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金融办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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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交流材料深圳市金融办1在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11发挥职能,规范监管,加强服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大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17构建创投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杭州市金融办25大力发展担保业,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9在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上的发言哈尔滨市金融办35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发言材料长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43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初步探索沈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54关于充分发挥城市金融办的积极作用的探讨青岛市金融办64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1发挥职能,着力保障,切实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宁波市金融办80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会议材料厦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协调服务办公室90加强新兴金融业态管理,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武汉市金融办99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促进西安经济快速发展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108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116温州市金融改革创新的做法和成效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办124强化和提升金融办职能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133关于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思考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143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交流材料 深圳市金融办根据济南市金融办、青岛市金融办确定的会议主题,现就深圳市金融业运行情况、金融办职能、如何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模式等问题作简要介绍,与各地金融办同仁共同探讨。一、关于当前深圳金融业的基本情况虽然受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今年上半年,深圳金融业总体上仍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势头,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金融业实现快速增长,总规模止跌回升,金融机构数量继续增加。今年上半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490.5亿元,同比增加19.3%,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为13.5%,增加值占GDP比重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我市新引进金融机构5家,其中1家法人机构,4家分支机构,保持我市金融机构数量的平稳增长势头。截至6月底,全市金融机构达到194家,金融业总资产达到3.35万亿元,比上年底增加9400亿元,增幅为39%;全市本外币存款1.68万亿元,同比增长23.62%;本外币贷款1.49万亿元,同比增长35.29%。 二是金融业收益出现分化。1-6月,深圳金融业共实现税前利润约333.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其中,银行业实现税前利润184.52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9.6亿元,降幅为27.4%;证券业实现税前利润12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04亿元,增长16.5%;基金公司实现税前利润约23.18亿元;期货公司实现净利润约0.73亿元,同比增长40.38%;产险公司亏损2.23亿元,比去年同期少亏2亿元,同比增长47.28%。三是银行业资产快速增长,贷款结构优化,资产质量良好。截止6月底,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9561.33亿元,比年初增加8977.99亿元,增幅为43.62%;本外币短期贷款余额为2885.24亿元,比年初增加148.03亿元,同比少增14.34亿元,本外币中长期贷款余额为8286.18亿元,比年初增加1116.71亿元,同比多增542.37亿元;截至6月底,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下降,不良贷款余额188.47亿元,比年初减少33.55亿元;不良贷款率1.26%,比年初下降0.73个百分点,银行业应收未收利息余额115.51亿元,比上年末下降0.42亿元,降幅为0.36%。四是深圳资本市场大幅回升。截止2009年6月末,与年初相比,深证成份指数升幅达78.35%,收报11566.61点;。股票累计成交金额75485.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67%,其中中小企业板股票成交金额18342.89亿元,同比增加90.94%;受新股停发影响,深交所上市公司总数739家,比年初减少1家,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273家;上市公司总股本3674.68亿元,比年初增加17.59%;上市公司总市值42340.37亿元,比年初增加100.85%。深圳辖区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同比增加3家,上市公司总市值17962.68亿元,比年初增长65.35%,其中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26家)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深圳有17家证券公司,居全国各城市第一,总资产3689.02亿元,上半年累计股票基金交易量87402.90亿元,同比上升34.65%,总承销金额805.90亿元,同比下降20.95%;深圳有16家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159只基金,基金总规模8205.55亿份,比年初下降0.93%,占全国比重为35%,基金资产净值7975.5亿元,比年初增长22%,占全国比重为34.2%;深圳12家期货公司,累计代理交易额49760.74亿元,同比增加20.12%,占全国的10.2。五是保险市场保持平稳增长。截至6月底,深圳保险市场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0.2亿元,同比增长90.8%,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53个百分点。其中,产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50.99亿元,同比增长10.09%,较全国平均水平低5.85个百分点;寿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89.33亿元,同比增长8.51%,较全国平均水平高4.95个百分点。累计赔付支出35.61亿元,同比增长22.19%。各保险公司总资产557亿元,较年初增加47亿元。六是金融市场交易活跃。1-6月,深圳货币市场总成交11万亿元,同比增长17.2;现金累计净投放597.78亿元,同比减少5.39;深圳证券市场总成交7.97万亿元,同比增长27.06%;银行结售汇总额563.78亿美元,同比下降19.91,结售汇顺差124.2亿美元,同比下降59.75;黄金夜市总成交1444.38亿元,同比增长4,占全国总交易额34.3。七是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中央批复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提出了深圳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要求,给深圳金融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深圳、东莞、惠州三市金融办共同签署了金融业合作协议,将在推进三市金融一体化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深港金融合作取得新进展,香港按揭证券公司在深设立担保公司,深港双方启动了商品期货合作。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福田金融中心区、罗湖蔡屋围金融中心区进入快速建设阶段,南山科技园金融创新服务基地、龙岗平湖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完成一期工作,开始进行招商引资,南山后海金融商务区开始进行规划建设。二、机构改革中深圳市金融办职能变化情况深圳历史上先后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7次大的改革。这次深圳机构改革,力度非常大,超过了以往历次的改革。与以往的改革相比,这次机构改革体现出五大特点:一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地提出了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从城市政府直接服务企业和市民的实际出发,在加强经济调节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要求全面梳理部门职能,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二是改革涉及面广。除公安、教育、民政等7个机构暂不作调整外,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都纳入了调整范围。共减少机构15个,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大大低于中央规定大城市为40个左右的机构限额。这次暂不作调整的部门,也要按照转变职能的新要求,重新进行“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三是在较多领域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在发展和改革、科技工贸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和人口计生、人居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市场监管等10个领域,实行职能有机统一、功能定位准确、部门数量精干的大部门体制。在其他领域也按照大部门体制的要求做了一些调整。四是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提出,市政府机构统称为工作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做出区分。主要承担制订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督职能的机构,称为(局);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通过相关职能及其机构的整合,合理配置和运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解决某些方面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五是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突出明确和强化责任。这次改革坚持把强化落实责任作为改革的重点,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权责不一致的问题。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可以说,这次改革的基本宗旨,是围绕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目标,对政府转变职能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主要表现为: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少政府的微观事务管理职能,努力做到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我管理的事项,政府坚决不干预;凡是政府可做可不做的事项,即使有财力和资源,也要本着积极培育市场、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则,政府主动放手;凡是应由社会组织承担但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的,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转移。深圳这次机构改革本着先行先试、积极探路的原则,努力探索构建符合现代化大城市特点的政府管理架构,在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重点领域中力争取得新的突破。在这次机构改革中,金融办被确定为“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在新的行政管理架构中,金融办仍为独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党组、财务和人事权限。与以往相比,金融办工作职责变化不大,主要职能依旧是服务于金融机构,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调管理职能,自身依旧没有审批权,没有下设机构,也没有行业管理职能;内设机构仍为两个处,全部人员编制13名。另外,与以往不同之处,一是金融办由以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转变为行政编制;二是按照金融办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的要求,金融办主任兼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并担任党组成员。三、如何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自我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办牵头承担了监管工作,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和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资质要求、设立程序、审批程序做了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问题,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在监管思路上,拟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协同监管的机制。其中,市金融办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认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登记、变更和年检等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和贷款利率的动态监测,对洗钱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深圳银监局主要负责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非法行为;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设立必要的资格认定工作和查实、打击各种金融犯罪行为。在监管措施方面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并以非现场监管为主。此外,我们正在协调小额贷款公司组建行业协会,签署行业公约,促进行业的自律。另外,按照三定方案,我办机构职责中没有对于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职能,这里不再述及。 四、关于发展私募基金的有关思路深圳私募基金、创业投资行业比较发达,机构多、资金管理规模大、发展比较活跃。初步统计,深圳市有私募股权基金300多家管理规模3200亿人民币约占全国35%,私募证券基金3800多家管理规模6000亿人民币约占全国50%。这些私募基金为深圳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作了巨大的贡献,创造了大量的税收。据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测算,2007年深圳市规模以上的私募基金平均缴纳税收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直接纳税总额超过150亿元,间接创造税收将超过800亿元人民币。关于如何促进私募基金发展的问题,包括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近年来,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在促进私募基金发展方面做大量有益的探索,比较好地解决了私募基金行业中存在工商登记、重复纳税等问题,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在深圳,因政府对于私募基金产业的协调服务职能不在金融办,而是在市科信局(现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我办主要是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订。从当前深圳私募基金产业发展看,我们拟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借鉴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做法,出台引导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在工商登记、税收等方面提供便利优惠。二是拟将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基金纳入到我市金融产业优惠政策中,使私募基金业也能够享受市政府的金融优惠政策。包括购房补贴及房屋租赁补贴,为私募基金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推动成立私募基金行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自律公约。虽然我国私募基金快速兴起,但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却相对落后,在这种情况下,私募基金的行业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自律来实现私募基金的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诚实守信,不断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这样才能获得市场和社会的认可,进而维护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国外经验看,私募基金监管也主要采取的是行业自律的形式。我办已初步与市民政局沟通,但因没有专门针对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尚未能获得批准。天津已于2007年9月份成立了我国首个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协会。市民政局认为可参照天津的形式建立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协会。四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私募基金产业园区,增强私募基金的积聚效应,为私募基金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目前考虑园区建设由市政府主导和规划,招商对象将定位于吸引国内外大型私募基金入驻,采取市场化运作并给予一定租金优惠。五是按市场化的方式建立私募基金评估体系,引入专业机构对我市私募基金进行评级,引导私募基金规范健康发展。六是对私募基金的有关活动给予一定的支持,如对私募基金的有关论坛等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等,增强深圳私募基金的影响力,营造私募基金发展的良好的氛围。在第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一、加强金融办职能作用探讨近年来,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发展,于2005年成立了正局级的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广州金融办),并加挂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管理、服务、处理地方金融工作。广州金融办成立后积极贯彻实施“金融强市”战略,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金融业发展,广州金融业规模不断扩大,速度效益稳步提高,发展态势良好,对珠三角地区的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进一步增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地位不断强化。去年底国务院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广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随着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被提升为国家战略,广州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任务更为繁重,有必要加强市政府金融主管部门职能,进一步强化对广州金融业的引导服务、协调、整合和管理能力,依托现有基础大力发展金融业,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开展先行先试,加强产融互动,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全力打造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在新一轮的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中,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已调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正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管理、监督、服务(处理)地方金融工作的直属机构。职能配置得到加强,人员编制增加。根据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及落实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广东省的做法,广州市金融办机构改革初步设想如下:一是强化工作职能。将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更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金融办),继续加挂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牌子,正局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二是职责调整。增加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职责;增加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责;增加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市场、股权投资市场、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的职责;增加协调、指导金融功能区建设发展的职责;增加推进穗港澳台金融合作等区域金融合作的职责;增加协调、指导金融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广州于今年初正式启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目前已成立了2家小额贷款公司。我们严格按照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定期报送半月报及月报,并通过不定期约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全面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情况,重点监督贷款利率、贷款结构及贷款投向、是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是否跨区经营等事项。我市2家小额贷款公司严格经营状况良好,开业至今没有出现不良贷款。此外,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指引,以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政策指引。二、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模式(一)广州加快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思路做法在上世纪90年代,广州市在推动股权投资,主要是创业投资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当时居于国内的领先水平。但2000年以后,其他地区股权投资的发展势头迅猛,后来居上。目前,与国内发展创业投资先进地区相比,广州无论是机构数量、资本,还是接受投资的企业的数量、融资额,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据不完全统计,在广州市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超过20家,注册资本额近30亿元,对外投资额超过50亿元。广州的股权投资机构以国有资本为主,民营和外资投入较少,显然未能满足广州地区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因此,有必要发挥政府引导机制来构建完整的融资体系,吸引各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广州市加快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工作构思如下: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广州进行金融改革与创新先行先试的权力,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推进股权投资的发展,促进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一是明确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主管部门,发挥股权投资自律组织的作用。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纳入股权投资市场范畴,明确我市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国有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机制和体制创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引进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内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大力扶持民营股权投资机构发展;积极发起筹建产业投资基金,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股权投资机构群体,将现有的广州创业投资促进会发展成为股权投资行业自律组织。二是争取出台鼓励股权投资市场发展政策。在国家层面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促进股投资市场发展的政策意见,力求通过政策优惠引导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建立起与广州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和地位相适应的股权投资市场。三是争取设立广州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按一定比例参与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以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发挥放大作用。(二)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股权投资基金从上世纪80年代在国内部分发达城市开始设立,已由最初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形式发展到不同所有制、投资模式全方位发展的良好态势,尤其是2006年以后进入加速发展的阶段。股权投资基金是专家管理型资本,不仅为企业直接提供资本支持,而且提供特有的资本经营、增值服务,是支持创新、创造、创业为主的投融资机制,对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的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已经证明这一点。因此,培育和促进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但是,从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看,存在着政府监管缺失,缺乏统一市场规则及专门立法,扶持措施少、覆盖面窄,退出渠道有限,专业人才缺乏等因素制约。因此,制订符合国际惯例的政策,营造利于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培育一批有经验、有品牌、有业绩的管理机构,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是我国推进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的重点。(三)关于建立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监管模式的建议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要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以行业自律性组织为主、其他监管手段为辅的管理机制。一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引导。我国当前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主要以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分别对合伙制基金和公司型基金进行约定,并通过在国家和地方发改部门备案来实施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优惠。由于现在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的引导基金和国资背景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仍占较大比例,需要在政府主管部门适当监管与大力支持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相关监管制度,加强投资者自我保护和控制投资风险,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从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国际发展历史来看,有经验、有品牌、有业绩的管理人是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基础,依托行业自律的监管体系是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应该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做法,加快建立全国性的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目前,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支持下正在积极筹备,希望通过成立协会建立起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协助监管机构制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三是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进行规范。为了避免因投资决策失误导致社会公众利益蒙受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建议目前正在起草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应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准入制度,对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国有企业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额、基金管理人的选择等方面设定强制性条件及审批要求的规定。同时,要求上述投资人只能对具备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的基金进行投资。发挥职能 规范监管 加强服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大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_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11月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大连市政府指定我办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我办注重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在规范监管的同时,加强服务,取得一定效果。借第五次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与各地同仁做一个交流,希望更多地学习兄弟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一、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辽宁省政府的部署,我市自2008年11月启动试点工作以来,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共有62家企业递交牵头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其中33家上报了筹建申请材料,29家获批筹建,12家正式开业。12家公司注册资本总额7亿元,其中,最高注册资本2亿元,最低3000万元。注册资本亿元以上的2家,占比16.67%; 5000万元以上的7家,占比58%。12家公司开业以来,有1家公司完成增资1亿元, 3家公司实现融资,融资总额1.36亿元。截止8月末,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小额贷款414笔共14.55亿元,贷款余额5.77亿元。贷款对象中企业贷款占比54.16%,个人贷款占比45.84%(其中农户贷款占比23.24%,非农户贷款占比22.6%)。贷款方式信用贷款占比23.38%,非信用贷款占比76.62%。贷款期限最长三年,最短1天,单笔贷款最高500万元,最低0.7万元。贷款办理时间最长10天,最短2天。贷款利率最高21.24%,最低4.39%,平均利率12.85%。贷款回收率为100%,不良贷款为零。12家已开业小贷公司资产总额8.51亿元,净资产7.15亿元,利润总额1510万元。公司利润最高1263万元,最低1.46万元,无亏损公司。资本利润率最高5.94%,最低0.03%,平均2.11%。资产利润率最高4.04%,最低0.03%,平均1.77%。总体来看,我市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取向和灵活、方便、快捷的经营特色,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已成为我市银行信贷体系的有效补充,在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主要工作做法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做好监管工作的保障。为有效推动试点工作,我市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公安、财政、农委等部门组成的“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市政府指定金融办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在我办增设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并相应增加人员编制。由我办牵头会同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资格审核委员会。共同制定监管办法,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各部门联动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同时,充分调动区市县政府积极性,明确分工和责任,实施两级监管、分级负责的监管模式。2、规范发展,制度先行,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试点伊始,我办就十分注重制度建设。在学习借鉴浙江、宁波等省市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推动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我办还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指引(试行)、小额贷款公司审核工作规程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使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既保证了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又有利于加强指导,方便筹备组工作。3、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关键。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我们坚持从源头抓起,一是合理设置准入标准,从严从优把好准入关,以高起点实现稳健发展。根据大连市经济发展情况,在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准入标准基础上,我市在股东实力、股本结构上适当提高了准入标准,同时对公司股东股本转让做了约束性规定,为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1)关于注册资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5000万元。(2)关于主发起人规定:必须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并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3年连续盈利且3年累计净利润额在1500万元以上。(3)关于其他企业出资人规定: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个年度连续盈利。(4)关于自然人出资人规定: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超过5,最高出资额不超过500万元,自然人出资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5)关于股份转让规定: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二是坚持股东信用查询,把好诚信关。出资人及高管人员的诚信,是小额贷款公司诚信经营的基础。为此辽宁省政府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及高管人员均要进行工商、税务、公安、信贷、劳动用工等方面有无不良行为的信用查询。但此项工作量极大,给筹备工作带来很多麻烦。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查询联动机制,由我办统一出具查询函,一次性为公司筹备组完成全部出资人及高管人员的各项信用查询,使查询工作规范、严格、顺畅、高效。三是做好高管培训,强化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意识。小额贷款公司是新生事物,其出资人和高管人员大多没有相关经验,我办对小额贷款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公司的高管人员及财务部、稽核部负责人实施岗前培训、考试上岗制度,加强法规、政策、风险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有关小额贷款公司政策规定,投资者风险教育,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信贷管理知识等。培训后组织闭卷考试,成绩合格颁发资格证,持证上岗。4、规范审核流程和标准,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基础。科学制定审核流程及每个环节的审核标准,是做好审核工作的基础。我们注重学习试点地区和试点公司经验,听取国家有关部委专家的政策讲解,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规律,对审核程序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不断完善审核流程。(1)受理申请,确认主发起人资格,指导主发起人成立筹备组并提供全套筹建资料。(2)指定审核人员对公司筹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指导筹备组按规定调整和完善相关内容。重点审核发起人出资能力、诚信水平、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高管人员资质等。(3)与所在区市县政府会商。落实日常监管与风险防控责任。(4)召开小额贷款公司审核会,并出具审核意见。(5)以市政府名义出具同意函,报送省金融办批筹。(6)组织拟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培训、考试,颁发资格证书。(7)受理公司开业申请。重点审核公司内部治理、员工素质、验资报告、消防证明等,实地考察办公场所、安保等。出具同意开业意见报省金融办。(8)公司获批开业后,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登记备案。(9)在媒体发布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公告。便于市民查询,以区分真伪。5、加强业务监管,是做好监管工作的重点。在监管工作中,我办妥善处理试点、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关系,监管与服务并重,坚持以防范社会风险为底线,以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为目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重点防控非法集资。一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按月报送业务报表,按季报送财务报表,年末报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经营报表和融资情况报告,重大事项定期和即时报备。二是加强非现场监管。指定专人对公司报表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反馈监管意见,进行风险提示,加强经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定期组织巡检。现场检查相关账目、传票、单证及计算机数据系统,必要时到开户行及贷款企业了解资金流向,询问有关情况,做延伸检查。四是组织专题调研。通过现场检查、召开高管座谈会、约见高管谈话等,及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不影响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对政策做适当调整:如全面放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区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将公司增资扩股的年限要求由开业一年调整为半年;将自然人出资合计比例上限由20调整为30%。五是严格档案管理。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电子档案:公司基本情况表、公司主发起人情况、公司筹建、开业情况、公司高管培训记录、公司报表汇总。文本档案:公司筹建及开业的文档、公司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检查报告、监测评级分析资料、处罚记录、风险处置预案等。三、下一步工作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如何为小额贷款公司营造一个规范、宽松的发展环境;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如何积极引导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兴的民间融资行业健康发展,是需要我们不断研究探索的课题。为此,我办将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1、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拟建议市政府比照农信社、银行和担保公司等机构,在税收、信贷奖励、贷款补贴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政策扶持。2、实施风险评级分类监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评价评级制度和分级监管指标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历年亏损挂账等监管指标分为创新发展类、规范经营类、风险关注类、风险类四个级别。对经营稳健、内控制度健全、法人治理严谨、人员素质较高、评定为创新发展类小额贷款公司,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村镇银行,优先批准开展新业务试点;对风险关注类公司予以重点监管,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对风险类公司启动风险防控预案,予以风险处置。3、统一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结合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特点,制定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核算和财务报告管理办法,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和报表格式、内容做统一规定。适时推出统一的会计软件系统和会计凭证、合同文本,提高小贷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便于统一监督。4、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灵活,但潜在的坏账风险及风险控制的难度也较大。我办正在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进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允许其接入查询终端,直接查询申请贷款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为审贷提供依据,降低贷款风险。 5、定期组织培训。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高管人员、财务人员、审贷人员、稽核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小贷公司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6、定期组织交流。组织小贷公司、银行、担保公司等开展座谈、交流,组织学习考察,开阔视野、探讨合作。7、适时组建市小额信贷行业协会。促进会员的互动与交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创投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杭州市金融办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两创”总战略,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助推杭州新经济业态发展,杭州市政府于2008年7月在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了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投服务中心”)。“创投服务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以“为资本找项目、为项目找资本”为宗旨,为杭州市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融资咨询、项目推介、中介服务和创业辅导等内容在内的全方位、专业化、一站式投融资平台服务。“创投服务中心”开业一年多来,发展较快、作用明显,已在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并产生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积极效应:一、集聚效应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创投服务中心”从成立一开始就着力吸引各类相关机构整体入驻或设立办事窗口,努力打造集聚效应。一是集聚各类投资机构。目前已有69家各类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机构成为“创投服务中心”的会员,管理资本规模超过100亿元。二是集聚融资服务机构。“创投服务中心”吸纳了21家担保机构(可提供担保的贷款规模在25亿元以上)和12家专利、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为会员单位。同时有杭州科技银行和市级相关部门入驻“创投服务中心”或设立办事窗口。三是集聚企业和项目。“创投服务中心”每周二固定发布融资项目,并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合作举办投资项目发布专场。成立至今,共举办了49场(次)投资项目发布会,发布创业投资项目113个,融资总需求达7亿元。二、对接效应“创投服务中心”着力推动产业资本、金融资本、技术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全面有效对接,使得“为项目找资本、为资本找项目”更加方便。一是促进信息对接。(1)组织各类项目对接会、洽谈会。如全国第六届民营科技企业投融资洽谈会、2009中国(杭州)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研讨会暨项目洽谈会、杭州市第一届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项目专场发布会、对接会以及其他银企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投融资服务机构与融资企业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的信息对接。(2)开通10101010服务热线。传递投融资方面的信息,为国内外的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自2008年9月以来接到咨询电话数千条,其中20%来自杭州以外。(3)在每日商报等地方媒体开辟专栏(“18创投”)。推介投融资项目,介绍典型案例,目前已编写专版50多个。(4)开通创投中国网。为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项目来杭发展提供服务,实现线上(创投中国网)、线下(“创投服务中心”)的有效互动和对接。目前网站点击率近15万人次,日均访问量超500人次,已拥有个人及机构注册会员近1000个。二是实现项目对接。“创投服务中心”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企业提高融资效率,有效降低投融资机构与企业相互寻找、考察、谈判的成本,促进产业与资本有机融合。截止目前,已为45家创业企业吸引了14501万元的投融资金额。其中为杭州远传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创业企业引入总额为6341万元的风险投资;有39家中小企业获得银行、担保公司的支持,融资金额8160万元。三是加强服务对接。“创投服务中心”创新方式方法,为银行、投资机构提供合作机会,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对接,为创业企业提供多方面综合服务。如与市科技局、杭州银行联合主办“2009最具成长潜力企业、最具投资价值企业评选”活动,共吸引225家创业投资企业参选;参加协办“孵化企业+创业导师+投融资”创业沙龙、首批创业导师坐诊服务、“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经济”专题演讲和“如何撰写商业计划书”、“创业投资与知识产权”、“创业企业财税知识”、“2009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杭州市科技种子基金申报及评审”等专题辅导讲座,为创业企业融资开展基础培训。三、规范效应“创投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机制规范、服务规范、监督规范。一是机制规范。通过“创投服务中心”的大平台,使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的投融资活动始终在公开、公平、透明的充分竞争条件下进行,有利于公允价格的发现和市场化机制的形成。二是服务规范。入驻“创投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对股权过户、变更等手续有清晰的统一标准,服务规范、到位,使投融资活动拥有良好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三是监督规范。“创投服务中心”对会员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凡违反经营规则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创投服务中心”将做出开除会员资格的处理,充分保证投融资双方的交易安全。下一步,“创投服务中心”将根据“立足杭州、服务浙江、接轨长三角”的目标定位,进一步加强创投机构的集聚,扩充机构会员,以技术、项目、人才、企业等信息资源优势,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努力为各投融资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投融资产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大力发展担保业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担保是非监管类金融行业中机构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中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担保业有助于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增强金融市场功能,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日前,我市正在拟定的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中,也将“完善和发展担保业”作为金融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一、成都市担保业发展概况成都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担保体系的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066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924号)等一系列文件,将担保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内容予以扶持,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市担保业发展迅速,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共有各类担保公司和担保服务机构507家,累计注册资本94亿元。其中在市级相关部门备案的担保机构为56家,在保余额178亿元,比2008年末新增担保43亿元,在保客户5476户,新增1246户,已备案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61.6亿元,平均单个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1.1亿元。在市级相关部门备案的56家担保机构中,政策性担保机构30家,注册资本34.3亿元,民营担保机构26家,注册资本27.3亿元。已形成60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二、成都市担保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担保业发展不平衡。成都市担保体系仍以政策性担保为主,民营担保机构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缺乏规模效应,目前,资本金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民营担保机构有11家,部分担保机构业务空置率高,产品单一,市场开拓与风险控制能力有限,与银行对接比较困难。(二)再担保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市属政策性担保公司正在同各区(市)县的担保机构合作,探索建立联保合作机制,有助于担保机构分摊和转移风险,增强担保能力。但这种联保合作目前只限于政策性担保机构之间,而政策性担保机构与民营担保机构、民营担保机构之间尚未开展类似合作。(三)担保机构的担保覆盖面较窄。目前,成都市担保机构的担保覆盖面还比较窄,其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良好、有订单且收益稳定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单个客户担保金额较大。大部分中小型、微型企业因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反担保条件等原因,还无法获得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服务。(四)担保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不完备。在机构设立、业务准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仅按照一般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担保机构数量在高增长的同时,资质和信用难以得到保证,加之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不明确,法律法规缺失,致使担保业良莠不齐。个别担保公司受利益驱动,业务运作不规范,存在对客户乱收费、“倒单”、逃避代偿等问题,对我市担保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五)担保业的发展环境还有待改善。目前担保机构能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有限,尤其是民营担保公司基本不能享受。在核实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居民身份信息等方面难度较大,同时,部分行政管理部门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只为银行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不受理担保公司的抵押登记申请。(六)目前省工商暂停登记各类担保机构。今年3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对全省担保公司进行摸底调查的紧急通知(川工商函2009130号),要求全省工商部门暂停登记各类担保公司,对其它各类公司暂停核准“担保”、“担保服务”等类似经营范围,目前暂停登记的具体期限尚不明确,若时间过长,将影响成都市担保公司的设立和担保业的发展。三、大力发展担保业的几点思考(一)建立担保业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监督管理”的原则,确定相应的部门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的要求,探索建立担保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级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并明确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对担保机构设立、业务准入以及高管任职资格的规范管理。(二)营造宽松、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民营担保机构发展,改变我市担保业以政策性担保为主的格局。一是市和区(市)县政府出台的担保业扶持政策中,政策性补贴应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民营担保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二是对民营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三农”等提供担保出现的代偿损失,按比例给予补偿,用于充实风险准备金;三是鼓励中小民营担保机构通过交叉持股、兼并重组方式扩充资本金,做大做强民营担保机构。(三)建立多层次担保服务框架体系。一是有效整合各类担保资源,组建1-2家航母级担保公司,着重开展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民生工程、市政配套、产业发展和其他统筹城乡重大建设项目融资担保业务,并为企业发行债券和理财产品等提供信用增级服务;二是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村产权流转等服务的专业化担保机构,开发符合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点的担保品种,探索建立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担保新机制;三是鼓励中小担保机构抱团增信,建立联保合作机制,合理分担代偿风险。(四)创新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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