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延期最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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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延期最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排除法定不予计算的延误事件之后,用人单位伤情工伤认定时限为30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为1年;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单位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为60日。 虽然说各地的社保局对于工伤认定的期限最长都是一年,但是有些情况下不是因为员工本人,而是因为各种外来的因素导致工伤认定的时间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肯定对于受伤的员工来说就是不公平的。是可以依法申请延长工伤认定的时间。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工伤认定延期最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工伤认定延期最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建议还是尽快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二、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国家规定如果说是因为一些外来的因素导致工伤认定的时间超出期限的话,那么被耽误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期限的范围之内的。仅凭这一点,如果是因为外来因素导致工伤认定延期的话,是不耽误自己做工伤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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