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131850485 上传时间:2022-08-0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复习提示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6分,题型以客观题为主,偶有案例分析题,但都难度不大。本章是企业组织法的第一个章节,介绍了两种企业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组织法的学习,一定要注意把各种企业组织形式的相似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其实,每一个企业组织都会有设立、运营、变更和终止的过程,沿着这一思路可以将教材大多数的考点囊括进来。本章近几年教材比较稳定,2011年教材删除了小量解释性文字,对考生复习没有影响。本章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有:1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2合伙企业的种类及合伙人责任的承担。3(普通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包括事务执行、损益分配等)。4(普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变更(包括财产份额转让、出质、入伙、退伙等)。本章考点简略导图 设立(实质/形式要件) 个人独资企业 事务管理 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的种类及合伙人责任的承担 设立(实质/形式要件) 合伙事务的执行 运营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 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变更 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普通合伙人的退伙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设立 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 运营 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变更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 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本章重要考点精析【考点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P33)(一)实质要件1投资人(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解释】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解释】根据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1)可以使用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等。(2)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2)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解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解释】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实质要件中,不包括“企业章程”。(二)形式要件设立登记1三个涉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责任(1)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2)投资人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3)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的下列违法情形中,依法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有( )。(2008年)A涂改营业执照且情节严重B开业后自行停业时间连续达到9个月C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D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被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但逾期仍未办理【答案】AB【解析】(1)本题适合用排除法解题,不属于“三个吊销营业执照”的选项,考生可以大胆排除。(2)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3)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2分支机构(1)可以设立分支机构。(2)应当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3)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考点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1内部限制(任意限制)(P35)(1)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解释】对外:合同有效;对内:由违反约定的事务管理人对投资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例题单选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4年)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答案】A【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法定限制(P36)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禁止义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关联交易限制);(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考点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P37)1原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释】各企业组织解散的原因不外乎:自己不想干了,别人不让干了,想干干不了了。只不过,在不同企业中具体的表现形态不一样而已。2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解释】要么是自行清算,要么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不能由配偶、继承人等清算(除非被指定)。3通知、公告及债权申报时间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4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解释】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的财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顺序并非清算费用。5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例题单选题】张某于2003年3月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2003年5月,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2003年8月15日前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但乙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4年1月1日乙企业解散。2006年5月1日,甲公司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遭到张某的拒绝。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因乙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6年1月届满【答案】B【解析】(1)在乙企业解散之前,甲公司主张权利应当以乙企业为对象,诉讼时效为2003年8月15日2005年8月15日(这是对乙企业的诉讼时效)。(2)在乙企业解散之后,甲公司主张权利应当找张某,首先是要让张某的责任确定下来,然后才谈诉讼时效。如何让张某的责任确定下来?如果甲公司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向张某主张过权利,则张某的责任确定,如果甲公司过了2009年1月再去找张某主张权利的,张某不再对该债务承担责任。(3)张某的责任确定下来了,就可以计算对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了,假定甲公司是2008年1月1日向张某主张权利的,那么甲公司起诉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8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这是对投资人张某的诉讼时效)。6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考点四】合伙企业的种类及合伙人责任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对所有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肇事”者:无限连带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非“肇事”者:有限责任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解释1】普通合伙企业认“两个所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先看引起债务的原因;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看合伙人的性质。【解释2】合伙企业均属于非法人型企业,不论是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都应当有投资者为其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辨析:无限责任VS无限连带责任】(1)无限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是有先后顺序的责任;例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意思是当债权人追索债务时,企业先以其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对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的部分,才由投资人以其他个人财产承担责任,这一先企业后个人的责任即为无限责任。(2)连带责任是一种十分严格的法律责任,债务人在债务承担上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债权人有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3)无限连带责任,是两个责任的叠加,“无限责任”“连带责任”;例如,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意思是企业债务先以企业财产承担,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的,普通合伙人以其他个人财产承担补充责任,先企业后投资人无限责任;债权人要求合伙人承担责任时,可以不分先后顺序,要求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这为普通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的连带责任。(一)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案例】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成立A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A企业欠债权人B企业100万元,B企业要求A企业清偿时,A企业的财产仅剩下60万元;本案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下:(1)先以A企业财产60万元清偿;(2)不足清偿的40万元,B企业有权要求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丁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40万元)或者部分清偿责任;(3)假定甲向B企业清偿了全部(40万元)的债务,则对内可以根据损益分配规则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即普通合伙人内部是一种按份责任)。(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案例1】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成立一个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A会计师事务所,甲、乙二人因重大过失为某客户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投资者要求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100万元的损害赔偿责任,企业财产仅剩60万元;本案的债务清偿顺利如下:(1)由于是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审计报告是以“所”的名义出具,该债务属于企业债务),先以企业财产60万元清偿;(2)不足清偿的40万元,投资者有权要求甲、乙(“肇事者”)承担连带责任;(3)对不足清偿的40万元,投资者无权要求丙、丁(“非肇事者”)再掏腰包了,因为丙、丁只以其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当企业全部用于对外承担责任时,丙、丁的有限责任也就承担完毕了);(4)甲、乙二人应当对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案例2】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成立一个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A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在设立初期向B企业采购了大量办公设备,尚欠100万元未付,B企业在款项到期后向A会计师事务所主张权利,但企业财产仅剩60万元;本案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下:(1)先以企业财产60万元清偿;(2)不足清偿的40万元,由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是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债务);(3)假定甲向B企业清偿了全部(40万元)的债务,则对内可以根据损益分配规则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债务承担规则与一般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规则是完全相同的。)(三)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案例】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A企业欠债权人B企业100万元,B企业要求A企业清偿时,A企业的财产仅剩下60万元;本案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下:(1)先以A企业的60万元财产清偿;(2)不足清偿的40万元,B企业有权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3)不 足清偿的40万元,B企业无权要求丙、丁再掏自己的腰包了,因为当企业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债务时,丙、丁的有限责任也就承担完毕了;(4)假定甲清偿了全部(40万元)债务,对内可以按照损益分配规则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