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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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4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北政发20173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编制背景 (一)“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1.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市人民政府出台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残疾人扶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2339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3120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189号)等文件,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制定出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扶残助学、托养服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惠残措施。2.社会保障更趋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市共有4554名残疾人纳入低保,补助35231人次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22257人次得到托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211名残疾人得到各类康复服务,补助574户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资助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学735人次。3.共建共享更多展现。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基本实现基层化、普及化,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顺利通过中国残联验收。我市一批残疾人文艺、体育优秀选手在国内外各类大型比赛获奖,涌现出李俊升、林雨青等一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先进典型。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2011年荣获“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称号。农村、城镇残疾人就业15966人,建立农村扶贫基地4个,培训残疾人3184人次。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4.基层基础更加扎实。建成了市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和海城区、铁山港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达10100多平方米。市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设施及配置区内领先,荣获全国“残疾人之家”称号。建立社区康复站和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17所。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配备了在编专职或兼职理事长,配备乡镇、社区(村委)残疾人专职委员457名并落实和提高工作补贴。完成全市40983名持证残疾人专项调查,建成电子政务外网、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也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社会事业的短板,残疾人生活水平同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高;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亟待拓宽,重交“残保金”轻安置现象比较突出,社会歧视残疾人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消除;康复、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与发达地区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较薄弱,专业服务人才比较缺乏。残疾人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十三五”期间,是北海建设创新型开放城市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北海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重要内容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和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十三五”期间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优先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享幸福小康生活。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自治区“两个建成”和我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坚持兜底线、稳增收、保公平、促融合,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创业、基本公共服务等问题,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更加美好、更有尊严。(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2.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3.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和提高残疾人福祉;又要加快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4.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稳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扩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和全面融入社会。(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达到全区前列水平,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1.强化脱贫攻坚。实现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实现贫困残疾人脱贫。2.维护权益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3.改善服务环境。残疾人基本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目标值属性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6.5%预期性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96%约束性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96%约束性4.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90%预期性5.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96%预期性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100%约束性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100%约束性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82%约束性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2%约束性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95%约束性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围绕我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重点推进实施残疾人民生保障、就业帮扶、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公共服务、组织建设、宣传文化体育、托养照料、权益保障、社会助残等十大残疾人全面小康重点项目,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一)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1.提升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公办残疾人康复机构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家庭零负担。做好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高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范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优惠政策。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落实残疾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相关商业保险。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保障,要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并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其中属重度残疾人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要在发放租赁补贴时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应考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程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最高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扶持各县区分别建立1个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或全日制托养中心,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大力引导、培育社会托养机构。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高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范围。3.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可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4.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制定分类补助时应考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程度。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0-6岁残疾儿童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推广到7-14岁残疾儿童。6.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为全市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一定补贴。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落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8.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9. 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对视力、听力残疾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10.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对非营利性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床位营运费补贴和专项补助;实行机构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服务分类补贴。11.建立长期瘫痪在床的重度肢体残疾人专项护理补贴制度。对长期瘫痪在床的低保重度肢体残疾人,每人每年再给予2000元的专项护理补贴。12.建立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13.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本市辖区内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下、除精神残疾外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逐步扩大保障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标准。(二)增强残疾人就业增收能力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和“八个一批”帮扶措施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三期)、“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等六大扶贫工程,有效帮扶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强化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数据应用实效,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加强社会化生活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性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资产收益扶持,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考核指标,2019年前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任务。 2.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推进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要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努力为残疾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按比例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时,专设定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经批准可享受放宽笔试开考比例、降低分数线等优惠政策。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创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加大对未履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义务用人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力度,实现应收尽收。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设医疗按摩场所。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实施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继续开展“千企万人就业行动”,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4.发展盲人按摩服务业。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品牌化。鼓励扶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社会力量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实施盲人按摩服务业提升计划,建立集盲人按摩培训、实习、就业为一体的市级盲人就业服务基地,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开展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店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给予扶持。加强盲人按摩师队伍建设,深化盲人保健按摩技能培训。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服务工作。 5.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更多残疾人创业就业。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费用补助。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出路。 6.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基本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市、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2018年建立合浦县和海城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2019年建立银海区和铁山港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2020年建立涠洲岛旅游区(涠洲镇)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鼓励和扶持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1所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区)创建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制定、落实辅助性就业优惠政策,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备设施、租用场地、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贴。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7.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为有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开展电子商务、微店等“互联网+”项目培训和雇主培训。提升农村残疾人劳动技能,为贫困残疾人参加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提供补贴,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积极组织开展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专项实用技术培训,使有意愿和有接受培训能力的农村残疾人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积极组团参加全区、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8.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市、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深入推进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切实担负起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的职责,为残疾人个人经营、合伙经营、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积极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积极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建立和完善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立全市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杜绝就业歧视,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1.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项目。有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2.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对农村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扶贫就业创业基地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创业贷款给予贴息。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5倍的奖励。对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不含)以上残疾人就业的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6.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或予以场地租用补贴,提供启动资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7.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对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新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5000元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8.扶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9.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备设施、租用场地、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贴,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10.农村残疾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打造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11.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扶持建立5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每个给予一定补助。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乡镇(街道)建立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补助。12.盲人就业扶持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店和盲人医疗按摩所给予一定的补贴。 13.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三)构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1.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构建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北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北残联201661号),完善以专业机构康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康复模式。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实现全覆盖,提高康复训练补助标准。对0-6岁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推广到7-14岁残疾儿童少年。 3.提升康复专业能力。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落实有关精神病患者住院及门诊治疗优惠政策,保障精神病患者普遍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康复管理,加大对其救治力度,实现稳定期贫困精神病人能够得到免费服药救助,力争实现全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全覆盖。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市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要不断扩大残疾儿童收治能力,提高训练水平,确保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应做尽做;健全残联系统康复服务机构,对各县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实行扶持补助。鼓励康复机构与医疗、养老、托养、教育及残疾人就业等机构合作,加强与卫生部门在转诊转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等方面的合作,实现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发展。 4.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立和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补助,实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与补贴全覆盖。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推动与临床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和个人护理与防护用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健全市、县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规范建设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提升提供辅助器具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民办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发展。5.强化残疾预防。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责任制,强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和监督。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保障力度1.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优先将残疾学前儿童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创造条件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优先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和类别,完善合浦县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制建设,保障周边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送教上门长效机制,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社区教育或远程教育等服务。落实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的受教育机会。贯彻落实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举办学前教育班,推动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附设学前班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建立残疾学生双重学籍制度和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落实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扶持政策,对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室设备配置予以一定经费补助,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市中等职业学校与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残疾人中职部(班)或高中部(班)。 3.完善各项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实行12年免费教育。对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除军校生、休学生外)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资助,对属于低保户、农村精准识别贫困户家庭的残疾人或父母亲双残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资助标准,并随全市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实行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并对就读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给予助学金补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4.夯实特殊教育发展基础。加大市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8年立项建设康复实训综合大楼,把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成为北部湾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整合医学护理师、康复训练师、社会工作者等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教育学校及融合教育学校配备非教育类专业人员。建立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特教补贴外,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和特殊教育津贴按基本工资15% 发放的政策落实到位。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教师,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 的特殊教育津贴。贯彻落实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贯彻落实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五)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1.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全面提升计划,建立健全有关资格认证、职称评定、培训奖励等制度,实现专业从业人员和残疾人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合作,完善人才培养、交流、共享机制。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并按规定享受基层支医支农政策。2.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3.推进科学信息化建设。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共享“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成果,使残疾人生活更加便利、社会融合更加充分。加快互联网与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配合开展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工作。(六)提升残疾人宣传力度及文体水平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继续做强北海电视台手语新闻,做好北海电台广播剧雨青时间和“伙伴11”残疾人专题节目制作播放工作,办好北海市残联门户网站和“二博一微”(博客、微博、微信)。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的主题宣传活动。继续打造北海市残疾人合唱团,充分展示残疾人自强风采,营造更加优良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氛围。 2.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积极推动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农村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借助社区群众文化活动的平台进行残健共融,扩大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组织开展残疾人读书交流、K歌比赛、残疾人特殊艺术展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选拔优秀节目参加全国、全区艺术汇演。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3.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和谐发展。将残疾人体育纳入政府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运动计划,努力促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康复托养、庇护照料等场所,配备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文体设施和用品,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促进残奥、特奥运动均衡发展,举办北海市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全区第九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力争取得好成绩。 4.优化残疾人参加文体活动的环境。残疾人进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活动中心)、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给予免费和优先入场,提供适宜残疾人活动的器材、无障碍服务。(七)加强残疾人组织和队伍建设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各级残联要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提升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2.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大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完善各级残联干部的学习培训机制,着力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大力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 2018年前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推进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做到活动有场所,工作有计划,经费有保障。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专门协会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八)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1.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2019年前建设北海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各县区都建立1所残疾人托养机构,人口在8万以上的乡镇(街道)建设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等不同层次的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评价体系。2.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增强提供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能力。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比照养老服务用地政策执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对非营利性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床位营运费补贴和专项补助。结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建立合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行补贴政策,实行机构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服务分类补贴,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给予税费优惠,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价格标准收费。(九)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1.强化法制意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加快市级残疾人保障规范性文件和优惠扶助政策制定。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在城镇保障房建设中统筹考虑残疾人家居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逐步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公共交通工具应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座位;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28号),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继续实施“扶残维权工程”,使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得到无偿、优质的法律服务。办好 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十)提高助残扶残社会氛围1.营造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2.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培育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职业训练等服务的专业化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生活服务、扶贫、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范围和规模,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4.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健全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教助学、康复医疗、就业支持、文化体育、出行帮助、权益维护、心理辅导等服务,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2.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项目。推动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与提升,对符合标准的给予补助一定的建设经费。3.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4.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项目。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市特殊教育学校合作招录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高中班。5.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农村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6.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示范项目。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等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示范项目,建立标准,提供经验。7.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项目。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培训,在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公共领域推行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信息化水平。8.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巩固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服务。9.建设合浦县残疾人康复中心、银海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二)健全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三)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要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落实待遇,充分发挥其作用。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市、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合浦县和银海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3.“科技助残行动”。推动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符合本地实际、经济适用的辅助器具研发、残疾预防及干预技术研究等科研项目。4.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7.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五、方案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或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本方案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三五”中期和末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和信息公开。附件:重点任务分工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序号工作任务负责单位1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2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结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提高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3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民政局、残联4落实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公共交通工具。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残联5落实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优惠政策。市残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6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市残联、财政局7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残联8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实施范围,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市残联、财政局、民政局9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10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推进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市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地税局1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残联12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市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民政局13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市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14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残联15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市财政局、地税局、残联16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构建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市残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市残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教育局18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市残联、卫生计生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19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市残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20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保障体系。市残联、财政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21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市综治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残联2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实行12年免费教育。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残联23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市文新广局、残联24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市残联、体育局25按照国家部署,认真做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市教育局、残联26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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