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工程险项目风险评估报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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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工程险项目风险评估报告一、项目概况(一)背景情况随着国民经济和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原广州白云机场的运营能力已趋近饱和,无法满足广州市作为华南地区中心城市的发展需要。经国家民航总局和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认为现有白云国际机场必须迁建。1997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工程正式立项。(二)投资规模和资金构成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46.98亿元其中:静态投资12363亿元,动态投资23.35亿元。资本金构成为:1 资本金536亿元,(占投资总额的36.5)。分别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代表民航投入27.336亿元(占51),广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投入26.264亿t元(占49);2 国内银行贷款685亿元;3 利用外资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5亿元。三新机场场址、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项目新白云国际机场位于广州花都区东南部与白云区交界处,距广州市中心区约28公里,附近有105、106、107国道和京广铁路连接市区。新白云国际机场将根据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建设整个项目建设期划分为:首期、中期和远期。首期建设规模以满足2010年航空业务预测量来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为机场中远期发展留下余地。首期的主要建设项目包括:飞行区、航站区、航空货运区、停车场、航管、通信、导航和气象工程、消防救援工程、公用配套及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工程。四项目建设工期根据原计划,1999年底前可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项目征地、拆迁以及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并完成航站楼初步设计评审、机场总平面设计、飞行区设计和其他项目设计的评审工作,完成施工招标等项目前期工作。1999年底前项目正式开工,2002年底前项目竣工,达到验收条件。由于前期工作未能按计划如期完成,项目正式开工时间延至2000年年中,预计2003年竣工并通过验收。二、项目风险评估一项目分类按保险人的观点,机场工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与飞行活动无关的工程(下称陆地工程),二是与飞行活动有关的工程(下称航空工程)。现分述如下:1、陆地工程1)航站楼,包括:登机桥,服务设置,高架桥,停车楼(场);2)货运大楼,包括:货运仓库,货运设备,相关配套业务用房;3)消防救援工程,包括:飞行区站坪,消防专用管线,泵房水池,救援建筑物及设施;4)供电工程,包括:变电站,开关房,站场道路照明,场内外高低压线路架(铺)设;5)场内外供水工程,包括:供给水、输水管铺设,吸水井,蓄水井,泵房;6)场内外污水、污物处理工程,包括:污水、雨水管网铺设,河道整修,污水提升泵房,垃圾处理、焚烧站;7)行政、生活设施及场务设施,包括办公楼,生活服务设施,航空配餐,宿舍,食堂,宾馆,综合仓库;8)有线通信工程,包括:机房、电话站设备,线路架(铺)设;9)杂项工程,包括:机场大门,围界、标志、绿化。2、航空工程1) 飞行区工程,包括:联络滑行道,滑行道,跑道,桥梁,围场路;2) 航管工程,包括:航气、塔台楼内各种设备,航管一二次雷达工程甚高频系统和监视雷达;3) 导航工程,包括:精密近进仪表着陆系统和相应导航台,全向信标测距仪,监控系统,助航灯光系统,卫星地面台站设施;4) 气象工程,包括:自动观测系统,多普勒气象雷达,气象信息处理工程,卫星接收;5) 油料供应设施,包括:航空燃料储存、注油设备,输油管网铺设。二机场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危险的标的1、新机场地处平坦、开阔地带,需进行大面积开挖和填实,仅飞行区内土方工程就达1995万m3,在土方工程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是;浸水、流沙、回填土沉陷、填方出现橡皮土、冻胀和融陷。2. 基础施工,包括跑道、滑行道,主要风险事故:因场内小溪、池塘及人工灌渠多,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不易处理,会造成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倾斜、塌方、沉降、沉降差、地基强度破坏、地基溶蚀与渗透破坏等各种质量事故,地下溶洞发育地区容易发生塌孔、地陷、卡桩、滑桩和断桩等事故3. 钢筋混凝土结构,主要风险事故:混凝土裂缝,结构错位变形,钢筋材质不符标准,漏少筋,错位偏差,脆断,锈蚀,原材料(水泥)质量不良,拌合水质不合格,外加剂质量差,配合比不当,施工工艺存在孔洞,缝隙夹渣层,粱板悬挑倒塌。4. 候机楼屋顶长梁安装工程,由于施工跨度大,或安装技术不当造成长梁变形。屋顶工程的钢材用量巨大,质量要求严格,大型部件吊装过程中容易受天气影响。5、脚手架整体或部分塌落,架上物质坠落约占事故的40-50%6. 工地办公室、材料仓库发生火灾,电气设备超负荷运作或用电不当导致火灾和爆炸。如果在施工安装过程中施工组织不够完善,电焊、油漆会引起火灾,而一旦发生火灾,送排风系统又是造成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7. 昂贵的精密设备,电气系统,如:智能工程安装、调试不当可能产生全部或部分损毁。强电系统的自动切换调试失败,弱电系统的控制系统失灵等。此外,火灾、雷击会使电子设备遭受巨额损失。8. 机场跑道,在跑道完工后,由于地基的不均匀沉降或使用材料的质量问题导致跑道开裂。9. 已完工的部分工程项目,受未完工的其他项目的影响。、三机场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对新机场的各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归纳为如下几个主要方面:1、自然灾害风险1) 新机场地震基本强度为VI度,地震除会造成在建工程及其建筑机械的开裂、倒塌和人员伤亡之外,还会造成道路地基的土壤液化、下陷、滑动,影响地基的承载力,还会引发各种次生灾害;2) 机场施工范围内的河流、水道的改道措施虽然经过深思熟虑,但当发生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时,洪水可能冲入原有河道,造成工程本身、建筑物料和机具的损失;3) 46月份的前汛期和79月份的后汛期,尤其是暴雨频繁、降雨强度大的46月份,大量降雨可能造成洪水(该地区最大降水为2157m),洪水所到之处会造成基础工程和临时工程及建筑物损坏或倒塌,造成脚手架、塔吊等建筑机械和设备的损坏或倒塌,洪水引起的水淹、浸泡还会造成建筑物料的损失;4) 每年510月份受热带气旋(台风)袭击,对建筑物和施工机械作用的风荷载可能造成损坏,还会造成物体坠落而引起进一步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5) 暴风雨、水灾(即使有时水量不大)会影响施工质量,造成工程返工;冲下的土体会淤塞周围的农田、池塘,冲毁临路设施;6) 恶劣气候的影响,该地区夏季气温高达39c,酷热可能会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酷热会使新浇混凝土中的水分快速蒸发,影响混凝土的强度,进而造成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度不够。2、人为因素风险1) 各种材料和各种机器设备的供应商履约不力或违约,会造成工程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工程的返工、损失增加;2)初步设计或施工设计不当,可能发生荷载计算错误、结构模型选错等,造成建筑物结构先天不足,使得建筑物在建造过程中处于不安全的状态,容易发生事故,为今后使用留下隐患;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也潜藏着一些不安全因素3) 工程承保人不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或施工方法错误,如基坑开挖时错误的维护方案和施工方法可能造成基坑塌方,引起周围建筑物的开裂倾斜;桩基施工时,错误的施工方法可能引起大量挤土,造成附近地下管线断裂,造成周围建筑物开裂或倾斜;上部结构施工以及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时,施工管理和操作的错误可能造成混凝土或钢材焊接的质量事故,会造成结构开裂,倾斜或倒塌;在高空作业时,安全措施不用,或施工人员的疏忽和错误,会造成施工人员从高处坠落的伤亡事故;4) 从新机场施工场地布置图上看,进出场通道、供排水设施、供电、供气等可能会对工程造成影响。新机场位于自云区的人和镇和花都市的新华、花山、花东三镇交界的辖区范围内,共有91个自然村,其中29个位于场区范围内或场区周围,农民的素质等方面的问题也会对工程安全带来不利影响.3、技术性风险1) 设计错误,施工设计时,如果承包人不熟悉美国PARSONS的设计方案容易产生错误。2) 施工技术,因施工任务紧,承包人若采用施工新技术,如不考虑该项技术的成熟性或可靠性,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发生。3) 业主提供的材料和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事先无检测,或对供货商或生产厂家信誉缺乏考虑,也是潜在的风险之.4、责任风险1) 在施工方式方面,基础施工时若对地下水位进行控制不好以及对所形成的支撑缺乏维护,爆破施工,打桩产生震动也会严重影响周边环境。2) 在工地防范方面,倘若对人员进出工地的管制不严、工地周围及工地内无24小时安全巡逻,会威胁到第三者的人身安全。3) 在综合方面,新机场工程由多方施工,业主使用的施工单位造成其他施工方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5、意外事故风险(包括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1) 新机场东北5公里建有流溪河、李溪河栏河闸坝,引水枢纽,而担负机场排洪、防洪任务的机场东流溪河、兔岗坑,机场西雅瑶涌,在未完成规划整治之前受到一定的哄水威胁,施工范围内整体排水系统不完善,易加剧本项风险2) 场区内小溪,池塘及人工灌渠多,以及场区内原宅基,耕土层,富含腐植质对场区产生切割所用,引致浅层地基均匀性差。3) 第四系冲洪积砂层和石炭系灰层为强含水层,水量较丰富邻近地区抽取地下水,使浅岩溶发育段上部土体失去平衡而产生地裂和地面塌陷。4) 部分地段膨胀土具有显著吸水膨胀、失水收缩两种变形特点,容易引起浅基础工程开裂。(四)机场工程施工中的有利因素1、 民航总局和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均十分重视新白云国际机场工程,在资金、人员方面进行了大力的技入,为工程的安全、顺利完工提供了有效的保障;2、新白云机场工程的总体设计和规划由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负责,包括民航中南机场设计研究院、美国PARSONS设计所等,发生设计错误的机会较小;3、新白云机场的各项工程只允许甲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与投标,经过严格的评标手续确定中标承包商,能够中标的均为技术力量雄厚、施工经验丰富的单位,从而提高了施工安全系数;4、为保障工地的警戒和安全施工,广州市公安局在工地内设立了工地派出所,由公安干警负责工地的二十四小时巡逻和警戒工作,减少了恶意破坏、抢劫盗窃等外来风险五对机场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的控制措施针对前述的机场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我们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把承保风险降低,主要包括:1、使用标准条款,根据风险情况制定合理的费率、免赔额;2、要求施工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3、 聘请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经验的土木建筑工程师作为我司的技术顾问,对工地的日常工作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随时向被保险人提出防灾防损建议;4、为业主、承包商的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举办讲座,讲授安全防灾知识,提高其防灾应变能力。三、工程一切险承保方案经综合考虑广州新白云机场工程的风险情况以及与工程业主磋商所达成的共识,建议该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方案如下:(一) 适用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二)保险金额:a物质损失人民币1234亿元b第三者责任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亿元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40亿元(三)费率:20(四)每次事故免赔额:a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地面下陷下沉等自然灾害:人民币10万b其他事故:人民币5万c设备测试、试运行;人民币10万d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而造成的物质灭失或损坏:人民币20万e第三者财产损失:人民币1万(五)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六)特别条款: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的扩展条款1、清除残骸费用条款(限额:人民币1000万)2、专业费用条款(限额:人民币1000万)3、特别费用条款(限额:人民币100万)4、灭火费用条款(限额:人民币500万)5、空运费用条款(限额:人民币500万)6、防火设施特别条款7、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8、内陆运输扩展条款(每次限额:人民币1000万,累计人民币1亿)9、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10、时间调整特别条款(72小时)11、自动恢复保额条款12、工程价格申报条款(保费调整条款)13、工程完工部份扩展条款14、罢工、暴动及民众骚动条款15、地下炸弹特别条款16、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17、预付赔款条款18、被保险人保证条款19、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20、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21、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22、铺设供水、污水管特别条款23、铺设管道、电缆特别条款24、工程合同申报条款25、地震地区建筑物特别条款26、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扩展条款27、仓储特别条款28、错误和遗漏条款29、碰撞条款30、公共当局扩展条款31、恶意破坏扩展条款32、烟损条款33、绿化费用条款34、损失受款人条款35、不可控制条款36、场外维修及改动条款37、预定理赔师条款38、保障业主周边财产条款39、共同保险人条款适用于第三者责任部分护展条款1、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条款2、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条款3、交叉责任条款4、契约责任条款上述报告及承保方案请总公司予以审批。此致敬礼!广东省分公司财产险处广州市分公司财产险处按责任方可以把风险划分为:发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以及第三人风险等。这三种风险既可能独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构成,即混合风险。例如,因发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导致工期延误等即属混合风险。按风险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将风险分为技术、环境方面的风险与经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三种。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1、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2、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3、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5、技术规范。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6、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二)经济方面的风险1、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2、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3、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4、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5、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1、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2、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3、分包方面。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4、履约方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上述各类风险都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威胁。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来源: 作者: 所谓风险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现象,它具有客观存在性和不确定性两个主要特点。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是指人们无论是否察觉,“风险”都可能发生。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风险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以及损失程度等事先难以预料。笔者结合自己多年从事管理建筑企业的实践经验,阐述一点想法与体会,供专家和同仁参考。一、建筑企业风险的种类按责任方可以把风险划分为:发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以及第三人风险等。这三种风险既可能独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构成,即混合风险。例如,因发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导致工期延误等即属混合风险。按风险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将风险分为技术、环境方面的风险与经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三种。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1、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2、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3、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5、技术规范。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6、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二)经济方面的风险1、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2、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3、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4、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5、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1、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2、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3、分包方面。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4、履约方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上述各类风险都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威胁。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二、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方式建筑企业防范风险一般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即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保留风险。(一)控制风险。这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它包括避免风险、消灭风险和减少风险三种。控制工程项目风险的主要措施如下:1、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定根据,建筑企业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才能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地依法控制工程风险。2、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当深入研究和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及要求;全面分析招标人须知,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研究招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3、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基于“利益原则”的承包人应当综合分析、慎重决策,不能签订不利的、独立承担过多风险的合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风险,必须搞清楚由谁来承担。减少或避免风险是谈判施工合同的重点。通过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善,防止不必要的风险;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对不可避免的风险,应有相应的策划和对策。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称标准文本)从而签订合同是使施工合同趋于完善的有效途径。鉴于中国已经入世,合同的签订也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工程合同必须符合FIDIC合同条件。4、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要素市场价格变动是经常遇到的风险,在招标报价时,必须及时掌握要素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减少风险的潜在因素。但在招标报价时往往对要素市场价格变化预测不周、考虑不全,特别是可调价格合同,控制风险必须随时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变化,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以减少风险。5、加强履约管理,分析工程风险。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虽然已经发现了风险,但合同中还会存在词语含糊,约定不具体、不全面、责任不明确甚至矛盾的条款。因此,任何施工合同履行过程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透彻地分析出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在合同履行中就很难有效控制,特别是对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更要强化合同分析,及时进行工程结(决)算。6、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分包给分包商的工程,总包商负有质量、安全、工期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对分包商的承包工程和其工作,要严格进行管理,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分包合同,把总分包之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二)转移风险。包括向对方转移风险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程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措施:1、推行索赔制度。由于不可预测的某些风险总是存在,风险事件的发生是造成经济损失或时间损失的根源,合同双方都期望转嫁风险。所以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向对方转移风险。但工程索赔制度在我国尚未普遍推行,建筑企业对索赔的认识还很不足,对索赔的具体作法也还十分生疏。因此,必须了解索赔制度转移风险的意义,学会索赔方法,使转移工程风险的合法、合理的索赔制度健康地开展起来,逐步向国际工程惯例接轨。2、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进行工程保险。A、推行担保制度。这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的一种有效作法。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但在工程施工阶段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为宜。第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前我国可以逐渐推行银行保证或企业保证。银行保证。国际通行作法是在工程招投标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实行银行保函制。由承发包双方开户银行,根据被保证人(即承包人或发包人)在银行存款情况和资信,开具保函,承担代偿责任。但目前我国银行保函制度没有相应法规或规章,尚未普遍推行。企业保证。除推行银行保函制外,也可以推行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做为工程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保证人,由其出具保函,承担代偿责任。第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债务人抵押财产不属于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范畴时,以第三人抵押财产实行代偿,它属于向第三方转移风险。推行该制度,要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由承发包双方或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并进行抵押物登记。B、推行保险制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事故(风险),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上述保险概念,前者为财产保险,后者为人生保险。工程保险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经济损失时,工程发包人或承包人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相应赔偿。一般在招标文件中,特别是在投标报价说明中都要求承包人作出保险承诺。我国工程保险工作尚未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种、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等设置了相应条款。为把工程保险制度逐渐推行,一方面要在修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向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要制定建筑工程保险章程和必要的法规、规章,以保证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全面推广。(三)保留风险。或称自留风险,是指当风险不能避免或因风险有可能获利时,由自己承担风险的一种作法。它可分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自留风险两种。无意识自留风险是指不知风险的存在而未加处理,或风险已经发生,但未意识到而未作处理。有意识自留风险是指虽然明知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但经分析由自己承担风险更为方便,或者风险较小自己有能力承担,从而决定自己承担风险。也有采取设立风险基金的办法,在损失发生后用基金弥补。在建筑工程固定价格合同中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金,以前通常称为不可预见费,就是对合同中明确的潜在风险的处理基金。风险基金的比例取决于合同风险范围和对风险分析的结果,一旦出现风险,发生经济损失,由风险基金支付。三、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措施(一)以施工合同为基础的索赔1、索赔的法律依拒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管理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它是转移风险的主要途径。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虽然我国在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中还存在有关法规不够健全、不够严密的问题,但对逐渐推行工程施工索赔工作,客观上还是有一定条件的。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第一,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这种给付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和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第二,合同法第107条至114条也有上述类似规定。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过错,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向发包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这种要求即为索赔。另外,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为建筑企业的索赔提供了优先受偿的法律支持。第三,国家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要“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索赔制度。”第6条规定,“对于建设资金不足,物资供应短缺的工程,企业有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调整施工进度。”第7条规定,“工程的承包价格应由企业与工程发包单位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投标竞争,在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等,企业有权要求按有关规定调整预、决算。”上述条款也可作为建筑企业向发包人要求索赔的依据。2、索赔的证据种类(1)投标文件。它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2)会议纪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纪要;但纪要必须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建筑企业才具有法律效力。(3)来往信函。合同双方的来往信件,特别是对建筑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或认可信等。(4)指令或通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5)施工组织设计。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7)工程照片。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8)气象资料。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或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9)各种验收报告。如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工程报告、材料实施报告以及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10)有关原始凭证。如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等。(11)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国家颁发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政府有关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一定要注意积累。3、按现行示范文本的索赔机会合同文本提供的索赔机会序号条款索赔的基础、理由或权利工期延长费用增加1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26.2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37.3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48.3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九项工作),造成延误,赔偿承包人损失512.2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612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713工期延误条款(7种情况)815发包人要求工程部分或全部达到优良标准;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9161)工程因工程师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2)发包人检验合格后,又发现承包人造成的质量问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工程师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检验为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1018工程师要求重新检验,如工程合格1119.5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负责修改设计;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且设备为发包人采购1223.3合同价款调整条款(4种情况)1327.4发包人供材料、设备延误或不合格1429.1设计变更1539.3不可抗力1643.2工程施工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1744.6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总之,签好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但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尽量为自己一方埋下索赔的机会;二是尽量使对方忽略履行合同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只有这样,才能为履行合同时提供索赔的机会和索赔成功。(二)以合同法286条及其司法解释为依据的维权全国人大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2年6月对“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进行了解释,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合同法286条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建筑企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言,不啻为“一把尚方宝剑”。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化解工程项目的不同风险,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对业主索赔过程中,把协商或合同解决经济损失作为上策,若确实协商无法解决,只有收集充足的证据,并在有效时限内诉诸法律解决,特别是对于那些诚信度极低且恶意“玩空手道”拖欠工程款的业主,惟有将他(她)们送上被告席。(三)防范违法工程的风险我国建筑法规定,允许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等。否则,即属违法工程。对此类工程,政府通常做法主要有两种:对合同双方(主要是发包方)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责成发包方补办相应手续。按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工程进行强制拆除。如广州市政府于2000年底至2001年初曾先后多次采取这种措施。这种情况下的建筑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是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丧失一定的投标权等)及无法收回工程款。此类风险主要出现在议标工程中,防范的途径主要有:(1)了解业主和有关部门落实的工程是否合法。(2)如果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实,合同约定支付高比例的进度款和中间结算,切勿垫资;或要求对方和第三方提保,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己原因导致的损失,其担保由对方承担。(四)防范“烂尾楼”工程的风险“烂尾楼”工程是因业主资金原因导致停工时间较长的工程。如三亚市政府分别于2001年元月15日和该年4月19日对涉及68家物业、数百家业主资产数额达数亿元的“烂尾楼”工程进行了“轰炸”,强行拆除。很明显,建筑企业的风险在于工程款不能回收,停、窝工损失得不到赔偿。防止风险发生的途径,不承诺垫资,履约保证金只能出具保函,一旦拖欠进度款,即向其发出限期催款函,如仍不支付,则果断停工(这是行使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除非业主支付或提供了充分适当的担保,方可继续施工。(五)防范项目法人的风险有一种“发包人”,由于真正的业主为了该项工程的管理,甚至为了规避可能承担的责任而设立,其表面特征是注册资金由真正业主提供,注册资金要么远远低于工程标价,要么不实;项目法人的人员是真正业主的工作人员,有的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甚至是真正业主的主要负责人;建筑工程的用地由真正的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大多属于真正业主。其法律特征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与这类项目法人合作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难以收回。防范措施一般为:到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查清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确认是否为项目法人;如果是,尽量不要垫资;当出现进度款拖欠时,要求发包人让真正的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如工程已竣工则应迅速起诉,列发包人和真正的业主为共同被告并保全所建工程和真正业主的其他资产。(六)防范垫资工程的风险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使得垫资施工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虽然国家明文禁止,但禁而不止。而垫资行为一旦发生,收不回款项的风险则如影相随。该风险的规避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1)要求业主请第三方提供充分、适当的担保(如银行保函、抵押等)。(2)风险转移给材料商和分包商。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债务和合同的转让,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项的债权转让给分包商和材料商不需经业主同意,只需通知业主就行了。但债权转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分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的约定支付额度不得高于总包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支付额度。分包工程的核量和材料购销的对帐要及时准确。分包合同和材料购销合同应明确约定:当业主拖欠总包工程款的额度大于分包欠款或材料欠款比例时,或者由于非总包人原因致使总包工程款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确认时,分包商、材料商收到总包人债权转让通知后,同意受让债权额度为总包所欠分包或材料商的债务额度。(七)防范材料和劳务分包的风险经常有材料商起诉承包人的案例,法院拿出由工程项目材料员出具的收据或欠条(收据内容大多为收到某物品多少,单价多少、价值多少,未付款等证据)并得到了法院的确认,判决由建筑企业承担。很难说这些证据都是真实的,而这些诉案总是发生在项目经理部解体后而项目不能控制时。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材料数量的确认必须以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或建筑企业公章的收货单为准,否则不能作为材料商供应材料的依据。为避免因劳务或其他零星工程分包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分包合同一定要与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签订,即使有时合同细节尚未落实而需先行进场,也应先签订一个非常简单的协议,表明分包单位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以上主要是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其防范,“非典”疫情的出现对建筑企业预防风险又提出了严峻考验。但只要我们针对出现的风险及时研究对策,借鉴和总结各种不同经验,并提出治理措施,同时与国家政策紧密相联,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并举,建筑企业无论遇到何种风险,都能将风险化解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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