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企业的危害、成因及整改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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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公司的危害、成因及整治对策莆田市荔城区消防大队 陈盛厦“三合一”公司历来是消防安全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并且屡禁不止。“三合一”公司发生火灾的比例始终以来居高不下,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了巨大的损害,本文试从“三合一”公司的定义、危害及形成的因素和现状进行分析论述的基本上,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状况,对“三合一”公司的整治对策和防备措施提出自己的某些见解和意见。一、“三合一”公司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根据该规定,我们一般将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的公司称为“三合一”公司。二、“三合一”公司火灾危害1996年1月1日,深圳胜利圣诞饰品有限公司火灾,烧死20人死亡,烧伤109人;1997年9月21日,福建晋江裕华鞋厂发生火灾,烧死32人,烧伤4人。1997年10月25日,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将军桥工业区10号楼(层)四层的温州环球皮件有限公司(承租单位)喷光台电器故障引起火灾,由于各承租公司老板出于防盗,用铁门窗将厂房大门、窗户所有封死,致使15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烧毁“三合一”建筑2500平方米及6家皮鞋厂的所有生产设备、原材料,直接经济损失174.3万元。12月1日上午7时30分左右,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塔前村的宜协制衣厂、宏发制衣厂发生重大火灾,3人死亡、9人受伤。11月28日,原苏州市西乐器厂住宿楼发生火灾,导致8人死亡,7人受伤。有资料显示,仅,全国共发生18.9万余起火灾,死3021人,其中约有1.1万余起火灾发生在“三合一”公司,死约700余人,约占23%。三、形成因素和基本现状1、建筑设计不规范,消防设施差。凡“三合一”厂房都不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建造的。有的设立在同一座平房建筑物内,有的设立在同一幢高层建筑物内,有的是租赁或运用倒闭的厂房,有的是由民用住宅改建的,并不适合伙为生产用途。其建筑以三、四、五层居多,一、二、三层大多重要作为生产、储存使用,第四层、五层大多作为员工集体宿舍,公司员工一般在十几人到一百人之间。并且大多数“三合一”公司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其建筑内部装修,生产功能分区,职工宿舍的布置都由公司经营者自行安排,随意性极大,导致单位消防设施差,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的局面,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级别低,防火间距小,疏散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少等消防隐患。特别是大部分建筑只有一种疏散楼梯,且为开敞式,各房间窗户都装有防盗铁窗。万一发生火灾,由于“烟囱效应”,火势和有毒烟气在楼梯间和层间蔓延迅速。虽然大火不蔓延到三楼,也会因烟气的作用给员工导致致命的威胁。许多公司没有设立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没有配备灭火器或没有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更没有消火栓等建筑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劫难以扑救,易导致群死群伤。2、消防安全意识单薄,各项制度不贯彻。业主缺少基本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只厚利益,忽视安全,员工文化素质低,消防安全匮乏,灭火和逃生知识局限性。大部分“三合一”公司都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没有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更谈不上组织演习。一旦发生火灾,主线就没有人组织灭火和逃生,极易导致混乱,导致人员伤亡。 3、审查控制不严格,问题公司层出不穷。有关部门在验审、发证过程中控制不严或有漏管现象,导致“三合一”公司不断产生。有关部门在进行建筑施工验收发证,公司登记注册等过程中,未按有关规定加强审核工作,或控制不严,导致个体、私营公司在消防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状况下,仍旧不断审批、发证。据调查,莆田市荔城区许多“三合一”公司的各项管理处在失控状态。这些公司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外地员工无公安常住人口登记,更谈不上这些公司积极做好内部的消防工作。4、“三合一”公司点多面广,监督检查难度大。仅在莆田市荔城区,据初步记录就有“三合一”公司146家,且许多分布在城区的各个角落,更有甚者主线就没有名称,难以查找,实际的数目远不止这些。而目前辖区大队里编制参谋只有4位,主线无法适应如此庞大的工作量。因此,目前的状况是消防部门打了一家,又冒出了两三家,无法有效地遏止和杜绝“三合一”公司的存在。这种状况在全国普遍存在,有的还更为突出。四、整治对策和防备措施 基于 “三合一”现象如上的形成因素和基本现状,吸取往年整治的经验教训,我区的“三合一”整治必须坚持“三个必须”,即:必须依托政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必须因地制宜,措施得当,符合实际;必须讲究措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此对“三合一”公司的整治对策和防备措施提出某些拙见 1、加强配合,杜绝源头。必须明确计委、城建、工商、公安、消防、设计等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从源头上严格控制“三合一”的公司模式形成,遏止 “三合一”建筑继续发展蔓延的势头。建筑立项、设计等环节中必须明确使用功能,严格控制目前建筑设计中层数为3-5层,每个店面单层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三合一”建筑形式;建筑的消防设计未根据消防法规定送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城建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投入施工;消防部门加强建筑消防审核、验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城建和消防部门应控制业主擅自变更建筑原有的使用功能,严禁将居住楼改为生产型建筑,更不容许改为集生产、住宿、仓储为一体的“三合一”公司;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必须责成“三合一”公司主前期积极整治火灾隐患,获得“消防检查合格意见”后方可办理;公安派出所必须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并结合治安,充足掌握辖区内各公司外地员工的住宿状况,对发现的“三合一”公司要及时报消防大队。 2、积极引导,逐渐规范。政府要充足发挥自身的作用,努力引导家庭作坊式公司向规模化、正规化的经济生产方式进行转化。各地在开发工业园区的时候,要根据辖区中小公司的多少(对乐意到园区工作的公司实行登记制),专门规划中小公司建筑群,并租赁或发售给各公司使用。对不想停产停业而又无法整治到位的“三合一”公司可强制规定搬迁到建筑群内。这样,在住宿问题上,设立单独的“外来人员之家”宿舍楼,对外地员工实行单独住宿、集中管理;在生产方式上,多家合用大跨度的生产厂房,实行联合的方式生产,使本来分散的家庭作业转为规模型的公司生产;在仓储问题上,采用统一仓储、统一规划布置。通过这条途径,“三合一”公司的消防安全问题可在后来逐渐得到妥善、有效的解决。 3、强化措施,严格执法。消防部门要常常向本地党委政府报告状况,讲清危害,使各级领导充足结识“三合一”公司的危害,下大决心,下大力气进行整治。这样,由本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劳动、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整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同步要运用各乡镇对辖区状况熟悉的特点,充足发挥她们的积极作用,协助查找和摸清“三合一”公司的数目及各自的地址,杜绝“黑厂房”的存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存在“三合一”的现象要严格依法办事,对逾期不整治的,特别是态度恶劣,坚决不改,跟执法部门打持久战的,要根据法律规定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执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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