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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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NYT 1948-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通则前 言本原则遵循GB 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原则由农业部兽医局提出。本原则由全国动物防疫原则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1)归口。本原则起草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避免控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大学。本原则重要起草人:李文京、关云涛、王君玮、吴东来、刘伟、王宏伟、杨汉春、郭昭林、梁智选。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通则1 范畴本原则规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营的基本规定、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原则、安全保卫、生物安全报告、持续改善的基本规定。本原则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兽医实验室。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献,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献。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3.1 事故 accident导致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她损失的意外状况。3.2 持续改善 continual improvement根据生物安全方针,不断增进和提高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保证的过程。3.3 危险 hazard也许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状况组合的本源或状态。3.4 生物因子biological agents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3.5 危险辨认 hazard identification辨认存在的危险并拟定其特性的过程。3.6 事件 incident导致或也许导致事故的状况。3.7 兽医实验室 veterinary laboratory一切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教学、研究与使用,以及兽医临床诊断和疫病检疫监测的实验室。3.8 实验室生物安全 laboratory biosafety为了避免多种有害生物因子导致的实验室生物危害所采用的防控措施(硬件)和管理措施(软件)。3.9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biosafety management system实验室系统地管理波及生物风险的所有有关活动,控制、减少或消除实验室活动有关的生物风险,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3.10 个体防护装备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避免人员个体受到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等危险因子伤害的器材和用品。3.11 风险risk危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严重性的综合。3.12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评估风险大小以及拟定与否可接受的全过程。4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验室建立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应与实验室规模、实验室活动的复杂限度和风险相适应。4.1 组织机构4.1.1 实验室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和任命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4.1.2 应明确生物安全委员会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的职责。4.2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献4.2.1实验室应编写生物安全管理手册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大纲性文献,应考虑如下内容:a) 生物安全管理的方针、目的和承诺;b)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描述(组织机构、人员岗位及职责、体系文献架构等);c) 文献控制;d) 外部服务和供应;e) 安全及安保规定;f) 样品和菌/毒种管理;g) 废弃物处置;h) 应急处置;i) 纠正措施、避免措施、持续改善;j) 安全检查、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k) 记录。4.2.2 实验室应编制程序文献,明确规定实行具体安全规定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范畴、工作流程、任务安排及对操作人员能力的规定、与其他责任部门的关系、应使用的工作文献等。制定的程序文献应考虑如下内容:a)人员培训、考核、监督程序和健康监护程序;b) 文献控制和维护程序及记录管理程序;c) 供应品(如消毒剂、仪器设备、个人防护装备)控制程序;d) 样品管理程序;e) 菌/毒种管理程序;f) 废弃物解决和处置程序;g) 安全检查、内审和管理评审程序;h) 生物安全事故解决程序。4.2.3 实验室应根据开展的实验活动和使用的设施、设备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4.2.4 实验室制定的安全手册(迅速阅读文献)应考虑如下内容:a) 实验室平面图、紧急出口、撤离路线;b) 实验室标记系统;c) 紧急电话、联系人;d) 生物安全、化学品安全;e) 低温、高热、辐射、消防及电气安全;f) 危险废弃物的解决和处置;g) 事件、事故解决及工作区撤离的规定和程序。应规定所有员工阅读并在工作区随时可用。实验室管理层应至少每年对安全手册进行评审和更新。4.2.5 实验室应对所有与生物安全有关的活动进行记录。5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营的基本规定5.1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在建设和开展实验活动前组织合适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并持续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实行必要的控制措施。编制的报告应至少考虑如下内容:a) 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b) 已发生的事故分析;c) 实验室有关所有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d) 设施、设备等有关的风险;e) 实验动物有关的风险;f) 人员有关的风险,如身体状况、能力、也许影响工作的压力等;g) 消除、减少或控制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措施后残存风险或新带来风险的评估;h) 应急措施及预期效果评估。5.2 标志的使用实验室应对的使用多种标志,见附录A。5.3 样品的管理样品的采集、运送、使用、保存和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5.4 菌/毒种管理菌/毒种的使用、保藏、运送和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5.5 人员管理5.5.1 实验室构成人员的资质和数量应能满足所开展工作和生物安全的需要。5.5.2 所有人员都应通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5.5.3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与其从事实验活动有关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5.6 文献控制管理体系文献应能唯一辨认、受控并现行有效。5.7 安全操作应保证所有实验活动按附录B的规定开展。5.8 实验动物应保证所有波及动物的实验活动按附录C的规定开展。5.9 废弃物处置应符合GB19489的规定。5.10 设施、设备实验室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其处在正常运营状态。5.11 档案管理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应符合附录D的有关规定。6 应急处置预案实验室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具体参照附录E规定编制。7 安全保卫实验室应制定安保措施,保证明验室的安全。8 生物安全报告实验室应将工作状况、实验活动状况、核心人员变动状况和事故等报告有关部门,具体见附录F。9 持续改善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不断改善和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兽医实验室标志规范A.1 设立原则兽医实验室使用的标志分警告标志、严禁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标志设立应遵守“安全、醒目、便利、协调”的原则。A.1.1 标志设立后,不应有导致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及影响开展实验活动。A.1.2 周边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标志加以提示时,应设立有关标志。A.1.3标志应设在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A.1.4 标志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边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及设立方式。A.2 设立规定A.2.1 便于视读A.2.1.1 标志的偏移距离应尽量小,应放在最佳视觉角度范畴内。A.2.1.2 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阻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常常被其她临时性物体所遮挡。A.2.1.3 标志一般不设在可移动的物体上。A.2.2 应将标志设在明亮的地方。如在应设立标志的位置附近无法找到明亮地点,则应考虑增长辅助光源或使用灯箱。用多种材料制成的带有规定颜色的标志经光源照射后,标志的颜色仍应符合有关颜色规定。A.2.3 设立地点A.2.3.1 提示标志应设在便于人们选择目的方向的地点,并按通向目的的最佳路线布置。如目的较远,可以合适间隔反复设立,在分岔处都应反复设立标志。提示标志中的图形标志如具有方向性,则其方向应与箭头所指方向相一致。A.2.3.2 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要阐明(严禁、警告、指令)的设备处或场合附近醒目位置。A.2.4 设立严禁标志时,标志中的否认直杠应与水平线成45夹角。A.2.5 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立高度可根据具体场合的客观状况来拟定。A.2.6 布置规定A.2.6.1 图形标志除单独使用外,常与其她图形标志、箭头或文字共同显示在一块标志牌上,或多种单一图形标志牌、方向辅助标志牌组合显示。图形标志、箭头、文字等信息一般采用横向布置,亦可根据具体状况,采用纵向布置。A.2.6.2 图形标志之间的间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A.2.6.3 导向性提示标志的布置A.2.6.3.1标志中的箭头应采用GB1252中的形式,箭头的方向不应指向图形标志。A.2.6.3.2箭头的宽度不应超过图形标志尺寸的0.6倍。箭杆长度可视具体状况加长。A.2.6.3.3 标志中的箭头可带有正方形边框,也可没有该边框。没有边框时,箭头的位置可按有边框时的位置拟定。A.2.6.3.4标志横向布置应遵循:a) 箭头指左向(含左上、左下),图形标志应位于右方;b) 箭头指右向(含右上、右下),图形标志应位于左方;c) 箭头指上向或下向,图形标志一般位于右方。A.2.6.3.5 标志纵向布置应遵循:a) 箭头指下向(含左下、右下)时,图形标志应位于上方;b) 除a的状况,图形标志均应位于下方。A.2.6.4 图形标志与文字或文字辅助标志结合与某个特定图形标志相相应的文字应明确地排列在该标志附近,文字与图形标志间应留有合适距离。不得在图形标志内添加任何文字。A.3 标志规范A.3.1 标志的制作A.3.1.1 多种图形标志必须按照规定的图案、线条宽度成比例放大制作,不得修改图案。A.3.1.2 图形标志应带有衬边。除警告标志用黄色外,其她标志均使用白色作为衬边。衬边宽度为标志尺寸的0.025倍。A.3.1.3 标志牌的材质应采用易清洁、不渗水、不易燃、耐化学品和消毒剂腐蚀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合应使用绝缘材料。A.3.1.4 标志牌应图形清晰,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瑕疵。A.3.1.5标志所用的颜色应符合GB 2893规定的颜色规定。红色表达严禁和制止;蓝色表达指令,规定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达提示人们注意;绿色表达给人们提供容许、安全的信息。A.3.1.6 用灯箱显示标志时,灯箱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原则的规定。A.3.2 固定规范多种方式设立的标志都应牢固地固定在其依托物上,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A.3.3 警告标志警告标志是提示人们对周边环境或操作引起注意,以避免也许发生危害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见附件警告标志。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技术规范B.1 基本规定B.1.1 实验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和其她危险物质操作的危害级别划分、防护规定以及危害性评估,制定原则操作规程。B.1.2 操作人员应熟悉实验室运营的一般规则,掌握相应仪器、设备和装备的操作环节与要点,熟悉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和有关危险物质操作的也许危害。B.1.3操作人员应掌握多种感染性物质和其她危害物质操作的一般准则和技术要点。B.1.4实验室所有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证书。B.2 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营的基本规范B.2.1 BSL-1和BSL-2实验室B.2.1.1 实验室的进入B.2.1.1.1 未经批准,与实验室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不容许也许增长获得性感染的危害性或感染后也许引起严重后果的人员进入实验室或动物房。B.2.1.1.2 BSL-2实验室门上应有标志,涉及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标明实验室操作的传染因子、实验室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规定。B.2.1.1.3 实验室门应有锁,并可自动关闭。B.2.1.1.4 工作人员进入动物房应通过特别批准。B.2.1.1.5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得带入实验室。B.2.1.2 工作人员的防护B.2.1.2.1 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着合适的工作服或防护服。B.2.1.2.2 工作人员在进行也许具有潜在感染性材料或动物以及其她有害物质的操作时,应戴手套。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B.2.1.2.3 在解决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动物以及其她有害物质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B.2.1.2.4 工作人员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B.2.1.2.5 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工作区域。B.2.1.2.6 严禁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B.2.1.2.7 严禁在实验室工作区域饮食、吸烟、化妆和解决隐形眼镜。B.2.1.2.8 严禁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B.2.1.2.9 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应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妥善解决。B.2.1.3 有关操作规范B.2.1.3.1 严禁用口吸移液管、舔标签以及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B.2.1.3.2 要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的形成。B.2.1.3.3 应限制使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除了进行肠道外注射或抽取实验动物体液外,注射针头和注射器不能用作移液器或其她用途。B.2.1.3.4 浮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也许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如实记录有关暴露和解决状况,保存原始记录。B.2.1.3.5 污水解决应达到国家排放原则。B.2.1.3.6 高压灭菌器应定期检查验证。B.2.1.4 实验室工作区管理规范B.2.1.4.1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洁,严禁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B.2.1.4.2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若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应立即清除污染。B.2.1.4.3 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样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运用之前,必须先清除污染。B.2.1.4.4 感染性材料的包装、保存和运送应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有关规定。B.2.1.4.5 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应安装避免节肢动物进入的纱窗。B.2.2 BSL-3实验室BSL-3实验室的运营规范除满足B.2.1规定外,还应遵循如下操作规范。B.2.2.1 BSL-3实验室的设立和使用必须符合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B.2.2.2 张贴在实验室入口处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应注明生物安全级别以及实验室负责人姓名和电话。B.2.2.3 在进入实验室之前以及离开实验室时,应更换所有衣服和鞋。B.2.2.4 工作人员需接受紧急撤离程序的培训。B.2.2.5 实验室防护服应为长袖、背面开口的隔离衣或连体衣,应穿着鞋套或专用鞋。实验室防护服不能在实验室外穿着,且必须在清除污染后再清洗。最佳使用一次性连体防护服。B.2.2.6 启动多种潜在感染性物质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她类似的防护设施中进行。B.2.2.7 特殊实验室操作,或在进行感染了某些可经空气传播给人的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实验操作时,必须配戴呼吸防护装备。B.2.2.8 实行双人工作制,严禁任何人单独在实验室内工作。B.2.2.9 实验室记录未经可靠消毒不得带出实验室。为保证安全,应通过传真等方式进行原始记录的传播。B.2.2.10 从事人兽共患病病原微生物操作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开展健康监测。在开始工作前应收集并妥善保存工作人员的本底血清。B.2.2.11 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淋浴。B.2.3 BSL-4实验室BSL-4实验室的运营规范除满足B.2.2之外,还应遵循如下操作规范。B.2.3.1 实验室中的工作人员与实验室外面的支持人员之间,必须建立常规状况和紧急状况下的联系方式。B.2.3.2 每名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完毕针对四级实验室操作的培训课程,并且充足理解和掌握培训内容,培训必须记录在案并由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双方签字。B.2.3.3 必须建立紧急事件解决程序,涉及正压服的损坏、呼吸空气的损耗、化学淋浴的损耗、受伤或疾病状态下紧急撤离。B.2.3.4 在波及到操作国家规定的一类病原微生物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疾病监测卡(如工作人员姓名、管理人员或者其她人员的电话号码)。实验室员工在遇到不明因素的发热性疾病时,必须立即向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报告。及时查明未出勤人员因素。B.2.3.5必须做好实验室内所有活动的日记记录。B.2.3.6传染性物质必须储存在实验室区域。B.2.3.7必须每日检查实验室系统并记录。B.2.3.8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脱去平常衣物(涉及内衣)和首饰,并换上专门的实验防护服和鞋。B.2.3.9必须定期检查正压防护服的完整性。B.2.3.10对身着防护服将要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要采用合适停留时间的化学淋浴消毒,所用消毒剂必须能有效杀灭有关生物因子,并根据规定新鲜配制并稀释到特定浓度。B.2.3.11实验人员脱下防护服淋浴后方可离开实验室。B.3 生物安全柜B.3.1 操作准备B.3.1.1 每年至少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检测。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生物安全柜的正常指标,涉及风速、气流量和负压应在正常范畴。如果浮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B.3.1.2 启动生物安全柜时,不要打开玻璃观测窗。B.3.1.3 开始工作之前,需准备一张实验工作所需要的材料清单。先将工作所需物品放入,以避免双臂在操作中频繁横向穿过气幕而破坏气流。放入生物安全柜的物品表面应使用合适消毒剂消毒,以除去污染。B.3.1.4 打开风机5 min 10min,待安全柜内的空气得到净化且气流稳定后再开始操作。开始操作前,事先调节好凳子或椅子的高度,以保证操作者的脸部在工作窗口之上。然后,将双臂伸入安全柜静止至少1min,使安全柜内气流稳定后再开始操作。B.3.1.5 生物安全柜上装有窗式报警器和气流报警器两种报警器。当窗式报警器发出警报时,表白操作者将滑动窗移到了不当位置,应将滑动窗移到合适的位置;当气流警报器报警时,表白安全柜的正常气流模式受到了干扰,操作者或物品已处在危险状态,应立即停止工作,告知实验室负责人,并采用相应的解决措施。B.3.2 物品摆放与污染物避免措施B.3.2.1 生物安全柜内尽量少放仪器和物品,只摆放本次工作需要的物品。B.3.2.2 物品摆放不能阻塞背面气口处的空气流通。所有物品应尽量放在工作台后部接近工作台后缘的位置,容易产气愤溶胶的仪器(如离心机、涡旋振荡器等)应尽量往安全柜后部放置。生物安全柜前面的空气栅格不能被吸管或其她材料挡住,否则会干扰气流的正常流动而导致物品的污染和操作者的暴露。B.3.2.3 废物袋以及盛装废弃吸管的容器等必须放在安全柜内,体积较大的物品可放在一侧,但不能影响气流。污染的吸管、容器等应先置于安全柜中装有消毒液的容器中消毒1h以上,然后转入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袋中进行高压灭菌等解决。B.3.2.4 干净物品和使用过的污染物品要分开放在不同区域,工作台面上的操作应按照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方向进行,以避免交叉污染。为吸取也许溅出的液滴,可在台面上铺一消毒剂浸湿的毛巾或纱布,但不能盖住生物安全柜格栅。B.3.2.5 在柜内的所有工作都要在工作台中央或后部进行,并且通过观测窗能看见柜内的操作。操作者不要频繁移动及挥动手臂,以免破坏定向气流。B.3.2.6 工作用纸不容许放在生物安全柜内。B.3.2.7 尽量减少操作者背后人员的走动以及迅速开关房间的门,以避免对生物安全柜的气流导致影响。B.3.3 明火的使用严禁在柜内使用本生灯,因其产生的热量会变化气流方向和也许破坏滤板。可使用微型的电烧灼器进行细菌接种,但最佳使用无菌的一次性接种环。B.3.4 消毒与灭菌工作完毕后,应至少让安全柜继续工作5min来完毕净化过程。在操作结束后,使用合适消毒剂擦拭生物安全柜的台面和内壁(不涉及送风滤器的扩散板)。B.4 实验室仪器设备B.4.1 吸管和移液器B.4.1.1 严禁用嘴吸液,应使用机械移液装置。B.4.1.2 在操作感染性物质时,使用带有滤芯的吸头。所有的吸管都应有棉塞,以减少对移液器或吸球的污染。在BSL-2及以上级别实验室中,尽量减少使用玻璃吸管。B.4.1.3 为避免气溶胶的产生和发生液体溅洒,不能用吸管吹打感染性材料。操作时吸管应放入操作液面下的2/3处,以避免产气愤泡和气溶胶。从吸管吹出液体时也不要太用力,吸管内的液体应自动流出,不要强制性排出预留液。B.4.1.4 已被污染的吸管应立即浸没在具有合适消毒剂的防破碎容器内。在解决之前,应浸泡足够长的时间。盛装废弃吸管的容器应放在生物安全柜里。B.4.1.5 严禁用带有注射针头的注射器吸液。B.4.1.6 为避免从吸管滴落的感染性物质发生扩散,工作台表面应放一块具有吸取性能的材料,使用后应按感染性废弃物予以解决。B.4.2 离心机B.4.2.1 所有的离心机应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并具有合格的机械性能,以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应根据厂家的阐明书进行操作,并制定原则操作程序。B.4.2.2 离心机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和高度,以便工作人员能看见离心桶并便于进行更换转头、放好离心管或离心桶、拧紧转头盖等操作。B.4.2.3 用于离心的离心管和样本容器应根据厂家规定选用,最佳使用塑料制品,并且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破损。所使用的离心管或容器必须能耐受所设定的离心力或速度,以避免离心管或样本容器破裂。用于离心的离心管和样本容器应始终盖严,要尽量用螺旋盖。操作感染性物质必须在安全柜内打开盖子。B.4.2.4 使用转头时,应注意转头盖与转头型号与否匹配。操作病原微生物时,离心桶的装载、平衡、密封和打开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离心管放到恰当位置后,离心桶要配平,以保持平衡。离心管内液面水平距管口应留出一定空隙,以保证离心过程中液体不会溢出,特别是使用角转头时更要注意。操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必须使用封闭的离心桶(安全杯)。B.4.2.5 应每天检查在特定的转速下,离心杯或转头的内表面有无污染物,否则需重新评估离心的规程。应每天检查离心转头和离心桶有无腐蚀点以及极细的裂缝,以保证安全。离心桶、转头和离心腔每次用后都应进行消毒。每次用后,应当把离心桶或转头倒放,以排净离心配平的液体和避免冷凝水残留。B.4.2.6 为保证安全,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必须要高度警惕离心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风险。大型离心机上应加装负压罩,以及时吸出离心机排出的气体,并排至实验室的过滤通风系统,在BSL-3及以上级别实验室特别要注意。微型离心机可放在安全柜内离心,但应注意其对安全柜气流的影响。如果不能在安全柜内离心也无负压罩,则必须将密封的转头在安全柜内打开。所有的离心管必须带盖密封,其启动应在安全柜内进行。B.4.3 搅拌器、振荡器、混匀器和超声波破碎仪B.4.3.1 应使用实验室专用的搅拌器和拍打式混匀器。B.4.3.2 使用的管子、盖子、杯子或瓶子都应保持完好,无裂缝、无变形。盖子、垫圈应配套,保持完好。B.4.3.3 在混匀、振荡和超声破碎过程中,器皿内的压力会增大,具有感染性材料的气溶胶也许会沉着器和盖子间的空隙逸出。推荐使用塑料的,特别是聚四氟乙烯器皿,由于玻璃也许会破裂,释放出感染性物质,并也许伤及操作者。B.4.3.4 当使用匀浆器、振荡器和超声波破碎仪解决感染性物质时,应有防护装置,在生物安全柜里操作。特别是使用涡旋振荡器时,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并且操作的容器必须为密闭的,以避免产气愤溶胶和发生液体溅洒。B.4.3.5 在操作结束后,应在生物安全柜里启动容器。B.4.3.6 操作人员在使用超声波破碎仪时,应佩戴耳部听力保护装置。B.4.3.7 仪器每次使用完后都应根据厂家的阐明书进行消毒。B.4.4 组织研磨器B.4.4.1 使用玻璃的研磨器时,应戴上手套,手里再垫上一块柔软的纱布后操作。推荐使用塑料研磨器。B.4.4.2 操作感染性物质时,组织研磨器应在生物安全柜里操作和启动。B.4.5 冰箱和液氮罐B.4.5.1 定期监测冰箱的运营状况,冰箱上应有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冰箱、低温冰箱和固体干冰盒要定期除霜和打扫。在贮存过程中已破裂的安瓿、冻存管等,要及时移走和解决。在打扫过程中应佩戴面部保护装置并戴手套,打扫后,抽屉内表面应消毒解决。B.4.5.2 冰箱内的储存物应有具体的目录。所有保存在冰箱里的容器等都应有清晰的标签,并且标签上有内容物的科学命名、贮存日期和贮存人姓名。无标签的和过期的材料应高压灭菌后废弃。B.4.5.3 除非有防爆措施,否则严禁将易燃液体保存在冰箱内,冰箱门上应张贴注意事项。B.4.5.4 应定期检查液氮罐内的液氮量,及时添加液氮。B.4.6 冻干机B.4.6.1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在BSL-3或以上级别的实验室进行冻干。B.4.6.2 冻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排出的气体应通过HEPA过滤并将排出管道插入装有消毒液的容器中,产生的冷凝水应收集到消毒容器中并高压灭菌解决。B.4.6.3 冻干机的机舱恢复到室温后用合适的消毒液擦拭。B.4.7 冰冻切片机使用冰冻切片机时,应罩住冷冻机。操作者戴防护面罩。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对切片机进行消毒,消毒时仪器的温度至少应升至20。B.5 感染性物质B.5.1 样本的采集、标签粘贴及运送操作B.5.1.1 样本采集时,应严格采用原则的防护措施;所有的操作都要戴手套完毕。B.5.1.2 从动物身上采集血液及组织样本应由受过训练的人员来完毕。B.5.1.3 进行静脉采血时,宜使用专用的一次性安全真空采血器。B.5.1.4 样本应放在合适的容器里运往实验室和在实验室内运送。样本表格应放在防水的袋子或信封里。接受人员不应打开这些袋子,以防污染。样本应贴上标签,注明样本名称、数量、编号、采样日期等。盛装样本容器的外壁应用消毒剂擦拭,以避免污染。B.5.1.5 样本管应在生物安全柜里打开。必须戴手套,并使用眼部和粘膜保护装置。防护服外应再戴一种塑料围裙。打开样本管的塞子时,应在手里先垫上一块纸或纱布再握住塞子,避免溅出。B.5.1.6 用显微技术检测固定并染色的血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样本时,应用镊子来操作,妥善保存,并且在丢弃此前要进行消毒和/或高压灭菌。B.5.1.7具有或疑似具有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的组织样本应使用福尔马林固定,避免进行冷冻切片。B.5.2 实验室内样本B.5.2.1 容器。装盛感染性物质的容器可以是玻璃的,但最佳采用塑料制品。容器应当结实,不易破碎,盖子或塞子盖好后不应有液体渗漏。所有的样本都应当寄存在容器内。容器应对的地贴上标签以利于辨认,标签上应有样品名称、采集日期、编号等必要的信息。样品的有关表格和/或阐明不要绑在容器外面,而应当单独放在防水的袋子里,以避免发生污染而影响使用。B.5.2.2 实验室内运送。为避免发生意外渗漏或溢出而威胁操作者的安全,实验室内运送感染性物质时应使用金属的或塑料材质的第二层容器(如盒子)加以包裹,在第二层容器中应有样本容器的支架,将样本容器固定在支架上,以使其保持直立,第二层容器应耐高压或者能抵御化学消毒剂的腐蚀,以便定期清除污染。封口处最佳有一种垫圈,以避免发生渗漏。B.5.2.3 样本的接受。大规模接受样本的实验室应在一种专用的房间或区域进行。对于病原已知的按国家规定可在BSL-2实验室操作的病原微生物或未知的感染性材料,最低应在一种专用区域或房间接受,并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外包装,操作人员应穿防水的防护服,戴生物安全专用口罩和眼罩、手套。按国家规定需要在BSL-3或以上级别实验室操作的病原微生物或样本,应按国家规定的防护级别,在相应级别的实验室的安全柜内打开,并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B.5.2.4 样本包装的打开。接受并打开样本包装的人员应受过防护培训(特别是解决破裂的或渗漏的容器),应懂得所操作样本的潜在的健康危害,操作时要采用合适的防护措施。所有样本应在生物安全柜里打开包装,同步备有吸水材料和消毒剂,以便随时解决也许浮现的样本泄漏。打开包装前先仔细检查容器的外观、标签与否完整,标签、送检报告与内容物与否相符,与否有污染以及容器与否有破损等,要登记具体的报告单并记录处置措施。B.5.2.5 样本保存。样本应及时保存在冰箱内,并避免样本包装物的污染,避免样本泄漏,避免样本污染容器外壁。B.5.3 避免感染性物质扩散B.5.3.1 为避免接种物从接种环上脱落,微生物接种环直径应为2mm3mm并且完全闭合。柄的长度不应超过6cm,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抖动。B.5.3.2 应使用密闭的微型电加热灭菌接种环,以免在开放式的本生灯火焰上灭菌时感染性物质溅落。最佳使用一次性、无需灭菌的接种环。B.5.3.3 小心操作干燥的动物体液及分泌物样本,以免产气愤溶胶。B.5.3.4 需高压灭菌和/或丢弃的废弃样本及培养物应放在防渗漏的容器里(如医疗废物专用袋)。放入废弃物容器前,样本的顶部应标明是安全的(如使用高压标签)。B.5.3.5 对实验室应进行定期的平常消毒与终末消毒。B.5.4 避免吸入或接触感染性物质B.5.4.1 操作者应戴一次性手套,避免触摸嘴、眼和面部。B.5.4.2 严禁在实验室里饮食以及储存食品和饮料。B.5.4.3 实验室内不许咬笔、嚼口香糖。B.5.4.4 实验室内不许化妆和解决隐形眼镜。B.5.4.5 在任何也许导致潜在的传染性物质溅出的操作过程中,应当保护好面部、眼睛和嘴。B.5.5 避免传染性物质接种B.5.5.1 要竭力避免由破裂的或有缺口的玻璃器皿引起的感染性物质的意外感染,尽量以塑料器皿和吸管替代玻璃器皿和吸管。B.5.5.2 锐器,如接种针(针头)、玻璃吸管和碎玻璃,可导致实验人员感染,因此应小心操作。B.5.5.3 必须使用注射器和针头时,要采用锐器保护装置。针头不要重新盖帽,用过的一次性针头要放进专用的耐针刺的有盖容器中。B.5.6 血清分离B.5.6.1 操作时要戴手套及佩戴眼镜和粘膜保护装置。B.5.6.2 只有良好的实验室技术才干避免溅出和气溶胶产生,或将这种也许性降至最低。吸取血液及血清时要小心,不要倾倒。严禁用嘴吸液。B.5.6.3 吸管用后应完全浸没在合适的消毒液里,并且在解决之前,或洗刷及灭菌再运用前要浸泡足够长的时间。B.5.6.4 带有血凝块的废弃样本管等,加盖后应当放到合适的、防渗漏的容器中,以备高压和/或焚烧。B.5.6.5 应备有合适的消毒液,用以随时清除溅出物及溢出物。B.5.7 启动装有冻干感染性物质安瓿当启动装有冻干感染性物质的安瓿时应注意,因其中的内容物也许处在负压状态,空气的忽然涌入会使内容物的一部分扩散到空气中,因此安瓿应始终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并采用下面的环节:B.5.7.1 一方面消毒安瓿的外表面。B.5.7.2 安瓿里如果有棉塞或纤维塞,应先用砂轮在安瓿外表面的棉塞或纤维塞中部挫一划痕。B.5.7.3 于划痕处打破安瓿此前,先在手里垫一块酒精浸透的棉花再握住安瓿,以免扎伤或/和污染手部。B.5.7.4 轻轻地移去安瓿顶部并将其按锐器污染物解决。B.5.7.5 如果棉垫或纤维塞仍然留在安瓿上,则用灭菌镊子将其除去。B.5.7.6 向安瓿内缓慢地加入液体以重悬内容物,要避免产生泡沫。残存瓶体应按污染锐器解决。B.5.8 具有感染性物质的安瓿的储存具有感染性物质的安瓿不要浸入液氮,以避免破损的或密封不好的安瓿在移动时也许会破裂或爆炸。安瓿应保存在液氮上面的气相中。实验室人员在从冷藏处拿出安瓿时,要佩戴手和眼睛保护装置,并对安瓿外表面进行消毒。B.5.9 对也许具有朊病毒材料的避免措施B.5.9.1 操作朊病毒的实验室应使用专用的设备,不能和其她实验室共享设备。所有的操作都应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穿一次性的实验室保护服(罩衫和围裙)和戴手套。用一次性的塑料器皿取代玻璃器皿。B.5.9.2 具有朊病毒的组织应使用1mol/L NaOH,次氯酸和132?C 4.5h高压蒸汽灭活。B.6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B.6.1 实验室对剧毒、爆炸性物品应作好领用和使用记录。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保持最低数量,临时不用的和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须及时归橱上锁,不准擅自保存,不准随意丢弃、倾倒,更不准转送其她部门和个人,严禁把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B.6.2 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购买数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使用过程中要避免剧毒化学品被盗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通过本单位向本地公安部门报告。B.6.3 为了避免发生火灾和/或爆炸,应特别注意不相容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安全。B.7 放射性核素和紫外线及激光光源B.7.1 辐射区域B.7.1.1 应限定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区域,只能在指定区域使用放射性物质,严禁在非指定区域操作。在放射性核素和放射性废弃物的储存场合和放射工作场合出入口,应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使用强辐射源和射线装置的房门外,应设立显示放射源或射线装置工作状态批示灯。进行放射性核素标志、示踪和化学分析的实验室,应设有通风设备,地板、墙壁应使用便于去污染的材料制作。B.7.1.2 只容许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B.7.1.3 妥善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放射性核素实验室应便于清洁和清除污染。严禁徒手操作放射源、用嘴吸移液管的方式移取放射性液体以及放射性工作场合吸烟、饮水和进食。B.7.1.4 监测实验人员的辐射暴露。工作时应佩带个人剂量计,进入带有Co60等强辐射源的工作场合时还应携带剂量报警仪。B.7.2 实验区域B.7.2.1 为避免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应使用溢出盘,内衬一次性吸取材料,随时吸取溅出或溢出的放射性物质。B.7.2.2 应限制大量操作放射性核素,并有一定的剂量限制。B.7.2.3 在辐射区域、工作区域以及放射性废弃物区域设立辐射源的隔离防护装置和通风设施。进出口应设有放射性标志、防护安全联锁、报警及工作信号装置。工作人员应常常对防护设施,报警系统进行检修,使其处在正常状态。B.7.2.4 辐射容器应用辐射计测量工作区域、防护服和手的辐射状况并做记录。B.7.2.5 运送容器应合适保护,以避免污染。B.7.3 放射性废弃物区域B.7.3.1 应设定专门的区域和容器来收集放射性废弃物。B.7.3.2 要及时从工作区域清除放射性废弃物,废弃物应有警示标志,不能将放射性废弃物混入其她实验室废弃物中。B.7.3.3 应对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废弃物解决以及意外事故和其解决过程进行具体记录。要筛查超过剂量限度物质的剂量测定记录,并予以注意和改善。发生意外事故时一方面要协助受伤人员尽快救治,并报告本单位。发生污染时要彻底清洁受污染区域,如果也许祈求有关机构、专家进行协助指引。B.7.4 紫外线和激光光源B.7.4.1 实验室内有也许发射紫外线的设备和装置,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实验室应组织有关管理和使用该类设备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以保证其时刻处在安全运营状态。B.7.4.2 使用该类设备的场合,应提供合用且充足的个人防护装备,以保证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不受影响。B.7.4.3 实验室所有紫外线和激光光源发生设备只能用于其最初的设计目的,严禁挪作她用。附 录 C(资料性附录)动物实验生物安全操作技术规范C.1基本规定C.1.1应熟悉动物实验室运营的一般规则,能对的操作和使用多种仪器设备。C.1.2应理解操作对象的习性,并熟悉动物实验操作中也许产生的多种危害及避免措施。C.1.3应熟悉动物实验操作中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C.1.4在开展有关工作之前,应制定全面、细致的原则操作规程。C.1.5进行动物实验的所有操作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证书。C.1.6进入动物实验室人员应通过实验室负责人许可。C.1.7 严禁在动物实验室内饮食、吸烟、化妆和解决隐形眼镜等。C.2 动物实验操作C.2.1 动物实验室的进出C.2.1.1 动物实验操作人员应先提出申请,并获得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C.2.1.2 进入动物实验室的人员应准备好实验所需的所有材料,一次性所有带入或传入实验室内。如果遗忘物品,必须服从既定的传递程序。C.2.1.3 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更换专门的实验防护服和鞋。C.2.1.4 出动物实验室时,根据不同级别实验室规定,按照出实验室程序依次离开实验室。C.2.2 动物实验室内操作C.2.2.1 对有特殊危害的动物房必须在入口处加以标记。C.2.2.2 动物实验室门在饲养动物期间应保持关闭状态。C.2.2.3 在解决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以及其她有害物质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C.2.2.4 操作时必须细心,以减少气溶胶的产生及粉尘从笼具、废料和动物身上散播出来。C.2.2.5 应避免意外自我接种事件的发生。C.2.2.6 对实验动物应当采用合适的限制手段,避免对实验人员导致伤害。C.2.2.7 搬运动物时,应关闭所有解决室和饲养室的门。C.2.2.8 手术室/解剖室应保持整洁干净,设备、纸张、报告等应安全寄存并不能堆积,在手术室进行清洁和消毒时应清除地面障碍物。C.2.2.9 针对不同动物,必须遵循其特殊的尸体剖检程序,以免使用切割设备或解剖工具时受伤。C.2.2.10 每次操作前后,应认真检查饲养器具的状态、笼内动物数量,做好记录。操作时尽量减少动物应激反映。C.2.2.11 在操作台上更换笼子、盖子、饲料等。更换的底面敷设物、笼子等从饲养室搬出时,要所有消毒或装入耐高压袋内进行高压消毒。C.2.2.12 每次操作结束后,应清理操作台和地面,并进行消毒。C.2.2.13 每次实验结束必须对动物隔离间和污染走廊进行打扫并有效消毒。C.2.3 动物室消毒操作C.2.3.1 饲养期间,需要对笼具消毒时,用抹布浸上合适的消毒剂擦拭。C.2.3.2 隔离器使用后用合适的消毒剂消毒。C.2.3.3 动物室内的污染设备和材料,必须通过合适的消毒后方可继续使用或运出。C.2.3.4 实验结束时,所有剩余的动物隔离间的补给物质(如辅助材料、饲料)必须拿走并消毒。C.2.3.5 样品容器及从防护屏障内拿出的其她物品以及许多不能采用热解决的物品,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清除污染。C.2.3.6 实验结束后,所有的解剖器械必须通过高压灭菌或消毒。C.2.3.7 需要用以进一步研究的标本(新鲜的、冰冻的或已固定的)应放在防漏容器中、并作合适标记。容器外壁必须在剖检完毕后从手术/解剖室移出时,必须进行清理和消毒。样品只能在相似防护屏障级别的实验区内启动。C.2.3.8 实验结束后,采用甲醛熏蒸等合适的措施对动物室熏蒸消毒。C.2.3.9 实验人员在离开动物实验室时必须换下防护服并消毒。C.2.4 实验废弃物处置C.2.4.1 应采用一种能减少气溶胶和粉尘的方式转移动物垫料,在转移垫料之前必须对笼舍进行消毒解决。C.2.4.2 废弃的锐器、针头、刀片、载玻片等必须放到合适的容器中消毒。C.2.4.3 实验结束或中断而不需要的动物进行安乐死后,将动物尸体(大动物尸体必须分割成小块,每块残体都应小心地放置在防漏容器内,以避免溅出或形成气溶胶)装入防漏的塑料袋或规定容器并封口,粘贴标签,注明内容物、联系人和日期,按规定进行无害化解决。C.2.4.4 对洗涤、擦拭用的少量废水应通过高压消毒。排放消除污染的液体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附 录 D(资料性附录)兽医实验室档案管理规范D.1 基本规定D.1.1兽医实验室做好档案收集、保管和运用等工作。兽医实验室档案管理实行部门重要领导负责制;专人负责档案集中管理工作。D.1.2 兽医实验室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兽医实验室各部门的档案,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期间移送档案室,并办理移送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或据为己有。D.1.3 兽医实验室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D.2 归档范畴D.2.1 诊断监测动物疾病诊断、监测过程中,波及临床症状、流行病学、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查等有关内容的各项原始记录和成果报告单等。D.2.2 科学研究从事科学研究中,准备阶段、实验阶段、总结鉴定验收阶段和成果奖励申报阶段的所有有关资料。D.2.3 筹划总结兽医实验室工作筹划、报表、大事记及工作总结等;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分析、预警预报等形成的有关总结材料;为防控动物疫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形成的有关总结材料。D.2.4 技术培训兽医实验室工作有关的原则、规范、文献和技术资料等;兽医实验室技术人员参与培训、会议等有关活动获取的资料;兽医实验室举办技术培训班(告知、教学筹划、讲义、现场音像等)和培训人员(名单、试题、分数单、证书编号等)资料。D.2.5 生物安全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营中的有关记录资料。菌毒种的采集、分离、引进、移送、保存、使用和无害化解决等记录资料;污水、废弃物解决等记录资料;安全事故解决记录、报表和报告等。D.2.6 基本建设和配套设施兽医实验室土建、改建和维修,涉及准备、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有关资料。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维修和维护,涉及准备、实行、验收、平常维护,以及报废等方面的有关资料。D.2.7 仪器设备和器械器材购买仪器设备的调研及筹划文献、合同、合同书等;随机文献,如安装阐明书、图纸、操作指南、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安装、调试、验收记录、报告等;使用实效记录,维护、维修记录,事故记录及解决报告等;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材料、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解决成果等。器械器材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等记录。D.2.8 试剂药物和耗材试剂药物和耗材,特别是剧毒品、放射品、危险品和菌毒种等的申请、采购、保管、领取、使用、销毁等记录。D.2.9 认定承认兽医实验室认定、承认和考核等有关资料。D.2.10 人员档案兽医实验室人员简历、培训、考核和健康状况等个人资料。D.2.11 其她资料兽医实验室历史沿革、对外活动、互相合伙、内部管理以及其她有关的资料。D.3 分类与保管D.3.1 检查报告资料在异议期(15d)过后及时归档;其她多种资料随时归档。D.3.2 兽医实验室档案每年集中整顿一次,按年度、事件、保管期限分类编号。D.3.3 兽医实验室档案保管期限,根据保存价值分为、30年和永久。D.3.4 案卷目录采用簿式目录,编写科技档案分类目录和专项检索目录。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运用检索工具进行专项检索。D.3.5 科学保管,消除损坏档案因素,减少档案自然损坏率,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延长档案寿命,保证档案的运用。D.3.6 档案室有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光、防盗等措施,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吸烟。D.3.7 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用措施。D.4 档案的借阅D.4.1 借阅档案应当办理借阅、归还手续。档案借出一般不超过3d,继续使用应当办理续借手续。D.4.2 密级档案借阅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非有关部门借阅档案,需经重要领导批准。D.4.3 借阅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转借她人,更不能转借其她单位。D.4.4 借阅人应当保持借阅档案的原样,严禁拆散、涂改、乱划和擅自翻印。D.4.5 对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D5 档案的销毁D5.1 定期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分析、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鉴定由主管领导、鉴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销毁由重要领导批准。未经鉴定和批准的档案不得任意销毁。D5.2 销毁档案现场应当有两人以上监督实行。D5.3 要建立销毁清单,注明销毁目录、日期、地点、方式并签章。销毁清单要永久保存。附 录 E(资料性附录)兽医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编制规范E.1 应急组织体系建立的基本规定由于存在仪器设备或设施浮现意外故障或操作人员浮现疏忽和错误的也许及工作人员情绪变化因素的影响,兽医实验室发生意外事件是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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