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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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性质是什么?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性质是事后救济责任机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这个制度。一旦控股股东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中小股东有资格向法院起诉,这种派生诉讼是中小股东代替公司发起的,属于救济手段。 一、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性质是什么?股东派生诉讼是一种独特的事后救济责任机制。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将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重要作用。依据中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或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具备了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直接提请派生诉讼?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原告股东可以不必经过前置程序直接提起派生诉讼:1、因等待法定期限将给公司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部或过半数均为加害人;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所诉过错行为人的控制之下;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否认所诉过错行为的发生;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已批准过错行为并已实施;6、其它情况紧急,不需经过前置程序的情形。综上所述,有些公司里面,控股股东可能有行为侵犯到中小股东权利,这个时候,公司没有制止,中小股东可以启动派生诉讼权,这个制度设立就是保障大部分股东利益。这项制度源自外国,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公司法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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