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1上交课程教案讲稿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125950765 上传时间:2022-07-27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1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1上交课程教案讲稿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经济法1上交课程教案讲稿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经济法1上交课程教案讲稿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法学 课程教案/讲稿教 师 姓 名 张雪峰 学院(部、中心): 人文学院 教研室实验室: 法 学 10月长春工业大学课程教案/讲稿与 课 程 有 关 的 信 息教师编号 001032课程名称 经济法学课程编号 40913091英文课名Economic Law 总 学 时 50讲授学时 实验学时课程学分3课程性质 学科基本必修 (必修/学科专业限选/公共任选)授课方式 常 规 (常规/双语/多媒体)授课对象 本 科 (研究生/本科/高职/成人)上学时间 年,第 学期周学时2(单周)4(双周)星期 第一大节, 至 时分星期 第一大节, 至 时分星期 第 节, 至 时分星期 第 节, 至 时分上课地点 任课班级编号 120901-02学生总人数 选用教材书名 经济法基本理论 , 作者:漆多俊 出版 武汉大学 出版社, 月出版参照书(书名、作者等出版信息)1.苏惠祥主编:经济法原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11月第1版。2.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3.梁慧星、王利明主编: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4.中国经济法诸论编写组著: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5.徐杰、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与教学有关的简要记事本课程以讲授为主,同步兼顾学生的讨论和习题练习。课程教学内容分派与进度筹划表 /第一学期 经济法学 课程 课程编号:40913281 合用班级 120901-02 使用教材:漆多俊经济法基本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周次日期课次教 学 内 容 ( 章 节 )学 时 数备注授课实验习题多媒体123456791011121314151617189.29.49.99.169.189.239.3010.210.710.1410.1610.2810.3011.411.1111.1311.1811.2511.2712.212.912.1112.1612.2312.30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经济法诸论第三章 经济法的历史沿革第四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节对象第五章 经济法的原则第六章 经济法的特性和地位第七章 经济法的调节措施和责任制度第八章 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第九章 经济法总则的原理和基本规定第十章 市场规制法原理和制度体系第十一章 国家投资经营法原理和制度体系第十二章 国家宏观调控法原理和制度体系第十三章 经济法的立法和实行474664432222211教研室主任: 任课教师:张雪峰 任课教师编号:001032 留存:长 春 工 业 大 学 课 程 教 案讲 稿 用 纸讲 授 内 容教学设计备注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理论与经济法一、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定义:是经济法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是有关多种经济法现象的内在的普遍规律的理论概括。2、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含义:(1)揭示了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对象;最基本、最一般原理以及多种经济法现象在内的普遍规律。(2)重在研究多种经济法律规范和多种经济法律现象共同的普遍规律和最基本、最一般原理(3)经济法理论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4)注重现代中国的经济法研究3、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课题:P2P3二、经济法与部门经济法1、经济法学法学:法理学 部门法学法学:经济法学理论经济法学与部门经济法学 民法学理论民法学与部门民法学 商法学理论商法学与部门商法学 刑法学理论商法学与部门商法学 2、部门经济法学:(1)竞争法学:反垄断法学 发不合法竞争法学 (2)国家投资经营法学:国家投资法学国有公司法学 (3)宏观调控法学:筹划法学财政政策法学税收政策法学金融政策法学价格政策法学等等第二章 经济法绪论第一节 外国经济法绪论一、德国经济学说1、总体评价(1)法学界觉得德国是经济法的母国,经济法作为一种学术概念,最早是由德国人提出的。产生因素:一战前后,德国浮现大量经济法现象与德国有关的法律文化老式有关(注重法治、务实、认真)(2)德国经济法说对世界各国产生了巨大影响,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2、经济法学说(1)集成说:代表人物努兹巴姆。觉得但凡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就是经济法。没有明确提出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把它当作一种综合的概念。用它来概括一战期间及战后德国浮现的一系列与经济有关的法律现象。(2)对象说:主张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分支,具有特定的调节对象。组织经济法说:代表人物基尔德斯密特,觉得经济法是“组织经济固有之法”。公司法说:卡斯凯尔觉得经济法的调节对象是公司,有关公司管理的专门法是经济法。 (3)机能说 从作用和机能的角度来规范经济法的概念。主张以国家统制经济特有之法为经济法。赫梅尔勒觉得经济法是统制、增进和限制营业活动的法律以及国家国际性决定的组织的法。林克(4)世界观说 赫尔曼觉得以具有现代法的特性并渗入于现代法精神为基调的法是经济法。(5)措施论说 觉得经济法只但是的法学研究的一种社会学措施鲁姆夫 主张建立综合民法和商法的经济法的基本,并使这些私人的经济法同公共的经济法既对立,又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处在综合统一的地位。卡伊拉 觉得经济法是在有关经济生活的法律领域中合用社会学措施的法学研究。威斯赫夫 主张一切有关经济的法律都是经济法。二、日本经济法学说1、总体评价(1)一战后来到二战之前,日本仿制德国的法学说,没有独立性对象说:重要是受基尔德斯密特的影响,兼具机能说的特点,觉得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分支,而与公法、私法三分鼎立。否认说 认经济法的独立存在,觉得它只属于公法、私法等法律领域的多种经济法令的汇集综合名称。经济统制法说 主张以此名称表达有关经济统制的实体法汇集,而避免使用“经济法”一词引起纷争。实质与否认经济法的独立存在。(2)二战后,美国控制日本,日本按美国意志制定法制 P96以与否将垄断严禁法作为经济法核心为原则,分两类:不以垄断严禁法作为经济法核心:金泽说、今村说、高田说以垄断严禁法作为经济法核心:丹宗说、正田说(3)70年代后期,日本的经济法研究颇有深度,已经超过德国,但其学说具有依附性,同步具有兼容性,其学说形成自身特点。2、经济法学说(1)金泽说 金泽良雄觉得经济法是适应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规定的法。也就是为了以社会调节的方式解决有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市民法自动调节作用的局限)的法。换句话说,经济法也就是在资本主义生活,为了以“国家之手”替代“无形之手”来满足多种经济性的,即社会协调性规定而制定的法。经济法就是为了弥补民法调节所不及的法律空白状况,即其中涉及的与市民社会私人方面相对的公共(社会)方面的法。(2)今村说 今村成和觉得经济法是依托政府的力量支持垄断发展而失去其自主性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法的总称,是以维持垄断阶段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为目的的经济政策之法。(3)高田说觉得经济法是从国民经济的整体立场出发来约束经济之法。(4)丹宗说 丹宗昭信觉得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之法,是限制自由竞争之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而介入市场之法,与民商法、行政法、劳动法等法律部门相区别。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存在。(5)正田说觉得经济法是规制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国家固有的垄断为中心的经济附属关系的法。涉及经济规制法和经济关系法。三、法国的经济法学说1、总体评价(1)没有成为经济法的发源地,且经济法研究不如德、日发达。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现代经济发展缓慢它是民商法的发源地,与其她西方国家相比,学术研究相对保守。(2)经济法学说有了一定新意,经济法研究有一定成果2、经济法学说(1)公司法说经济法是大规模生产与分派造就的一种新兴的法律部门。它涉及着新旧规则,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点。它的基本调节对象是公司,公司 就是普遍利益、公司自身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点,而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实现它们之间的平等。(2)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法说经济法是实现国家经济目的的工具,它重要根据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为个人提供在经济上趋利避害的行动方针,以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觉得经济法是公法。四、英美经济法说1、总体评价(1)有大量的经济法现象,但经济法理论研究相对落后(2)商事法非常强大,有大量的行政法判例因素:在哲学思想上受实用主义影响较大,不注重逻辑法律部门的划分。国家法律重要是判例法2、经济法学说(1)国家干预经济法说也叫狭隘经济法说。 觉得经济法是为了谋求加强对私营部门的经济控制,并适应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互相关系的法。它不是有关私人权利的法,重要涉及:金融法、价格收入法、消费者法、竞争法。代表人物:英国斯密特-托夫(2)实用经济法说(法规经济法说)觉得经济法至今还缺少严谨性,只是以新颖性突破了法律部门的界线,不管什么经济法观点都被人们承认,因而对经济法来说是困难的,它在一定限度上增进了民商法的更新。代表人物:美国丹尼斯特仑五、苏联经济法学说1、总体评价(1)产生很早。在20世纪代就开始研究,这与其客观基本有关,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2)多种学说是筹划体制下发展的学说,与西方国家有巨大差别。由于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现状,使得这些学说不能将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调节对象恰当辨别,把本应属于民法、行政法的调节对象纳入其调节范畴。2、经济法学说(1)部门经济法学说:采用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实行单独调节的法律体制。该学说长期作为一种立法理论存在,直到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法典颁布,使其主张变成现实。提成三个时期:二成分法:觉得苏联社会存在两种不同的经济成分,经济法调节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经济关系;民法调节私人成分的经济关系。产生与19世纪代末,斯图契卡提出(101)战前经济法:反对两提成法,主张把社会主义所有经济都纳入到经济法的调节范畴,否认民法。又称“统一经济法”。 50年代前,金茨布尔格、帕舒卡尼斯提出(P101)战后经济法觉得经济法调节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及其内部单位之间的领导经济活动和进行经济活动时形成的关系。涉及纵向经济关系、横向经济关系和内部经济关系。纵向、横向经济关系及它们所反映的筹划关系或组织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统一的。也称现代法学派。产生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拉普捷夫提出(P101)(2)综合部门法说:觉得经济法不是一种基本部门法,只是一种综合部门法。托尔斯泰 雅科夫列夫 克拉萨夫奇科夫(3)经济行政法说觉得经济法只调节纵向经济关系,是行政法的分支。60年代,勃拉图西 阿列克谢耶夫(4)综合经济法说:觉得经济法不是一种基本部门法,也不是一种综合部门法,而是法的不同部门的、在调节经济活动中起职能上互相配合伙用的规范和制定的一定总和。70年代末3、部门经济法学说对东欧各国的影响(1)原东欧各国经济法研究受苏联影响较大,捷克斯洛伐克在1964年颁布的经济法典就是拉普捷夫的经济法学说在立法上的承认。因素:A、捷克斯洛伐克在1950年此前,对财产关系的法律调节采用双轨制,这是其立法接受部门经济法主张的一种因素B、捷克斯洛伐克所实行的经济管理体制方面的因素,对其采用部门经济法调节其体制起着决定作用(2)部门经济法主张在民主德国也被立法所接受,但其已经摒弃了把商品货币关系看作与社会主义不相容的观点,并承认社会主义生产基本是商品生产各部门、各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都是商品货币关系,这就为在社会主义组织的关系中合用民法提供了理论上的根据。(3)罗马尼亚 (P103)六、总体评价1、观点各异,流派纷呈(由不同的政治制度、法律老式、民族精神、法学家个人因素等决定)2、两大流派、两大阵营(1)两大流派 经济法肯定论(大陆法系) 经济法否认论(英美法系)(2)两大阵营 东方社会主义经济法理论(大陆法系)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理论(欧美法系)3、互相联系、逐渐趋近第二节 中国经济法绪论一、经济法理论初创时期(20世纪80年代初)1、纵横说又称纵横统一论。觉得经济法是以纵向经济关系(国家经济管理关系)、横向经济关系(社会组织之间或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经济组织内部关系为其调节对象。其中,纵向经济关系产生横向经济关系,横向经济关系依赖于纵向经济关系。在上述经济关系中存在着财产因素、管理因素、筹划因素、价值因素。觉得经济法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代表人物:顾明、陶和谦。评价:是当时的主流学派,属于大经济法观点,重要受苏联拉普捷夫思想的影响。 (P132、P138)2、纵向说觉得经济法是调节纵向经济关系即:同国家调节经济有关的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而横向经济关系应由民法来调节。代表人物:漆多俊、孙亚明。评价:与西方经济法理论主流基本一致。3、综合说觉得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部门法的。调节多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经济法的最大特点在于其综合性,它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综合的法律部门,应为它没有自己的、特定的调节对象和调节措施。代表人物:王家福。评价:重要受苏联综合说的影响。4、学科说觉得经济法是由国家或其授权的机关颁布的一系列的经济法规,它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也不是一种综合的法律部门,只是一门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江平。评价:这是一种大民法的观点,否认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法律部门存在。二、经济法理论发展时期(80年代中期)1986民法通则1、密切联系说:经济法是调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136)评价:该学说是国内又一主流学派,其调节对象范畴有所缩小,但仍然属于大经济法观点。代表人物:陶和谦2、经济行政法说觉得经济法调节对象应所有属于行政法调节范畴,对于这部分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节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种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来调节。代表人物:梁慧星、王利明。评价:改学说受英美法影响较大,否认经济法的特殊性,没有解决好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3、国民经济运营说又叫经济法体制论。 国民经济运营的体系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对这一整体的法律调节应形成一种统一的体制,这个体制即经济法。觉得经济法不是一种法律部门,而是一种法律体制,同步彻底否认以法律部门来划分法律的理论,觉得民法也不是部门法,也要为经济法体制服务。代表人物:刘瑞复。缺陷:应当说它对经济整体性的结识是对的的,但是觉得这一整体应由一种体制来调节是错误的,并且否认法律部门的存在,不能为法学界所接受。三、经济法新绪论时期(93年后来)P1411、经济协调关系说:觉得经济法是调节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1)公司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徐杰,杨紫烜2、需要干预关系说:觉得经济法是调节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微观经济法(2)宏观经济法(3)市场调控法(4)社会分派法李昌麒3、管理运营说:觉得经济法是调节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1)国家经济管理法(2)市场运营法(3)组织内部法(4)涉外经济法。刘文华 潘静成4、行政性从属关系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说)觉得经济法是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经济法调节行政从属性经济关系。李中圣 石少侠5、宏观调控说:主张从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角度来辨别经济法与商法。觉得宏观经济由经济法来调节,微观经济由民商法来调节。谢怀轼 王希仁四、总体评价1、每一种理论产生于不同的理论基本和采用不同的研究措施。2、许多理论之间具有一定关联性3、大经济法理论观点逐渐失去了主流地位,新经济法理论更适应市场经济理论,但尚未成熟。五、中国大经济法理论产生的本源 (P138)1、长期实行筹划经济的成果,同步受拉普捷夫经济法思想的影响,是现代公有制国家的普遍观点。2、与民商法发展有关。3、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热潮的浮现。第三章 经济法的历史沿革恩格斯说:“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反复着的生产、分派和互换产品的行为用一种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互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一方面体现为习惯,后来变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以维护法律关系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恩格斯所讲的是法律的来源,并且一方面讲的是经济、民事法律的来源,并且揭示了经济民事法律产生的因素在于生产、分派和互换产品,即经济活动需要共同规则,促使人们服从生产和互换的一般条件。人类自从有阶级以来,统治阶级为了增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生产互换的一般条件,巩固有助于她们的社会经济制度,总是要把一定社会形态中生产、分派和互换的共同规则上升为法律,并以国家强制力迫使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予以遵守,这样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客观上导致了经济法和民法的产生。同步,经济法和民法的产生反过来又增进社会经济稳定与发展。第二、这是国家行使经济职能的规定,国家是政治组织,从阶级实质上讲,它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具有突出的专政职能,而国家也是社会组织,也具有经济职能,就必须有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反映经济规定的经济法规,而经济法规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与其她行为规范不同,它是由国家承认和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行的行为规范,这就使得国家能以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规范,故意识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调节,从而保证国民经济职能得以实现,增进有助于统治阶级或有助于人民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第三、经济法作为法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经济基本的上层建筑,它同经济联系最为密切,随着着社会经济的迈进、运动,它总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在人类阶级社会发展过程中,它通过了不同阶级的塑造,由最初的雏形、萌芽发展到现代经济法。第一节 非现代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一、产生和发展过程(一) 奴隶制时期经济法1、特点:它是仅具雏形或萌芽的经济法类型,它以体现奴隶主阶级意志,反映奴隶制经济基本规定,维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和奴隶的私有权,为奴隶制阶级利益服务为本质特性。2、西方奴隶制时期经济法(1)前期是世界上保存最完好、最古老的法典公元前18世纪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制定的。282条,其中121条是有关保护奴隶主财产所有权的,最重要规定是:土地属于奴隶主国家所有,奴从属于奴隶主所有。它还规定了财产所有关系(6和15条),买卖关系(39、278条),租赁关系(42、67、271条),雇佣关系(257、228条),借贷关系(89、90条)等民事法律规范,并规定医生、建筑师的报酬原则(215、228条),手工业者和农业雇工的工资定额(274、257、258、261、273条),牲口、车辆、船只的租赁价目(239、268、275条),借贷的利息率(89、90条)等经济法律规范。这阐明古巴比伦王国除了民法规范以外还企图通过以上强制性原则的规定,对整个经济生活行使某种监督权、干预权。(2)后期BC5世纪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制定的,在该法中浮现了某些有关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如无限私有权、社团法人、契约和准契约、融通物和不融通物等等。它除了规定保护奴隶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外,还专门有债务法、获得物、占有权法、土地权利法等规定。3、古代中国奴隶制时期经济立法(1)夏:禹刑有有关国家经济管理的规定 森林、水产资源的管理规定。逸周书P39 赋税制度形成。史记夏本纪P42 夏尚有有关田律的规定(2)商:规定土地归国王所有,土地不能买卖,奴隶作为私有财产,可以任意转让、买卖(3)西周: 土地制度:全国土地归国王所有,实行井田制 赋税制度完备。税收有赋(农业收入)、税(在山林、关市收税)、贡三(地方诸侯向国王纳贡)种形式。 矿冶业实行官营制度,严禁私人开采 设立多种官员管理有关领域P38 西周中后期,浮现了土地买卖现象,并有相应法律规定(二)封建制时期经济法1、特性:它体现了封建地主阶级意志,反映封建制经济基本规定,维护奴隶主地主对生产资料的完全私有权和对农奴的不完全占有权,为封建地主阶级利益服务。它是以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对经济生活进行综合调节。2、西方封建制经济法西方各国颁布了大量法典和法律,在一定范畴和限度上对经济进行管理、参与、干预,在封建社会中后期,西欧某些商业发达的沿海都市除了颁布某些管理型法规之外,还制定了某些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商法和海商法。但是,由于封建制经济法有关封建特权的规定、有关农奴人身依附的规定、有关抑商政策措施的规定,维护着自给自足经济的生存,克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经济民事法律不也许有很大发展。3、中国封建制经济法(1)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实行经济管理和调节措施 各诸侯国以法律确认私田,废除井田制,实行新的田税制度。P37 齐、郑实行“倡工商”政策。齐国向商贾征税,并采用措施保护赋税制度,还实行矿冶、制盐的官营制度,设铁官管理铸铁业。P40 魏国采用措施保障粮食供求关系和平抑粮价 鲁国颁布“初税亩”法令,规定公私土地一律按亩征税 楚国丈量土地,核定产量原则,按收入征税(2) 秦: 商鞅变法A、废井田,开阡陌,确认土地私有,可以买卖B、国家统一征收赋税C、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运用税罢手段履行重农抑商经济政策,减轻农业税,加重商税 秦律田律、仓律、厩苑律、工律、金布律等,分别对农田水利、粮食储存、牛马饲养、手工业管理、货币流通等作了法律规定。(3)汉 实行重农抑商政策。 设大农丞管理盐铁事务,实行盐铁官营。 设均输官、评准机构来经营商业。 金布律、钱律等对财政、货币制度作了规定。(4)唐 唐律共12篇,502条,是国内保存下来的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它涉及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开元律,其中7篇波及经济管理内容,重要涉及:户婚律是有关土地制度,租赋徭役的规定;厩苑律是有关仓库管理,市场价格方面的规定;擅兴律是有关建筑兴造的规定;卫禁律是有关对外贸易管理的规定,有关丝织品的对外贸易由政府专营;杂律规定了对国家经济利益的保护以及有关公共设施、货币、度量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借贷、契约等方面规定。此外,唐律尚有有关水运交通、严禁私造货币等方面的规定,以及违法行为如何解决的规定。(5)宋 王安石变法涉及青苗法、市易法、农田水利法等等。青苗法保护农民、扶助农业生产;市易法规定在京都设市易务,保障商业借贷。 实行两税法 唐中后期,合并税种,减化税制,从按照人丁课税转为重要按财产课税,中央按照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按照中央分派的数目向本地征税 土地制度是“租佃制”(6)元 实行“两税制”实行抑商政策(7)明 实行一条鞭法,对各项田赋附征和多种徭役一律合并征银 大明律涉及经济立法 茶法 严禁贩私茶,保证茶叶税收 盐法 保障盐业国家专营 钞法 确立货币制度 实行海禁,阻扰对外贸易(8)清 实行摊丁入亩,将丁银随粮起征,形成统一赋税制度 实行抑商政策、海禁、限制手工业和农村经济作物种植、压制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 实行禁榷制度:盐、铁、茶、金、银、铜、锡、硝(三) 近代资本主义时期奴隶制经济法、封建制经济法、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法统称为非现代经济法1、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阶段(1)重商主义 概念:经济学上所称的重商主义是指某些松散的结合起来的理论体系,这些理论体系从15世纪直到19世纪初流行于西欧各国,与西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大体相符。重要内容:主张运用国家行政权利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管制。 背景: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各国有先有后,基本是从15到18世纪,该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比较脆弱,还不能单纯依托经济关系的力量,必须借助于国家政权的协助,才干保证自己榨取足够的剩余劳动的权利。因此,西欧各国都以重商主义作为根据,制定了对社会经济生活严格管制的政策。(2)经济立法 以英国为例 圈地法令 流浪罪法 制定了工厂法 谷物法限制进口,鼓励出口。通过限制国内谷物价格来限制经济发展。当国内市场谷价低落时,鼓励出口并克制进口,当国内市场谷价上涨,则采用相反措施。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1)自由放任主义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概念:决反对国家干预经济,旗帜鲜明的赞成自由放任主义,主张政府应采用和奉行不干涉经济事务的政策。 背景:进入19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了很大发展,规定更广泛更灵活自由的社会经济构造,以满足其进行完全的自由竞争。1838年,英国工厂主布莱特等一批大资产者创立了“反谷物法联盟”,发动了废除谷物法运动,目的在于通过废除进出口限制,进一步减少国内市场谷物的价格,并通过减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来减少工人工资。该运动阐明,老式的重商主义理论已经不再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的需要。资本主义已经进入了自由竞争时代。(2)经济立法 英国英国废除了谷物法工资法等国家干预性的经济立法,但是该时期主加强了进出口贸易管制法,金融管制法以及有关公共经济管理和劳动管理的法规。 美国 从独立战争后来,开始了立法活动,保证资本主义的发展,废除了农奴制和大土地占有制,在自由竞争阶段颁布了莫里哀税法宅地法国家银行和契约劳工法等法律对国家经济生活进行干预。 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了废除封建制法令,逐渐将土地转给资产阶级。在1840年和18分别颁布了民法典和商法典。 德国 19,同步施行民法典和商法典 19,同步施行民法典和商法典1、2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法3、特性从各国的经济法规来看,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法同奴隶制、封建制经济法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国家调节经济的法律规范已经开始大量浮现。但是,懂得19世纪末20世纪初后来,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和垄断的浮现,迫切需要“国家之手”对经济进行调节,经济法才逐渐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经济法独立此前,调节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大量存在并不断发展,但它只具有某种经济法的属性,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二、非现代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概括1、经济法立法具有间断性,数量不多,在发的体系中不占重要地位2、经济法的内容具有局限性,如土地制度,货币制度,赋税制度等3、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立法宗旨重要受非经济性因素影响,如政治、战争、社会、治安等4、经济法规范和其她法律规范合为一体5、经济法调节措施重要采用强行性规范,法律后果重要是制裁、具有严肃性和野蛮性6、 P34P36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以政治性、社会性管理为主。管理方式以民事、刑事、行政为主。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尚未产生和发达,但国家采用了多种类似于现代国家调节经济的方式,但是只是萌芽而已。第二节 现代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一、现代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本源19世纪后半期,由于自由竞争引起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导致了垄断,是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及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的矛盾和其她一切矛盾都空前锋利化,导致了两次世界大战和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两次世界大战和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19291933年经济危机,人类历史上这三次大的事件对资本主义的经济理论、经济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1、生产的社会化和垄断的形成起了决定性作用。大概在19世纪,西方各重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毕了产业革命,加快了生产集中的过程,使得生产社会化达到了很高限度,逐渐形成了垄断,但是垄断阻碍了自由竞争,垄断公司运用雄厚的经济实力排挤中小公司,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为了追求垄断利润拼命扩大生产,在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无筹划条件下,导致供应大大超过需求,产品大量积压,导致生产过剩,浮现经济危机。2、各次经济危机和两次世界大战起了催化作用。由于生产过剩和经济危机,使社会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许多公司倒闭,尚存的公司纷纷转产,调节生产构造,社会经济通过萧条、复苏又趋向繁华,但是由于垄断的破坏作用,又会发生新的生产过剩和经济危机,以至于这种过程不断反复,再加上两次大战的爆发,导致社会经济遭受更大的破坏,各国政府逐渐结识到了必须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保护和增进自由竞争才干保证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二、 现代经济法产生和发展过程 P44(一) 经济法浮现阶段(19世纪末一战后)1、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浮现经济法产生的先声(1)背景(2)立法 美国1890年谢尔曼法反对托拉斯 P44 P44 先声体现形式2、德国一站前后产生经济法,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德国(1)背景 P45 特点 立法特点 P45(2)经济立法 19钾矿业法扶助卡特尔 P46 P46(二) 经济法在世界范畴内迅速发展阶段一战后到20世纪50年代1、一战后到二战期间经济法(1)一战结束后,经济立法特点:各国放松了对经济的干预,立法中心转到修改民商法上,制定了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大量浮现,修改合同立法,将本来的契约自由加入了国家意志,原则合同大量浮现。(2)1929年-1933年经济危机前后 国家干预经济的特点:A、B (P46) 立法:、美国 罗斯福实行新政,颁布了大量的经济法规,浮现了经济立法高潮,对经济生活实行全面管制,由于新政与自由发展主义是不相融的,这使人们对新政所采用的一系列干预经济的措施,谋求理论根据,从而凯恩斯主义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官方经济理论,凯恩斯承认老式的自由放任主义政策完全失灵,承认资本主义失业、分派不均等缺陷,觉得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和改革是产生危机的因素,主张政府扩大经济职能,对社会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德国 颁布了许多经济法规,并扶助卡特尔,运用其规制市场,希特勒上台后,宣布实行战争经济政策、日本 颁布了大量的卡特尔的法律,在增进私人垄断的同步,国家还直接参与垄断,建立国有公司(3)二战期间经济立法 特性:A、法西斯国家为了发动战争,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B、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极度膨胀,政府采用大量行政和军事手段,并直接参与经济管理,非经济性因素行政法色彩很强 立法:A、德国 实行积极扶助卡特尔政策,官民一体的经济体制,1936年制定了四年筹划B、(P48) 日本 国家干预经济具有经济危机对策和战时经济政策的双重性,1937年后来完全转入战时经济政策2、二战后来各国经济立法(1)特性: 各国对国民经济管理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只能进一步强化 反垄断措施得到注重(2)立法:A、德国 P49B、日本 P49(三) 经济法体系趋于完备发展阶段1、立法特性 (1) (2) (3)(P50)2、立法 (1)日本 P50(2)法国 P51(3)德国 P52 (四) 经济法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日益国际趋同化阶段 80年代后 1、国家调节经济方式变化的因素 (1) P52 (2) P53 2、立法特性: (1) 国家干预、参与过多制定了市场调节机制,促使各国加强了对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立法,使其在经济法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2) 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国家投资与国有公司法被纳入宏观调控体系 (3) 经济立法趋于国际化 两层含义:P54三、现代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概括 1、从反垄断法开始发展到国家全面干预经济法,但反垄断法仍然是经济法的核心 2、经济法立法成为各国普遍的法律现象,但现代经济法在各国发展不平衡 3、二战后经济法成为许多国家数量最多的立法,其立法体系逐渐完备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一、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的本源 P56 1、面临的生产社会化任务和实际的生产社会化进程2、实行公有制国民经济为主导,为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管理提供了也许3、长期实行中央集权和筹划体制,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和国家经济管理关系都十分发达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P60P62(一) 前苏联、东欧 P60(二) 中国 P62三、经济法体系的现状1、无论从立法内容或形式上看,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不能恰当辨别: 由于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现状,决定了国家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太多太广,也不注重民商法。此外,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大量采用指令性做法,经济法具有浓厚的行政法色彩2、国家重要靠采用国家投资开办国有公司这种直接参与方式来调节社会经济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不发达,没有真正以促导为主的宏观调控法,经济调节方式单一3、许多重要领域没有制定法律,政府指令文献起着核心作用,经济法立法体系不完备四、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理论概括1、从国家身份上看经济法的范畴:国家不仅以政权的身份管理经济,更重要的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法的范畴十分宽泛,波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2、从管理手段上看经济法的内容:觉得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不发挥作用,应由筹划手段组织生产,国家对经济进行直接干预重要涉及:国营公司法、国家经济管理法、没有反垄断法、宏观调控法3、从法制状况看经济法的完备与否:在较长时间内强调阶级斗争政治运动,不注重法制,尽管存在大量的经济法律关系,但调节的手段是行政手段,有大量的经济政策,经济法不完备五、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两种途径(一)经济法产生的因素:P551、生产社会化限度对经济的影响 P552、P55 P56 P56 P57(二)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两条轨迹P591、一条是由国家放任市场作用到逐渐加强国家调节;由单一的民商法秩序到经济法产生和逐渐发达。2、另一条是国家包揽经济,市场几为空白,到逐渐引人市场因素,转变国家职能,并最后使市场机制成为基本;经济法同政党指令相伴生,同行政法为一体,并且她们共同排斥民商法的作用,到经济法逐渐剔除其她因素日益发达,最后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定。3、两者异途同归: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经济调节机制,国家经济职能和经济法状况,日益趋同。六、其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 P66第四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节对象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概念的形成 P871、P87P88 最早2、P883、P884、P88二、经济法概念的定义原则1、调节对象原则,如德国的对象说,日本的“正田”说,以及中国的经济法学说论 P902、目的、功能、任务原则如德国的集成说、机能说,日本的金泽说、今春说、高田说3、主题原则如苏联的战前经济法说,日本的丹宗说4、特性原则如德国的实体关系说5、措施原则如德国的措施论说,中国的学科经济法说6、国内强调两个原则 P84 调节对象 功能和任务三、经济法概念的比较1、两大流派(1)经济法肯定论:觉得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有分歧,有些对经济法概念的本质属性,内涵外延的结识存在分歧(2)经济法否认论:不承认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对经济法的独立予以否认2、两大阵营(1)小经济法理论一方面,西方的经济法概念的含义较前苏联等公有制国家普遍较小西方的经济法概念大多环绕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调节、组织管理为中心,日本更是将其进一步限定在国家对垄断和市场的统治,并且她们一般将民法和经济法分开来,觉得民法以个人为本为,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经济法是对民法调节所不及的法律空白的补充,此外,对行政法与经济法也加以区别(2)大经济法理论 P138P140(大经济法理论产生的本源)由于民法通则的颁布,以及苏联的解体,使国内经济法理论有所变化,经济法概念的含义有所缩小四、经济法的定义 P841、定义 (P84 第一段) 调节对象 功能和任务2、定义的特点:P84(1)P84(2)P8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P85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特点 P85(3)P86第二节 经济法调节对象 ( P126)一、有关理论的评析按照调节对象范畴的大小,将经济法调节对象的学说,划分为:全、中、大、小、无五类1、P126 “全”,指经济法调节一切经济关系。在与民法的关系上有两种观点:(1)“取消论”:取消民法,由经济法调节一切关系,建立国内的婚姻家庭法,由其调节婚姻家庭关系和与婚姻家庭关系密切有关的一切财产关系。(2)“归并论”:把民法归并于经济法,作为其核心或基本法,再制定一系列单行的经济法规,与民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2、“大”:P128指经济法调节的经济关系的范畴仍然很大,把倍的部门法的调节对象也纳入经济法之中。重要强调经济法调节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民法调节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纵横说”更是强调经济法调节纵向、横向再加上内部经济关系,在其后期浮现的“密切联系说”或“管理协作说”的调节对象的范畴有所缩小,但仍是一种大经济法观点。3、“中”P130:指经济法调节在国家干预、调节、管理和协调社会经济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调节的是同国家调节经济有关的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对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指调节属于国家经济管理性质的内部关系,即国家对于国营公司所进行的必要的经营管理活动而发生的经济组织内部经济管理关系。4、“小”指经济法调节在国家干预经济调节,管理协调,社会经济过程中某一类经济关系。5、“五”P131:指经济法没有特定的调节对象,实质是不承认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拟定经济法调节对象的原则1、特定性:经济法调节的这一类经济关系,必须具有特殊性,其她部门法不能胜任这一任务,反之就没有必要设立经济法的调节,这是强调经济法的调节对象不能过宽2、相融性:经济法调节的社会关系与其她部门法相融合,相交叉,这规定调节对象不能过窄三、经济法调节对象的种类 P109第五章 经济法的原则一、有关法的原则的一般性问题1、原则(1)定义:体现语言或办理事务所根据的法则或原则(2)特性: 其他规则产生的根据,是有关整体事务的基本,具有不可动摇的主线地位 必须绝对的坚持不能随便变化,内容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 它是直接的行为规则,直接引导人们的行为和活动2、法律的基本原则(1)定义:它是法律活动的主线准则,是涉及立法、私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律活动的基本法律概念和总的思想指引(2)含义: 它是所有法律活动的总的指引思想 它是主线的法律原则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性1、定义也称作经济法调节原则,是指贯穿于经济法律制度全过程并为经济法律制度和规范所确认和体现的总的指引思想和主线法律准则2、含义(1)它是经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全过程的总的指引思想,对整个经济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律活动具有指引作用(2)它自身具有规范作用,它从整体上规范人们的经济法律活动是最主线的经济法规则(3)它是经济法最权威的原则,它统领着经济法的其他原则、规范、规则,是经济法律活动最主线的根据(4)它具有自身质的规定性,体现了经济法的特殊规定3、特性(1)它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经济异制,经济政策在法律中的集中反映(2)它是管理社会经济关系的规定在经济法上的反映(3)它体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1、确立原则(1)在经济法范畴内具有普遍性、合用性是所有经济法律规范、合用的原则(2)与其她部门法相比具有特殊性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可以辨别开来2、确立根据(1)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2)经济政策(3)客观经济条件(4)经济法的调节对象和基本任务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维护社会总体经济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具体表目前如下四个方面:“权”、“责”、“利”、“效”1、“权”指维护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保障国家经济管理权的实行,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节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总体经济效益而它波及到社会经济资源的总体配备和开发运用,只有将其合理的配备和开发运用,充足发挥多种社会经济资源的作用,才干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要达到合理配备和开发运用社会经济资源必须做到:应当保障国家对多种宏观经济构造的调节,增进国民经济构造的协调发展,避免社会经济资源的挥霍国家应当控制和调节国民经济的总量变化,并将多种总量指标分派和贯彻到各部门和各地区以及各微观经济领域,增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以及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备和合理运用,并实现社会总体效益的目的,必须用立法形式赋予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管理权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反映该规定2、“责”指明确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中各主体的责任,各负其责并规定相应的责任制度,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在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应当按照其职能进行具体分工,并履行其基本职责,在违背其义务时承当其职责,从而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3、“利”指兼顾各方经济利益。个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是社会总体利益的构成部分,当局部或个体利益与社会总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需要国家进行协调,国家应当注重个体或局部利益的保护,在不妨害社会总体利益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满足个体或局部的合法利益规定4、“效”值维护社会总体效益。社会总体经济效益是国家富强,社会制度稳定和发展,全体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物质基本。因此,维护社会总体效益是国家所有的经济调节和管理行为,以及所有经济立法和实行目的都必须追求的目的、遵循的准则第六章 经济法的特性和地位第一节 经济法的本质和特性一、 经济法的本质P80二、 经济法的特性1、经济法特性的基本含义:指经济法与其她部门法相比而显示出来的特点,也称为经济法的外部特性2、经济法特性的确立根据(1)反映出经济法的本质(2)体现经济法的调节对象(3)突出经济法的定义3、经济法特性的内容:(1)经济性,也称效益性,是经济法的首要特性。“经济”一词有节省之意,节省交易成本,节省权利配备的费用可以增进社会经济效益的调高,具体体现为: 经济法合用于经济领域而不是非经济领域及作用于社会经济直接调节特定的经济关系,即经济领域中发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反映客观经济规律,并保障客观经济规律有效发挥其作用 运用的是经济手段,经济手段的法律化(2)规制性指悲观的限制严禁和积极的增进保护两者结合吧奖励与惩罚结合起来,通过正反两方面来调控社会经济,由于经济和调节总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增进某方面经济发展或限制某种经济发展,而这种增进或限制都要服从国民经济整体利益(3)政策性经济法是实实国家经济政策的工具,国家为了实现某一经济政策,总是运用经济法作为法律工具,颁布相应的经济法规来规定相应政策,保证这一政策的实行经济法规总是以某一具体的经济政策为内容,是某一经济政策的规范化和条文化。因此,经济法统称被称为法律化的经济政策或经济政策的法律化,由于经济法的政策性特性,即它是执行经济政策的法律工具,并以具体的经济政策为内容,因此经济法规总是随着经济政策而变动(4)技术性指经济法总是规定某些比较具体的或多或少带有某种技术性的对象许多法规的实实细则重要是如何实行某一法规的具体的技术性的规定(5)灵活性立法程序灵活,不一定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形式灵活,可以是法律规章、条例、规定、决定、命令、告知、指令、实行细则等,都具有法律效力在时效上灵活是因势立法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一、基本含义P68二、确立(一)从公法和私法的角度来划分或确立经济法的地位1、有关公私法的理论(法理)2、从公私法角度划分经济法理论(1)二元论:觉得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交叉渗入的部分,经济法的浮现并没有破坏公私法的基本划分。评价:该观点把国家、个人作为建立法律体系的本座,其合理性是结识的经济法,是私法的公法化,公法的私法化,是两个法相向发展的产为,其片面性在于这种划分只有相对性(2)三元性:觉得随着社会经济与法律稳定发展在老式私法与公法之间成立了一种第三法律,经济法(社会法)评价:把国家、社会、个人作为建立法律体系的本座,突破了老式法律体系划分把私法、公法、经济法并列过于牵强,并把公法等同于社会法是不合理的结论:经济法是公法、私法相向发展的交叉渗入,但在本质上属于公法(二)从法律部门角度划分和拟定经济法地位1、有关法律部门的一般理论(1)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一种层次,一般觉得在法律体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