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工资的监控指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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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政府对工资的监控指导,第一节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制度的要求第二节三位一体的政府宏观工资监控指导体系第三节最低工资规定第四节工资集体协商第五节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第六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制管理办法,引导案例:让中国人活得更有尊严,2009年中国经济在经受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下,逐渐走出谷底。一个一直困扰我国经济增长的难题被广大的专家和学者再次提出来,那就是居民消费不振,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和外贸支撑,消费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内需不能提振的原因很多,但居民收入低、增长缓慢是根本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偏低、国民收入分配向国家和资本所有者倾斜的现象一直比较突出。由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显示,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所占国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上世纪90年代以前,劳动者报酬占比为50%以上,2001年后这个比重不断下降,到200年已下降到41%。与此同时,营业盈余重由原来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在2000-2008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4%,但职工的实际工资年均仅增长15.7%。这表明,我国国民收入结构失衡,特别是劳动者报酬所占国民收入比重不断下降。来自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生活成本不断提高的近几年中,从未增加过工资的全国普通工人超过26%。,与此同时,企业职工行业收入差距过大,铁路、电信、石油、电力、金融、烟草等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问题也屡屡被指责,垄断行业挤压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使竞争性行业提高工资乏力。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工资进行监控指导的制度。通过对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资制度研究得出的结论之一是:最低工资要以人均GDP作参照,最低工资与人均GDP的比率发达国家为37%,发展中国家为68%,世界平均为60%。2008年,中国人均GDP是3259美(世界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如果中国工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话,全国最低保障工资应是325968%=2216美元,也就是12610元/月。目前,我们中国有哪个地区的最低工资能达到12610元/月?只有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出合理的最低工资,才能理顺其他各行业、各部门的工资关系。国外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一般比最低工资高出40-60%,最高达100%。,引导案例:让中国人活得更有尊严,2009年中国经济在经受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下,逐渐走出谷底。一个一直困扰我国经济增长的难题被广大的专家和学者再次提出来,那就是居民消费不振,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和外贸支撑,消费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内需不能提振的原因很多,但居民收入低、增长缓慢是根本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偏低、国民收入分配向国家和资本所有者倾斜的现象一直比较突出。由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显示,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所占国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上世纪90年代以前,劳动者报酬占比为50%以上,2001年后这个比重不断下降,到200年已下降到41%。与此同时,营业盈余重由原来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在2000-2008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4%,但职工的实际工资年均仅增长15.7%。这表明,我国国民收入结构失衡,特别是劳动者报酬所占国民收入比重不断下降。来自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生活成本不断提高的近几年中,从未增加过工资的全国普通工人超过26%。,与此同时,企业职工行业收入差距过大,铁路、电信、石油、电力、金融、烟草等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问题也屡屡被指责,垄断行业挤压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使竞争性行业提高工资乏力。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工资进行监控指导的制度。通过对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资制度研究得出的结论之一是:最低工资要以人均GDP作参照,最低工资与人均GDP的比率发达国家为37%,发展中国家为68%,世界平均为60%。2008年,中国人均GDP是3259美(世界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如果中国工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话,全国最低保障工资应是325968%=2216美元,也就是12610元/年。国外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一般比最低工资高出40-60%,最高达100%。,【引例及分析】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对企业工资和薪金采取了一定的监控指导措施。美国政府不直接控制公司工资和薪金的发放,但要为其确定工资总额提供一定的条件和依据,在这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有三项:,一是进行工资调查。美国早在1884年就成立了劳工统计局,分期分批地对各产业进行工资调查,其内容涉及工资水平、历年工资增长情况、年平均工资率等。二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1938年颁布的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了工人最低小时工资和超时工资标准,此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定期进行调整。,三是提供消费物价指数。德国政府对公司制企业的工资分配采取不干预、不介入的态度,但也通过一些手段对其产生间接影响。,比如:政府在每年年初发布年度经济报告,其中包括经济增长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物价指数等等情况,并对上年的工资政策进行评述,加以引导,供劳资双方在谈判时参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劳工和社会秩序部宣布某一个劳资协议对整个行业有约束;运用就业政策平衡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影响劳动力价格等。日本政府主要运用最低工资法、劳资关系调整法等法律手段保证劳资双方平等地谈判,并进行大量的工资统计、调查、分析,并将结果公布,为劳资双方谈判提供信息服务。,第一节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制度的要求,2000年4月6日,全国企业工资工作会议提出,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要求,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制度。,一、市场机制调节市场机制调节,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对工资收入的基础性调节作用。首先,劳动力市场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通过竞争规律的作用形成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为劳动者和企业协商确定工资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其次,企业工资水平围绕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上下波动,其差异大小由企业经济效益决定,但差异不能过大。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收入分配,也要按照市场规律调节。,二、企业自主分配企业自主分配,就是要使一般竞争性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享有完全意义上的分配自主权,即:,其一,企业可以根据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情况,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其二,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需要,自主确定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其三,企业可以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主决定本企业职工之间的工资关系及其调整。,其四,企业可以建立与工资制度相配套的企业补充保险福利制度。在行使上述自主权的同时,企业也必须承但与企业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包括:服从国家工资计划指导;遵守国家的有关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法律规定;严格照章依法纳税;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对工资分配的监督检查;服从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工资争议的仲裁;等等。,对于垄断性行业、企业的工资总额、或者平均工资,仍要由政府直接加以调控,企业内部可以自主分配。,三、职工民主参与职工民主参与,就是要使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工资分配的全过程,在政府监督指导下,建立企业和职工双方进行集体协商的制度,实行厂务分开,强化职工对内部分配的民主监督,合理调节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四、政府监控指导政府监控指导,就是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宏观调控体系。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即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从工资总额调控向工资水平调控转变;从行政手段向经济和法律手段转变。通过建立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协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通过建立工资指导线,调节企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通过建立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调节企业内部工资关系;通过建立人工成本预警预报制度,合理调节工资总额和人工成本等。,第二节三位一体的政府宏观工资监控指导体系,一、工资指导线制度(一)工资指导线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概念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总量、调节工资分配关系、规划工资水平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所采用的一种制度作用为企业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实现充分就业及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目标工资指导线已成为一个国家的政府间接调控和指导企业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量合理增长的主要方式,(二)、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与适用范围,1、制定的原则1)、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坚持“两低于”原则2)、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调控3)、实行协商原则2、工资指导线适用于试点地区城镇各类企业,(三)、工资指导线的基本内容,1、经济形势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简析本地区上一年度经济增长、企业工资增长分析本年度经济增长预测以及与周边地区的比较分析2、工资指导线意见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基准线、上线、下线,3、工资指导线的形式多样1)、平均工资增长幅度2)、平均工资增加绝对额3)、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平均工资增加绝对额4)、工资增长指导原则,4、对不同企业实行不同的调控办法1)、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不得突破上线2)、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企业:从严控制工资增长3)、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效益好的可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四)、工资指导线的实施,工资指导线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颁布,执行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一)、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主要内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要求,定期对各类企业中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调节劳动力市场价格。,(二)、工作目标,(三)、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制定方法,1、制定调查方案1)、调查范围和内容范围:包括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内容:上一年度企业中有关职业(工种)在岗职工全年工资收入及有关情况2)、调查方法和对象P36抽样调查调查行业、职业(工种)、企业、职工,2、实施调查调查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完成3、汇总分析、制定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位数、中位数和低位数,三、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一)、发布行业人工成本状况时间:每年初人工成本的调查、当年6月底前发布内容:平均人工成本、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二)、企业人工成本预警预警通知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制定人工成本预警线,第三节最低工资规定,一、最低工资的概念资本主义最低工资就是简单劳动力价格。目的:缓和劳资矛盾,开发和利用劳动力,保证社会生产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安定。以法定的形式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世界各国最常见的政府干预工资的形式。,二、最低工资的构成和制定标准,1、构成,2、制定标准生活费用+经济因素非经济因素(劳资谈判、政府协调),三、我国最低工资规定的内容,2004年1月20日劳动部发布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适用最低工资吗?实习学生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规定的特点民办非企业列入范围适应了灵活就业方式将生育假、节育手术假列入提供正常劳动范围适应社会保障和住房制度的需要,(一)最低工资的定义、内容,1、最低工资的定义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间算不算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一)最低工资的定义、内容,2、最低工资的内容最低工资包括哪些收入无明文规定不包括的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贴(3)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通过伙食补贴、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及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13项)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三)最低工资的确定和调整,(三)最低工资的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标准发布后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四)监督检查和违反的处理,谁负责处理?怎么处理?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负责监督违反规定若不予公布最低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若不按最低标准支付的,责令限期补发,并可责令其按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五)最低工资的支付,凡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期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均应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任务情况下,可按低于最低标准支付的不具备法律效力可按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两种情况:1、企业上岗待工人员,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的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的80%,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第一,比重法第二,恩格尔系数法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总额/消费支出总额第三,平均工资测算法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四节工资集体谈判,一、工资集体谈判的概念工资集体谈判,也称工资集体协商,它是由雇主代表组织一方同劳动者代表组织一方,就劳动者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及其他工资福利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谈判,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并将一致意见签订为专门的工资契约或作为专门条款列入集体合同,作为约定期限内签约双方处理工资分配的行为准则。,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及执行工资协议的要求1、含义工资集体协商: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协议: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及执行工资协议的要求2、执行工资协议的要求(1)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2)劳动合同中的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3)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协议进行监督检查,(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1、协商的内容P42(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2、协商过程需考虑的因素P43(1)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2)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4)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5)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6)国有资产保值增值(7)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8)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三)工资集体协商代表,1、代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代表或者是民主推举并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人2、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或集体协商企业则为法定代表人担任或其委托其他管理人3、协商的首席代表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4、协商双方可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三)工资集体协商代表,5、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6、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时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其采取歧视行为7、协商代表遵守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负有保密责任8、协商代表应广泛了解有关情况,征求各方意见,(四)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1、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协商的要求。一方接到意向书后于20日之内书面答复。2、协商双方有义务按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3、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4、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五)工资协议审查,1、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于15日内进行审查3、协议双方应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协议向全体人员公布4、工资集体协商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原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提出协商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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