑法学界普遍持有的多种观点进行对比探究,进而提出在司法活动中应该持有正确的标准进行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司法认定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影响因素。另外,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利用评判标准,还对正当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及无限防卫的具体内容做了详细解释,以期更好地理解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问题。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明显超过;无限防卫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constantly enrich the Interest Theory says. In the theory of criminal law, with regard to the necessary limits of self-defense issue is also of concern Criminal Law, the self-defens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system, is a powerful weapon to protect national interests, public interests an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individuals. In recent years, the community also continue to a series of questions about the limits of necessary self-defense took place, awareness of this issue there are differences. For evaluation of the problem and the necessary limits of self-defense is no strict standards and clear theoretical basis, it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 the ability to accurately judge the behavior of self-defense.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onnotation of the necessary limits of self-defense, and it has conducted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variety of views held by the general criminal law compared explore, and then raised in judicial activities should hold the right of self-defense recognized standards extent necessary. The main criteria identified as unlawful infringement strength, unlawful infringement of urgency, unlawful infringement equity. During judicial appraisal, should be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analyze specific issues, various factors need to be considered. In addition, in order to properly use the judicial practice criteria, but also to significantly exceed the limits of necessity and endless defense of self-defense when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f the specific content, in order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necessary limits of self-defense issue.Key words:Self-defence; Necessary extent; Surpasses obviously; Infinite defense目 录引 言1一、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概念及其特征1(一)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概念1(二)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特征1(三)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不同观点评析2二、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3(一)不法侵害的强度3(二)不法侵害的缓急4(三)不法侵害的权益4三、认定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应考虑的其他因素5(一)防卫工具因素5(二)防卫环境因素5(三)防卫心理因素6四、“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解释和认定 6(一)“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解释 6(二)“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 7五、我国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立法现状与完善8(一)我国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立法现状8(二)对我国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立法的完善9结 语10注 释11参 考 文 献12后 记13引 言实际中的一些行为,可能具有侵害性质。有些行为他们可能不符合一定的司法条件,从而不被认为是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在这些行为中最典型的就是正当防卫,这是一种重要的刑事立法制度。当事人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捍卫自身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往往会做出反抗行为,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定的侵害后果。由于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进行了多次刑法的修订,例如,在1979年和1997年的刑法修订中,明确地对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构成的条件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严格规定。尽管相对于原来的刑法内容有了巨大的完善,但是在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问题上还是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所以,为了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以及做到对司法适用的正常利用,对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一、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概念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行为,但有一定的限度,并不是任意为之的,在正当防卫的行为中也有不合法的行为。在正当防卫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必要限度的问题。在司法规定中有对防卫限度的明确规定,不超过防卫限度就是合法,一旦超过一定的防卫限度,对人造成重大损害的,一般会追究刑事责任。在行使正当防卫过程中。 (二)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特征1、法定性。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关于正当防卫的条例。2、必要性。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制定,为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为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鼓励人们与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有利于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但是,在与不法侵害者进行斗争中,也应该注意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使得不法侵害的损失与实施正当防卫时造成的损害相适应,一旦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后果的,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3、相对性。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相对性特征,主要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虑到符合环境的防卫行为、使用的防卫工具以及防卫的部位等因素,从而采取适当的防卫行为。2面对不同的侵害情况,防卫的强度也会有所不同,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手段应该受到不法侵害程度的制约。4、客观性。正当防卫公民的一种权利,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应该在客观上对其作出反击行为,但是应该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则为前提,作出一定的防御行为,而不能造其他成不必要的损害。(3)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不同观点评析正当防卫一直是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自从刑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对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总的说来,大概有三种观点: 1.必要理论。即在正当防卫过程中,防卫人的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对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为正当防卫所必须的行为。 3 2.基本适应理论。指正当防卫人的防卫行为须和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应该坚持正当防卫强度应该与不法侵害强度基本相适应的原则。 4 3.折中理论。在司法审判时,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方面要看防卫行为是不是有效地制止了侵害行为。另一个方面,要对侵害行为的强度和性质上进行衡量。5正当防卫应该是具有一定的“必要的限度”的,一般来说,它用来表示能够最终终止他人给受害人带来的侵害的最小的限度。这种行为是必需的。“基本相适应说”对于防卫行为的某些方面,比如说正当防卫的性质、方式方法、度的大小等方面是与之有很大的关联性的,对受害者来说这也算是一种比较苛刻的条件,对保护他人的权益是有阻碍作用的,这也与法律设立的初衷相背道而驰。相似的,折衷说也是纰漏百出的,这一学说表明,考虑受害人的防卫的“必要限度”的情况时,同样需要综合“必要说”与“基本相适应说”,一般来说,只要能够制止不法行为就是最大的防卫限度,而且这些当事人适应的防卫条件与上一个学说相同。系统地分析,该学说的漏洞是:第一,它强调综合考虑“必要说”与“基本相适应说”而建立防卫的“必要限度”,鉴于“基本相适应说”自身存在很多固有的缺点,折衷说对此并没有解决或改进。其次,“必要说”、“基本相适应说”两者之间是对立的。前者目的是对防卫行为的需求的界定,该学说同意受害人的防卫手段可以胜于实时非法行为的他人。但是后者要求受害人的手段与实施者大致相当,却在某些程度上忽略了现实的需要。将两者完美的融合到一起,是折衷说应该思考的问题。最后,现实是,两种学说各退一步,导致必要性降低,甚至被忽略了,以至于国家有关部门在处理相似案件时,对一些案件的判罚直接给充满正义的社会民众泼了一盆冷水。综合以上观点,折衷说是难以经得起检验的学说。作者认为“必要说”是系统、合理的学说,该标准要以制止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作为必需目标。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时必须做的,不做就会引起对当事人的伤害。当然,倘若是该手段是非必须的,那就不属于“必要”之列了。综上所述,在防卫时必须的防卫强度;只要是必须的就不需要与防卫的结果相适应,这些行为也就在必要限度行为的涵盖范围内。2、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问题还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标准。正当防卫人在进行防卫时,防卫程度可以大于侵害程度。即使造成严重损害,也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问题,在司法评判中是很难掌握的。一般而言,在面对很小的非法侵害时,应该用与之相适应的强度进行反击,那么,过激的反击手段也是不可取的。正当的防卫是发生在不法侵害之后的,必要限度的衡量标准是要以不法侵害的程度为标准的,一般情况下,有三个基本条件:(1) 不法侵害的强度正当防卫在采取反击行为时,应该参考非法侵害的程度。不法侵害的强度是一个包含所有因素的综合指标,包括侵害行为使用的工具、行为性质以及侵害后果等。非法侵害行为的性质分类中,人身侵害比财产的侵害要严重的多。侵害手段和侵害主体以及侵害是否有预谋等方面均与侵害强度有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有差别的。侵害强度大防卫强度就会大,反之,防卫强度要小。如果防卫强度小于侵害强度,那么必要限度问题在司法案件中就很难明确。例如,在一起抢劫案件中,如果非法侵害人只是抢走了当事人的钱物,但是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由于行为过激而致侵害人致死或者严重致残的。那么这时正当防卫强度就过大,即正当防卫的强度与不法侵害的强度不相符。(2) 不法侵害的缓急在评判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问题时,侵害的强度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是也不能仅仅局限于此。在有些案件中,当不法侵害只是以暴力相挟,还没有造成侵害强度时,这时我们来衡量侵害程度和后果时,要考虑到不法侵害的缓急,不法侵害的缓急是指侵害行为会对他人产生危害的程度。当不法侵害行为已经表现出来的情形下,不法侵害的缓急也会发挥作用。例如,在一起讨债的案件中,王某因为欠李某钱财而没有及时归还,受到李某等人的言语暴力威胁,但是王某却因为害怕与李某起冲突自己的人身受到威胁,王某使用了一些工具对李某进行了严重打击,最终导致将李某致残的后果。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尽管李某对王某只是以暴力相挟,并没有对王某造成侵害强度,但是王某采用的防卫行为大大超出正常反抗的限度,这时我们来衡量侵害程度和后果时,应该考虑到不法侵害的缓急,以此为标准来评判。所以,在本案中,在司法审判时,可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严重防卫过当。(3) 不法侵害的权益国家法律鼓励正当防卫以及保护受侵害人的正当权益,其重大意义在于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从法律层面来看正当防卫以及非法侵害的权益,存在两种权益之分,同质权益和异质权益。同质权益是指不法侵害的权益的性质与正当防卫的权益是一样的。例如,不法侵害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侵害,那么,防卫人在进行反击时,对侵害人实施的也是人身打击,涉及到的都是人身权益。异质权益是指不法侵害的权益的性质与正当防卫的权益是不一样的。例如,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构成了威胁,那么不法侵害的法律性质就是杀人。杀人行为的紧迫性明显比盗窃的侵害更强。三、认定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应考虑的其他因素在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时,要考虑到一些基本要素,例如不法侵害的强度、缓急以及权益,还要考虑到其他的一些因素,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因素也会千差万别。相同的不法侵害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正当防卫的强度都会有所不同。所以,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问题不可能提出一个准确的原则,只能根据相应的法律原理和立法精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具体事件的特定条件,要做出正确的判断,需要考虑一下几个因素:(1) 防卫工具因素防卫的手段以及使用的工具等因素在分析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时是及其必要的。实际情况往往是,防卫工具的使用情况是很复杂的,防卫工具的来源可以分为以下三点。第一种是就地取材,当防卫人受到不法侵害时,在现场随地取材,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此时的情况紧急,采用极端的防卫工具也不为过。第二种是防卫人直接夺取侵害人的工具,使用作案工具进行反击。第三种是防卫人的自备工具。在某些情况下,防卫人可能已经事先知道有不法侵害将会加害于己,所以他们会有所准备地随身携带防身工具。如果由于防卫人事先准备好的工具而致侵害人较大损害的,因为防卫人先前携带工具而不法侵害人不知情,所以,在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界定时,对于防卫工具的确定存在杂合争议。因为防卫人只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才会拿出自己携带的工具进行反抗,而被侵害人并没有主动拿出自己携带的工具进行挑衅,例如,防卫人刘某与侵害人李某是关系不错的朋友,某天一起喝酒,刘某醉酒后肆意辱骂了李某,然后李某顺手拿自己的手机打了一下刘某,刘某被激怒,拿起酒瓶就向李某头部砸去,可是却不巧砸中了头部致命的部位,致使李某当场死亡。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双方使用的工具是相当的,但是刘某用酒瓶砸李某的头部,这防卫的强度与李某的侵害强度不相符合,属于防卫过当。(2) 防卫环境因素防卫环境因素是正当防卫时的时间、地点、环境等客观情况。在评判必要限度时,环境因素是必须考虑的,因为不同的环境条件对防卫行为有很大的影响。例如,在夜晚比在白天更难以控制,在郊区比在闹市更难以控制等。为了使受侵害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防卫人一般会竭尽全力进行反抗。侵害人在进行犯罪活动时,一般会选择人少地偏的地方进行实施,这样可以容易达到犯罪分子的目的。这种环境条件下,对于正当防卫人一般是不利的。另一种情况是,当不法侵害在闹市中发生时,这样防卫人能够得到救助的机会也会大一些,因为犯罪现场的行人比较多,所以,防卫环境也占有很大的优势。对于入室侵害进行正当防卫时,这样的地方容易增强犯罪分子的犯罪意识,他们会认为无人知晓,容易逃脱法律的惩罚而更加放肆。(3) 防卫心理因素所谓防卫心理就是指防卫人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就是防卫人对其防卫行为会产生的后果所持有的心理。防卫人根据实际情况往往不能预见防卫后果,所以,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确定是很有意义的。例如,张某与钱某是工作上的同事,以前由于小摩擦致使两人一向不和。为此,张某一直怀恨在心,想着哪天教训一下钱某,但是自己又不想先动手。一天,张某故意将水洒在了钱某的身上,张某得意,钱某被激怒,打了张某一拳,将张某鼻子打破,张某随后用扫帚把将钱某打倒在地,当场晕厥。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似张某是正当防卫人,其实不然。在评价正当防卫行为时,不能仅仅从客观表象上判断,也应该考虑到行为人的心理意图,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张某根本不属于正当防卫人,他只是为了报复钱某而做出的挑衅行为。影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各种因素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各因素之间相互影响。是不是超过了正当的必要限度,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科学、综合的分析和评价各种因素所起的作用情况。所以,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十分复杂的。刑法规定,在必要限度的认定上,应该进行综合的分析。在进行具体的司法案件确定时,需要正确地把握必要限度的内涵。四、“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解释和认定(一)“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解释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制定明显超过的标准时,首先应该摒弃人的主观判断因素,应该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因为对人的损伤程度不同,所以对伤害程度进行分级时,还是很难界定的,最常用的是三个分级轻微伤、轻伤和重伤。若侵害行为可造成轻微伤害的可能,当防卫行为造成了轻伤的,认定为“超过”;若根据刑法规定,当损害是防卫过当的,如果造成了重伤,则认定为“明显超过”。(二)“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在法律层面,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规定,是很难利用一种统一说法或者标准来衡量的。衡量的主要方面就是关于防卫手段和强度。主要应从损害程度来考量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但是法律还没有具体的标准规定。现在流行的主要理论有“必要理论”、“基本适应理论”和“折中理论”三种观点。5刑法中提到,正当防卫行为的强度可以大于侵害人行为的强度。如果在整个防卫过程中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即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在司法认定上,已经说明基本适应说已经不再适用,但是如何来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这一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对正当防卫实质内涵以及具体评价标准的明确法律规定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卫人采取的所有防卫手段和行为的目的都是制止不法行为的侵害,所以,要达到正确判定正当防卫行为本质的时候,理应考虑到所有涉及到的因素,主要是环境因素,作案方式、手段、用到的工具等等。此外,还应该考虑防卫的必要性,即面对不法侵害时,是否有进行防卫的需要。对于防卫的必要性的明确是非常必要的,即防卫人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或者在受到怎样的损害时,采用什么样的防卫方式才是合理的,对于评价防卫人防卫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具有重要意义。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受害者可以利用逃脱、呼救等方式避免损害的,但是受侵害人却采用了打击等暴力手段进行反击而造成侵害人重大损害的,应该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在认定是否是正当防卫时,不能以受侵害人的主观意志为准,而应该根据当时的环境和一些外部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例如,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都可能对防卫后果以及法律上的审判造成重大的影响,它们也往往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所有防卫人在遭遇到非法侵害时,心理上一定会受到很大影响的,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判断与分析问题的能力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对他们的心智也会有一定的创伤,所以在紧急的状况下,很难做出理性的反击行为,如果要求防卫者对当时情况进行快速的判断和分析并且做出合理的防卫行为,或者选择适当的工具来与侵害人进行对抗,那么对于被侵害人的要求过于严格。我们在司法案件的评判中,重要参考标准就是由防卫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是与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相当的,没有“明显超过”的,均视为正当防卫。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对防卫人的要求过于严格和苛刻的弊端。所以,现行刑法不能对防卫人的行为提出过于严格的要求,在案发现场,只要防卫人根据当时的情况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做出合适的反击,而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那么就属于正当防卫。反之,就属于防卫过当。 五、我国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立法现状与立法完善(1) 我国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立法现状在我国,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过程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经过长期的不断探索,正当防卫制度得到了不断的进步和完善,大体的趋势就是朝着更加详细、标准和科学的方向发展,下面主要对1997年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1、1997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改进 (1)将“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引入正当防卫的概念1979刑法中增加了有关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性质的内容。但是关于正当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和损害后果的评定标准没有进行规定。1997年,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性质做了改进和完善,最重要的一点是提出了“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概念,使得在司法评定中有了更为科学的理论基础,同时完善了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的理论基础。正当防卫概念的提出有利于防卫人进行更加积极地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同时使得防卫人权利内容更为充实。 (2)增强防卫限度规定的可操纵性1979年的刑法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对于正当防卫限度的问题尚没有明确的定义,这些不足和不完整致使在些司法案件的评判中变得异常艰难,尤其在防卫限度的可操纵上,很难达到一致的标准和规定。经过一些司法案件的实例和分析,在1997年刑法的修订上,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作了明确规定,凡是在防卫时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客观上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则可以认定正当防卫。这样有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以此为参考,为正当防卫的正确判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 (3)引入“无限防卫”另外,1997年刑法中还对正当防卫的例外情况进行了相关规定,这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做到对防卫人进行法律豁免,并且减轻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直接取消要担负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得防卫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另外,也体现了判案的灵活性,更加富有人性化,增加了法律规定可实施范围。另外一个方面来说,这项规定对不法分子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对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作用。刑法对于“无限防卫”的规定和实施,主要就是为了使防卫人一定要采取行之有效的行为来制止不发侵害,同时也是为了适应当今社会不断出现的各种突发新情况,也对一些有蓄意不法侵害的人起到警醒的作用。2、1997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1997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做了较大改进,但主要问题在第20条第三款: (1)无限防卫的适用对象刑法中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对无限防卫的适用对象做了相关规定,适用对象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防卫行为都可以做到无限防卫。它严格限制在严重危害人们人身和财产的诸如杀人、抢劫和绑架等暴力行为。但是也不是一旦出现上述情况,防卫人就做出无限防卫行为,因为这些情形并不一定均能全部实施。只有当受侵害人受到严重危害,对其身心进行暴力非法侵害时,防卫人才可以做出无限防卫行为。该条款的唯一不足是并没有对暴力犯罪做出科学的衡量标准,在具体实施中容易致使无限防卫适用对象的扩大。 (2)被滥用的风险刑法中提出的无限防卫制度,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防卫人的权益,更好地解决一些不常见的特殊案件,也为了使我国有关防卫行为的制度更加健全和完整,更好地对应社会的发展和解决司法问题。但是无限防卫权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另一种风险,那就是会促使一些不法残暴分子利用无限防卫权进行杀人等暴力行为。所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防卫人法律责任的豁免并不是无限的,也不是绝对的。所以,在进行司法案件审查时,要周全所有的相关因素,不能以偏概全和一概而论,更不能主观的依靠个人的判断和生活经验来评判,这样很容易导致很大的误差,造成事实偏离等错误,更会给防卫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侵害,有损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仍需要有关部门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监督和规范,减少不正义事件的发生几率,这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讨论的问题。(2) 对我国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立法的完善在所有的立法进程中,都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正当防卫制度也不例外。正当防卫制度需要做到不断向法治层面进行完善。所以,一方面要在正当防卫制度的理论上不断在夯实,另外还需要更加重视司法实践的重要性,加强理论完善和实践研究强度。最好能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规范条件,明确标准。根据当前的立法情况,对于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并没有明确和细化,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认定还缺少充分的理论基础,并且在司法评定时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和矛盾,对于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是极为不利的。所以,有关法律部门应该在正当防卫行为方面加以细化和规范,形成科学统一的制度标准,这将有利于法律规范的顺利进行。对于情节不严重、性质不恶劣的并且没有严重损害人身安全的,制定相关制度和判定标准条件,规范责任强度和大小范围,做到有法可依,在司法案件的审理中有理有据,采用具体的标准规范达到依法审查的目的。如果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伤亡和损害,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不同于情节轻微的情况,对于这种法律案件,同样应该通过严格明确的司法流程进行审理,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一定要明确,同时要考虑到更多有关防卫行为的主要因素。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不能完全按照纯粹的理论来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时,应该把握好一个平衡点,达到我们期望的一个目标。2. 加强理论细化。在刑法的条文中,正当防卫是很重要的理论部分。在现实生活中,关于防卫制度的司法实践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它们也是我们在司法审判中的一手资料,并且在以后正当防卫理论的不断完善和修改中提供了大量的事实基础和参考资料。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丰富理论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在关于正当防卫理论的不断研究中,应该不断细化理论分支,使理论所涉及到的因素更加全面,需要同时考虑到不法侵害行为的危险程度、手段、强度、客观的外在的环境等因素。3. 强化在高科技领域适用性研究。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是具有相对性的,没有绝对有利的或者绝对有害的事物,在制定正当防卫的的相关法律文件中,应该做到立法内容与相应的领域相适应。所以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如高科技领域,为了适应相关产业的发展与进步,所以应该对这些领域立法进行修改和丰富,将那些模糊不清的法律术语及一些规定进行规范。伴随着科技的进步,计算机行业在近几年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事物往往都有两面性,在科技给我们带来便捷和舒适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令人棘手的问题,例如网络盗版事件的频繁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脑病毒等非法手段进行商业机密的侵窃等活动,所以,这时候就要求一些法律制度的制定来防范或者打击这一行为,也对正当防卫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有关防止和制裁高科技领域的正当防卫理论的研究。当形成了规范化和理论化的法律依据,这样可以有效确保在合法的限度内保护防卫人的正当防卫权,以确保在高科技领域内使得正当防卫的权利得到有效的发挥,以达到维护商业公平竞争的目的,使市场更加透明,也有利于科技不断进步和发展。结 语正当防卫制度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利用正当防卫的有关法律规定来保护受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障国家、个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鼓励人们积极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减少社会犯罪率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防卫中如何把握好尺度,真正做到有效达到正当防卫、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相关理论,才能够实现。在实际解决司法案件时,要想把握好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问题,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运用科学理论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同时,应该注意“无限防卫”并不是没有限度,它是在特定情况下对侵害人进行的防卫,如果由于防卫人行为对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也可以进行法律责任的豁免,不负刑事责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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