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指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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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指导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行为,建立规范、有 序、可控的专业分包管理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 提升工程合同履约能力,维护企业社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 行)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工程 分包等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管 理职责分工、专业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选用、过程管理、过程 评价和终结考评 ,及子分公司专业分包管理的检查及奖惩等内 容。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国内各类工程项目专业工程分包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专业分包是指公司范围内中标项目,依法对公司范围外具有相应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五证齐全的建筑业 企业实施的专业分包行为。经业主同意,对公司外部企业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工程量 清单分劈实施的专业分包,比照公司内部承包方式管理 (业主根 据委托协议直接对分包企业进行计价和结算的除外)。第二章 专业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 专业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1. 专业分包必须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 , 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规定。2. 严禁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专业分包必须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对承包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且同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方 可允许外部分包:(1)因设备、环境、地质情况等因素局限,部分工程项目自 行完成条件不具备,或为降低经营风险的工程;(2)特殊或专业性较强,自行实施投入、产出效益比反差较 大的单项工程;(3)工期压力较大,确需社会资源补充的复杂工程;(4)工程施工资源严重不足或公司内部无法调剂解决 ,确需 外部分包组织实施的。(5)其他特殊情况。3. 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股份公司、公司公布的分包 合同示范文本;项目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增加补充或修改条款 的,必须经子分公司审批;工程所在地政府、行业有强制性规定 的可从其规定。(二)分级管理原则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实行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 理.公司负责分包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监督检查;子分公司负责分 包企业的竞标选用、合同审批签订和分包企业项目终结考评;项 目部负责分包合同评审和履行、分包工程管理和分包企业过程评 价。(三)归口、专项管理相结合原则 经济运行管理部是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竞标和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约管 理和分包企业考评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法律事务部负责 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及推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 责对专业分包实施专项管理。(四)审批许可、择优选用、考评备案原则。专业分包方案必须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专业分包企业选用 必须采用资格审查、公开招(竞)标方式,择优选用信誉好、能力强、 价格低的分包企业;按照“谁管理分包项目实施,谁评价”的原 则,对分包企业实行过程评价和项目终结考评 ,并报公司经济运 行管理部备案。(五)动态管理原则 子分公司、项目部应严格专业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及监 控,严格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 ,必须建立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台帐,专人负责,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六)量价控制、审批备案原则专业分包结算必须坚持量价控制 .过程结算开累数量不得超 过合同约定数量,单价以分包合同单价为准,量价未超合同的过程 结算,由项目部审核、审批,报子分公司核备;否则应报子分公 司审批,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结算.末次结算应在签订封帐协议, 并报子分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结算时必须做到“三统一、“四 不结算”、“五不付款”。子分公司应将公司为合同主体的专业分包的竞标、合同签 订、分包结算等资料按规定实行备案管理。(七)风险控制原则1。专业分包承包方式、结算方式和合同条款应与承包合同 一致。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数量、价格、 范围、标准、方案变化等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界定和约定.2。完善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体系,将分包企业纳入项目管理 体系中,加强对分包工程实施的全面管理和全过程监控,防止发 生工期拖延和质量、安全事故,严禁以包代管.3. 防止恶意索赔,严禁超验超支。第三章 管理职责分工第六条 公司管理职责(一)公司主要职责公司是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的管控层,负责分包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是专业分包管理的归口 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专项管理部门.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专业分包管理指导办法。2负责子分公司专业分包的备案核查和执行过程的督导、 检查。3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推行,及其签订合法 性、合规性的指导和监督.4负责对子分公司专业分包控制价、分包费用结算的指导 和监督。5. 负责定期通报专业分包企业考评结果。(二)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部)主要职责 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部)作为公司的派出机构,代表公司 对本项目专业分包实施全过程管控。第七条 子分公司主要职责各子分公司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主责层,负责分包企业的竞标 选用、合同审批签订和分包企业项目终结考评。专业分包管理主 管部门负责专业分包管理的日常工作,应配备专职分包管理人 员。(一)负责制定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项目专业分包方案的审核、审批。(三)负责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选用和考核评价的组织 实施。四)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部对专业分包企业的使用和管理。(五)负责组织本公司分包管理的综合检查.第八条 项目部主要职责项目部是专业分包管理的执行层,负责分包合同评审和履 行、分包工程管理和分包企业过程评价。(一)负责专业分包方案的编制及报批。(二)协助公司办理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和选用.(三)负责专业分包合同评审、履约和专业分包工程全过程 管理、监控。第四章 专业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专业分包实行资格审查管理制度,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第九条 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对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项 目的具体情况可对审查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补充。(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二)税务部门核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分包企业资质证书。(五)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六)企业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企业法定发表人签发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八)企业相关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九)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申请书。第十条 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的资料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并承诺对申报资料 的真实性负责;项目部、子分公司对分包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 核。(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委托人及委托权限,委 托权限应对委托内容予以详细说明。(二)各类证照复印件 专业分包企业应按第九条要求提交各类证照复印件并加盖 分包企业公章.各种证照应包括副本中年度考核记录、变更记录 等内容。不得将复印件再复印作为提交材料。(三)业绩证明资料 专业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与集 团各子分公司合作的业绩,以及与其它单位合作的业绩 ;业绩证 明材料应加盖证明企业(项目部)公章。第十一条 审查管理 项目部对专业分包企业提供有效证件 (原件)及相关证明材 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要求专业分包企业提供相关证照原件,对分包 企业实地验证考察。审查合格后,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和项目经理 签认后,报子分公司复核、审批。第五章 专业分包企业的选用第十二条 专业分包企业选用的基本规定(一)专业分包企业选用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 2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可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 3专业分包方案经子分公司审批。4专业分包企业通过资格审查,满足专业分包要求.(二)专业分包企业选用的主要方式: 1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分包 企业;专业分包招标每个标段不得少于 3 家分包企业进行竞标。2对于社会资源较少的,安全风险高、社会影响大的,施 工工艺特殊、施工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 ,工期要求紧张等特殊 原因的,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竞争性或意向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专 业分包企业。(三)专业分包合同文本 1专业分包合同原则上执行示范文本,但不能与施工总承 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相抵触.2专业分包合同对分包企业的约束性条款,不得低于施工 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四)专业分包价格1. 专业分包控制价。各子分公司应区别不同的专业类别,建立健全专业分包内部 价格指导体系,规范专业分包价格控制行为 .依据施工总承包合 同、工程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测定专业分包工程价格(标底), 专业分包合同价不得高于标底价格。2. 采用公开招(竞)标方式选择专业分包企业的项目,原 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确定分包企业和分包价 ,当所有 报价均高于分包工程标底价时,则需重新招(竞)标.3。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不得 更改;分包合同中有合同价款调整条款的,按合同约定执行.第十三条 专业分包招标管理(流程图见附件 1)(一)专业分包方案审批 因工程需要进行专业分包时,依据合同或者经建设方同意,由 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类型和专业特点,在项目管理策划书中编制 分包策划方案,经子分公司审批后实施。(二)招标文件编制和招标公告发布1项目部负责编写分包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经子分公司 审核后,由子分公司负责发布分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距开标时间 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在公开招标信息网页上发布;招标公告挂网公 示时间距开标时间应至少提前一个月;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 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 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招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 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 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 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 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投标函的格式及 附录;拟签订合同文本;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对分 包企业安全、质量、进度、物资、机械、变更索赔、风险包干范 围、计量结算、工程款支付等主要约束性合同条款和要求,应与 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相对应;且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必须满足现 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的规定。3招标文件中须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 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 效期一致。4招标文件须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三)开标和评标1专业分包招标由其评标委员会在子分公司纪委监察部门 的全程监督下,根据招标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子分公司、项目部 须对开标全过程做好记录。2招标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 人及以上单数。招标工程项目 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作为评标专家参加本项目招标 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和其他评标委员由子分公司进行选 派。3评标委员会根据专业分包企业报名情况,召开招标评审 会议,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报价等投标文件进行评分;与拟 选定投标人针对分包价格、合同条件等内容进行洽商。评标委员 会根据开标情况、评标结果和推荐评审意见,编写分包招标评标 报告报子分公司主管部门。招标选用过程中的同意或反对意见都 要记录在案。第十四条 专业分包竞争性谈判管理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专业分包企业的,应当遵循下 列程序:1.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原则上在公司、子分公司纪 委部门的监督、主管部门的指导下 ,由公司和项目部的代表共五 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1.2制定谈判文件。项目部制定的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 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选用的标准等事项.1。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专业分包企业名单。专业分包 企业资质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原则上不少于三家的专业分 包企业参加谈判,由项目部向其提供谈判文件。1。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专业分包企业 分别进行谈判。1.5谈判小组要认真做好竞争性谈判记录,编写竞争性谈 判纪要履约集体决策、党政会签程序 ,由项目部党政领导、相关 人员签认。1。6项目部根据将竞争性谈判过程记录和纪要,编写争 性谈判报告报子分公司主管部门 .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同意或反 对意见均应纳入纪要内容.第十五条 专业分包企业的确定和分包合同签订(一)中标专业分包企业的确定 子分公司专业分包管理主管部门根据专业分包评标委员会 的招标评审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子分公司分管领导批 准后,方可确定中标专业分包企业。由公司或项目部向中标专业 分包企业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进行公示.(二)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1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专业分包合同进行评审,合同评 审实行项目部党政联合会签;项目部将合同评审记录和意见报公 司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核 ,报请公司 分管领导进行审批。项目部按照公司审核、审批意见签订正式专 业分包合同,并及时上报备案。2专业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补充、变更时,双方应协 商一致,按原合同评审流程及时签订补充合同。第十六条 专业分包企业选用的备案管理以公司名义为合同主体的工程项目,其专业分包的招标记 录和企业选用情况(详见附件 3)、招标的评审报告(电子版), 每季度次月 20号前由子分公司向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备案.第六章 专业分包的过程管理 项目部根据业主、总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公司和子 分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要求,实施对专业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项目部工程经济部负责专业分包企业人员进出场登记、合同的履 约管理、费用结算、专业分包企业考评的归口管理;工程部负责 施工技术、工程进度、工程机械、计量、物资需用计划的专项管 理;物资部负责物资使用的专项管理;安质环保部负责安全、质 量、环保管理的专项管理;财务部负责费用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支付的专项管理.第十七条 专业分包企业人员的进场管理 项目部负责对专业分包企业进场人员进行过程管理。专业 分包企业进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根据施工要求,认真 做好专业分包企业进场人员的教育培训;对特殊工种、专业性较 强等涉及安全质量等重要岗位的人员 ,必须进行岗前强化培训, 实行持证上岗,提高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 ,维护作业人员的职业 健康安全。第十八条 施工技术和进度管理(一)专业分包企业应按照公司、子分公司有关施工技术 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并接受我方各级机构、部门 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专业分包企业须根据分包工程内容编制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措施等,报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实 施。(二)项目部及时向专业分包企业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签 认。(三)项目部根据总体施工组织安排对专业分包工程下达进 度计划,严格控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节点目标 ,对工程进度进行 管理和考核.当工期出现滞后时,应及时督促专业分包企业采取 相应措施以满足节点目标的要求;对不能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专 业分包企业,要及时调整施工任务并进行专业分包合同的变更。(四)分包工程完工时,专业分包企业应对分包工程进行 检查,确认满足验收条件后,向项目部提出工程验收申请。项目 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专业分包企业申请验收的 工程实体与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确认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文件、 合同要求后进行初期验收.对初期验工存在的问题缺陷整改完成,经业主、接收单位 确认满足工程各项要求,完成竣工资料和固定资产移交,专业分 包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经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或项目部 同意,专业分包企业可撤出管理和技术人员。第十九条 物资管理(一)专业分包工程的物资管理须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 和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由建设单位、项目部供应 的物资,专业分包企业应分别编制物资需用计划,报项目部申报、 审批;专业分包企业自购物资应按规定经检验合格后使用。专业 分包企业用于工程实体的物资,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和 物资实体检验确认,并做好相关登记 ;使用物资的技术资料按项 目部资料管理有关要求收集整理,其证明文件应报送项目部备案 存档;项目部应对专业分包企业材料和设备管理进行检查、指导。(二)未经项目部物资部部长审核、项目经理批准,专业 分包企业不得擅自采购大宗物资和设备。(三)专业分包企业应根据承担的施工内容配备相应的施 工机具和设备。项目部应对专业分包企业进场机具、设备进行验 收,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态、操作人员资质、设备鉴定证书、 技术资料等;并保留设备鉴定证书、操作人员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备查。特种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专门验收,盾构机、塔吊、外 用电梯等需编制安装或拆除方案,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或 拆除作业,经国家授权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四)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对专业分包企业设备进行检查.检查 内容应包括:设备管理、使用、保修、环保、安全状况、防护用 品、操作人员配备及资质等。设备检查后填写检查记录 ,发现问 题将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改正结果信息反馈项目部.分包企业 设备、机具退场时,须事先报告并经项目部核实后方可退场。第二十条 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管理(一)专业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项 目部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技术标准,接受我方领导和管理,并按我方有关管理制度对 承担的施工任务组织施工;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 的安全、质量、环保全过程管理和监控;公司、子分公司对专业 分包工程实行监督和检查。(二)项目部须对专业分包企业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管理 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并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视其情况可采取停工 整顿、约谈分包企业法人代表、经济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 合同约定进行清退.(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书和工程质量保证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规定 , 专业分包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专(兼 )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专 业分包企业需在一线作业层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履行监督 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并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四)专业分包企业应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安全生产 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和安全管理 机构的设置、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资料复印件 ,交项目部存 档备查。(五)专业分包企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 且考试合格后上岗,严禁考试不及格者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及 考试由分包企业组织,项目部进行督导 .施工人员必须签订安全 生产承诺书,并在施工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六)专业分包企业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应按 照事故处置规定,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对专业分包 企业在施工中发生较大安全、质量、设备事件、铁路交通一般c 类及以上事件和其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事件,按合同约定赔偿 损失。(七)专业分包企业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质量验收标准和 我方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施工 ,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准确记 录工程质量与控制信息,对在施工中的各工序及时进行质量自 检,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完善。项目部应及时按验收标准对专业分 包企业的分项、分部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对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质量记录资料不真实、不齐全的 ,及时书 面通知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根据情节的严重程 度给以停工整顿、约谈分包企业法人代表、经济处罚、按合同约 定进行清退等处罚措施.(八)专业分包企业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项目 部,隐蔽工程按检验、验收有关规定确认后,方可隐蔽;非隐蔽 工程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由项目部下达给专业分包企业 的设计变更,专业分包企业须执行 .项目部必须针对变更项目的 施工技术、工期、安全质量标准、变更工程费用等进行全面交底。 专业分包单位一般无权提出设计变更,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 ,须 按照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和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履行申请批复 程序,办理工程变更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 计量、结算(验工计价)管理(一)项目部要制定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公司、子分公司 定期对专业分包工程的结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 检查指导。严格按合同约定价格、工程量清单对分包工程办理计 量、结算。各子分公司要加强对工程分包末次计量结算的管理、指导和 监督。(二)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组织对符合质量标准的已完工程 进行现场计量,计算已完合格工程的数量,建立专业分包计量统 计台帐。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审核专业分包企业依据现场计量记录提 交的计量申请,填写分包月(季)度计量统计表(见附件 7) 交安质部、工经部审核,工程部部长复核 ;签字齐全后,经总工 程师、项目经理审批按照分包收方程序进行签认后交工经部。(三)项目部安质部、物资部、办公室负责出具专业分包企 业施工过程违章罚款、超限物资损耗、水电代付等扣款单据交工 经部,并同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四)项目部工经部负责计量数量的复核、价款结算、结 算台帐的建立.工经部负责复核分包月(季)度计量统计表 ,发现问题 返回工程部修正完善,严禁超验现象发生.根据手续完备的分包 月(季)度计量统计表和合同单价,办理当期专业分包结算,出具 分包月(季)度已完工程结算单(见附件 8).分包月(季) 度已完工程结算单经项目部“五部一室会审、项目总经济师 审核,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审批会签后,送交项目部财务部;并 报子分公司工程经济部(成本管理部)进行核备。末次结算应在 签订封账协议,并经子分公司工程经济部 (成本管理部)审批后 方可进行。(五)超出专业分包合同范围的,项目部按照专业分包合 同约定确认数量和单价,并依照专业分包合同评审签订程序,与 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变更补充合同后方可进行结算。(六)项目经理负责督促各部门按时进行计量结算 ,按规定 及时批准支付申请表;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各部门召开末次计 量和结算会议,解决遗留问题,办理末次计量结算手续和合同封 账协议,组织专业分包企业退场。(七)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工程经济部至少每季度对所有 项目的专业分包计量、结算台账和合同管理台账进行更新、检查 和备案,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若发现问题的,须及时给予指正 和指导。第二十三条 专业分包费用的支付管理(一)财务部门负责结算的款项支付,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支 付方式拨付结算款,资金拨付必须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严禁超 支。项目部应掌握专业分包企业资金流向,监督检查劳务工工资 发放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二)工程款支付比例应在专业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过程 结算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85%,末次结算支付比例原则上 不得超过 95,总承包施工合同中业主付款比例有特殊要求的, 可依照总承包合同条款特殊约定.第七章 专业分包企业的过程评价和终结考评 第二十四条 专业分包企业的过程评价和终结考评 (一)专业分包企业的过程评价 专业分包工期跨年度的,由子分公司组织项目部每年至少一 次按照分包企业考评表对专业分包企业组织进行过程评价.(二)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终结考评 子(分)公司合同清算完成一个月内对专业分包企业进行项 目终结考评.子分公司每年 2 月 28 号前将本单位的分包企业考评记录 表上报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三)项目业主对承包单位和项目有相关考评办法和要求的, 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可参照其考评办法和要求实施对专业分包企 业的考评,考评资料和结果按上述要求报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四)不合格专业分包企业的认定条件 1专业分包企业年度或合同终结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在办理准入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的;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或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的。3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的或要挟单位、个人进行无理调价 的。4签订分包合同后再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5不按照技术交底和规范要求施工,违章指挥或操作发生 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的。6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农民工)工资的。7存在重大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施工要 求的。8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工期严重滞后的。9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倒卖工程材料的。10对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生产安全隐患等整改不及时或 隐瞒不报,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11由于专业分包企业原因引发劳务纠纷的。12在工程施工中破坏文物、严重污染环境的.13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无理取闹,以非正当理由擅自 停工、阻工、威胁项目部管理人员,唆使劳务人员聚众闹事 ,阻 挠施工正常进行的。14给公司、子分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情形。(五)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每年将对专业分包企业考评结果进行披露,子分公司在对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中使用。第八章 专业分包管理的检查和奖惩第二十五条 专业分包管理的检查(一)专业分包管理的检查及奖惩实行公司、子分公司、项 目部三级管理,建立各负其责、下管一级的工作机制。各级管理 机构应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级检查重点和检查标准开展工作。(二)公司检查重点如下: 1子分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2专业分包企业是否未签合同就进场施工。 3专业分包合同是否未经项目部、子分公司二级评审。4项目部是否存在超合同结算,是否未结算、超付款的情况。(三)专业分包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按照公司领导人员 问责制暂行办法、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公司亏损项目问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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