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政策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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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所得税政策要点 讲解讲解v一、一、2013年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涉税文年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涉税文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v二、部分问题解答二、部分问题解答一、一、2013年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年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涉税文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涉税文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有有48个个v税前扣除:税前扣除:v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 v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v汇总纳税汇总纳税v混合性投资业务混合性投资业务v征管规定征管规定税前扣除税前扣除v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年第67号号 国家税务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公告v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v本公告自本公告自2013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v税前扣除税前扣除v2、财税、财税201365号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v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得税前扣除。v所称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是指同所称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v(一)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一)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v(二)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二)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发条件;v(三)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三)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v(四)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四)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v(五)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五)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v(六)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六)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v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符合规定条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件的书面说明材料 税前扣除税前扣除 v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年第11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v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年第40号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号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销。v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年第40号生效后签订搬迁协号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年第40号号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执行。v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v自自2012年年10月月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v1、财税、财税201369号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v2、财税、财税201379号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v3、财税、财税201335号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v4、财税、财税201322 号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v5、财税、财税201329号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资格的通知v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0号号税收优惠税收优惠v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年第62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v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v(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v(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v自自2013年年1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税收优惠税收优惠v2、财税、财税201370号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v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v(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费、失业保险费、工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v(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整、检验、维修等费用。v(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置费。v(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v(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v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v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发项目鉴定意见书。v2013年年1月月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税收优惠税收优惠v3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013年第年第4343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v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查账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方式;v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总额。v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指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指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式的纳税年度。v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v自自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v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年第26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汇总纳税汇总纳税v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年第44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报有关事项的公告v在进行在进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纳税 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年第第64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v财预财预201240号号 据财政部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v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年第57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告:混合性投资业务混合性投资业务v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年第41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v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v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v(一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v(二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v(三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v(四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v(五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v符合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符合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v(一一)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年第34号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v(二二)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v2013年年9月月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征管规定征管规定v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总发201355号号v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税总发201326号号v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关于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关于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等五项准则及操作指南意见的通知,中税报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等五项准则及操作指南意见的通知,中税协秘发协秘发201312号号v市局征管规定:市局征管规定:v1、核定征收:、核定征收:2012年第年第9号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v渝地税发渝地税发20137号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二、部分问题解答二、部分问题解答所得税收入有关问题所得税收入有关问题v1、收入确认的原则、收入确认的原则v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v2、收入确认的几个特殊问题、收入确认的几个特殊问题v(1)购物卡收入确认)购物卡收入确认v在国家税务局未对百货公司开具发票进行规范之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国家税务局未对百货公司开具发票进行规范之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号)中“商品销售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的原则,购物卡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确认收入时点以百货公司实际发货时确认收原则,购物卡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确认收入时点以百货公司实际发货时确认收入。入。v(2)BT项目建设方收入确认项目建设方收入确认v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前,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前,BT项目建设方所得税收入确认按合同项目建设方所得税收入确认按合同规定的分次收款时间确认收入,合同未明确规定收款日期的,所得税收入确认规定的分次收款时间确认收入,合同未明确规定收款日期的,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v(3)政府返还企业拍卖土地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指定专项用途的收入确认。)政府返还企业拍卖土地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指定专项用途的收入确认。v(4)违约金的相关问题违约金的相关问题:属于价外费用的一种,单位或个人收取违约金属于经济业属于价外费用的一种,单位或个人收取违约金属于经济业务,均应确认收入务,均应确认收入.二、部分问题解答二、部分问题解答所得税收入有关问题所得税收入有关问题 (5)建筑企业存在被挂靠工程的收入确认:建筑企业应就其自建的工程以及以其建筑企业存在被挂靠工程的收入确认:建筑企业应就其自建的工程以及以其名义修建的工程(即挂靠工程)等确认收入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名义修建的工程(即挂靠工程)等确认收入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被挂靠取得的管理费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建筑企业被挂靠取得的管理费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v(6)驾校提供服务的收入确认:可采用在收款时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方法,也可采驾校提供服务的收入确认:可采用在收款时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方法,也可采用根据服务进度(如每次考试的时间)分期确认收入;企业一经选择,在一个用根据服务进度(如每次考试的时间)分期确认收入;企业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v(7)企业之间(包含关联企业及非关联企业)借款:除符合国税发企业之间(包含关联企业及非关联企业)借款:除符合国税发200931号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房地产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资金借出方应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房地产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资金借出方应开具发票,资金借入方应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开具发票,资金借入方应凭发票在税前扣除。资金借入方与借出方存在着税负资金借入方与借出方存在着税负差的,一方应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认收入,一方应按金融企业同期差的,一方应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认收入,一方应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支出。资金借入方不能凭资金借入方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同类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支出。资金借入方不能凭资金借入方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单或开具的利息收据税前扣除单或开具的利息收据税前扣除。v(8)企业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的,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企业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的,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号)规定进行递延分摊。规定进行递延分摊。v即: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即: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二、部分问题解答二、部分问题解答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有关问题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有关问题v1、合法有效票证的相关问题、合法有效票证的相关问题 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和税前扣除或抵扣的凭据。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和税前扣除或抵扣的凭据。v对于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发票就是税前扣对于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发票就是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除的合法有效凭证;v上述业务以外的,如工资、折旧等,工资单、折旧费用分配表等是合法上述业务以外的,如工资、折旧等,工资单、折旧费用分配表等是合法有效票据;有效票据;v支付财政等部门收取的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票据就是合法有效凭据;支付财政等部门收取的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票据就是合法有效凭据;v境外购物、出国考察等,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其真实支付的凭证就境外购物、出国考察等,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其真实支付的凭证就是合法有效票据扣除,税务机关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境外会计是合法有效票据扣除,税务机关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v企业在汇算期内(企业在汇算期内(5月月31日前)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不能在税前扣日前)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不能在税前扣除。汇算后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区分成本、费用项目,对费用项目除。汇算后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区分成本、费用项目,对费用项目在费用发生当期扣除,成本项目应归集到计税成本中,按规定进行扣除。在费用发生当期扣除,成本项目应归集到计税成本中,按规定进行扣除。汇算清缴期后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补扣的,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汇算清缴期后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补扣的,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二、部分问题解答二、部分问题解答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有关问题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有关问题v一、税前扣除的原则一、税前扣除的原则v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v(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v(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除。v(三)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v(四)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四)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入相关。v(五)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五)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的。v(六)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六)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常规和会计惯例。v(七)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七)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关投资的成本。二、部分问题解答二、部分问题解答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有关问题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有关问题v二、税前扣除有关凭据二、税前扣除有关凭据v1、原则、原则v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凭据均应是合法有效票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凭据均应是合法有效票据。v2、税前扣除凭据种类、税前扣除凭据种类v发票发票v非税收入票据非税收入票据v自制凭证的自制凭证的v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v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证。v3、税务检查中发现的假发票税前扣除问题、税务检查中发现的假发票税前扣除问题v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v4、未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所得税处理、未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所得税处理 5、以后年度取得以前年度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后年度取得以前年度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v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上年)计算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上年)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年。v不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的,不能税前扣除不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的,不能税前扣除 二、部分问题解答二、部分问题解答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有关问题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有关问题v三、工资薪金相关问题三、工资薪金相关问题v(1)工资薪金应在实际发放时税前扣除,不得在计提时扣)工资薪金应在实际发放时税前扣除,不得在计提时扣除。除。v(2)合理工资掌握原则:)合理工资掌握原则:v(3)任职和受雇的标准(包括季节工、临时工等)任职和受雇的标准(包括季节工、临时工等):v离退休人员返聘离退休人员返聘v季节工、临时工季节工、临时工v(5)就业人员试用期支付的工资:)就业人员试用期支付的工资:v强调工资发放的真实性强调工资发放的真实性能经得起检查能经得起检查二、部分问题解答二、部分问题解答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有关问题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有关问题v四、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四、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v1、基本养老保险税前扣除、基本养老保险税前扣除v2、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v3、有关商业保险的相关问题、有关商业保险的相关问题v4、年金税前扣除、年金税前扣除v五、业务招待费五、业务招待费v1、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v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v六、企业为职工支付的通讯费税前扣除问题。六、企业为职工支付的通讯费税前扣除问题。v七、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七、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v八、八、“私车公用私车公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v九、准备金税前扣除九、准备金税前扣除v1、金融企业准备金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准备金税前扣除v自自2011年年1月月1日起至日起至2013年年12月月31日止,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日止,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可以税前扣除v十、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十、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v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限如下:v(一)房屋、建筑物,为(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年;v(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年;v(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年;v(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年;v(五)电子设备,为(五)电子设备,为3年。年。v十一、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十一、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后年度扣除。二、部分问题解答二、部分问题解答房地产企业相关所得税问题房地产企业相关所得税问题v1 1、开发产品完工时间相关问题、开发产品完工时间相关问题 v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与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成本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与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成本对象一致时,对象一致时,v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与向税务机关报备的成本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与向税务机关报备的成本对象不一致时,对象不一致时,v2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确认:在税收上应以签订正式合同(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确认:在税收上应以签订正式合同(包括网签合同)为准,具有合同性质的房地产销售协议应视作合同,括网签合同)为准,具有合同性质的房地产销售协议应视作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前收取的定金、诚意金均不作为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前收取的定金、诚意金均不作为收入,待合同签订后转为预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待合同签订后转为预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v3 3、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问题、房地产企业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问题v应先按公允价值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与赠送商品(服务)收入,然应先按公允价值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与赠送商品(服务)收入,然后按比例房地产企业取得的组合销售收入进行分摊。后按比例房地产企业取得的组合销售收入进行分摊。v4 4、房地产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分摊的、房地产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分摊的相关问题相关问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问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问题v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年第25号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自自2011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v资产损失属于申报扣除制度,资产损失由资产损失属于申报扣除制度,资产损失由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对纳税人申报的资产损失要件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性审核不对纳税申报的资产损失要件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性审核不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v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有关问题、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有关问题v(1)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v(2)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是否能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是否能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以其鼓励类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是否达到惠政策以其鼓励类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是否达到70%来确定,不考虑其利润的实际来源,符合税法规定即可享来确定,不考虑其利润的实际来源,符合税法规定即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v(3)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优惠)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渝地税发201339号号)通知精神,通知精神,企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一年及以后企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一年及以后年度均由各区县局进行审核、备案管理。年度均由各区县局进行审核、备案管理。“第一年进行审第一年进行审核确认核确认”是指事前审核确认,即企业应在税务机关审核确是指事前审核确认,即企业应在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才能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认后才能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v2、稽查查补的利润能否弥补亏损或享受企业稽查查补的利润能否弥补亏损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税优惠v3、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问题、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问题v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号 渝渝财税财税20103号号v免税收入的认定免税收入的认定 财税财税2009122号号v非营利组织在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内的,当年符非营利组织在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内的,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v4、残疾人工资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问题、残疾人工资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问题v5、“营改增营改增”后,纳税人因税负增加而取得后,纳税人因税负增加而取得的财政返还税金,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前,的财政返还税金,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前,暂按不征税收入处理。暂按不征税收入处理。v6、民政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符合不、民政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按不征税收入相关规定处征税收入条件的,按不征税收入相关规定处理。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v7、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如果税务机关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如果税务机关不能认定的,可以根据关于开展重庆市节能节水不能认定的,可以根据关于开展重庆市节能节水 环境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鉴定确认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鉴定确认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1034号),要求企业请相关技术主管部门出具鉴定号),要求企业请相关技术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报告。税务机关如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环保局、安监局出具的报告。税务机关如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环保局、安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有瑕疵,应予以认可。证明文件有瑕疵,应予以认可。v企业购置的零散部件,不属于设备,更不属于专用设备,不企业购置的零散部件,不属于设备,更不属于专用设备,不能抵扣税款。能抵扣税款。企业重组与清算所得税处理企业重组与清算所得税处理v国税函国税函2009 1号号v财税财税2009 59号号v总局总局2010公告公告4号号v财税财税2009 60号号v国税函国税函2009 684号号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v1、个人捐赠扣除的规定中,对哪些、个人捐赠扣除的规定中,对哪些“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和和“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可以全额扣除?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可以全额扣除?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马克思主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义研究基金会、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财税财税2003204号、财税号、财税 2004172号、财税号、财税200666号、财税号、财税200667号、财税号、财税200668号、财税号、财税2007108号)号)v上述情形之外的个人捐赠,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情形之外的个人捐赠,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比例税前的比例税前扣除。扣除。v2、对一些单位实行差旅费、通讯费改革,在扣除限额、对一些单位实行差旅费、通讯费改革,在扣除限额上是否有新规定?上是否有新规定?v差旅费:国税发差旅费:国税发19941994089089号号,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市企事业单位可参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我市企事业单位可参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渝财行20071092007109号)标准执行,并经税务机关认可。号)标准执行,并经税务机关认可。v通讯费:渝地税发通讯费:渝地税发200820083 3号号 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400400元(含元(含400400元),在此标准内据实扣除元),在此标准内据实扣除;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v车改的问题:车改的问题:全额纳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全额纳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v3、股权转让、股权转让 v重庆地方税务局公告重庆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年15号号 关于自然人股东股权关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v个人代单位或他人持有股权,又将代持的股权平价转让个人代单位或他人持有股权,又将代持的股权平价转让(转回)单位或他人,股权转让(转回)时转让收入如(转回)单位或他人,股权转让(转回)时转让收入如何确认,可否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可平价转让?何确认,可否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可平价转让?。v4、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将不动产转、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将不动产转让给股东、股东亲属,税务机关对公司调整价让给股东、股东亲属,税务机关对公司调整价格征税后,所形成的计税价格和实际转让价格格征税后,所形成的计税价格和实际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是否涉及个税问题?之间的差额是否涉及个税问题?v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7 l3号)文件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号)文件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出的差价部分(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属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工资、薪金所得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v5、住房公积金可否全额在个人所得税前、住房公积金可否全额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扣除v 财税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允许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倍。v6、企业年金问题、企业年金问题v以前:国税函以前:国税函20096942009694号号和和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9 9号号。v(1 1)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要征税,个人部分不扣除。)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要征税,个人部分不扣除。v(2 2)企业缴费部分不扣除任何费用扣除标准,单独作)企业缴费部分不扣除任何费用扣除标准,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但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但9 9号公告有所调整。号公告有所调整。v(3 3)以发放时间而不是所属时间为准进行计税。)以发放时间而不是所属时间为准进行计税。v(4 4)只适用于依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的年金,)只适用于依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的年金,其它性质补充养老保险不适用。其它性质补充养老保险不适用。v现在:现在:20142014年年2 2月月1 1日后:财税日后:财税2013 1032013 103号号 国税发国税发2013 1432013 143号号v7、以下五类情形视同股利分配,需按利息股息红利征税、以下五类情形视同股利分配,需按利息股息红利征税v(1)投资者向企业借款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投资者向企业借款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v 财税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只要个人投资者(除个人独资企号的规定,只要个人投资者(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以下同)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以下同)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v 财税财税200883号规定,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号规定,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了后未归还借款的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v(2)投资者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投资者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v 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根据财税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依照号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某公司在福利费中列支例如某公司在福利费中列支82万元为投资者购买住房,则要视同投万元为投资者购买住房,则要视同投资者取得资者取得82万元的股息、红利,应缴纳万元的股息、红利,应缴纳16.4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万元的个人所得税。v财税财税200883号规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不论所号规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缴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企业所用的个人资产提取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纳个人所得税。为企业所用的个人资产提取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税前扣除。v v(3)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的股利分配 v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净利润,所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资本实质上是把净利净利润,所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资本实质上是把净利润分配给股东,是对股东股份的重新量化,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润分配给股东,是对股东股份的重新量化,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v 国税发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税函号和国税函1998333号作出规定,盈号作出规定,盈余公积金转增个人资本应按照余公积金转增个人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v(4)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v 国税发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在随后的国税函但是,在随后的国税函1998289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明: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明:v 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过程中较上市过程中较多、专员办多、专员办)v(5)已分配挂账但未支付的股利,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已分配挂账但未支付的股利,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配 v 国税函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即应认为所得支付,应及时代扣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即应认为所得支付,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缴个人所得税。共同学习共同学习欢迎指正欢迎指正 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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