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新政策下打破常规的会计做账高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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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0,1,新政策下打破常规的会计做账高招(下),2020/6/10,2,一预缴所得税的处理技巧【案例】2009年2月2日,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胶片)发布的一份关于改变公司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公告引起了各界的关注。根据公告可以看出,乐凯胶片早在2008年2月4日公司第四届五次董事会就审议通过了一项关于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直接计主营业务成本的议案,并于2月5日公告。其基本内容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当期固定资产折旧不再分配计入当期生产产品的单位制造成本,月末将折旧直接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期末产成品存货亦不再负担当期折旧。这种处理方法,借鉴了管理会计中变动成本管理的操作思,2020/6/10,3,路,有利于企业进行有效成本管理。但这种处理方法显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公司销售业务滑坡、产销失衡的情况下会导致财务利润较其他企业严重偏低。很显然,乐凯胶片2008年2月4日公司第四届五次董事会通过的,将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议案,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分析,所得税上往往不重视折旧的去向(计入资产成本还是期间损益),更重视折旧基数、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乐凯胶片的原折旧方法从纳税角度而言,更有利于企业延期纳税,尤其是在销售下滑业绩不佳的时候,从而在短期内节约现金流量。乐凯胶片以一种不正确,2020/6/10,4,的折旧政策实现了前三季度的利润缩减,实际上已经造成了推延纳税或者不合理少预缴的事实。问题1:您的企业预缴所得税是采取何种方法,能简要说明企业预缴所得税有哪几种方法吗?企业预缴所得税税款的三种方法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有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2020/6/10,5,方法一:一般情况下,应以实际利润额为计算依据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主要适用于一些企业由于生产上存在淡、旺季现象,或者存在生产周期长,各个期间收入不稳定等等问题,使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产生困难。这种情况下,则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即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方法三: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如果由于企业情况特殊,按照以上两种方法预缴都不合理,则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预缴方法,经税务机关认可后,2020/6/10,6,执行。问题2:乐凯胶片采取错误的会计处理方式在预算所得税少缴税款算不算偷税?少缴的税款需要加收滞纳金吗?国税函199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2020/6/10,7,作为偷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国税函199863号)文件规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见,预缴所得税不存在加收滞纳金的情况。问题3:上述案例中如果存在以前年度的亏损能否在预缴时扣除?如果存在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当期是否扣除?根据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2020/6/10,8,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的“利润总额”应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并明确“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该项修订给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带来了诸多政策便利。思考:这一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给您的启发是什么?如果您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采取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对三包计提了修理费能否在按月或按季预缴时扣除?,2020/6/10,9,二融资租赁的税负的转化【案例】某生产企业欲购入一台设备,但由于资金匮乏,因此想采取融资租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市场利率为10%,企业现有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足以抵扣进项税额。现有两个方案:第一种方案:从专业融资租赁公司购进设备。该设备现值为1400万,取得普通发票,企业分4年于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97.8万,租金合计1591.2万,该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第二种方案:从设备制造企业分期付款购进设备。设备制造企业于第一年年初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591.2万,价款为1360万,税款为231.2万,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并支,2020/6/10,10,付增值税税款231.2万,其余款项分四年支付每年年末支付340万,四年共计支付1360万。问题1:请您分析两种方案各年的现金净流量及两方案的差额现金净流量第一方案:因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为1591.2万,假设设备的使用年限为5年,每年折旧为318.24万,可抵税79.56万=折旧税率,对购买方而言,又由于其前四年每年年末流出为397.8万,则其五年的现金净流量为:-318.24;-318.24;-318.24;-318.24;79.56;第二方案:由于企业有足够的销项税额可供抵扣,因此,购进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实际得以抵扣,未产生流出。因为,2020/6/10,11,购买方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为1360万,假设设备的使用年限为5年,每年的折旧为3404525%=27225%=68万,又由于其前四年每年年末流出为340万,则其五年的现金流量为:-272;-272;-272;-272;68两方案的差额现金流量为:第一年至第四年:46.24(318.24-272)第五年为:-11.56问题2:根据上述分析的内容,假设市场利率为10%时,求出现值,并做出结论。如果按10%折现,每年的差额现金流量分别46.24,46.24,46.24,46.24,-11.56;折合现值=139.4万,说明设备购买方从设备制造商购设备比从融资租赁公司购设备将节约139.4万。,2020/6/10,12,案例一家生产制造公司需购入一台价值较高的设备,由于资金紧张,企业想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赊购设备,但设备制造企业自身资金也较为紧张,不愿意通过赊销方式销售设备。于是该企业与一家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协商,想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进设备,但增值税转型后,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如通过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入设备,无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会承担较高的税负,无疑是雪上加霜。企业左右为难。问题1:您能替该企业想出一个办法解决此问题,而又不增加税负吗?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方式,既可解决购入设备的发票问,2020/6/10,13,题,也可达到融资租入设备的目的。问题2:什么是融资性售后回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问题3: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否在收款时开具发票?,2020/6/10,14,税收政策: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开具发票!问题4: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人将出售资产是否要确认应税收入,是否要缴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问题5:对融资性租赁资产是以承租方支付的租金还是以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抵扣?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2020/6/10,15,,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问题6:您能描述解决上述案例中问题的具体流程吗?上述案例中,设备制造企业先将设备销售给采购设备方,即融资性售后回租设备的承租方,然后,承租方再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并将款项打给设备制造方,设备制造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例: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将一条程控生产线按260万的价格销售给乙融资租赁公司。该生产线2010年1月1日的账面原值为240万,全新设备未计提折旧。同时,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合将该设备融资性租回,条款符合融资性租赁要求。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末需支付租金100万。,2020/6/10,16,(1)2009年1月1日出售固定资产,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借:固定资产清理240万贷:固定资产240万(2)2009年1月1日,向乙公司出售程控生产线借:银行存款260万贷:固定资产清理240万递延收益20万借:递延收益贷:制造费用折旧费(出售差价在以后冲折旧费),2020/6/10,17,三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案例】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分公司的形式,然后通过各地的经销商来销售企业产品,规定销售满1000件,次年给予实物返利5%,A企业的主要产品为甲产品,成本为80元/件,售价为100元/件。B经销商已在上年度提货达到规定的数量,次年一季度提货共计900件,并连同获得A企业实物返利50件。思考1:A企业在实务操作中会计人员将实物返利做为销售费用,凭证为产品出库单,账务处理为: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请您分析这样的会计处理有何涉税风险?首先,产品出库单不能做为税前抵扣凭证。其次,将货物,2020/6/10,18,无偿赠送给他人要视同销售,需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三,所得税上要视同销售,因为所有权权属已发生转移。思考2:您能谈谈B经销商接受赠送的该批货物在税法上应如何处理?实物返利在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文)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各种形式返还资金,均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金,而据该文件精神“各种形式返还资金”包含实物形式。思考3:您能提出方法,通过改变合同的数量及单价来规避风险及降低税负吗?具体如何操作,请以会计分录方式列示,并,2020/6/10,19,说明开票的方法。所谓“增量降价”法,是把给予对方的返利以赠送实物方式计算到下一期的采购额中,即在保持售价总额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降低单位售价,增加销售数量的方法。这样,给予经销商的返利以价格折扣的方式体现,并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适当降低了应纳的增值税额,也避免了作为赠送他人不准税前列支负担的税负。对于900件货物应收90000元,采用此种方法,在收取价款不变的前提下降低单位售价,即以90000元货款卖出950件产品。发票数量栏为950件,单价为94.73元,金额仍为9万。会计处理为,2020/6/10,20,借:银行存款1053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这里是950件商品的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借:主营业务成本76000贷:库存商品76000(95080)思考4:如果上例中A企业规定经销商销售满1万件,次年给予5%的折扣。假设且经销商要求在短期内支付返利,会产生什么样的涉税问题,这种方法对销售方有缺陷吗?您能说出它的缺陷在哪吗?缺陷一:返利在次年,导致商家在第一年按不打折的金额计缴销项税额,多缴税款,丧失货币的时间价值。,2020/6/10,21,缺陷二:很多经销商也要求企业在次年较短的期限内全部支付返利,有时会造成销售商开具的单价低于成本的事实。这既不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原则,也易造成税务关认为是低价销售而无正常的理由。【案例】A企业生产并销售甲产品,成本为80元/件,售价为每件100元,并规定,如果累计提货满10000件者给予5%的实物返利。B企业当期从A企业购入1000件产品.思考5:您能否通过变更合同相关条款解决上述方法中的缺陷?可以签订折扣销售合同法,供应商和经销商在购销活动开始前签订有关折扣销售的合同,规定当经销商未达到享受折扣销售优惠条件时,均按原价支付货款和增值税金,而供应商则,2020/6/10,22,根据折扣后的价格计算货款及增值税,并以此金额开具发票,做销售账务处理和计算销项税额,余款则为履约定金。思考6: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当收到经销商的货款时,做以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150预收账款5850思考7:这样处理对销售方有何利益,您能总结几条吗?这样做的好处:对销售方而言,减少了当期应纳的增值税款及附加费用。各期的收入与成本相配比降低了开票,2020/6/10,23,的风险。占用了供应商的货款思考4:请您对年底出现的下列情况进行分析,并说明A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第一种情况:经销商到期未达到规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但需要发票。第二种情况:经销商到期未达到规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不要发票。第三种情况:经销商到期达到规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但要现金折扣。第四种情况:经销商到期达到销售额或销售量,要货不要钱。,2020/6/10,24,四库存商品账实不符的调账方法(一)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不符成因及风险排除粗放式管理、内部控制不严及财务上的疏漏造成的库存商品账实不符外,实务中最常见库存商品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有商品已发出,未收款未开具发票,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不符实际商品已盘亏,但未做进项转出,也未报损,造成账实不符隐匿收入,造成账实不符。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对税收的考虑。有的应确认收入而不确认,有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应转出而不转出,目的就是为了偷逃增值税及所得税,一旦税务稽查,则漏洞百出,无一例外地补税、罚款。,2020/6/10,25,(二)库存商品账实不符调整方法案例1某企业生产化纤板,主要销售给广东客户。由于大部分的客户并不需要发票,企业每次发货时也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在当期未做申报,库存商品也未结转,待收到款项后企业才做收入实现,并结转存货成本。由于都是老客户,彼此相互信任,客户每次要货时都是电话通知,因此也未签订合同,这种情况在当地非常普遍,因此造成账实不符的实际情况。问题1:请您从增值税及所得税两方面分析这种情况是否有涉税风险?从增值税角度分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2020/6/10,26,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由于企业未签订书面合同,因此,该企业在发出商品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产生。从所得税角度分析,企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及报酬已经转移,因此,在所得税上也应确定收入实现。该企业此种行为属于逃避税款的行为。问题2:请您针对此情况提出解决办法规避上述存在的涉税风险企业应签订分期收款的购销合同,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企业可以根据估计的收款日期在合同中约定,将收款日期往后延伸。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2020/6/10,27,款之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样在所得税及增值税上都可以延迟确定收入实现,而且遵循了税法的相关规定。此种方法我们称之为“调合同”【案例2】某机械经销商主要经销机械设备及配件,主要经销工程用的各项型号的压路机、装载机、汽车吊、摊铺机、平地机、路拌机、挖掘机等各类工程机械整机及配件,同时经营各类平地机、压路机配件。假设甲商品(售价50万,成本为45万)乙商品(售价48万,成本44万)丙商品(售价45万成本为41万)丁商品(售价39万,成本为36万)等等。因在经营中有些客户,2020/6/10,28,不要票,公司销售的几件价值较高的大型设备未做收入,隐瞒收入200多万。问题:现在老板要求财务人员处理此事,您有什么建议?因为单台价格较高,且购进时进项已抵扣,可以采取调品种的方法。例如隐瞒甲商品的收入,在销售乙商品时,可以确认甲商品的销售收入,价格按接近甲商品的乙商品入账,结转甲商品的成本(如隐瞒甲商品的收入50万,在销售乙商品时,确认收入为48万,结转甲商品的成本45万),若销售丙商品时,再结转乙商品的成本,以此类推,至到结转到低价的商品,一般经销商都有返利,最后通过实物返利补库。这种方法叫作“调品种”,2020/6/10,29,案例3某服装厂外购生产用布料,由于采购方采购渠道狭窄,只能从甲企业外购,甲企业开票时每次都多开数量30%,并将价格降低,成交的金额不变。问题1:销售方为何要如此开具发票?谈谈您的观点。销售方主要因少计收入偷逃税款进行调账。问题2:此类发票采购方取得发票是否有风险?请您做出分析。这会造成采购方库存虚增,如果税务稽查库存,企业将有较大的风险,而且购进的布料的价格过低,让人生疑,并虚增了采购方的利润。问题3:如果每次多开数量为5%,采购方如何处理?采购方可以通过领料单增加数量计入成本!,2020/6/10,30,这种方法是“调销售量”!当然还可以通过调入库量的方法来调库存数量,但要注意投入产出比!,2020/6/10,31,五出口退税政策的涉税问题及运用(一)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原理分析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于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由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外,还需要对为生产出中产品所购进的项目已经缴纳的税款,即进项税额退还给出口企业等纳税人。因此,出口退税并不是,2020/6/10,32,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如果一个企业完全是出口企业,商品没有内销则完全用“免”和“退”的方式,就不存在“抵”税的问题。采用“抵”税的方式其实是为了简化征管方式,即用本来要退给纳税人的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二)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实例【案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3月份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7万,并通过认证。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为200万。无内销货物。,2020/6/10,33,思考:请您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及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这部分计入了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8万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万当期应纳税额=0-(17万-8万)=-9万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按规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9万借:其他应收款9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万,2020/6/10,34,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6-9=17万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7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7万分析:从免抵退税的计算分析,在计算上实质并不是按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款来计算应退税额,而是先按出口货物的销售额计算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而造成实际中的少退。如按此例,实际应退税额=10013%=13万,但实际只退了9万。(三)出口免抵城建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2020/6/10,35,(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如果出口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大于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缴税金)贷:银行存款,2020/6/10,36,.如果当期的免抵税额大于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结论出口企业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缴税金)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借方发生额就是当期应纳的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本例中,出口退税抵免税额为17万,则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万(7%+3%)=1.7万(四)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外贸企业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类商品的企业,2020/6/10,37,已纳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成本。假设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的不含税价款为100万,退税率为13%。则应退税额=100万13%=13万。由于外贸公司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按照进项税额来计算应退税款的,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退税税率,因此,其出口增值部分是不计算免抵税额的,自然不存在城建税问题,因此,对设有独立核算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生产企业而言,其出口货物可以考虑由进出口外贸企业来出口。如果属于企业自营出口的,可以增设外贸企业出口。(五)实例分析,2020/6/10,38,【案例】假设某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为1000万,本月购进货物的不含税的价格为500万,进项税额为85万,该企业的适用的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经加工后的货物成本为700万(其他成本支出为200万)问题1.如果自营出口,请您计算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的营业利润及现金流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或抵扣的税额=1000(17%-13%)=40万(转营业成本).当期应纳税额=0-(85-40)=-4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13%=130万当期退税额=45(因为小于免抵退税额),2020/6/10,39,当期免抵额=130-45=85万当期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510%=8.5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700-40-8.5=251.5万现金流=1000-700-85(进项)+45(出口退税)-8.5=251.5万【案例】如果生产企业另设一个有出口权的外贸企业,假设生产企业出售给外贸企业的的价格为出口货物价格的80%(不含税),本月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的不含税的价格为500万,进项税额为85万,该企业的适用的税率为17%,经加工后的货物成本为700万(其他成本支出为200万),外贸出口销售额为1000万。问题2:请分别计算生产企业及外贸企业的营业利润及现金流。,2020/6/10,40,并与由生产企业出口的营业利润及现金流做对比。A.生产企业:营业收入=100080%=800万营业成本=700万销项税额=80017%=136进项税额=50017%=85应纳税额=51营业税金及附加=51(7%+3%)=5.1营业利润=800-700-5.1=94.9现金流=800-700-5.1=94.9(注:增值税应纳税款,假设当期缴纳),2020/6/10,41,B.外贸企业:出口退税=80013%=104营业成本=购进货物成本+征税差转营业成本=800+800(17%-13%)=832营业税金及附加=0营业收入=1000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832=168现金流=1000-8001.17+104(退税)=168C.两企业合计营业利润=94.9+168=262.9合计现金流=262.9与由生产企业自行出口相关营业利润=262.9-251.5=11.4万,2020/6/10,42,问题3:您能证明这个普遍适用的问题吗?您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对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而言,可以选择另设一家关联的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从自营出口与另设外贸企业出口的营业利润及现金流分析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那就是选择另设外贸企业,对集团公司而言将增加税前利润为(1-X%)(17%-N%+17%R)L可以证明,增加的利润取决于征退税率差、转让定价率、出口额及附加税费率四个因素,如果征退税率差额越大、附加税税率越高、出口额越大、转让价越低采用以外贸企业形式出口获取的利润越多。,2020/6/10,43,六如何避免其他应付款的风险(一)其他应付款的风险分析“其他应付款”科目在实务中常用来核算企业向老板借款、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借款、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企业财务人员也常用此科目来接受虚开发票、隐匿收入、推迟收入实现,规避价外费用的庇护所。也是税务稽查中重点关注的科目。(二)其他应付款常见业务事项的风险及应对1.隐匿收入或延迟收入【案例1】某企业将一批货物已销售给另一家企业,但该企业并不急于要增值税发票,企业将收到的款项暂挂在其他应付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若客户需要发票时才做,2020/6/10,44,收入实现。若客户不需要发票则做为押金,然后套现。借记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思考:请您谈谈这时的主要涉税风险是什么?如何防范?这里最主要的风险是在于库存账,如何防范已在上面讲过。2.接受虚开发票【案例2】某企业增值税税负较高,欲通过购票降低税负,在账务处理时,只能虚构业务。第一步:构成借款。借记“库存现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这项业务往往子虚乌有。第二步,再做借记“原材料”科目等(油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贷记“库存现金”科目主要满足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账目平衡的需要,借,2020/6/10,45,款业务并没有发生。企业的“其他应付款个人”越累越多,无法销账。思考1:此例中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是否有风险?严格来说,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如无确凿证据属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征企业所得税。实践中,这种接受虚开发票的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往往采取过几年就注销再设立的手法,这些企业在注销时“其他应付款-个人”累积款项的处理,应该是主管税务机关重点核查内容,可惜的是很多税务机关对此问题并没有严格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思考2:您如何应对?,2020/6/10,46,3.价外费用案例3某企业采取网上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由于是通过快递公司来邮寄货物,要求购货方在支付货款的同时,另支付快递费,账务在走账时将收取的快递费挂“其他应付款”,支付给快递公司时,冲减“其他应付款”。思考1:请问此项快递费是否缴增值税?是否有风险?应当做为价外费用。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020/6/10,47,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有第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第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第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2020/6/10,48,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第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思考2:如果您是销售方,支付给快递公司快递费100元,您会向购货方要多少的快递费?因为此项业务快递公司收取销售方M元,销货方要收取购货方为N,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增值税为N1.1717%=0.1453N,假设销售方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合计为10%,则应多缴营业税金及附加为0.1453N10%=0.01453N.则有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0,因此,N/1.17-0.01453N=M,N=1.1903M,可以框算出,如果销售方给传递公司100元,则应,2020/6/10,49,向购货方索要120元左右。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涉税分析案例4某企业由于发展的需要,向职工集资1000万,并许诺给予年利率为8%的利率,在职人员职工借款最高借支金额为2万元,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最高借支金额为5万元。问题:向职工借款的支付能否在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2020/6/10,50,(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问题:企业是否有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如何规避要代扣代缴。企业与职工签订还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将超过利率支付的部分以工资薪金形式在工资中列支。案例5某小型企业由于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借款未果,企业股东就以个人身份向银行借款300万,股东又将300万无偿地计入企业,账务人员将计入其他应付款,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2020/6/10,51,问题:请您谈谈老板借钱给企业的风险?您有什么好办法规避此类风险?观点一:青岛国税认为,无偿贷款要区分自有资金贷款,还是银行贷款出借。如果是以银行贷款进行无偿借贷,其利息支出不符合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支付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果是以自有资金无偿借款,要区分是否有关联方关系,如果是关联方借贷,根据征管法36条,可以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如果不属于关联方关系,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对纳税人进行调整,即不征税。观点二:浙江地税认为:企业将自有资金(不包括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即借出方没有取得任何货币、货物或者其他,2020/6/10,52,经济利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如是关联方,相关交易应受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的限制;否则,确认收入没有法律依据。观点三:实施条例15条明确,金融保险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劳务,而实施条例25条则规定,无偿赠送劳务需要视同销售。因此,无论无偿借贷的对象是否为关联企业,均可以视同销售,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可以按照基准利率,保护纳税人权益),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但免征营业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2020/6/10,53,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您想到了什么?,2020/6/10,54,七企业税负率的转变方法(一)生产方式的转变影响税负的高低1.青春痘要长到哪里才不会影响美观?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企业适时选择委外加工不仅不会影响生产而且还能降低税负。2.实例分析案例某企业年销售额估计为1000万(不含税),购进材料的,2020/6/10,55,不含税成本为700万,其他进项税额为1万元,税负率为5%,应纳税款为50万。企业加工成本为200万,加工毛利率为20%,现企业将一半货物请外部加工厂加工。思考1:请分析委外加工前后的增值税税负及税前利润变化如果委外加工,则新增进项=100020501717万元。应纳税款=33万,税负率=3.3%,比原先降低了1.7%。若自已生产,销售利润=1000-700-200-5010%=95若委外加工,销售利润=1000-700-200-3310%=96.7思考2:如果你的企业部分产品需要委外加工,您能计算出委外加工的均衡点吗?假设收入为L,购进货物的成本为P,加工费=人力及折旧,2020/6/10,56,为M(无进项),企业将R%的产品委托加工,加工企业的加工费为N(不含税),其他固定费用为F,城建及附加为10%(1)若自已加工利润=L-P-M(1-R%)-MR%-(L-P)17%10%-F(2)若R%委托加工利润=L-P-N-M(1-R%)-(L-P)17%10%-N17%10%-F令两式相等,得MR%=0.983N也就是说,当自已加工,加工费为100元时,加工方如价格不超过101.73元,则委外加工好!(二)运输方式的转变影响税负现在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2020/6/10,57,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一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假设第一种方式产品售价1000元,第二种方式的售价就会加上运费,假设运费为117元。如果第一种情况交纳增值税5,即50元;第二种情况需要多缴(100171177),即8.81元,第二种情况的税负是(508.81)/11005.35%。结论:对运输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同,企业税负也会不一样思考:从以上分析,如果运输机构报价为M,企业加价M,显然企业是不合算的。请问要加价多少才平衡?,2020/6/10,58,设企业含税加价为X,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X/1.17-M-(X/1.1717%-M7%)(7%+3%)=0可以得出:X=1.1819M(三)销售策略影响税负的高低基本的营销策略有两种:一种是推动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给予经销商大的折扣、优惠、返点、奖励,靠经销商来推动市场。另一种是拉动式。方式特点是通过品牌运作、广告投入、营销活动使最终消费者对产品认同、产生好感,拉动市场,对经销商没有特别的奖励和优惠。【案例】某酒类生产企业每年的营业收入估计达10亿,销量为1000吨,但公司每年发生的广告费高达2亿,为使广告费能在,2020/6/10,59,税前扣除,公司决定将削减广告费支出5000万,并将此部分的广告费以降价方式让利给经销商,但要求经销商在销售量方面有所增加并辅助进行宣传。问题1:请计算这种方式的转变可以节省多少的流转税?可以减少多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假设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为3%,酒类的消费税税率为20%。如果采取让利的方式:增值税减少5000万17%=850万消费税减少额=5000万20%=1000万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额=1000(1+7%+3%)+850(7%+3%)=1100+85=1185万,2020/6/10,60,问题2:假设是销售非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附加费率为R,请计算增加的利润。假设非酒类生产企业,如果营业收入减少M,则增值税减少M17%,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M17%R,增加税后利润为M17%R25%思考:请列出享受此类节税设计的最佳行业如小轿车、化妆品、酒类、烟草、石化行业结论:对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而言,通过减少广告费降低销售价格,提高市场的占有率,通过推动式营销来代替巨额的拉动式营销的广告费支出对降低企业税负是十分有效的。,2020/6/10,61,八旅游费用支出的处理技巧案例某单位组织员工去旅游花费了23000元,取得了旅行社开具的旅游相关凭证及机票等。问题1:旅游支出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谈谈您的看法?关于旅游费支出各地规定不一。(1)支持旅游费做为福利费并能在14%的范围内扣除的如:苏州市关于2009年度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解答第二项:“关于企业扣除管理的若干问题”第六个问题:问: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列入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税前扣除?答复是: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2020/6/10,62,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节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2)认为旅游费不能由企业负担,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理由:一是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不允许。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2020/6/10,63,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二是认为旅游费支出不符合税法的相关性原则(即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吉林地税在回答纳税人的提问:单位组织职工旅游,“报团”由旅游公司组织,花了一万多元,这笔支出是否可以在当期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回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2020/6/10,64,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也不属于“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企业由工会组织或教育培训,发生拓展培训费用,可以在工会经费、教育经费中列支。,2020/6/10,65,思考2:您能否利用凭证置换来减少个人税负或达到在税前扣除抵扣的目的?方法一,企业可以举办相关会议,并拟定会议主题,确定会场费用,取得酒店的相关会议发票(如会场租赁、餐票、住宿发票),相关的旅游费用作为差旅费。方法二,可以将款项支付给中介(培训公司)相关费用,由其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方式,现在流行的模式是拓展训练,企业取得的是中介开具的培训费发票。.思考3:如果单位去旅游,发生了机票、车票、住宿票、餐费、景点门票、旅行社发票(扣除以上费用)您如何列支?实务中有的地方主要看票据的取得,如列支机票、车票、,2020/6/10,66,宿费票据,构成差旅费。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转换凭证)。景点门票自费。培训费职工福利费。旅游公司发票计入职工福利费。这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2020/6/10,67,九如何巧用劳动保护费案例盛夏时节,天气异常炎热,南方某企业决定发给在岗每位员工防暑降温饮料王老吉一箱,并编表签字。但对防暑降温饮料的涉税问题,财务部的同志们展开了讨论。甲说:防暑降温费应计入福利费,依据的理由是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发给在岗职工的防暑降温饮料应该是职,2020/6/10,68,工福利费,并要扣个税。乙税:防暑降温费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因为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包括餐费接待用品,如香烟、茶叶、食品、饮料等。赠送的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所以,公司购买的饮料分给职工,应做为业务招待费。丙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防暑降温费应计入劳动保护费,因为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属于劳动保护费的支出围。因此,应按受益部分分别计入相关成本中去,并且可以全额在税前抵扣,不用缴个人所得税。问题1:您认为合理的劳动保护费应符合什么样的条件?,2020/6/10,69,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确因工作需要,企业所发生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需要,其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的,并且标准统一,给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三是限于工作服(金融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作服装需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头盔、手套等用品。问题2:如上述是正确的,请您做出判断哪种处理是最佳的?并做出会计处理分录。如果上述处理是正确的,那么,计入劳动保护费是最佳的,2020/6/10,70,原因是计入劳动保护费不仅可以全额可以扣除,而且不用缴个税。如果计入职工福利费则会挤占福利费的额度,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的劳动保护费支出一般涉及企业生产的特定部门和特定岗位,因此一般应记入“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财政部工业企业财务制度(1992)和企业会计制度(2000)规定,制造费用包括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等,二者应属于并列关系。新准则关于“制造费用”科目的解释中,列举明细对比企业会计制度(2000)增加列举了职工薪酬,但少列举了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明细,可见职工薪酬应当包括劳动保护费,2020/6/10,71,,但也不排除管理部门和销售或售后部门发生相关支出,因此应按人员类别或实际受益部门性质记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或“销售费用劳动保护费”。1.发生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贷:银行存款等2.按受益部门分摊借: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销售费用-劳动保护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2020/6/10,72,问题3:您认为上述甲、乙、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并说出您的理由?你是否有别的办法让此类活动变成劳动保护费?乙的说法是计入业务招待费是错误的,因为业务招待费是招待外部人员的。丙的说法是计入劳动保护费是错误的,因为发放的饮料是人人有份的,一般把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支出,除从职工福利费用中支付的以外,一律视为工资薪金支出。由于饮料是带回家去的,并非是工作完全必须的,带有较大的福利性质。因此,不能计入劳动保护费。甲的说法是正确的。若要计入劳动保护费,必须是与劳动支出相关联,最好由,2020/6/10,73,车间派人来取王老吉,此外,还可以开具一些药品类发票,不能是人人签字。此外,如发放的数量比较大,每次支出须注明与劳动支出相关的原因,要附上通知,在通知上要说明发放防暑降温品的原因。,2020/6/10,74,十行贿、业务招待费与广宣费(一)行贿、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税收规定思考:如果一个企业将购买的照相机送给其客户,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要不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是行贿?还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抑或是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行贿支出在税法上是不能做为列支的,因为它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不符合相关性原则。业务招待费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能在税前列支的是必须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列支的金额是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收入的5较小的部分。,2020/6/10,75,业务宣传费及广告费基本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及税务另有规定的是财税(2009)72号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20/6/10,76,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列支范围1.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2020/6/10,77,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1)经营用餐饮、香烟、酒水、食品、茶叶等支出(2)经营用礼品、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3)经营所需娱乐活动的费用支出。2.广宣费的列支范围(1)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2)业务宣传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2020/6/10,78,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的广告性质支出。依据是通地税规(2010)1号第十六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以发票为扣除凭证。广告必须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并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对标有本企业名称、电话号码、产品标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宣传有关。(三)案例分析【案例1】某税务机关在稽查一家超市时,发现在其现金日记账上某日的摘要栏中写着“送工商局长5000元”,原来是开业剪彩支出,这笔支出是行贿还是业务招待费?,2020/6/10,79,案例2某电力公司为了搞好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将外购的一批电磁炉(上印有XX电力公司字样)送给了下游用电企业。某乳品生产企业开展业务营销,外购购物袋(印有企业名称),买一箱牛奶就送一个购物袋。某民营电力企业外购一批价值20万的羊绒衫送给他人。问题1:若上述被界定为礼品有哪些涉税风险?其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在增值税所得税上是否视同销售?作为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上属于双限费用,即按收入的5及实际发生数的60%方能在税前抵扣。在增值税上,很可能被视同销售,因为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属于外购的货物无偿地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其取得的进项税,2020/6/10,80,额不得抵扣,原因是依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交际应酬消费。在所得税上也需要视同销售,因为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但不影响应纳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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