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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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导读: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当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是认定为工伤事故,而申请工伤认定就必须要满足双方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才行。假如双方之间建立的是雇佣关系,类似于家里面聘请的月嫂或者保姆,工作的时候受到的这些意外伤害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索赔。 一、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不可以,不能领取国家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有: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这也同时反映了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既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就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工伤职工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保险待遇的特点是什么?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2、非营利性,即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3、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4、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适用基金。三、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1)已参加工伤保险;(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可能有人会觉得自己只要是付出了劳动力,对方有给自己支付报酬的这样的一种模式就是劳动关系,其实不是的,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甚至兼职等这些根本就不能够按照事实劳动关系来处理。想要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得先证明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才行,如果真的分不清何谓事实劳动关系,建议找ls当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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