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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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指南( 国电电源200295号 )1 总 则1.0.1 为贯彻执行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规范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南。1.0.2 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编制。1.0.3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0.4 在招标和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正式联系、提问或解答提问,均应采用清楚明晰的书写件、印刷件、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书面文件,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的书面文件。1.0.5 本指南详细阐明了水电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直至合同签订等全过程的程序、内容、示范表格及注意事项,可作为水电工程建设监理项目招标投标的指导性文件。2 招 标 程 序2.1 招 标 准 备2.1.1 招标项目条件水电工程建设监理项目招标必须具备如下条件:a)招标项目的法人已经确立并已注册;b)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c)招标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深度满足监理项目招标的要求。2.1.1 招标能力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工作时,应具备下述能力:a)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b)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c)有审查投标单位投标资格的能力。2.1.3 招标代理2.1.3.1 项目法人不具备2.1.2条规定的招标能力时,必须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水电工程监理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2.1.3.2 项目法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后,应与受委托的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协议,明确项目法人授予代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签约双方应覆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代理机构的服务期限、应遵守的保密规定、代理服务费用等。2.1.3.3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协议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遵守委托协议的规定,向项目法人负责,公正地为项目法人提供服务并接受项目法人的监督。2.1.3.4 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向项目法人提交招标工作报告。2.1.3.5 招标工作报告经项目法人审查合格并为项目法人接受后,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及时对招投标的所有文件、记录和工作资料进行清点、整编、造册,移交项目法人。2.1.4 招标组织项目法人可临时成立招标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领导招标工作。2.1.5 招标申请项目法人应根据建设项目所适用的有关规定办理监理招标申请手续。申请表格式见表2.1。2.2 招标方式与投标资格审查2.2.1 招标方式2.2.1.1 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条件确定,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拟定方案报项目法人确定。2.2.1.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下同)应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通过报刊、电视、信息网络等公开媒体招揽符合投标条件的法人参加投标。2.2.1.3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应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及以上具有合格资质和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参加投标。2.2.2 公开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预审2.2.2.1 公开招标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中说明资格预审要求或单独发布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水电工程监理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公告格式见第三章3.1条。2.2.2.2 经合法注册的监理单位均可申请参加资格预审。2.2.2.3 招标人应通过对申请人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的申请人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的名单应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2.2.4 招标人向所有获批准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招标文件。2.2.3 邀请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预审邀请招标应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对其资质、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调查考核合格后向监理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说明是否愿意参加邀请项目的投标。2.3 招标文件的编制2.3.1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2.3.1.1 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其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工程简介,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工程量或投资额,建设工期和监理服务期限,对投标人资格的评审标准,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评标办法等。2.3.1.2 招标项目对技术标准有特殊要求或特别规定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求。2.3.1.3 对于施工周期长、投资高、技术复杂、工程规模比较大的工程项目,监理招标项目需要按照施工合同标段划分或分期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2.3.1.4 监理项目招标是否需要编制标底,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并于开标前报审查部门审定。2.3.2 标底的编制原则2.3.2.1 公正、科学、合理。2.3.2.2 标底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2.3.2.3 标底价格应与实际市场价格相适应,以有利于公平竞争和保证工程监理服务质量。2.3.2.4 监理费用应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合理利润和税金2.3.2.5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价格。2.3.3 标底的编制依据2.3.3.1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2.3.3.2 招标文件确定的监理服务期、服务范围、项目监理条件、工作内容和对监理工作要求,以及初步估算的监理工作量和人年(月)单价。2.3.3.3 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定。2.4 发 售 招 标 文 件2.4.1 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仅售给通过公开招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或者通过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合格而被邀请的并且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4.2 招标文件的修正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售出后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规定日内,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正文件后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5 考 察 现 场2.5.1 考察现场的组织发售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应组织投标人考察工程现场,使投标人能了解工程场地和施工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和招标人进行解答,考察工程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15天前进行。2.5.2 考察现场后的答疑2.5.2.1 投标人考察现场中的疑问,应在投标预备会前适当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使招标人有准备解答的时间。2.5.2.2 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a)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b)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6 投 标 预 备 会2.6.1 投标预备会2.6.1.1 招标人一般应召开投标预备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通过考察现场后所提出的问题。2.6.1.2 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可以对现场情况作进一步的介绍,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必要时还可对招标图纸进行解释。2.6.1.3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内容,并尽快以书面记录的形式将问题和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6.1.4 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预备会。2.6.2 投标预备会的一般程序a)宣布投标预备会开始;b)简要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主要人员;c)介绍问题解答人;d)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e)招标人通知有关事项;f)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g)招标人整理和签发会议记录。2.6.3 投标截止时间的延长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能充分考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以及投标预备会会议记录的内容,招标人可在必要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7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2.7.1 阅读招标文件2.7.1.1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掌握投标人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2.7.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核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要求。2.7.1.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的规定日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2.7.2 投标文件编制2.7.2.1 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可参见本指南第5章。2.7.2.2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向招标人递交投标须知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2.7.3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2.7.3.1 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递交的文件进行修改,也可以要求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和标志。2.7.3.2 招标人拒绝接收密封破损或标志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2.7.4 投标文件的接收与保管2.7.4.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过程中应确认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志,做好递交文件名称、单位、密封和标志状况、接收时间和递交份数等记录。投标人有要求时,招标人的文件接收人还应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接收的回单。2.7.4.2 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投标文件,包括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所有投标文件资料。2.7.4.3 招标人拒绝接受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2.8 开 标2.8.1 开标会议2.8.1.1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2.8.1.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出席开标会并在开标会签到簿上签到。2.8.1.3 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也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2.8.2 开标过程2.8.2.1 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完整性并签字确认,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启封。2.8.2.2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检查投标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签署情况及投标担保等。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2.8.2.3 唱标顺序一般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修改通知、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必须宣读的内容。2.8.2.4 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8.3 开标会议的一般程序 a)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b)简要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c)宣布公证、监督、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d)宣读评标方法; e)请投标人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和资料的名称、密封和标志,并宣布检查结果; f)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通知、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如投标文件要求)及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宣布的内容; g)宣读评标期间有关事项; h)会议记录签字; i)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进入评标阶段。2.9 评 标2.9.1 评标的一般规定2.9.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接受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部门的监督。2.9.1.2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和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2.9.1.3 大、中型水电工程监理项目应采取综合评审法,即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面试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选择中标人。2.9.1.4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9.1.5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为评标所需要的信息和综合数据,并对这些文件和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9.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9.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9.2.2 评标委员会中专家成员应是从事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达8年以上并且具有高级技术或经济职称,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并具有较丰富的水电工程实践经验和业务水平,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专业人员。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工程招标推荐专家名单电源水(2001)0069号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的专家库中选定。2.9.2.3 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对投标人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会成员。2.9.2.4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评审权和表决权。2.9.2.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9.2.6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2.9.3 投标文件澄清2.9.3.1 在评标过程中,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2.9.3.2 投标文件的澄清应当采用召开澄清会,分别对投标人进行质询的方式进行。投标人先以口头形式解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正式答复予以确认。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2.9.4.1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该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要求编制、签署、密封并标志,投标文件的内容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也未附有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9.4.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5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从投标人的监理能力与可利用的资源,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认识、建议和监理措施,监理机构组织和人员配备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监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同类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和经验等方面,采用量化评分方式对投标人承担招标项目的监理能力和可能招致业主额外承担的合同风险进行技术评审。2.9.6 对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2.9.6.1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从投标人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信誉、报价项目的完整性、单价及费用构成合理性和报价水平等方面,采用量化评分方式对投标人的报价和可能招致业主额外承担的合同风险进行商务评审。2.9.6.2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在评标时作为参考。2.9.7 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的考察 评标委员会应从工程技术经历和监理实践经验,对本工程关键点、难点及监理工作的理解和拟采取的对策,语言组织、口头表达和思维应变能力等方面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进行面试考察。2.9.8 中标候选人推荐2.9.8.1 评标委员会应在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面试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后,择优推荐中标人。2.9.8.2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2.9.9 评标报告2.9.9.1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将该评标报告报送招标领导小组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2.9.9.2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评标过程和对各投标人的评审意见,评标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项目分标与开标的基本情况; b)评标方法与评标情况; c)对各投标人的评审意见; d)评审结果与中标人推荐意见; e)其他应说明事项; f)附件,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综合评审比较表、其他开标和评标过程记录与资料。2.9.9.3 评标报告应经半数以上评标委员通过并签字。2.9.10 否决所有投标 当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a)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高得超过招标人的接受能力或经评审认为均低于成本价; b)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未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c)通过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而否决不合格投标和废标后,有效的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2.9.11 评标委员会的解散 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评标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2.10 中 标2.10.1 中标人的确定2.10.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排名第一的推荐中标人为中标人。2.10.1.2 排名第一的推荐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人为中标人,或以上述相同原因而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中标人为中标人。2.10.2 中标通知 .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在报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领导小组核准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10.3 中标通知的约束力2.10.3.1 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10.3.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项目法人(业主)签订合同。2.10.4 联合体中标 联合体中标的,其组成单位应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2.11 合 同 签 订2.11.1 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项目法人(业主)与中标人从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应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中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或中标后提出超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承诺范围的额外要求,招标人可以在报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与预备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2.11.2 业主责任导致的违约 若因项目法人(业主)自身原因不能如期签订合同致使招标失败,则招标人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付给应中标的投标人以额度相同于投标保证金的赔偿金。2.11.3 通知未中标人项目法人(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应及时通知其他投标人,并同时(至迟在应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的28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212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程序框图 表2.1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申请表(格式)工 程 名 称建 设 地 点建 设 规 模概(预)算(万元)批 准 文 号委托招标代理情况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代理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要求投标监理人资质已确定的工程承建单位工程监理范围工 程 条 件招标领导小组人员姓 名工作单位职 务职 称从事专业年限负责招标内容招 标 人 (公章)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业 主 单 位 (公章)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意见 (公章)签署人: 年 月 日备 注注 本表一式四份报送,批准后报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业主、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委托代理招标时,应另附委托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情况和招标代理委托协议文本。3 资 格 预 审 文 件3.1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水电工程监理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公告(格式)(1) 由 (业主名称) 投资建设的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在 ,建设规模为 。现决定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出合格的建设监理单位参加公开投标。(2)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3)本工程监理实施时间计划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建设监理服务期 月。(4)凡是持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要求的监理资质等级)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监理经验,并证明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资格预审。(5)有意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可按下述地点向招标人申请领取资格预审须知等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放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北京时间每天 时至 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6)监理单位所填写的资格预审文件须在北京时间 年 月 日时前,密封并按下述地点送达招标人。(7)受业主委托,本工程监理项目的招标人为 。招标人住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联系电话:招标人(盖章)(发布时间 ) 3.2 资 格 预 审 须 知3.2.1 资格预审的目的 通过对申请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查,核实其监理资质等级、监理业绩、监理能力、资信及证明材料等,初步确定其是否具备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2.2 资格预审申请书 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应向招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单位简介。 b)单位的营业执照【有发证单位签章】、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和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招标人需要审阅原件的也应予以遵守。 c)单位组织机构与监理人力资源情况。 d)单位监理业绩情况。包括已经、正在和将承担的监理工程情况,特别是承担监理的类似工程情况。 e)管理和执行本监理合同项目所配备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3.2.3 监理联合体3.2.3.1 两个及以上的监理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a)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提供3.2.2条所述全部资料。 b)成员单位签署且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一个成员单位为本工程监理的责任单位,明确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责权利,以及成员单位应承担的连带责任。3.2.3.2 监理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监理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2.4 申请书递交3.2.4.1 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五份,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经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于招标资格预审通告规定之日前密封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资格预审申请人采用邮寄方式的,应充分考虑可能需要的邮寄时间,并承担因邮寄失误所招致的责任。3.2.4.2 申请人递交的全部资料必须详实,以便招标人据此做出准确的判断。如果没有按要求在申请书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将不构成资格预审合格的可接受的基础。3.2.5 预审合格3.2.5.1 资格预审采取合格不合格制。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全部要求的申请人均确定为合格。所有申请人只要经资格预审合格,均有资格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3.2.5.2.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人事先对拟邀请的投标人的资格和承担本监理项目的能力进行必要的调查和预审,经预审后向认为合格的监理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3.2.6 通知与确认3.2.6.1 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含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把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也将收到资格预审不合格通知。3.2.6.2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通知书。3.2.7 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仅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监理单位发售招标文件。3.3 资格预审格式文件3.3.1 资格预审表格供参考的资格预审用表格式见表3.1表3.5。表3.1 监理单位组织机构表(格式)监 理 单 位法定代表人注 册 地 址邮 政 编 码注 册 时 间电 话传 真监 理 资 质营业执照监 理 经 历年(国内) 年(国外)分包经历(联合体成员)年(国内) 年(国外)职工人类总人数:工程技术人员:经济技术人员数:管理人员:公司主要业 绩组织机构框图(包括机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数量等情况)表3. 2 监理单位人员情况表(格式)监理单位注册总监理工程师人数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总人数已培训的监理员人数其他人员人数单位领导情况姓 名年 龄现职务职 称在监理单位从事工作年限总监理工程师情况姓 名年 龄职 务在监理单位从事工作年限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监理工程师姓 名建议职务从事水电建设工作年限资格与经历(主要工程名称、规模及承担工作任务)表3.3 已完建的类似工程项目监理简况(格式)工 程 名 称工程规模及特点监理服务范 围实 施时 间监理工程投资(万元)监理机构人数(高峰/平均)监 理成 效表3.4 正在(即将)实施的工程项目监理简况(格式)工 程 名 称工程规模及特点监理服务范 围实 施时 间监理工程投资(万元)监理机构人数(高峰/平均)进展情况表3.5 联 合 体 情 况 表责 任 单 位授 权 代 表联 系 地 址联 系 人联 系 电 话传 真邮 编联合体组成成员成员单位营业执照号资质等级与证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其他简要说明情况:(包括联合体成员监理业绩、获奖及以往履约评价情况) 注 联合体申请监理资格审查时填写。3.3.2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格式)(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名称):经(招标人名称)预审,你单位资格预审合格,特此通知。请收到本通知后即传真或回函予以确认,并按下列规定的时间与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工作安排:(1)招标文件发售单位:(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日上午: 下午: (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4)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元。 (5)现场考察时间: ,联系人: 。 (6)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地点: 。 (7)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8)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 招 标 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 政 编 码:联 系 人:联 系 电 话:传 真:签 发 日 期: 年 月 日3.3.3 投标邀请书(格式)(被邀请监理单位名称):(1)由(业主名称)投资建设的(招标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在 ,建设规模为 。现通过邀请招标选定工程监理单位。(2)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3)本工程建设监理实施计划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建设监理服务期 月。(4)(招标人名称)为招标人,拟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通过评审择优选出中标人。如你单位愿意参加投标,请按本邀请书的要求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5)本次邀请的是持有国家部委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 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备查。(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截止,地点: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元。(7)考察现场时间: ,联系人: 。(8)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地点: 。(9)投标截止时间: 。(10)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招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招标人住址: 邮政编码:联 系 人: 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信箱: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4 招 标 文 件4.1 投 标 须 知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序 号内 容招标程序中的主要期限1投标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2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3投标预备会时间年 月 日 时4现场考察时间年 月 日 时5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 天6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文件有效期后 天7发出延长投标截止期的通知不迟于投标截止期前 天8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投标文件有效期满 天前9提交履约担保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并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前 天内10签订合同协议书日期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日期411 总则4.1.1.1 工程名称 4.1.1.2 工程业主名称4.1.1.3 工程投资筹集情况 4.1.1.4 招标人名称4.1.1.5 本工程采取 招标方式,经 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4.1.1.6 投标人为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4.1.1.7 每一投标人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对同一招标项目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也不允许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4.1.1.8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被作为废标处理。4.1.1.9 投标人购买的招标文件和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再退回。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分别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4.1.2 工程概况内容包括:工程总说明,水文、地质与地理环境,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主要工程项目工程量,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监理范围与工作内容,以及对工程监理的要求等。4.1.3 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人无论是经过资格预审合格或邀请投标的,均应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和资料:a)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也可要求在开标时审阅原件);b)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c)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情况和业主证明文件;d)近三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e)近三年涉及的诉讼情况。4.1.4 联合体投标4.1.4.1 若投标人系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上述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同时,还应签订并递交共同投标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责任单位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声明联合体各方共同为招标项目的投标和中标后履约承担连带责任。4.1.4.2 经过投标资格预审的投标联合体其成员不得随意变更。4.1.4.3 由同一专业的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监理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1.5 招标文件的组成a)投标邀请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b)投标须知;c)监理合同书、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d)投标书格式文件及附件;e)工程技术文件;f)招标文件修改通知;g)评标办法;h)其他按投标须知规定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文件。4.1.6 现场考察4.1.6.1 招标人将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名称) 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以使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必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自行进场考察。4.1.6.2 除招标人统一提供的条件外,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1.6.3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4.1.7 审阅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并对自己的理解和推测负责。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4.1.8 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日以前按招标通知的地址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告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在开标的日以前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4.1.9 招标文件的修改4.1.9.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 日内,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这种修改或补充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这些修改或补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1.9.2 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将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修改通知。4.1.9.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4.1.10 投标预备会4.1.10.1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应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预备会。4.1.10.2 召开投标预备会议的目的是澄清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解答投标人为编制投标文件所提出的问题。4.1.10.3 投标人应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 日,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需要澄清或解答的问题。4.1.10.4 对投标预备会上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和招标人作出的所有答复,招标人将在投标预备会后 天内以书面方式提供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4.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a)投标书;b)投标资格要求的资格文件和资料(见4.1.3和4.1.4);c)监理大纲;d)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监理注册证书;e)监理人员分年、分季进场计划与各类人员工作量;f)监理费用报价计算书;g)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若招标文件要求时)。4.1.12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4.1.12.1 本工程招标投标的所有书面文件及来往函件均使用中文,使用语言为普通话。4.1.12.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格式要求编写。投标人应提交一式 套投标文件其中一套注明为“正本”,其余注明为“副本”。如果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4.1.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用不易擦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署。4.1.12.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修改书的指示进行的,或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盖有修改专用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4.1.12.5 投标文件应按下列要求密封与标记:a)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双层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包装的拆缝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专用章。b)在内层和外层包装上都应:1)写明投标文件应递交的招标人的单位和地址;2)具有下列识别标志:投标项目全称: 合同编号: 注明开标日期前不得开封。c)在内层包装上还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并加盖公章。d)如果外层包装上没有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1.12.6 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人规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原封或拆掉外层包装后退回投标人。4.1.13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4.1.13.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人。4.1.1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标志的规定递交,另外还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4.1.13.3 撤标通知书也可以采用传真方式递交,只要此传真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收到并满足下列条件:a)传真件应采用上端印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笺。b)传真件列出按4.1.12.5款b项、c项对内外包装要求的所有信息。c)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d)传真由投标文件的签署人签字,签署人的签字方式以及职务应与投标文件一致。4.1.13.4 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及其后的有效投标期内,投标人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1.14 投标报价4.1.14.1 对应每个招标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有一个报价。4.1.14.2 投标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为人民币。4.1.14.3 报价的总金额视为投标人为实施完成本招标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及税金、保险和合理利润。4.1.14.4 报价应附有包括报价依据、报价项目构成及单价、各类监理人员月费用分析等内容的报价计算书和全部主要开支的明细表。4.1.14.5 由业主有偿提供的设备、设施的使用费,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另行由业主报销的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分列并计入总价中。4.1.15 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提出要求时)4.1.15.1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万元。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投标人的开户银行的保函、银行本票或现金。但保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若投标有效期延长时也应作相应延长。4.1.15.2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4.1.15.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标人将在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28天内无息退回。4.1.15.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后,予以无息退还。4.1.15.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b)投标人不接受评标过程中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算术错误修正后的价格。c)中标人未能按规定与业主签署合同或未能提供所要求的履约保函(业主要求提供履约保函时)。4.1.16 开标4.1.16.1 招标人于投标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招标监督人员和全体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并经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确认。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读评标办法。4.1.16.2 除了对按本须知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或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时),是否正确有效地签署了文件。4.1.16.3 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标价修改书(如有的话)以及要求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4.1.16.4 招标人将准备开标会议记录。4.1.16.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对开标会议记录进行确认。4.1.17 评标过程保密4.1.17.1 自开标后直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确定中标人的有关的信息都不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4.1.17.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以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4.1.18 评标方法4.1.18.1 招标人成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4.1.18.2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算术错误修正的基础上,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面试考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4.1.19 投标文件的澄清4.1.19.1 在评标过程中,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4.1.19.2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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