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酱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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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果酱公司治理制度果酱公司治理制度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必要性分析6三、 决策行为的影响因素6四、 战略决策质量的影响因素9五、 关系契约的普遍存在14六、 公司治理研究的趋势21七、 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27八、 高管激励与技术创新32九、 管理者心理契约的特点35十、 关系契约理论38十一、 董事会机制和社会资本机制的关系43十二、 董事会职能对战略决策的影响45十三、 群体极化的概念与发展49十四、 群体极化与高管团队决策51十五、 项目概况55十六、 发展规划57十七、 SWOT分析说明61法人治理结构69(一)股东权利及义务691、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69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69一、 产业环境分析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紧紧围绕知识产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四大抓手”,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加快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主要创新指标排在全省前列。(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创新主导作用。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推进科技型龙头企业和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协同发展。(二)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中山创新创业。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将人才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三)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协同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实现科技创新能力“跨越式”大发展。(四)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参与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省的建设,融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完善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体系,建成珠江西岸区域创新重要节点城市。优化创新区域布局。开展学习赶超创新先进城市行动,加强区域创新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实施火炬开发区创新发展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翠亨新区上升为国家级新区,将两区打造成为全市创新驱动引领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和创新发展增长极。整合优化各类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产业基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新型专业镇科技创新支撑和服务。提升主城区创新驱动服务能力,发挥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引领作用。(五)挖掘发展动力新空间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十三五”时期,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发力市场供需两端升级,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为发展动力提供新空间。果酱指的是水果、糖、酸度调节剂等制作的食品,其含有鲜果的天然风味,具有保质期长、易保存等优点,可以用于西式烹饪调味、佐餐涂抹食用、烘焙食品等,应用需求较高。果酱目前种类众多,大多水果皆能制作成果酱,常见的有蓝莓、葡萄、草莓等,但通常来说一种果酱只使用一种果实。在生产中,果酱主要的成本来自原材料和包装,其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大,达到40%左右,包装成本约为26%。在消费需求方面,我国果酱种类繁多,其中番茄酱应用需求最高,达到52%左右,其次是苹果酱达到20%,随后的是草莓酱和橘子酱,占比分别为11%和6%。果酱可以应用在家庭消费、食品加工业、餐饮业等三个场景,其中食品加工业是主要的消费领域,占比达到62%。但随着我国居民饮食逐渐丰富,以及果酱食用方式的多样性,使得果酱在餐饮和家庭李光宇的应用占比不断扩大,在2020年二者总占比为38%。由于果酱风味独特,可搭配多种食物食用,且具有丰富的影响,能够达到促消化、消除疲劳的效果,备受国内居民青睐,近几年消费需求持续攀升,在2020年国内果酱消费需求为27.3万吨,随着消费需求的增长,我国果酱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在2020年达到36亿元。我国果酱行业发展快速,在2020年国内果酱产量约为28.1万吨,能够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在产量提升的同时,果酱行业也逐渐向高端化发展,从之前采用的低端原材料生产的低端果酱,转向蔓越莓、樱桃、榴莲、芒果等为原材料的高端果酱。在原材料等级提升的同时,由于我国居民对于绿色、健康食品需求的攀升,无添加防腐剂、糖、色素的低卡健康果酱更具备发展空间。就市场竞争方面,我国高端果酱市场目前主要被国际品牌占据,常见的有德宝、圣桃园、味好美等品牌。我国果酱品牌众多,其中规模大、知名度较高的一线品牌有百利、湖北香园、阿细蜜等。果酱种类多样,口味百搭,可以应用在烘焙、乳制品等领域,在食品加工、餐饮和家庭等多个领域应用需求较高,行业发展前景好。在生产方面,国内果酱生产企业众多,但大多企业规模偏小,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较差,主要占据国内中高端市场,而进口品牌占据国内高端市场。二、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三、 决策行为的影响因素理性的概念可以有三个层面:认知理性、实践理性和评价理性。认知理性指人类特有的一种认知能力,能够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借助于“规律一趋势”的理论模型对未来的实践活动给予设计、评估和预见的能力。实践理性主要指人类特有的一种规范行为的自控能力,人类对个体行为与群体行为有着协调一致的调控、平衡、组织与指导的能力,同时也有着自主、自决和创造的能力。评价理性主要是主体对自身行为的目的、过程和结果的评价能力和评价原则。主体的活动总是被纳入由利益、需要所设定的价值尺度的评判程序中,理性表现为尺度的规范性、有序性和合理性的持有。Simon(1976)在批判理性人假设时指出,人在制定决策时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因为人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人们通常只在比较可替代选择之后才制定决策。人类行为的“主观理性”推广到企业行为问题,企业的决策就能够依据正确的目标而采取某种行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决策者并不能完全符合传统理性的概念,他们并非是全知全能的,其决策时会存在不完全信息、有限的知识和计算能力。因此,现实决策者的决策过程将是简化支付函数、有限的信息搜集和支付的部分排序。考虑到限制决策者处理信息能力的约束,决策者的理性将是有限的。因为将人看作信息加工系统的观点的出现,决策理论中对理性研究的模式发生了改变。由于人必须从外界接收信息,所以必须把决策置于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框架中加以研究。人在与环境的积极相互作用中,其能动性和智慧可以得到充分的展现,而不再是机械的环境接受者。在真实世界中的决策环境里,有限的计算能力和对环境的认知能力必然意味着人类理性是有限的,而有限理性的心理机制正是人类有限的信息加工和处理能力。Simon认为,与其把决策看成一种行动,不如把它看作一种程序,一种找出问题、分析比较、选择解决途径的程序。他提出了决策程序的四个步骤:找到需要决定的条件和环境;发现、发展和分析可能的行动过程;从那些可选择行动中选择一个最合适的方案;评价过去的选择。以上四步实际上是决策的一般过程。Simon的有限理性理论探讨了有限理性的心理机制,其相关论述认为,人类理性是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起作用的,即理性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一切管理决策都有一个内在约束,即可用资源的稀缺性”,这种约束“可能就是(生物学定义的)生物自身的生理、心理限度”。决策理论的社会模型又称为决策的社会心理学模型,它认为人的行为大部分是由人的潜意识指导的。按照此观点,人们是没有能力作出理性决策的,社会因素对决策行为有深远的影响,社会的压力和影响甚至会导致决策者作出完全非理性的决策。Simon提出的有限理性观点弥补了传统完全理性观点的不足,但他并没有把情绪纳入决策分析框架。Goleman认为理性和情绪在决策过程中是互补的,两者共同作用于决策结果。虽然情绪对决策分析的影响机制还不能完全确定,但情绪可能对偏好和感知产生影响,间接影响认知、控制思考,从根本上改变决策者的理性,影响最终的决策行为。当决策条件完全不确定时,决策者倾向于进行完全情绪认知的决策分析,此时得到的决策结果处于模糊状态。四、 战略决策质量的影响因素Eisenhardt(1989)认为,研究战略决策制定过程中如何提高战略决策质量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团队成员在战略决策制定过程中所投入的情感性反应,因为团队成员对决策过程的反应对所能达到的合作水平具有很大影响。1、决策承诺一个组织是由它的管理者所作的一系列的战略决策,以及他们如何制定这些决策所组成的。由于管理者在制定决策过程中面临解决问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可能会远远超过他们个人的能力,所以管理者往往需要以团队的形式来制定决策。一个团队的决策制定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团队成员之间在信息提供以及对不同观点讨论的合作上。战略决策制定的标准理性模型认为,制定高质量的决策是提高公司业绩的重要途径。一个高质量决策的最终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是否具有互相协作的意愿。但是现存的相关证据显示,为了达到高质量的决策而设计的决策过程,有可能反过来会被管理者对这个过程的情感反应所影响。对那些决策团队成员而言,在他们已经将自己对决策制定的观点充分公开的决策团队中,这种决策过程对团队成员情感反应的影响很有可能会导致成员对决策不承担义务或者只是勉强地在未来的工作中保持一种合作的态度。有效的决策过程的一个更完整的设计,应该不仅考虑到决策的质量,还应该考虑到这种决策过程对决策团队成员的情感反应的影响,比如说,对决策的承诺、对团队的共同愿景及对团队领导的信任。管理者对战略决策的承诺水平对组织很重要,因为决策制定团队中的成员有可能会延迟或者破坏最初决策的执行,在高度竞争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即使只是轻微的延迟也可能是很危险的。决策承诺,是决策团队中的成员接受已制定的战略决策以及打算在执行决策的过程中互相合作的程度。个体对战略决策的承诺保证了合作所需要的共同的、协调的选择,然而承诺的缺乏会给团队领导者可以考虑的选择范围带来很大的约束。团队成员对一项决策的赞同以及合作的程度可以极大地影响领导者执行这项决策的能力。最后,由于战略决策往往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所以一项决策的承诺的缺乏所产生的后果,可能远远不止影响到这项决策的成功与否。团队成员对战略决策作出承诺的程度是战略决策成功实施的一个决定因素。提升公平感的程序可能会增强团队成员对决策的承诺。当团队领导者承认团队成员的投入时,他们会更倾向于对已做的决策作出承诺。Guth&McMillan(1986)的研究推测,中层管理者的承诺是与他们的晋升可能以及给予他们职位的正式关注程度相关的。当团队成员已经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之后,他们可能会乐意接受公司所制定的决策,但是如果察觉到决策者根本没有听他们的,那么他们会对这个过程感到失望。因此,对团队成员投入的关注会导致团队成员对战略决策的更强的承诺。 过程公平会影响成员对决策的反应,特别是决策的承诺。因为至少从长远来看,它帮助成员保护了他们自身的利益。当成员对决策有直接控制的时候,成员或许也能在一项特定的决策中保护他们自身的利益。如果决策体现了成员的想法和偏好,那么他们对决策的承诺水平将更高。然而,当成员看到他们对决策几乎没有什么影响的时候,达到决策的过程对成员的决策承诺的影响就会更大。因此,当成员对最终的决策几乎没有影响的时候,对成员投入的关注就变得尤其重要。2、共同愿景团队成员互相之间的关系对战略决策的实施,以及团队机能的持续发挥是很重要的。团队具有共同愿景的时候,团队成员可能会在工作中更加紧密地合作,并且会更加坚持不懈地保证团队的目标被实现。相反,成员之间关系的不和睦会限制对决策的一致意见以及接受程度。公平的过程对团队成员具有象征意义:成员对决策具有投入,意味着他们在团队中是被重视的、被尊重的成员。过程公平感与团队冲突负相关。因为投入具有这种意义,所以决策制定者一定要关注它。也就是说,当团队成员的投入被认真对待了,他们会觉得自己在组织中的地位被肯定了。团队成员相互之间的共同愿景对一个团队的长期合作以及它最终的成果也有很大的影响。共同愿景带来了团队成员相互之间的依附感。依附感是指,成员个体认为他们是组织的一部分,以及成员个体期望与别的成员共同合作的程度。来自别的团队成员的孤立可能会阻碍成员在未来决策中分享信息的意愿,从而破坏了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依附感的缺乏将会加剧团队成员以牺牲更优的团队决策为代价,而追求个人利益的倾向。更进一步,战略决策环境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不是所有的突发事件都能被提前预测,因此成员忍受观念上的差别的意愿和灵活性对团队程序的成功很重要。相较于对团队没有依附感或者不喜欢与别人进行合作的成员,对团队具有依附感的成员可能会更倾向于为了快速制定决策而进行合作。3、信任战略决策不可能总是在一致认同的基础上被制定,同样一个团队领导者的决策也不可能同时讨好所有的团队成员。因此,团队领导者需要得到团队成员的信任,从而可以在决策制定以及实施的过程中保持方向。一些研究证明,过程公平感与对团队领导者或决策制定者的信任感之间是正相关的。团队成员的信任感加强了团队成员对自己被作为团队中正式的、被尊重的成员对待的认知,这会加强他们对决策的投入和承诺。部分研究显示,在战略决策制定的过程中领导能力是尤其重要的,同时,战略决策团队的领导者必须获得团队成员的信任,信任是一个稳定的合作系统存在的先决条件。根据Ring&vandeVen(1992)的观点,信任用来描绘团队成员相信领导者善意的程度,特别的,信任指团队成员相信他们的领导者在考虑他们的职位时是真诚的以及没有偏见的程度。时间和环境的约束往往要求领导者制定一些并不是团队成员一致同意的决策,由于真实观点的差别以及自身利益的差别同时存在,所以有时候一个领导者必须插手并且进行选择,因为在短时间内是很难达成一致的。由于观点和利益的差异,战略决策不可能受到所有相关者的欢迎。如果一个团队领导者没有获得团队成员的必要信任,那么将会导致成员对决策的不合作、对信息的隐瞒以及对未来决策过程的破坏。因此,对团队领导者而言,他们的挑战就是引导一个可以加强成员信任的决策。五、 关系契约的普遍存在公司治理机制涉及的范畴非常广泛,所有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相关的领域都可能成为影响公司决策的治理机制。内部治理机制是大家最熟悉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独立董事等;外部治理机制包括与客户相关的产品市场,与债权人相关的金融市场,与管理者相关的经理人市场,或者是影响企业宏观环境的政府或税收部门等。考虑到公司决策主要是由董事会和管理者制定,由管理者负责管理并实施的,所以本书主要考察直接影响决策者(主要是管理者)的相关治理机制对决策质量的影响。影响管理者的决策行为的外部因素很多,所以与管理者相关的治理机制也很多,目前研究最广泛的就是董事会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任免、激励或惩罚机制。高层管理者由董事会任免和激励的制度安排,使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式契约关系。考虑到委托代理问题,这一类契约又是不完全的。如何解读董事会与高层管理者间契约的特点,将对公司治理的机制选择和制度安排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法学家麦克尼尔最早提出了“关系契约”的概念。他在新社会契约论中提出,契约必然具有关于未来合意的性质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契约规划将来交换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人们对未来的认识通常会促使其为未来进行活动,制订计划。麦克尼尔强调,契约的社会关系实质,不再孤立地就要约、承诺、合意来认识契约。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交易都不可能只与交易双方当事人相关,它还涉及许多其他社会因素,如信赖、习惯、道德和法律等契约规范。他认为,传统契约的本质特征是“一个或一组承诺”,所谓承诺是“以某种特定的方式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意思表示,通过这种表示,使受诺人相信已经作出了一项允诺”。古典契约理论忽视了契约交易背后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认为契约的基本根源和基础是社会,没有社会的存在,契约就永远不可能成为现实。麦克尼尔将契约分为三类:典型契约“新”典型契约和关系契约。具体来说,三者的根本差别在于典型契约是可以由法庭强制执行的正式契约,“新”典型契约是可以由仲裁解释和更新的契约,而关系契约是可以由契约各方解释和更新的契约。一般而言,市场依赖于可由法庭强制执行的典型契约,但是,典型契约几,乎都是不完备的,它们往往不会详细说明未来可能发生的所有事件以及一旦特定的偶然事件发生应如何调整。而关系契约允许契约各方利用对各自境况的具体知识调整契约,来适应特定的偶然事件。Milgrom&Roberts(1992)对关系契约给出的描述是:“关系契约,它只特别关注在一个有关决策制定的关系和特殊机制中的总体目标。”Furubotn&Richter(1998)认为,关系契约不考虑契约未来的所有细节,而是关注契约各方的长期关系规划。Baker,Gibbons&Murphy(2002)认为,关系契约是一个非正式协议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但对参与方的行为有非常大的影响。可以看出,关系契约和典型契约的主要区别是可观测性和可证实性。拥有完全信息的典型契约因为具有可观测性和可证实性,所以能够被强制执行;但当契约不能被观测或证实时,该契约就不可能被第三方强制执行,也就是关系型契约。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实际上是将各种社会人际关系作为契约研究的切入点,突出契约中当事人及协议内容的内在社会关系。麦克尼尔的契约定义摆脱了“承诺”的限制,把大量的非承诺性关系纳入契约的范围,使契约与习惯、组织、社会性交换和人们对未来的期待交织在一起。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实际上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这一系列契约规范着企业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和行为选择。公司治理的核心就是如何设计合理的机制保证或促进各种契约的正常运行,最终实现企业总体价值的最大化。在企业所有的契约中,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最为重要,尤其是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关系的正常运行。在公司治理的研究中,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之间关系更多地被认为是个人层面的正式的关系,而不是社会嵌入的,两者关系的低社会性对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是非常重要的。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强调任何契约都嵌入在社会关系当中,没有社会交往为基础,不可能有契约的存在,对契约的分析不能离开社会环境对契约当事人的影响。因此,市场中的企业往往会利用关系契约(如不受法庭审查的非正式协议)来解决典型契约中存在的难题,这也是很多时候企业的表现可能优于市场的主要原因。根据麦克尼尔对契约的分类,企业的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契约更多地表现为关系契约特征,即契约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以不受法庭审查的非正式协议来规范的,双方可以根据具体环境来适应偶然事件。那么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和激励等内部治理机制就远远不能解决管理者和各类利益相关者之间可能遇到的偶然事件,当然也不可能完全解决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由于各自环境的复杂性带来的矛盾和冲突。本书认为,要解决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关系契约所带来的治理难题,必须拓宽维护关系运行,提高战略决策质量的思路。单一的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属于“新”典型契约范畴,将董事会和管理者的关系看成是个人层面和正式的关系。在关系契约普遍存在的环境下,引入影响关系契约维系和运行的社会资本因素,如声誉、信任和共同愿景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设计合理的机制,以保证或促进企业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契约的正常运行。强化相关社会资本因素对管理者在战略决策过程中的行为选择的引导,将会促使管理者提高战略决策质量,最终实现企业财富创造的最大化。经济学中标准的声誉机制是由Kreps等人(1982)创建的Kreps等人在有关序贯均衡的著作中将经济主体的声誉描述为:声誉是一种认知,即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一方参与人对于另一方参与人是某种类型(偏好或者可行性行为)的概率的一种认知,且这种认知不断地被更新以包含两者间的重复博奔所传递的信息。声誉交易理论认为声誉是长期生存的无形资本,Kreps(1990)研究了“声誉怎样才能够成为一种可交易的资产”。声誉是一种与物质资产和金融资产相类似的资产,声誉是逐步建立和逐渐消失的,也需要投资和维持。声誉信息理论认为,声誉是反映行为人历史记录与特征(效用函数)的信息。声誉是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机构的浓缩的历史。声誉信息在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换和传播,形成声誉信息流、声誉信息系统以及声誉信息网络,成为信息的显示机制,有效限制了信息扭曲。好的名声是人们对某人昔日光荣的记忆,恶名则是人们对某人过去劣迹的一直追踪。声誉简化了“过去”,成为过去与信任之间的媒介。从这个意义上说,声誉仍然是“过去信任”的心理机制。声誉在社会交互活动中发挥着两个不同的角色作用。第一是信息传递作用,它使具有正面声誉的个体或组织获得信息接收者更多的信任。如前面所定义的,信任是对交易者的良好期望,人们不可能有完全的有关信息,只能依靠可获得的信息,如声誉。声誉的第二个作用是制裁,负面的声誉将成为一种制裁机制,惩罚不诚实行为,这也能促使所有人讲信用。信任的含义并没有统一的界定,人们从不同角度对它进行的研究显示,信任具有多层次性和多面性。因此,有关信任的解释是多种多样的。梅耶、戴维斯和斯库尔曼对信任的定义是:“基于期待对方会采取对己方来说是重要的行动,一方甘愿处于受到对方行为伤害的地位,而不管是否有能力监督和控制对方。”这里的信任强调对合作者或交易对手的行为的可预期性。而卢曼指出:“信任属于一种系统简化机制,通过信任可以降低环境复杂性和系统复杂性。”强调信任对交易系统的作用。福山认为,所谓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其社团的角色。Wiliamson将信任分为三种:计算的信任、制度的信任、个人的信任。经济学界普遍认可的定义是计算的信任。计算的信任,是指当一个行动者预期在受另一行动者的损害时,其收益为正的保证。制度的信任,是指行动者相信合作者因为制度环境的惩罚而守信,法律系统或非正式社会规范都会约束行动者的行为。个人的信任,是指在一种条件下,行动者即使明确认识到契约的不完全性和认知的理性有限,依然相信契约会被执行。Cummings&Bromiley(1996)对信任进行了定义。信任是存在于一个群体中的个人的信仰或普遍的信仰,他们相信其他个人或群体将按如下方式行动:尽力完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在任何谈判中的承诺都是诚实的;即使存在机会,也不会获取超额收益。在经济活动中,信任在决策中发挥了更广泛的作用。该定义强调信任是相互的,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形式。人们会依据合作者间是否存在信任关系而做出相应的决定,信任是影响人们行动选择的重要因素。彼得圣吉在他的第五项修炼中专门论述了共同愿景的内涵和作用。彼得圣吉认为,共同愿景是“我们想要创造什么?如个人愿景是人们心中或脑海中所持有的想象和景象,共同愿景也是组织中成员共同持有的景象或远景,使各种不同的活动融合起来”。共同愿景是一个使组织中所有成员都真心追求的愿景,不是公司中某个人的个人愿景强加于组织之上。存在于组织成员个人心中的相同的,但没有被对方分享的愿景不是组织的共同愿景。当人们拥有共有愿景时,这个共同的愿景能够将他们紧紧地团结起来。共同愿景是人们心中一股令人深受感召的力量,它创造出众人是一体的感觉,并遍布到组织全面的活动中。在追求实现共同愿景的过程中,人们自然而然会产生勇气,去做任何为实现共同愿景而必须做的事。因此,想要建立共同愿景,必须持续不断地鼓励成员发展自己的个人愿景,建立并实现共同愿景也有利于培养组织和个人的长期承诺。从与管理者相关的视角看,在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研究中,仅考虑董事会对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拓宽中国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研究思路,从多角度促进企业战略决策质量的提高。六、 公司治理研究的趋势公司治理和战略决策密切相关,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的高层管理者都有一套决策规则,并根据此规则进行战略选择。考虑到有限理性和代理问题,管理者制定的决策不一定总是产生所有者所期望的结果,所以公司治理关注的是不同的组织形式和治理机制如何影响管理者制定决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司治理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研究课题,90年代末的东亚金融危机和不断发生的著名公司丑闻进一步引起了人们对公司治理的关注。公司治理的研究范畴和目标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公司治理的内涵是什么,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和认识。公司治理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很难用简单的术语来表达。奥利弗哈特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启示一文中提出公司治理存在的两个条件:代理问题和交易费用。他认为在组织成员之间存在目标分歧,而解决目标分歧问题的合同又是不完全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产生公司治理问题。哈特指出,在合约不完全的情况下,公司治理可以看作一个决策机制,影响公司资源的使用。柯林梅耶在他的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Zingales在他的公司治理中,将公司治理定义为在一种关系中产生的准租金事后讨价还价的复杂约束集合,公司治理的约束机制主要是通过初始性的契约来发挥作用。但是,这一契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完全的。Williamson从合同和交易的角度提出,治理的实质是对不同类型交易的规制。任何交易都是通过合同关系完成的,不同的交易类型就对应着不同的合同类型。公司就是一系列合同的集合,这些合同治理着公司发生的交易,使得这些交易的交易成本低于由市场组织时发生的交易成本。从上述不同学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的概念分为狭义的公司治理和广义的公司治理两种。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约束机制。即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决策对所有者利益的损害。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主要内容包括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激励等。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传统的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钱颖一教授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出资人(股东和债权人)、管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同时提出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管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吴敬琏教授则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和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由董事会领导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结构相关研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要想防止管理者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股东的利益,公司必须设计完善的治理结构,使得管理者和股东之间实现权力的相互制衡。所以,企业内一系列权力的合理配置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核心问题。早先国内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论文,基本都聚焦于作为传统公司治理核心的董事会的构成问题,以及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如杜莹等(2002)研究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研究结论是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呈倒U曲线关系;浦自立等(2004)分析了董事会领导结构和公司绩效的关系,得出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和公司绩效负相关。然而,“战略管理理论的研究已经表明,决策者的决策行为和公司的绩效没有必然的显性关系,因为影响公司业绩的因素有很多,决策的结果不一定必然和企业业绩相关”。那么,在董事会只能对战略决策质量发挥作用的情况下,直接研究董事会构成和企业业绩的相关关系似乎没有太大的意义。公司治理的研究不仅包含治理结构一个层面,还包含范围更广的公司治理机制。追述公司治理的研究文献,实际上并没有“治理结构”这一概念,出现更多的是“治理机制”的概念。公司治理机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其含义非常明确。公司治理的基本功能是促使经营者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还要努力工作,使公司达到高效率的运作并取得高收益的结果。要完成这一功能,必然要有一定的机制来实际运转,如董事会模式、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与控制权的配置等。这一系列与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相关的、能够维护和促进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契约运行的因素都可以成为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机制分为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治理机制包括股东大会制度、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机制和决策机制。在内部治理机制中,目前的研究焦点一般都关注董事会的规模、独立董事的人数、决策权配置等问题。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控制权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等相关机制。外部治理机制涉及内容广泛,以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交往为基础,如管理者声誉、信任和共同愿景等可以影响管理者的行为和决策的社会资本因素也进入了公司治理研究的范围。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实施协同治理,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司科学决策。但是内外部机制之间应该如何协同,各种约束、激励机制是否存在优先顺序,理论界和实业界都没有定论。不过,法马最早在其代理问题和企业理论中有过相关论述。法马认为,从企业是契约集合的角度看,经营和承担风险是两个分离的生产要素,经营是一种劳动,用来协调投资的活动,贯彻投资中达成的契约,经营的最大特征是“决策”,经营者通过制定决策获得报酬。虽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带来的代理问题中,最主要的是对高层管理者的约束问题,但法马认为对管理者的约束首先应该是企业内部或外部的经理市场,然后才是内外监督和提供最终约束的外部监管市场。公司治理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绩效,广义的公司治理目标表达为替公司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狭义的治理目标更多的表达为替公司的出资人创造财富或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传统的公司治理研究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等问题,是以实现权力的制衡为目的的。权力制衡能实现好的绩效吗?答案是不确定的。所以,现代公司治理研究思路需要转化,将公司治理研究的目标从权力制衡转到科学决策,研究如何通过制衡实现科学的决策,最终提高企业绩效。为了研究权力配置和制衡问题,传统的公司治理研究大多停留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上,主要关注的是董事会和高层经营者之间制衡关系。从企业决策过程来看,影响企业决策科学性的因素很多,不仅包含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所决定的决策因素,还包括企业各类参与者的个人和社会资本因素,这些因素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远不能解决的问题。所以,以科学决策为目标的公司治理研究需要有第二个转变:研究范畴从关注治理结构转为关注治理机制。从外部治理机制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对科学决策的作用机理,是对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研究的有益补充。拓宽公司治理机制的研究范畴,考察外部治理机制对企业决策的影响机理。在主要由管理者制定决策的情况下,与管理者相关的外部治理机制对企业战略决策质量的影响机理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在中国的多数企业中,由于所有者的缺位,可能导致委托代理问题和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更加严重。所以,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被认为或有失灵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公司的战略决策质量,应该是中国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七、 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Lacetera(2001)、Aghionet等(2013)认为公司治理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表现为: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本质上即公司的所有权结构。这些权利的分配决定了企业决策者对资源分配的控制权,以及这些资源决策者在创新过程中的投资动机。股权集中度的提高,能够减少代理成本,约束管理者行为,从而影响企业创新。但是,当股权过于集中时,大股东的独断专行以及可能的“隧道行为”将不利于创新活动的开展,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更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对股权结构与创新的研究,主要围绕股权集中度与投资者类型尤其是外部投资者两个方面。从资源依赖角度,将外部投资者看作拥有丰富资源的利益相关者,从而对公司战略施加重大影响;长期战略投资者往往倾向于促进公司创新。技术创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明显特征,需要长期性地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资源来支撑。与成熟企业不同,新创企业的天生劣势和外部环境的约束使其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承担很大的风险。新创企业纯粹依靠自身的知识和技术积累进行技术研发的模式根本无法适应当前动荡的环境,因此企业必须充分利用内部和外部的有利资源以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风险投资为新创企业带来财务资源的同时,也为其带了各种不同的非财务资源,如渠道、知识、信息、经验等。独立风险投资更多地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虽然某种程度上有效地缓解了新创企业的融资困境,对其技术创新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新创企业的技术创新不仅需要财务上的支持,技术、知识、经验等非财务资源的支持也非常重要,近年来新创企业开始意识到公司风险投资的重要性。因为风险投资不仅提供资金上的支持,更能为技术基础薄弱的新创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所需的非财务资源支持,如专业知识、技术开发经验、用于产品开发的物理设施等,从而更有助于促进其技术创新,提升整体竞争优势。以往关于风险投资的研究,主要关注于风险投资的目标导向性及专业背景特征对被投资企业绩效的影响。却忽视了不同类型风险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不同决策影响的差异性。事实上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拥有的互补性资产存在较大差异,投资企业的目的也差异显著,所以可能会对新创企业的决策及长短期绩效产生不同的影响。现有关于公司风险投资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投资企业角度,即大公司视角,分析大公司参与公司风险投资活动对其自身创新绩效以及大公司参与公司风险投资的投资动机等,而忽略了从被投资企业视角的研究。在研究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因素时,学者们大多从企业的内部视角出发,如组织学习、公司治理先天能力等,忽视了从企业的外部视角进行相应的理论研究。风险投资者在为企业带来资源的同时也在企业内部拥有一定的决策话语权,进而影响企业决策,特别是高风险性的创新决策。创新是关乎企业存亡和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纯粹依赖内部创新已无法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自主创新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很少有企业可以维持持续且高强度的创新能力。在天生资源约束的情形下,越来越多的新创企业把目光聚焦于外部创新的源泉,如引入公司风险投资。与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建立新商业关系或加强现有关系而进行的权益投资,如技术交换协定、客户/供应关系等,其目的在于寻找与母公司战略技术相匹配或降低成本的投资机会,或寻求自身与初创企业之间的协同性。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限制因素的存在,大公司参与风险投资常常是为了促进技术更新、提高市场地位、寻找潜在的收购机会和实现与公司核心业务的战略协同。对大公司来说,开展公司风险投资活动可以重新注入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意识,而且通过向新创企业分配研究项目,可以提高自身的研发效率,增加大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核心竞争力。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公司风险投资相较于一般的风险投资具有显著优势,不仅能使新创企业获得资金支持,而且大公司能够促进必要的知识向新创企业转移,从而使新创企业表现出更高的创新绩效。技术创新已然成为企业获得持久竞争优势的关键驱动力,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决策的战略地位,尤其是新创企业。但是与成熟企业相比,新创企业规模小、资金匮乏、技术基础薄弱以及知识和社会关系积累少,具有天生资源禀赋劣势。资源短缺成为新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障碍,其必须在匹配内部、外部能力的基础上,通过资源利用形成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技术创新。通过外部融资获取技术创新所需要的资源,成为新创企业维持持续创新能力的主要选择。公司风险投资相较于独立风险投资,寿命不受限制,对失败容忍度高,具有较长的投资视野,能够为新创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为新创企业提供互补性资源,如研发实验室、生产设备、技术支持、与行业内的技术专家进行经常性的互动等,这些对新创企业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源。因为技术创新需要高昂的成本和知识、经验等互补性资产的积累,然而新创企业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制约,无法在短时间内低成本地拥有这些互补性资产,但是成功地进行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是以有效而及时的方式获得这些互补性资产。大公司拥有许多这些互补性资产,从而帮助新创企业开发和测试有前途的新技术。相对于独立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在拥有新创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互补性资产上具备天然优势,而在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与独立风险投资之间是可替代的。所以相对于独立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能更好地满足新创企业的资金和互补性资产需求,进而提升新创企业的创新绩效。环境的不确定性本质上增加了企业决策的风险。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得技术创新成为一项高度复杂的活动,可能需要跨越多个领域,组合各种资源。而处于不确定环境中的企业更倾向于创新以维持甚至提升市场地位,但是企业无法拥有持续创新所需的全部知识、技术和资源等要素,所以必须从外界寻求帮助。拥有公司风险投资的新创企业由于与大公司之间存在股权关联,大公司出于战略意图,有能力而且愿意帮助新创企业。新创企业可以及时且低成本地利用大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关键性互补资产,降低环境不确定性对创新产生的不利影响。八、 高管激励与技术创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世界里,公司治理研究的初始目的就是如何激励和约束管理者的行为,使其能够按照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进行决策。但是管理者的短期主义行为或短视,或者管理者可能存在的其他的道德风险,可能促使事情向反方向发展。作为拥有最后剩余索取权的股东,为了激励管理者制定高质量的决策,作为全体股东代表的董事会通常将管理者的报酬和企业的业绩联系在一起。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不同期限的业绩表现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技术创新可能更有利于长期绩效提升,而不利于短期业绩表现。许多公司的业绩低迷和高层管理者的高报酬之间的强烈对比引起了人们对高层管理者激励机制的思考。公司对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方式多种多样,但可大致分为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两大类。显性激励主要包括现金激励和股权激励,一些特殊类型的企业还有政治激励;而隐性激励主要是对管理者的声誉激励。不同类型激励对企业不同类型决策的影响是存在差异的。Jensen&Meckling指出,管理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其制定与委托人利益一致的决策,促使代理人更关注公司的长期利益,尤其是技术创新投资,一系列实证研究证实,高管长期股权激励合约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但考虑到利益趋同效应与堑壤效应,高管长期股权激励与技术创新之间不一定是简单的线性关系;控制权激励加大到一定限度时,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趋向于递减。所以,不能按照直接相关的简单逻辑来考察高管激励和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关系。基于权变理论,在考察高管激励与技术创新关系时,有必要将动态的情境因素纳入分析框架。相关研究显示,行业的研发密集度显著约束了高管激励研发投入的影响。基于契约理论的视角,高管激励是通过订立契约来完成的。不管是显性激励的完全契约,还是隐性激励的关系契约,高管激励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多种不同激励契约协同发挥作用的结果。但是,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长期重复博奔可以帮助管理者获得更大的长期利益,而长期合作是以双方不断修正的行为认知为基础的。最有利于技术创新的高管激励方案必须能够容忍短期失败,所以,长期激励契约的产生必须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只有在信任的基础上长期合作,才有可能让合作双方逐渐建立自己的良好声誉,只有拥有良好声誉才可能激发或维持长期合作。企业高管是否愿意进行高风险的技术创新投资,还取决于其声誉激励的多少,因为管理者出于职业生涯或企业话语权的考虑,会非常看重自己的声誉。另一方面,布伦特认为,声誉本质上是某一社会群体内其他成员主观信念的集合,也就是指别人对你如何评价。管理者关注个人声誉主要是关注企业其他相关者对其能力的现实评价和预期。有能力的管理者通过特定的行为方式(如选择高水平的努力)以提升或保持自己的声誉,这样可以将自己区别于低能力的管理者。通过多期互动才可能让群体内的其他人了解并信任自己,所以,本质上讲管理者声誉是建立在重复博奔的基础上的,是动态的。声誉会因重复博奔中不同的行为选择而有波动,所以管理者建立声誉需要时间,需要不断长期努力才能维持或提升声誉。霍姆斯特姆证实了声誉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能够使经营者努力工作。管理者声誉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基于Moreland等人于1982年提出的组织社会化的一般模型,组织任期是影响成员组织社会化过程中的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在任职初期个体为了证明自己被选任的合理性,一般都积极地进行探索性的试错为导向的学习行为。其间,管理者可能表现出对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随着组织任职时间的增长,在组织社会化过程的后期,个体的组织承诺逐渐下降。组织成员对曾经获得高回报的行为变得保守,失去了大量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所以,管理者声誉对技术创新上的影响可能随着管理者任期的变化而变化。任职后期的管理者可能存有不做不错、多做多错的保守或懒政心理,导致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下降。以委托代理理论和权力理论为基础,相关研究无法比较和解释在不同组织或国家情境下的多样化公司治理安排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动态权变观考察了不同情境下高管激励与技术创新关系,但更多关注股权结构、公司业绩和行业特征等因素。而在外部经理人市场及决策团队互动等社会资本治理机制方面鲜有研究,系统整合观研究大多关注现金薪酬、股权等显性激励手段的配置问题,忽略了权力激励、声誉激励等隐性激励举措的作用。如何合理配置晋升激励与薪酬激励、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才能有效推动企业创新实践,是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关系研究的关键。九、 管理者心理契约的特点心理契约是由人们所持有的,对与交易另一方所达成的交换协议的本质信念所构成的,是典型的隐性契约。这种契约并不需要相互的认同,只是存在于交易双方的心目中。Davis(1997)基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观点,认为高层管理者的心理契约对其行为有重要的影响。管理者会基于心理契约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进行预期,进而决定自己的行为选择。尤其是在战略决策制定过程中,管理者的行为选择对最后决策质量的影响至关重要。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逻辑,交易双方之所以能够结成各种关系,都是为了各自索取有价值的东西。而心理契约是一系列与人的义务和权利有关的互惠期望的集合,是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并能够守约的重要影响因素。例如,雇佣就是一个心理契约,雇员(管理者或员工)在知道雇主(股东)会实现他们的期望的前提之下履行其责任。麦克尼尔(1985)将管理者与组织之间的契约划分为以经济交换为基础的交易契约和以社会情感交换为基础的关系契约两种类型。交易型契约有具体的期限,而且可以观察到结果,同时不受个人情感影响。关系型契约有明显主观性,它涉及较长时间和更高水平的个人承诺。双方行为选择都会受到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交易型契约主要集中于交换物品,或者一种商品或服务于另一种商品或服务的直接交换,而关系型契约则倾向于一般化的互惠原则。管理者和企业之间的心理契约具有典型的关系型契约属性。高层管理者要负责确定组织目标和战略规划,这需要高层管理者对企业忠诚和有归属感。高层管理者要有解决复杂环境带来的各种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他们具有复杂特殊的知识。而这种特殊的知识是高层管理者通过专用性投资获得的,这就使得高层管理者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互惠互利的依赖关系,而高层管理者和公司双方都愿意维持这种关系,这些都是关系型契约的特征。由于高层管理者工作性质的复杂性,基于代理理论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并不能完全解决高层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高层管理者的心理契约作为关系型契约,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许多公司都将对高层管理者的激励与企业的业绩挂钩,这恰恰说明了企业和高层管理者之间信任的缺乏。当管理者发现公司并不信任他们的工作时,那些原本会真诚地为公司工作的高层管理者的努力程度会被降低。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使高层管理者拥有更多的企业经营信息。他们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对公司的正常运转设置障碍。所以当契约违背发生在高层管理者身上时,会给公司造成一些特殊的问题。时间也是影响高层管理者关系型契约的重要因素。管理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主要是股东)不断地重复互动,必然会把对社会情感的考虑引入契约执行中来,从而带来相互信任度的提高和对其他方利益的关注。相关研究发现,高层管理者在公司中任职的时间越长,就会更加关注那些社会情感因素,契约的关系性特征就会越强。从心理契约的角度来看,高层管理者作为复杂的社会人,对其进行激励约束时,在现有的主流公司治理机制中,和经济因素相关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不全面的。与公平、期望等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心理契约对高层管理者的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应该将代理理论与社会理论整合在一起,构建对高层管理者的全面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十、 关系契约理论GHM理论主要在正式的法律框架中讨论问题,而且采用一次性静态博奔方法,当考虑到重复博奔所形成的非正式契约时,“可描述但不可证实性”就并不是非常重要。Tirole认为,只有当两种或然事件对支付的影响无法被区分时,“可描述但不可证实性”才会对契约的完全性产生影响。麦克尼尔提出了关系契约的概念。他区分了分立交易和关系交易,认为契约关系是社会交换行为的主导方式。麦克尼尔在新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指出:要理解什么是契约,就必须摆脱自己强加的知识隔绝状态,接受一些基本事实。没有社会创造的共同需求和爱好,契约是不可想象的契约的基本根源,它的基础,是社会。没有社会,契约在过去不会产生,在将来也不会产生。把契约同特定的社会割裂开来,就无法理解其功能。麦克尼尔认为,契约的根源有:社会、劳动的专业化和交换、选择未来意识。他把契约定义为:与规划将来交换过程的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其中“交换”不再仅仅被视为市场上所进行的个别交易,而是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交换”,这种交换的因素包括命令、身份、社会功能、血缘关系、官僚体系、宗教义务、习惯等各种社会关系。麦克尼尔的契约不是一次性的单发交易,而是指向未来的长期合作。麦克尼尔认为,传统契约的本质特征是“一个或一组承诺”,所谓承诺是“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进行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意思表示,通过这种表示,使受诺人相信承诺人已做出了一项允诺”。古典契约理论忽视了契约交易背后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麦克尼尔认为,契约的基本根源和基础是社会关系,没有社会的存在,契约就永远不可能成为现实。麦克尼尔强调契约的社会关系实质,不再孤立地就要约、承诺、合意而认识契约。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交易都不可能只与交易双方当事人相关,它必然还涉及许多其他社会因素,如信赖、习惯、道德和法律等契约规范。关系契约理论尚处在不断发展之中,相对于典型契约和非典型契约,关系契约更强调契约中的关系嵌入性、时间长期性、自我履约性和条款开放性。关系嵌入性强调契约中的交易各方的互动大多发生在合约之外,契约承诺的履行与否不需要第三方根据明确的条款来执行,或者根本无法由第三方来评价或执行。时间长期性强调随着交易时间的延伸和关系的复杂化,契约可能涉及多方参与者,交易长期性有助于建立多方信任,减少机会主义行为。自我履约性强调关系契约更多依赖于自我履约机制。在长期合作中,一方的专有性投资可能引起的敲竹杠问题,是无法完全依赖第三方根据明确条款来评价和执行的,只能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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