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交线网优化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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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优化导则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16年2月1 总则12 术语与定义23 基本规定44 公交线路新辟75公交线路调整96公交线路终止127公交线网评价138线网优化调整管理机制159编制依据1710本导则用词说明181总则1.0.1为服务上海“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全球城市 和世界级城市群核心城市的发展定位,为上海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和 打造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体化交通体系提供有力支 撑和保障,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统筹平衡公共交 通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交通系统运行效率、提升公共交通整体服务水 平和服务品质。1.0.2随着本市轨道交通大力发展、城市空间布局不断调整,居 民出行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客运量的比例已经超 过地面公交。由于地面公交线路优化尤其是调整与终止的难度较大, 公交线网与其功能定位仍存在不适应之处,线网功能层次不清晰,市 中心部分路段重复严重,市区边缘线网稀疏,换乘衔接不便等。1.0.3结合本市城市空间结构布局与交通出行特征,公交线路应 构建骨干线、区域线、驳运线三级线网结构,形成功能明确、层次清 晰、相互协调、分担均衡的公交线网体系,实现便捷、可靠的公交服 务。1.0.4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本市公共汽(电)取以下 简称“公交”)线网,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建设世界一流 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特制订上海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优化 导则(以下简称导则)。1.0.5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以下简 称“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和终止。2术语与定义2.0.1公交线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固定的线路、站点和规定的时间营运, 用于运载乘客并按照核定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的公共汽车和电车线 路。2.0.2骨干线路骨干线路服务于城市主要客运走廊,提供较大运量、快速可靠的 公交服务,主要承担中长距离出行。所经主要通道优先设置公交专用 道,提高运行的速度和可靠性;运营组织采取灵活的方式,如设置大 站快车、直达快线等。2.0.3区域线路区域线路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域,服务于区域性主要客运走 廊,通过加密公交线网提高公交线路的覆盖范围,主要承担中短距离 出行。2.0.4驳运线路驳运线服务于居住社区、商务区等局部区域,通过与轨道交通站 点、交通枢纽以及周边的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医院、商场等公共活 动区域相连接,填补公交线网空白区域或服务不便区域,满足居住区 乘客换乘或生活出行需求,主要承担短距离出行。2.0.5线路新辟线路新辟指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公交实际客流需求以及道路 条件新增开设全新公交线路的行为。2.0.6线路调整线路调整指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对既有公交线路的线路走向、站点 布局、运营组织模式等方案进行变更的行为。2.0.7线路终止线路终止指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对既有公交线路进行评估并批准 终止运营的行为。3基本规定3.1公交网络结构3.1.1本市公共交通体系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汽(电)车为基础、水上轮渡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通过综合交通 枢纽紧密衔接,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低碳智能的城乡一 体化公共交通综合体系”为目标。3.1.2本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由骨干线、区域线、驳运线 三级线网构成,各级线网应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相互协调、分担均 衡。3.1.3公交线路优化调整的手段主要包括新辟、终止、调整三种 手段。表3-1不同功能层次公交线路的基本特征特征骨干线区域线驳运线主要运行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主要服务区域功能区之间功能区客运走廊功能区间功能区内社区内连接枢纽出行距离中长距离出行中短距离出行短距离出行线路形状弯曲少、迂回少允许适量的弯曲和迂回允许弯曲和迂回站距800m=80%=70%60%低则加密,即新辟 或延伸2线路网密度3-4km/km22-2.5 km/km21.5-2 km/km23站点覆盖率300米半径全覆盖500米半径全覆盖800米半径全覆盖4两网融合度新建轨道交通站点50m范围内必须有公共汽车接驳不符合则改动站 点位置,调整线路 走向5重复系数1.25-2.5高则调整或撤消6平均换乘次 数日出行平均换乘 次数不应大于1.5日出行平均换乘 次数不应大于1.5日出行平均换乘 次数不应大于2高则对线路进行 合并7.2公交线路评价指标7.2.1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条公交线路根据其类型进 行评价。7.2.2骨干线、区域线、驳运线等三类公交线路的评价指标可参考下表。表7-2针对不同功能层次公交线路的指标阈值推荐值评价指标推荐值骨干线区域线驳运线线路长度1350km730km37km非直线系数1.31.51.6 (环线除外)与其它线路 重复度50%70%30%高峰满载率0.50.80.550.80.650.8平均站距800m500m300m表7-3公交线路调整措施表涉及指标(大于或小于阀值)指标意义优化及调整措施新增或撤消线路调整线路走向线路延长 或截短增加或删除站点调整发车频次线路长度反映运营线路规模,应在出 行、运营、操作三者可接收范 围内 线路非直 线系数反映了公交线路的曲折程度, 满足需求情况下以小为佳 与其它线路重复度反映了公交线路的重复程度, 满足需求情况下以小为佳 高峰满载 率高峰期间被评价公交线路的 公交车额定载客量与单车单 次实际载客量之比 平均站距被评价线路统计期内公交停 靠站点之间的平均距离 (注:“五”表示优先级最高,指标与调整措施相关性最强,应优先考虑;“四”表示优先级较 高,指标与调整措施相关性较强,应当参考;“三”表示优先级一般,指标与调整措施相关性一 般,可以参考。)8线网优化调整管理机制8.1责任主体与职责分工8.1.1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是本市公交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公交线网规划与优化。8.1.2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本市公交的日常管理工 作,制定中心城区(浦西区域)公交线路新辟、调整、终止年度计划; 具体推进实施线网优化;组织公交线路优化调整方案的公示。8.1.3各郊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区域的公交 线路新辟、调整、终止年度计划;推进实施本区域线网优化;组织本 区域公交线路优化调整方案的公示。8.1.4各公交运营企业应配合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进行线路论证 和评估,按照新辟、调整、终止方案组织落实运营,监测和反馈运行 情况及问题。8.2公交线网优化工作流程8.2.1行业管理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公交线网优化方案,具体包括 一至两次的公交线网优化计划。8.2.2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根据相关规划和市政配套设 施建设、市区(县)两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上报的计划、人大代表和 政协委员两会提案和意见、热线和信访的诉求等,结合对中心城区公 交线路的定期评估监测,编制中心城区公交线路优化初步方案。8.2.3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对本区域公交线路优化初步 方案进行意见征询,包括公交公司、各街道和居委会、人大代表和政 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市民等各方面的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反馈。8.2.3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根据采集的征询意见,综合考 虑实际情况制定公交线路优化方案,包括线路新辟、调整、终止等。 并根据公交线网和公交线路技术指标进行评估优化。8.2.4公交线路新辟、调整、终止方案确定后,在实施前应在公 交服务市民互动平台、相关媒体和网络上公示具体方案和热线电话, 公示时间一般为10日。公示征求沿线市民意见后,按确定时间实施 线路优化方案。8.2.5各郊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对本区域内公交线路的优 化参照实施。制定公交线路优化初步方案征询意见并评估,完善方案公交线路优化方案公示 意见反馈进行修改公交线路优化方案实施 图8-1公交线路调整决策流程9编制依据9. 0.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264 号9. 0.2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9. 0.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 交通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沪府发201346号9. 0.4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31 号9. 0.5上海市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58 号9. 0.6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9. 0.7交通工程手册1998-5-19. 0.8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JJ193-20129. 0.9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20159. 0.10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CJJ/T 119-20089. 0.11“最后一公里”公交线路客运服务规范(试行)沪交客2011 357 号9. 0.12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15-20119. 0.13上海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总报告 201510本导则用词说明10.1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作如 下说明:10.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10.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得”。10.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10.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 法为:“应按.执行”或“符合.的规定或要求”、“可参见.的 标准、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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