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类精制产品项目工程组织规划【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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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泓域/苯类精制产品项目工程组织规划苯类精制产品项目工程组织规划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市场规模4三、 必要性分析14四、 货物招标应遵循的原则15五、 货物招标的特别规定16六、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22七、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和平台24八、 招标事项的审批和核准27九、 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29十、 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32十一、 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41十二、 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42十三、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43十四、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依据47十五、 勘察阶段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48十六、 试运行阶段的工作内容51十七、 试运行阶段业主和承包方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52十八、 项目概况55十九、 经济收益分析58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58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60利润及利润分配表62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64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66二十、 投资估算67建设投资估算表69建设期利息估算表70流动资金估算表72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73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74一、 产业环境分析牢固树立空间结构也是生产力的理念,坚持“江海联动、陆海统筹、产城融合、轴向带动”,认真实施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优化开发方向,创新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促进形成高效、集约、均衡、永续发展的空间开发模式。(一)构建总体发展格局合理引导生产力布局和要素流动,实现空间集约与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两带两轴”的总体发展格局。(二)构建宜居舒适的生活空间坚持交通引领、以产兴城、城园互动、集聚发展,加快构建“一主三副”城镇组团,带动城镇与港口、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城镇宜居水平。(三)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发挥靠江靠海靠上海的独特区位优势,优化“五沿”重点产业布局,促进资源向重点园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四)构建天蓝水秀的生态空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快构建“六廊五圈多点”生态空间格局。到2020年,全市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不少于23.07%。(五)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体制机制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开发区域,推动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空间开发方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重点开发区域,推动通州城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各县(市)城区、沿江沿海重点镇等区域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成为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的主阵地。农产品主产区,以海安、如东农业主产区及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打造农产品生产核心区。生态功能区,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为重点,增强生态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二、 市场规模煤气净化量与焦炭产量正相关。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焦炭产量4.64亿吨,同比下降2.20%。经估算,2021年国内焦炉精制煤气产量约为1,983.24亿立方米。煤气净化为焦化企业的配套工序,其供需主要受焦炉产量和开工率影响。根据统计,2021年国内焦化产能5.26亿吨,其中1/3产能属于钢铁联合企业,2/3产能属于独立焦化企业。我国焦炭年产量自2000年至2014年持续增长,达到历史顶峰,之后由于焦化行业亏损严重,企业倒闭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产量开始回落。另外环保限产也对焦炉开工率产生影响。2021年国家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焦化行业一方面面临节能、降碳压力,另一方面迎来延伸焦炉煤气利用产业链、开拓焦炉煤气应用新领域的机遇,同时叠加下游钢铁产量增速放缓,国内焦炭产量也进入了平台期,与之配套的煤气净化业务将进入稳定发展期。焦油深加工是指将煤焦油通过化学及物理加工,分离成化工、能源等产品的过程。焦油深加工过程是现代煤化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煤综合循环利用的有效途径之一。煤焦油深加工过程得到的化学品是合成塑料、合成纤维、农药、染料、医药、涂料、助剂及精细化工产品的基础原料。其中许多产品无法从石油化工中得到,煤焦油深加工可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有利于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煤焦油延伸深加工得到改质沥青、针状焦、沥青基碳纤维、等静压石墨等,再进一步能够加工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电极、碳纤维材料等,能够满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以新能源、军工等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对材料的需求。焦油深加工的原材料煤焦油是干馏煤制焦炭和煤气时的副产物。煤焦油产量约占炼焦装炉煤的3%-4%,与焦炭产量正相关。与国内焦炭产量变化同步,根据统计,2014年国内煤焦油产量达到新高,实现产量1,897.53万吨,之后进入平台期,煤焦油产量小幅下滑,2018年降到1,724.29万吨,之后随着焦炭产量回升,煤焦油小幅攀升,2021年煤焦油产量达到1,826.81万吨。煤焦油深加工的初级产品包括煤沥青、蒽油、工业萘、洗油四大类产品,根据焦油深加工发展潜能披露的数据,国内煤焦油深加工产品中煤沥青占比50%-60%,蒽油占比17%-20%,工业萘占比10%-13%,洗油占比9%,其他酚油占比1%-2.5%。各产品占比与炼焦煤配比、荒煤气温度相关。基于煤焦油原材料供给,煤焦油深加工产品产量与焦炭产量趋势一致。根据隆众化工统计,2016年-2021年煤焦油加工量较为平稳,呈小幅波动;2021年四大产品产量1,032.79万吨,同比下降1.26%;其中煤沥青产量598.51万吨,同比增长1.90%;蒽油产量261.94万吨,同比下降8.93%;工业萘产量115.14万吨,同比增长1.56%;洗油产量57.20万吨,同比下降0.63%。2010年以来国内煤焦油深加工产能整体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根据隆众化工统计,2021年中国煤焦油四大类产品深加工产能2,525.40万吨。其中煤沥青产能1,427.40万吨,蒽油产能686.25万吨,工业萘产能274.50万吨,洗油产能137.25万吨。煤焦油深加工作为煤化工的初级产品工序,其工艺技术较成熟。大型独立炼焦企业的化产单元、钢铁联合企业下属的煤化工企业拥有稳定的煤焦油资源供给保障,其开工受到的原材料不足的影响较小。部分中小炼焦企业由于资源不足,叠加焦炉限产等因素,其煤焦油深加工生产持续性难以保证,开工率往往较低。行业内拥有稳定煤焦油资源保障的深加工企业具备相对的竞争优势。1、炭黑炭黑是橡胶补强填充剂,主要用于橡胶工业中的轮胎制造,是仅次于生胶的第二原材料。除了橡胶工业外,炭黑也作为着色剂、紫外光屏蔽剂或导电剂,广泛用于塑料、油墨、涂料和干电池等制品中。根据隆众化工统计,2016-2018年,我国炭黑产量呈现持续增长势头,2018年,全国炭黑产量为571.00万吨,创阶段新高。2019年受下游汽车产销下滑的影响,炭黑产量减少至440.00万吨。2020年炭黑产量回升至479.00万吨。随着2021年国内经济复苏,全国制造业生产保持着上行的势头,轮胎和汽车行业行情上行提升了炭黑需求,2021年国内炭黑产量为590.14万吨。近十年国内炭黑产能稳步增长,产量受需求端变化有阶段性波动。炭黑的主要用途中用量最大的是橡胶用炭黑。橡胶用炭黑约占炭黑总量的89%,橡胶用炭黑中又以轮胎用炭黑用量最大,约占橡胶用炭黑的67%。非橡胶用炭黑约占11%。因此,炭黑生产的下游主要为轮胎行业,其应用比重约占炭黑总量的60%。根据统计,2015年以来国内炭黑消费需求随着汽车产量和保有量的增长稳步上升,2015-2021年,表观消费量由435.06万吨增加到528.22万吨,复合增速3.29%;2019年受炭黑原料油价格高位运行、行业利润水平下降,同时汽车前期减税政策退出,轮胎行业需求下滑,叠加轮胎贸易摩擦的影响,轮胎行业对炭黑需求大幅下滑,导致当年出现负增长。2020年、2021年汽车销售逐步走出低谷,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2,608.20万辆和2,627.50万辆,同比增长3.4%和3.8%,汽车产销结束了自2018年以来的下降趋势;同时海外轮胎产能持续向国内转移,炭黑需求重归增长,2021年国内炭黑表观消费量达到528.22万吨,创历史新高。国内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和全球轮胎产业向中国转移的双重拉动下,国内轮胎行业保持了持续增长,从而带动了国内炭黑行业的发展。炭黑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焦油、蒽油、乙烯焦油等原料油。其中,煤焦油和蒽油为炼焦生成的副产品;乙烯焦油为石油精炼生成乙烯的副产品。因此,炭黑行业的上游为煤化工行业和石油化工行业。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的统计,炭黑原料油中煤焦油、蒽油、乙烯焦油的比例分别为49.20%、34.20%、16.60%。煤焦油和蒽油占原料油的比例超过80.00%,是最主要的原料油。因此,炭黑行业受煤化工行业的影响较大。上游行业对炭黑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煤焦油及蒽油的供给和价格对炭黑供给的影响。煤焦油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炭黑的生产成本,对炭黑生产的影响最为明显。自2010年发布橡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2017年发布炭黑行业准入技术规范以来,国家从产能、能耗、环保等方面推动炭黑行业竞争结构优化。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和环保趋严因素的持续性影响,环保超低排放仍将是炭黑行业未来几年的主要政策基调,行业开工率随着落后产能淘汰将会逐步上升,同时伴随着优质产能的投入,炭黑产量预计会稳定释放且逐渐集中于大型炭黑企业,炭黑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目前,国内炭黑行业在产品结构、技术与管理、质量与成本、设备与规模、节能与环保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炭黑行业仍存在一定差距,中低端、低毛利产品产能过剩的产品结构,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炭黑行业发展。随着下游轮胎企业对炭黑质量要求的提高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规模小、能耗高、质量差的企业将逐渐被淘汰,而技术先进、节能环保、有循环经济模式的企业将发展良好。2、改质沥青改质沥青主要用于生产铝电解槽的预焙阳极块、制造高功率电极的粘结剂,也可作为负极材料粘结剂或包覆材料。早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工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对改质沥青作为阳极粘结剂进行研究。20世纪80年代,我国因引进国外电解铝产能,开始生产改质沥青满足电解铝项目需求。我国对改质沥青的研制及其在炭-石墨制品领域的应用相当重视,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尝试用改质煤沥青替代中温沥青试制石墨电极、阳极糊等,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国内煤沥青改质处理的工业化方法主要为高温热聚法和真空闪蒸法(减压蒸馏法)。生产改质沥青的工艺重点是调整煤沥青的软化点、甲苯不溶物、喹啉不溶物和树脂含量等指标。煤沥青是由煤干馏得到的煤焦油,再经蒸馏加工制成的沥青,其中以改质沥青为主。作为煤焦油深加工的第一大产品,煤沥青产量与焦炭产量趋势一致。根据隆众化工统计,2015年以后国内煤沥青产量进入平台期,2015年-2021年国内煤沥青产量在556.82万吨-604.37万吨之间小幅波动,2021年煤沥青产量为598.51万吨。改质沥青的主要消费下游为预焙阳极61%、炭黑用原料油8%、石墨电极5%、煤系针状焦1%、其他13%、出口12%。电解铝是预焙阳极的主要应用领域。电解法生产原铝的原理是将氧化铝溶解在熔融冰晶石中,用碳素体作为阳极、铝液作为阴极进行电解;电解过程中阳极碳被氧化消耗,阴极铝离子被还原成金属铝。目前在电解铝行业内,电解槽的阳极普遍使用改质沥青作为粘结剂。对改质沥青消费需求直接拉动最大的因素是电解铝产量。2015年以来,中国电解铝产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电解铝产量3,850.30万吨,改质沥青消费在270万吨左右。随着国内新能源车等行业的高速发展,对铝等轻量化材料需求增加,电解铝产业将维持着稳定的增长趋势,预焙阳极需求增加,直接拉动改质沥青需求。改质沥青需求在未来仍将维持稳定增长的趋势。改质沥青的供给与焦炭及煤焦油产量趋势一致。在碳达峰和钢铁去产能的大背景下,国内焦炭供给进入平台期,改质沥青供给将整体趋稳。企业生产开工主要取决于原材料供给,在下游需求稳定增长的趋势下,拥有资源保障优势的企业竞争力增强。3、针状焦针状焦是煤沥青延伸加工产品,是优质炭素材料,具有低热膨胀系数、低空隙度、低硫、低灰分、低金属含量、高导电率及易石墨化等一系列优点,是制作高功率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锂电负极材料、特种碳素制品的原材料。根据原料来源的不同,针状焦分为油系针状焦和煤系针状焦两大类,两类针状焦的生产工艺各有特点,性能上也有一定的差异。油系针状焦技术由美国在上世纪60年代开发成功,1995年,我国锦州石化公司2万吨/年油系针状焦生产装置投产,开启我国针状焦技术工业化的序幕。日本在上世纪70年代开发成功煤系针状焦技术,1998年鞍山沿海化工产能2万吨/年的煤系针状焦工业装置的建成,是我国煤系针状焦技术工业化的开端。煤系针状焦生产工艺要点是:首先对煤沥青原料进行预处理,去除原料中不利于中间相小球体成长、融并的一次喹啉不溶物和高活性组分,得到精制沥青;精制沥青在460-510的温度及一定的时间、压力条件下进行成相反应生成针状焦生焦;生焦经1,45050的高温煅烧得到针状焦。2017年以来国内针状焦供需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根据百川盈孚统计,2021年针状焦产量为108.39万吨,同比增长98.41%,其中煤系为28.24万吨,油系为80.15万吨;2017年-2021年国内针状焦总产量复合增速达到63.63%。2021年针状焦表观消费量130.94万吨,同比增长93.15%。受益于动力电池、电化学储能需求强劲增长,2017年-2021年针状焦表观消费复合增速达到54.87%。针状焦主要应用于锂电负极材料和高功率、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的制造。其中石墨电极主要用作电炉炼钢和转炉炼钢LF精炼工艺上。受益于废钢资源的释放,2016年以来国内电炉钢产量呈现高速增长。根据鑫椤咨询统计,2021年国内电炉钢产量约1.18亿吨,2016年-2021年复合增速达到18.30%。2021年中国粗钢产量10.33亿吨,电炉钢占比约11.43%,随着钢铁行业高质量和双碳发展的推进,我国电炉钢占比持续提升,对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的需求将持续增加,有效拉动上游针状焦消费进一步上升。负极材料主要用在动力电池、电化学储能、消费电子领域;根据百川盈孚统计,其中动力电池消费占比近60%,2010年以后随着政策驱动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国内新能源车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统计,2021年国内新能源车销量约300万辆。新能源车的快速普及也拉动动力电池消费快速增长,2021年,我国动力电池累计产量为219.70GWh,同比增长163.40%;销量为186.00GWh,同比增长182.30%;装车量为154.50GWh,同比增长142.80%。受益于全球各领域锂离子电池需求大幅增长,尤其是新能源车销量的高增长,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调研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锂电负极市场出货量72万吨,同比增长97%,2017-2021年复合增长率达48.26%;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增长,动力电池装车量及上游针状焦市场空间将进一步上升。受益于负极材料和石墨电极增长对针状焦需求拉动,针状焦行业迎来了高景气度;国内企业纷纷进行扩建及新建针状焦装置,根据百川盈孚统计,2021年中国针状焦产能约为229万吨,其中油系针状焦产能130万吨,煤系针状焦99万吨。生产总量基本上可以满足国内高功率、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以及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需求。但是,目前国产针状焦在质量上与国外企业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接头焦以进口为主。2020年和2021年国内进口针状焦分别是13.20万吨和22.60万吨,占表观消费量比重分别是19.42%和17.22%。随着国内部分企业在原料制备、成焦工艺控制、出焦方法和生焦煅烧方式等方面的技术工艺的突破,国产针状焦正逐步替代进口。受成本、环保、资源供给等因素影响,国内针状焦历年供给存在一定波动。上游煤焦油和石油渣油等受能源价格影响,会推动针状焦成本端上涨,进一步影响针状焦企业开工率。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货物招标应遵循的原则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除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外,还应遵守下列原则:(1)质量保证原则。招标采购的货物必须保证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对货物的技术性能方面的要求。(2)安全保证原则。招标采购的货物必须安全,在运输、安装、调试和使用过程中,要保证人身和财产的绝对安全。(3)进度保证原则。招标采购的货物必须按期到货,保证与工程项目相关各方面的进度要求一致,不因货物供应进度产生问题,而影响工程总进度,使项目拖期。(4)经济原则。在保证货物质量前提下,货物必须遵守低成本、低价格、使用时低消耗的原则,每种货物的购置费用,原则上不应超过计划安排的投资额。(5)国产化原则。货物采购要立足国内,除个别关键设备国内无法生产以外,凡是国内能生产的,且能保证质量的,原则上就不应再到国外采购。五、 货物招标的特别规定(一)招标主体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组织招标。实践中暂估价货物招标相对成熟的做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工程项目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共同招标;二是工程项目招标人负责招标,给予总承包中标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三是总承包中标人负责招标,给予工程项目招标人参与权和决策权。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二)招标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三)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标包划分和分包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包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标包划分规避招标。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材料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部分应详细说明拟采购的货物设计意图、标准规范、特殊功能要求,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如设备采购,要说明用途、性能、大小、材质、结构、操作条件、辅件、维护要求等,都要提供详细的技术数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图纸图纸是重要技术性文件,招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设备、材料等详细的、齐全的图纸,其中包括总图、制造详图、安装图、备品备件图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等。评标方法对于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但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对于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四)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法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五)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工程项目货物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对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保证金;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六)签订合同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货物合同与工程合同相比,除了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索赔等内容类似以外,还有其特殊内容,如产品检验、测试方法与时间,产品的包装要求,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驻厂催交人员和监造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等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众多货物的不同特点,可采取多种方式签订合同。对于重要的设备,最好与一个总厂厂商签订合同,不要分散签订,这样有利于管理。对于长时间使用的大宗材料,最好能与几家供货厂商签订连续供货和定期结算的供货合同,以防止独家供货时,厂商一旦出现问题会造成延期供货。对于零星物资供应也要引起足够重视。施工现场常因某些零星的少量物资短缺而不得不临时局部停工,这将会打乱整个施工计划。在执行订货合同过程中,咨询工程师要密切注意合同履行进展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和补充定货。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的货物供应可能要签订数十个采购合同,其中总有某些合同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造成延误、变更,甚至违约、终止等,发现这类情况,采购组织应及时作出反应,采取补救措施。必须审批的工程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投资概算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招标人应当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六、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一)电子开标开标时间。电子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文件解密。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开标记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二)电子评标进行在线评标。电子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根据国家规定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登录招标项目所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评标。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三)电子中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和公布中标结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和公布。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异议与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电子签名。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下列数据电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并进行电子存档: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说明;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合同;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七、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和平台(一)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可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交易平台。交易平台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交易平台主要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为满足各交易平台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具有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和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验证、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属于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无偿提供。行政监督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并与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交换相关监督信息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公布监督职责权限、监督电子招标投标环节、程序、时限和信息交换等要求。(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主体。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建设和运营原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应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服务器应当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交易平台提供必要条件。平台的主要功能。应当具备的主要功能包括: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所需的监督通道等。开放数据接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规定,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为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接口应当保持技术中立,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的工具软件相兼容对接,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运营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信息技术、招标专业人员。运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规范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控、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并采用可靠的身份识别、权限控制、加密、病毒防范等技术,防范非授权操作,保证交易平台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营机构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初始录人信息的真实性,并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者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提供便利。八、 招标事项的审批和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送书面材料;(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4)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是否予以审批、核准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九、 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正。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一)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招标投标立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这个根本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的直接立法目的主要包括: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投资资金有效使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用对象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投标法既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各个环节的活动进行了规范,也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性质如何,无论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都要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目的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招投标领域还存在着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评标行为不公正、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从根本上破坏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择优功能。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招标投标法,制订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共七章,八十四条,主要从五个方面做了规定。(1)细化标准。细化了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列举了近八十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为有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2)严格程序。规定了资格预审程序、两阶段招标程序、评标程序,以及投诉处理程序,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提高评标行为的客观公正性,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3)加强监督。加强当事人相互之间的监督,规定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加强社会监督,规定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招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以及行业自律制度。加强行政监督,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时,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投标活动。(4)强化责任。对上位法只有规范性要求而无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以及实践中新出现的违法行为,补充规定了法律责任,有利于解决责任约束不到位问题。(5)制度创新。进行了制度创新,包括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作出不同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场所,国家鼓励推行电子招投标,实行标准招标文件制度,以及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和信用制度十、 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和约定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勘察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勘察人应任命项目负责人,代表勘察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二)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的义务一般包括: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勘察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勘察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勘察人负责办理的勘察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提供勘察资料。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勘察人的义务勘察人的义务一般包括:遵守法律。勘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勘察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依法纳税。勘察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文件,以及为完成勘察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勘察人应按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勘察作业操作规范、安全、文明和环保,在风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当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勘察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勘察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保证勘探场地的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安全运行。勘察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三)合同范围合同约定的勘察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工程范围指所勘察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工作范围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四)勘察服务期限勘察服务期限指勘察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勘察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做的调整。开始勘察符合合同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勘察通知的,勘察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勘察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费用,具体方法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变更;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勘察事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勘察;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费用;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勘察文件进行审查;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出现合同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等因素导致周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勘察人发现地下文物或化石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发包人和文物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勘察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行孜管理部门引起的周期达误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延迟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提前完成勘察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勘察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勘察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勘察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勘察费用变动等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勘察而减少勘察费用;增加勘察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但勘察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服务期限。由于勘察人提前完成勘察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勘察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五)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勘察费用总金额。合同价格指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勘察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合同中应约定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勘察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勘察人完成勘察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勘察费用的依据之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配合审查等,编制勘察文件,设计施工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发包人要求勘察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六)合同变更变更情形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勘察服务期限和勘察费用的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勘察范围发生变化;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及恢复勘察。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合理化建议合同履行中,勘察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上述约定。勘察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予奖励。(七)勘察责任勘察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发包人有权对勘察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勘察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勘察场地、试验室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勘察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勘察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勘察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勘察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文件不合格的,勘察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勘察费用增加和(或)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勘察责任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八)知识产权(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完成的勘察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2)勘察人在从事勘察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十一、 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委托人应任命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和约定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人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二)合同范围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三)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合同中应约定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十二、 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工程项目合同是一个合同群体因为工程项目投资多,工期长,参与单位多,一般由多项合同组成一个合同群,这些合同之间分工明确,层次清楚,自然形成一个合同体系。.合同标的物仅限于工程项目涉及的内容与一般的产品合同不同,工程项目合同涉及面主要是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线路、管网的建设,土木工程的建设以及设备、材料购置安装等的管理,而且都是一次性过程。合同内容复杂与产品合同比较,工程项目合同庞大复杂。大型项目要涉及到几十种专业,上百个工种,几万人作业,合同内容自然庞大复杂。如三峡水利水电工程,共签定78个大合同,5000多个小合同,合同内容极其复杂。工程项目合同主体只能是法人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规定了工程项目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工程项目合同的当事人。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特殊性工程项目标的物属于不动产,工程项目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影响较大,在工程项目的合同订立上必须符合政府的规定,在履行中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因此,工程项目合同一般都采用书面形式。十三、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都必须用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工程项目合同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按照建设程序中不同阶段的划分,工程项目合同包括前期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贷款合同等。仅工程施工合同,按照承包序列划分,就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合同。为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出台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均包括有合同文本,基本上覆盖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是在项目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价等咨询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涉及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涉及工程项目的成败,因此,加强工程项目前期咨询阶段的合同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对咨询单位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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