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125949782 上传时间:2022-07-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 1不许将易燃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2在贮存易燃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等。3使用蒸馏或升华的易燃物质时应注意:(1)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3)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厘米);(4)工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四周不可放置可燃性物料;(5)工作肘要戴上眼镜。4在试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3千克,每种不得超过1千克。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5遇水易燃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爆的易燃物贮存在一起。使用中应留有安全距离。6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闸,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火机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如灭火机,黄沙、石棉及毛毡等。8当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9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10易燃物质有: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11做蒸馏提纯或蒸馏试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100毫升,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生活常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