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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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阳市公路工程襄阳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双信封综合评分法)(双信封综合评分法)(2020 年电子化第一版)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襄阳市交通运输局襄阳市交通运输局二二年二二年八八月月襄阳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双信封综合评分法)(双信封综合评分法)(2020 年电子化第一版)编制说明一、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襄阳市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推动公路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发展,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襄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有关专家编制了襄阳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双信封综合评分法)(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二、示范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为依据,考虑了襄阳市公路工程招标的实际需求,并结合电子化招标的特点编制而成。三、示范文本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和“评标办法”前附表及正文内容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基础上结合襄阳市电子化招标的流程、特点做相应修改。招标人根据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前附表未对正文进行补充、细化的,以正文为准。四、招标人根据示范文本编制合同条款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约定。“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有3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优先。五、凡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不一致处以示范文本为准。示范文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充、细化和约定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准。六、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的特点和需求填写以空格标示的内容,确实不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七、示范文本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指要求投标人加盖 CA 数字证书中的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八、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襄阳市市级市电子交易平台,襄阳市各县(市、区)电子交易平台可参照使用。九、示范文本为 2020 年第一版,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710-3821209襄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10-3440549(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招标人:_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项目招标负责人:年月日I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45.投标文件的递交.46.投标相关事宜.57.评标办法.58.发布公告的媒介.59.联系方式.5附 录:.6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6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6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6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7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8附录 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8附录 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投标人须知正文.181.总则.182.招标文件.223.投标文件.234.投标.285.开标.296.评标.317.合同授予.328.纪律和监督.33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3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36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37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38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39附表五:开标记录表(一).40附表五:开标记录表(二).41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42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43附表八:中标通知书.44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45附表十:异议函.46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47附表十二:授权委托书.48II第三章评标办法.49评标办法前附表.50评标办法正文.571.评标方法.572.评审标准.573.评标程序.5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2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6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4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4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6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8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72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73附件二 廉政合同.75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77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79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80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任书.81附件七 履约保证金格式.82附件八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8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85第二卷.86第六章图纸(另册).87第三卷.88第七章技术规范(另册).89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90第四卷.91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92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9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5(一)投 标 函.95(二)投标函附录.97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如有).9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9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00四、投标保证金.101五、施工组织设计.102六、项目管理机构.103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4八、资格审查资料.10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05(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106(三)近年财务状况表.107(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08(五)信誉情况表.109A.投标人信誉情况偏差表.109B.信用等级评定状况表.110IIIC.信用承诺书.111D.企业信用状况.112(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113(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114A.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114B.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116(八)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117(九)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118(十)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119九、其他材料.120投标文件(报价文件).123一、投标函.125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6三、合同用款估算表.127四、其他材料.1281第一卷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一章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_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且施工图设计已由(批准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其他:。2.2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合同估算价:。2.3 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招标人设置计划工期时应明确具体的时间,以日历天为单位,开工当日不算在内。4要求:。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其他要求:_。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简称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操作规程。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24: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交易平台使用费元,售后不退。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市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填写信用等级评价的发布单位、信用类型、信用等级、信用年度等。5将拒收。6.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襄阳市人民政府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_(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6附 录: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注:_。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财务要求注:_。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施工企业业绩要求注:_。7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施工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注:_。附录 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注:_。附录 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注:_。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如招标人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则将相关要求填入附录 6,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如招标人拟在合同谈判期间与中标人确定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则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填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且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如招标人将“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则将相关要求填入附录 7,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如招标人拟在合同谈判期间与中标人确定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则将“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填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中,且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9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市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第二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1.3.4安全目标_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_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http:/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提出目标要求。1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的时间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日前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对分包的要求:满足湖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建2018472 号)的要求,分包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四)具有(自有或者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五)未被列入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名单;(六)不属于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七)专项工程分包人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应按照不低于 湖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附件 1 湖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与资格条件执行。_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_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_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_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_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5安全生产费_3.2.8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为1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_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日3.4.1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提交3.4.3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_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至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时间要求:近_年,即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于年_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_(补充要求)。_。3.5.4信用等级评定状况要求年、年1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_(补充要求)。_。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另行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份数:,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组织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组织开标地点: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高新区汉江北路 16 号六楼)。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组织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织开标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招标人将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结束时于“市电子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预计开标时间,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将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请投标人实时关注。5.2.1解密时间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 20 分钟)5.2.5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况除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外,在15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二个信封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招标人将如实记录,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其他要求,如需要)。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_专家库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只推荐相应数量)。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媒介:襄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公示媒介:襄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_(信用等级)的中标人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招标人不得强制限定履约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缴纳,不得拒绝银行保函形式的履约保证金。1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不要求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10.2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市电子交易平台”根据中标人的中标价和鄂价工服201761 号关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发出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通知单。中标人应当按照缴费通知单规定的金额、方式和时间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10.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4.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五)、信誉情况表 C.信用承诺书、D.企业信用状况中的提供的格式作出书面承诺,且须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承诺或未签章或未签字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0.4.2 招标人的定标原则: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担保的,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1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10.4.3 投标人的业绩划分: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18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 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招标公告。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招标公告附录;(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附录。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191.4.2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招标公告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适用范围为由部审核、审批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具体包括: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211.10 投标预备会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 响应和偏差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22(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3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应实时关注“市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应实时关注“市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 招标文件的异议2.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2.4.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合同用款估算表;(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 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第一个信封)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第一个信封)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或发布澄清、修改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若出现中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中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2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不一致时,其投标将被否决。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安全生产费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 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中或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通过“市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263.4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联合体其他成员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 3 年”除有特别说明外,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 3 年,如投标截止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则近 3 年是指 2015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 月 31日。其他情况依此类推。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时间 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信用等级评定状况表”应说明投标人被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定、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的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具体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27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9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制作(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市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复印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28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XY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XYTF)。(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3.7.4 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与投标时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市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市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4.3.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 4.3.2 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29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市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还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应按时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第一个信封开标的,将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5.1.2 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5.1.3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将按照本章第 5.1.1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下列程序在“市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5)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7)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8)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5.2.2 在本章第 5.2.1(6)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市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30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5.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第一个信封完成评审前,“市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4 主持人将按照本章第 5.1.1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下列程序在“市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经所有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4)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经投标人确认后,读取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5)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6)开标会议结束。5.2.5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除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外,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其他情况。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时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时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本次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3开标异议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读取前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对此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无异议;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315.3.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4 特殊情况的处置5.4.1 因“市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5.4.2 因“市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5.4.3“市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26.3 评标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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