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伤认定在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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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伤认定在哪办理?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办理电话:85971830。邮编:266071。市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工伤认定有法律规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不是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凭个人意愿进行选择的,只有权威机构做出的工伤认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是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基础,今天小编以青岛市为例,讲解青岛市工伤认定在哪办理、都需要哪些认定材料以及相关的流程都有哪些等问题。认定地点市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办理电话:85971830邮编:266071市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办理电话:83668991邮编:266024认定材料1.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5、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6、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两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7、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等。其中脊柱(颈椎、胸椎、腰椎)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8、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9、事故当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流程申请-审核-受理-调查-结论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6.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7.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认定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以上就是“青岛市工伤认定在哪办理?”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在工伤认定中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提供帮助之处,小编建议可以按照给出的相关地址去进行咨询或者本网站律师进行在线沟通,寻求更精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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