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经济法学》习题三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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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法 学 习 题 三 答 案 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 本 大 题 共 30小 题 , 每 小 题 2分 , 共 60分 ) 1 在 处 于 社 会 转 型 期 的 国 家 , 如 我 国 , ( B )在 经 济 生 活 中 的 作 用 非 常 巨 大 , 于 是 由 于 行 政 力 量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导 致 行 政 垄 断 的 形 成 , 因 此 , 在 这 些 国 家 的 反 垄 断 法 制 中 , 禁 止 行 政 垄 断 即 成 为 第 四 块 重 要 内 容 。 A. 立 法 权 力 B. 行 政 权 力 C. 司 法 权 力 D. 国 家 权 力 2 下 列 哪 些 说 法 是 正 确 的 ? ( D ) A 具 有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的 企 业 就 应 当 受 到 反 垄 断 法 的 规 制 B 企 业 合 并 就 是 垄 断 行 为 C 一 家 菜 农 出 售 的 油 菜 高 出 市 场 价 格 几 倍 , 可 以 该 菜 农 的 行 为 是 超 高 价 格 的 垄 断 行 为 D 企 业 之 间 的 合 并 不 一 定 构 成 是 垄 断 行 为 3 反 垄 断 执 法 机 构 设 置 的 原 则 , 不 包 括 以 下 哪 一 项 : ( B ) A. 反 垄 断 机 关 具 有 法 定 性 B. 反 垄 断 机 关 具 有 最 高 权 力 性 C. 反 垄 断 机 关 具 有 独 立 性 D. 反 垄 断 机 关 具 有 专 业 性 4 在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中 , 对 于 标 准 , 也 可 以 区 分 为 ( B) 的 标 准 和 推 荐 使 用 的 标 准 。 A. 国 际 通 行 B. 强 制 实 施 C. 先 进 标 准 D. 全 国 标 准 5 ( A) 认 证 是 指 通 过 认 证 机 构 的 独 立 评 审 , 对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 颁 发 认 证 证 书 , 从 而 证 明 该 企 业 的 质 量 体 系 达 到 相 应 的 标 准 。 其 认 证 的 对 象 是 企 业 , 即 企 业 的 质 量 管 理 、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的 整 体 水 平 。 A. 企 业 质 量 体 系 B. 产 品 质 量 体 系 C. 管 理 质 量 体 系 D. 经 营 质 量 体 系 6 产 品 质 量 法 第 15条 第 2款 规 定 , 国 家 监 督 抽 查 的 产 品 , 地 方 不 得 另 行 重 复 抽 查 ; 上 级 监 督 抽 查 的 产 品 , ( B ) 不 得 另 行 重 复 抽 查 。 A. 同 级 B. 下 级 C. 其 他 部 门 D. 其 他 行 业 7. 下 列 哪 项 可 以 认 定 为 生 产 者 履 行 了 产 品 质 量 义 务 :( C ) A 易 碎 的 产 品 没 有 明 显 指 示 B. 食 品 包 装 上 没 有 明 确 的 市 场 日 期 C. 产 品 存 在 瑕 疵 , 生 产 者 作 出 说 明 销 售 D. 产 品 的 生 产 厂 家 不 明 确 8 下 列 营 业 项 目 可 以 免 征 营 业 税 的 有 : ( A ) A.下 岗 职 工 创 业 从 事 货 物 运 输 业 B.邮 电 通 信 等 公 用 事 业 C.婚 姻 介 绍 服 务 项 目 D.文 体 服 务 业 项 目 9 根 据 我 国 反 垄 断 法 的 规 定 , 关 于 可 以 推 定 经 营 者 具 有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的 标 准 描 述 正 确 的 是 ( A ) A.一 个 经 营 者 在 相 关 市 场 的 市 场 份 额 达 到 二 分 之 一 的 B.一 个 经 营 者 在 相 关 市 场 的 市 场 份 额 达 到 三 分 之 一 的 C.两 个 经 营 者 在 相 关 市 场 的 市 场 份 额 达 到 二 分 之 一 的 D.三 个 经 营 者 在 相 关 市 场 的 市 场 份 额 达 到 三 分 之 二 的 10 现 代 反 垄 断 法 在 以 美 国 为 代 表 的 西 方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兴 起 和 发 展 , 至 今 已 经 形 成 比 较 统 一 和 明 晰 的 规 制 内 容 , 具 体 可 以 划 分 为 禁 止 限 制 竞 争 的 协 议 、 禁 止 滥 用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三 个 方 面 , 在 比 较 有 特 殊 情 况 的 国 家 , 如 前 所 述 我 国 , 还 应 该 包 括 禁 止 ( C ) , 作 为 第 四 块 实 体 性 规 制 内 容 。 A 司 法 垄 断 B 行 政 垄 断 C 立 法 垄 断 D 国 家 垄 断 11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C ) A. 反 垄 断 法 是 限 制 企 业 规 模 扩 大 的 法 律 B. 反 垄 断 法 是 针 对 跨 国 大 企 业 的 法 律 C. 反 垄 断 法 并 不 反 对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 而 是 禁 止 企 业 滥 用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D. 反 垄 断 法 意 义 上 的 垄 断 就 是 指 一 家 企 业 独 占 市 场 12 根 据 我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第 41条 的 规 定 , 生 产 者 能 够 证 明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的 ,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A ) A. 未 将 产 品 投 入 流 通 的 B. 产 品 投 入 流 通 时 , 引 起 损 害 的 缺 陷 没 有 被 检 验 人 员 发 现 C. 将 产 品 投 入 流 通 时 , 生 产 者 所 掌 握 的 技 术 水 平 尚 不 能 发 现 缺 陷 存 在 的 D. 产 品 不 是 由 生 产 者 直 接 出 售 给 受 害 者 的 13 受 害 人 因 产 品 存 在 缺 陷 造 成 财 产 损 失 , 应 当 获 得 赔 偿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B ) A. 仅 就 缺 陷 产 品 本 身 获 得 赔 偿 B. 也 包 括 缺 陷 产 品 造 成 的 其 他 物 品 的 损 害 C. 仅 能 就 缺 陷 产 品 获 得 折 价 赔 偿 D. 仅 能 获 恢 复 原 状 的 赔 偿 14 各 级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抽 查 产 品 的 要 求 包 括 : B A. 向 企 业 收 取 检 查 费 用 B. 不 得 向 企 业 收 取 检 查 费 用 C. 抽 查 产 品 的 数 量 不 限 D. 上 级 部 门 抽 查 的 产 品 , 下 级 部 门 仍 可 再 次 抽 查 15 限 期 使 用 的 产 品 , 应 当 标 明 生 产 日 期 和 安 全 使 用 期 或 者 D A. 保 质 期 B. 保 鲜 期 C. 保 存 期 D. 失 效 日 期 16 下 列 关 于 受 害 人 要 求 产 品 侵 权 损 害 赔 偿 的 判 断 中 , ( D) 是 错 误 的 A. 受 害 人 既 包 括 公 民 , 又 包 括 法 人 和 社 会 组 织 B. 受 害 人 享 有 索 赔 对 象 的 选 择 权 C. 受 害 人 可 以 向 产 品 的 销 售 者 要 求 赔 偿 D. 受 害 人 不 能 直 接 向 产 品 的 生 产 者 要 求 赔 偿 17 某 毛 线 厂 生 产 的 毛 线 经 过 质 量 检 测 , 属 于 三 等 产 品 , 厂 长 为 了 促 销 , 牟 取 不 正 当 利 润 , 在 产 品 标 识 上 将 该 批 毛 线 标 识 为 “ 一 等 品 ” 出 售 , 该 厂 的 行 为 属 于 产 品 质 量 法 规 定 的 ( C ) 行 为 。 A. 以 不 合 格 产 品 冒 充 合 格 产 品 B. 以 假 充 真 C. 以 次 充 好 D. 掺 杂 掺 假 的 行 为 18 因 为 产 品 存 在 缺 陷 造 成 人 身 、 他 人 财 产 损 失 的 , ( A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A. 生 产 者 B. 销 售 者 C. 经 营 者 D. 供 货 者 19 某 甲 在 商 场 购 买 一 台 “ 多 功 能 搅 拌 机 ” , 回 家 试 用 后 发 现 该 产 品 只 有 一 种 功 能 , 对 此 , 顾 客 应 该 如 何 办 ( A ) A. 应 当 要 求 销 售 者 给 予 退 换 B. 只 能 向 生 产 者 要 求 退 换 C. 可 以 选 择 向 销 售 者 或 者 生 产 者 要 求 退 换 并 给 予 赔 偿 D. 因 未 当 场 认 真 检 验 商 品 , 所 以 不 能 要 求 退 换 20 某 家 具 店 广 告 标 示 展 销 “ 意 大 利 聚 酯 漆 家 具 ” , 消 费 者 以 为 是 意 大 利 进 口 家 具 ; 而 实 际 上 是 用 意 大 利 进 口 的 聚 酯 漆 涂 的 家 具 , 此 广 告 属 于 ( C )的 广 告 。 A. 真 实 B. 虚 假 C. 引 人 误 解 D. 艺 术 夸 大 21 经 营 者 提 供 商 品 或 服 务 有 欺 诈 行 为 的 , 应 当 按 照 消 费 者 的 要 求 增 加 赔 偿 其 受 到 的 损 失 , 增 加 赔 偿 的 金 额 为 消 费 者 购 买 商 品 价 款 的 (A ) A. 一 倍 B. 两 倍 C. 三 倍 D. 四 倍 22 “ 售 出 商 品 概 不 退 还 ” 侵 犯 了 消 费 者 的 ( B) 。 A. 经 营 自 主 权 B. 公 平 交 易 权 C. 知 悉 真 情 权 D. 依 法 求 偿 权 23 根 据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第 2、 3、 54条 的 规 定 , 该 法 的 适 用 对 象 不 应 该 包 括 哪 个 方 面 : ( C ) A. 消 费 者 为 生 活 消 费 需 要 购 买 、 使 用 商 品 或 者 接 受 服 务 的 , B. 农 民 购 买 、 使 用 直 接 用 于 农 业 生 产 的 生 产 资 料 C. 生 产 性 企 业 购 买 的 生 产 性 原 料 D. 经 营 者 为 消 费 者 提 供 其 生 产 、 销 售 的 商 品 或 者 提 供 服 务 24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 使 用 商 品 和 接 受 服 务 时 享 有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不 受 侵 害 的 权 利 。 消 费 者 有 权 要 求 经 营 者 提 供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 符 合 保 障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的 要 求 。 这 是 消 费 者 享 有 的 哪 项 权 利 ( A ) A. 保 障 安 全 权 B. 生 存 权 C. 生 命 权 D. 保 障 健 康 权 25 ( A ) 是 消 费 者 享 有 知 悉 其 购 买 、 使 用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真 实 情 况 的 权 利 , 这 既 是 消 费 者 据 以 作 出 自 由 选 择 并 实 现 公 平 交 易 的 前 提 条 件 , 又 是 其 购 买 商 品 后 正 确 与 安 全 使 用 的 必 要 保 证 。 A. 知 悉 真 情 权 B. 保 障 安 全 权 C. 结 社 权 D. 公 平 交 易 权 26 下 列 选 项 中 构 成 我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规 定 的 产 品 瑕 疵 的 是 : C A. 售 出 的 汽 车 的 刹 车 机 制 失 灵 。 B啤 酒 瓶 爆 炸 , 炸 伤 人 的 眼 睛 C 脸 盆 有 细 微 的 地 方 掉 漆 D电 热 水 器 漏 电 27 下 列 哪 个 不 属 于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 D ) A, 大 型 基 础 设 施 、 公 用 事 业 等 关 系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公 众 安 全 的 项 目 B, 部 分 使 用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的 项 目 C, 使 用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的 项 目 D, 外 商 利 用 自 由 资 金 ( 外 币 ) 在 中 国 投 资 的 项 目 28 下 列 经 营 者 的 行 为 不 符 合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的 要 求 是 ( A ) A, 某 百 货 商 场 所 销 售 商 品 价 格 实 行 当 场 协 商 、 不 再 标 示 价 格 B, 某 服 装 厂 在 百 货 商 场 租 赁 柜 台 销 售 衣 服 , 不 穿 商 场 工 作 服 , 而 是 显 著 标 明 自 己 的 名 称 C, 经 营 者 无 论 是 提 供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 但 应 当 如 实 出 具 相 关 凭 证 D, 内 衣 商 场 柜 台 上 方 显 著 表 示 : “ 特 殊 商 品 、 一 经 售 出 , 除 因 质 量 问 题 , 概 不 退 换 。 29 产 品 质 量 法 所 调 整 的 产 品 包 括 ( A ) A, 永 和 大 王 出 售 的 早 餐 豆 浆 B, 建 筑 工 程 C, 农 场 从 农 田 里 收 割 上 来 的 麦 子 D, 甲 自 己 在 家 里 制 作 的 竹 篮 、 自 己 使 用 30 张 某 在 百 货 商 场 购 买 一 台 彩 电 , 使 用 三 个 月 后 出 现 故 障 。 在 “ 三 包 “ 有 效 期 内 , 经 过 两 次 修 理 仍 无 法 正 常 使 用 , 此 时 市 场 上 已 经 无 同 类 型 号 彩 电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该 事 件 应 如 何 解 决 ? ( C ) A. 李 某 可 以 向 消 费 者 协 会 投 诉 该 厂 家 B. 李 某 可 以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投 诉 C. 李 某 可 以 提 请 仲 裁 机 构 仲 裁 D. 李 某 可 以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二 、 多 项 选 择 题 ( 本 大 题 共 10小 题 , 每 小 题 3分 , 共 30分 ) 1.属 于 中 央 的 固 定 收 入 的 税 种 有 ( ABD ) A. 消 费 税 B. 车 辆 购 置 税 C. 契 税 D. 关 税 2.国 家 对 中 小 企 业 的 各 项 具 体 促 进 措 施 包 括 ( ABCDE ) A. 资 金 支 持 措 施 B. 创 业 扶 持 措 施 C. 技 术 创 新 支 持 措 施 D. 市 场 开 拓 支 持 措 施 E. 社 会 服 务 支 持 措 施 3.人 格 和 尊 严 受 尊 重 权 , 该 项 权 利 应 该 包 括 哪 两 个 方 面 : BC A. 就 是 要 保 障 人 身 安 全 B. 要 尊 重 消 费 者 的 人 格 尊 严 C. 要 尊 重 消 费 者 的 民 族 风 俗 习 惯 D. 就 是 要 满 足 消 费 者 的 一 切 要 求 4.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规 定 : 消 费 者 和 经 营 者 发 生 消 费 者 权 益 争 议 的 , 可 以 通 过 下 列 途 径 解 决 : ABCDE A. 与 经 营 者 协 商 和 解 ; B. 请 求 消 费 者 协 会 调 解 ; C. 向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申 诉 D. 根 据 与 经 营 者 达 成 的 仲 裁 协 议 提 请 仲 裁 机 构 仲 裁 ; E.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5.对 于 广 告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之 一 的 真 实 、 合 法 、 符 合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的 要 求 , 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BCD ): A. 主 要 体 现 了 广 告 的 三 条 基 本 准 则 , 即 真 实 、 合 法 和 健 康 文 明 。 B. 广 告 的 真 实 性 是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的 要 求 和 体 现 , 是 保 护 消 费 者 合 法 权 益 、 维 护 正 当 竞 争 秩 序 的 需 要 C. 广 告 的 合 法 性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一 方 面 , 广 告 主 要 具 有 合 法 资 格 ; 另 一 方 面 , 广 告 的 内 容 及 形 式 必 须 符 合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及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 D. 广 告 的 文 明 健 康 指 的 是 广 告 的 内 容 和 表 现 形 式 必 须 积 极 、 健 康 、 不 能 与 我 国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要 求 相 违 背 。 6.我 国 广 告 法 第 7至 第 13条 规 定 了 广 告 的 一 般 准 则 , 主 要 包 括 ( ABCD ): A. 广 告 不 得 妨 碍 对 环 境 和 自 然 资 源 的 保 护 B. 广 告 不 得 损 害 未 成 年 人 和 残 疾 人 的 身 心 健 康 C. 广 告 内 容 应 当 清 楚 、 明 白 D. 广 告 使 用 数 据 、 统 计 资 料 、 调 查 结 果 、 文 摘 、 引 用 语 , 应 当 真 实 、 准 确 , 并 表 明 出 处 。 7.户 外 广 告 设 置 得 好 , 可 以 美 化 市 容 环 境 , 方 便 生 产 、 生 活 ; 设 置 得 不 好 , 将 会 破 坏 市 容 环 境 和 生 产 、 生 活 秩 序 。 对 此 , 广 告 法 规 定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不 得 设 置 户 外 广 告 : ( ABCD ) A. 当 地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禁 止 设 置 户 外 广 告 的 区 域 。 B. 妨 碍 生 产 或 者 人 民 生 活 , 损 害 市 容 市 貌 的 ; C. 利 用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 交 通 标 志 的 ; .国 家 机 关 、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和 名 胜 风 景 点 的 建 筑 控 制 地 带 ; 8. 下 列 属 于 经 济 法 基 本 原 则 的 是 ( ABCD ) A 国 家 适 度 干 预 原 则 B 社 会 本 位 原 则 C 经 济 效 益 原 则 D 经 济 公 平 原 则 9.根 据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行 为 构 成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有 ( ABCD ): A 某 报 社 在 没 有 调 查 清 楚 事 实 前 , 将 某 商 场 在 报 纸 上 进 行 批 评 , 称 其 有 坑 害 消 费 者 利 益 的 行 为 , 造 成 了 对 该 商 场 的 不 良 影 响 B.某 大 型 商 场 的 竞 争 对 手 散 布 谣 言 , 提 醒 消 费 者 不 要 到 该 商 场 购 买 商 品 , 以 免 上 当 C.某 厂 通 过 向 其 竞 争 对 手 的 技 术 员 工 支 付 “ 咨 询 费 ” 的 方 式 获 得 对 方 的 技 术 秘 密 。 D.某 酒 厂 生 产 的 酒 质 量 非 常 好 , 但 因 名 气 不 大 销 售 量 不 大 , 因 此 换 上 某 名 品 牌 的 标 签 出 售 10.李 某 在 商 场 购 买 一 厂 家 生 产 的 眼 部 按 摩 器 , 使 用 后 不 但 没 有 缓 解 眼 部 疲 劳 反 而 眼 睛 不 适 , 经 查 是 劣 质 产 品 ,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BD ) 三 、 判 断 题 ( 本 大 题 共 10小 题 , 每 小 题 1分 , 共 10分 , 正 确 填 “ T” , 错 误 填 “ F” ) 1.外 观 设 计 专 利 与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保 护 期 限 是 一 致 的 , 均 为 十 年 , 均 自 申 请 日 起 。 ( T ) 2.与 表 明 实 施 控 制 、 予 以 保 证 的 官 方 标 志 、 检 验 印 记 相 同 或 相 近 似 的 标 志 , 除 经 授 权 外 不 得 作 为 商 标 使 用 。 ( T ) 3.认 定 驰 名 商 标 应 当 考 虑 的 因 素 是 : 相 关 公 众 对 该 商 标 的 知 晓 程 度 ; 该 商 标 使 用 的 持 续 时 间 ; 但 可 不 考 虑 该 商 标 的 宣 传 工 作 的 持 续 时 间 、 程 度 、 和 地 理 范 围 。 ( F ) 4.注 册 商 标 需 要 在 同 一 类 的 其 他 商 上 使 用 的 , 不 需 要 另 行 提 出 注 册 申 请 。 ( F ) 5.连 续 五 年 停 止 使 用 的 注 册 商 标 商 标 局 有 权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或 撤 销 其 注 册 商 标 。 ( F ) 6.注 册 商 标 被 撤 销 的 自 撤 销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 商 标 局 T与 该 注 册 商 标 相 同 或 相 近 似 的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 不 予 核 准 。 ( F ) 7.我 国 保 险 法 适 用 于 商 业 保 险 和 社 会 保 险 。 ( F ) 8.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分 行 是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的 分 公 司 。 ( F ) 9.商 业 银 行 的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一 亿 元 人 民 币 。 ( F ) 10.商 业 保 险 的 对 象 既 可 以 是 人 也 可 以 是 行 为 。 (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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