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法规》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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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筑法规的概念 指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建筑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的形式,规范指导建筑行为 保护合法建筑行为 处罚违法建筑行为,建筑法规的作用,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6、技术法规 7、国际公约、惯例、标准,6,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主 要 内 容,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施工许可制度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工程发包制度 工程承包制度 工程分包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建设单位发包、开工或确认单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行政行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筑许可的表现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从业单位资质许可制度 (3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许可的概念: 指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法定开工必备条件者,发放施工许可证。 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许可制度,许可证管理,申领条件 (八项),(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例外工程 (六类),(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时间与范围,(一)申领时间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施工的证明)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一)工程用地已获批准 (二)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且已按规定审查了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且按规定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已委托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八)建设资金已落实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九个条件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建设单位。 (二)申请程序 1、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对申请全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 (一)有效期 有效期为: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延期 因故可申请延期开工2次,每次可延期3个月(即建设单位有理由不开工的最长期限为9个月)。 (三)自行废止 分两种情况: 1、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2、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 (一)中止施工 建设单位应在中止施工起1月内报告发证机关。 (二)恢复施工 1、中止施工未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 2、满1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从业单位的条件 (一)有注册资本 (二)有相应的法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从业单位的资质 (一)资质证书 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院、监理公司等),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由此核发以确定其“可承担任务的范围”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与资质标准 1、施工企业资质分为: (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 (3)劳务分包(一级、二级) 2、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 甲、乙。 3、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三)承包工程范围,资质等级不同,承包工程范围不同。 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申请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并实行分级审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执业资质审批 建设部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 涉及铁路、公路、水利、信息、民航的专业承包一级 铁路、民航专业承包二级 国资委央企 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专业承包 市级建设部门 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 劳务分包 其余由省级建设部门审批,(五)企业资质年检制度,按企业资质不同,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进行年检。,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种类,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 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共同点,(1)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 (2)均需要注册 (3)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4)均须接受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的原则。,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将需要完成的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全部或者部分交给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去完成,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发包的方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 1、招标发包 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两种方式。 注意: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方式发包。 2、直接发包 (1)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2)不适于招标发包的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工程承包条件,指“承包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注意: 1、承包单位应持有资格证书,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 2、禁止施工企业越级或借用其他企业承包工程。,工程承包的方式 包括: (一)工程总承包 (二)联合承包 (三)工程分包,工程总承包,(1)全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 指将勘察、施工、设计、设备采购等一并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 (2)分项总承包 指将勘察、施工、设计、设备采购等的其中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 注意: (1)总承包商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2)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不允许分包; (3)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禁止转包、禁止全部分包;,联合承包,又称“共同承包-联合体投标”,指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发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 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 联合体内外关系的确定: (1)内部关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 (2)外部关系以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来确定。,联合投标,联合体应具备的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工程分包,1、工程分包的概念: 指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主体结构除外),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其范围包括:如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空调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线路管道工程以及市政、桥梁工程中各专业工程、小区配套的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工程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与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劳务作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其范围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工程分包,注意事项: (1)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承包的行为规范,1、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2、承包单位不得利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3、禁止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不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承包的行为规范,4、禁止违法分包。 包括: (1)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2)既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 (3)总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三、承包的行为规范,5、禁止工程转包。 包括: (1)承包商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 (2)承包商将工程肢解后,变相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 (3)凡将工程分包后,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2、公平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强制招标制度,1、强制招标的概念 指达到法律法规规定规模标准的某些特定项目(如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2、强制招标的范围 (1)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必须实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法律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其他大额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法有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强调:,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 (1)实质: 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方法: 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广告,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可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自愿申请投标,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投标竞争。,1、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3)范围: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情况,(1)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且不宜招标的项目。 (2)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 (3)采用特定的专利或技术施工的项目。 (4)企业自建自用且符合企业资质等级的工程。 (5)原承包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招标主体与类型,(一)招标主体 招标人: 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招标类型 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1、自行招标 指招标人自己进行的招标活动。 2、代理招标 指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代为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获审批。 3、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4、资金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1)实质: 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方法: 招标单位向预先确定的数家承包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就招标工程的内容、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等作出简要说明,被邀投标人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参加投标。 ( 3)要求: 邀请的投标人宜选510家,且不少于3家,邀请招标,(4)范围: a、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且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b、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投标人只有少量几家可供选择。 c、项目价值较低,不值得公开招标。 d、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项目。 e、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投标程序(共12条),1、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招标控制价。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招投标程序,7、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8、接受投标书。 9、开标。 10、评标。 11、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12、签订合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1)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 (2)国内招标公告应使用中国文字,国际招标公告应同时使用英文和相关国家的文字。 (3)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指定媒介。,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的类型 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一般工程应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应当作废标处理; 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审查的内容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投标,投标主体: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3)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招投标活动中的禁止行为,1、禁止相互串通投标; 2、禁止低于成本报价; 3、禁止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等非法竞争手段。 4、禁止行贿招标人或评标成员;,投标文件的编制,(1)编制要求: a、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b、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c、施工投标文件的特殊要求: 项目负责人简历、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及机械设备等。,投标文件的编制,(2)编制内容: 施工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商务技术偏差表。,开标,1、开标的概念: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当众开启所有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姓名、投标报价等内容。 2、开标方式: 公开开标。 3、开标时间: 即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4、开标地点: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说明:若招标人不公开开标,或违反开标时间地点的规定,投标人有权提出异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5、开标的主持人和参加人: (1)开标主持人: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开标参加人:所有投标人和有关单位代表。,开标,6、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参加人员名单、评标决标的原则和纪律。 (2)宣布开标后的程序安排。 (3)验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 (4)按投标顺序依次开封,并作唱标记录。 (5)唱标记录存档。,开标,7、开标时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 a、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评标,1、评标概念: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议,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 2、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经济方面的专家;其他方面的专家。,评标,(2)评标专家的回避制度: 下列人员应回避: 投标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曾因在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评标,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和独立性: (1)保密性 a.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要严格保密 b.评标地点要严格保密。 c.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和程序。 (2)独立性 任何行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4、评标方法: (1)评审指标 a.技术标的设置:施工组织设计; b.商务标的设置:投标报价;施工日期;工程质量。,评标,4、评标方法: (2)评标方法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投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投标项目。 b、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不应采用(a)方法的招标项目。,评标,5、初步评审的内容: (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 (2)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确定投标偏差 (4)废标处理 (5)投标的否决,确定投标偏差 a、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若有重大偏差,应作为废标处理。 b、细微偏差 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可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废标处理: 弄虚作假投标; 报价低于成本; 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拒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上作出响应(如重大偏差)。,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开标、评标和中标,投标的否决 a、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b、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c、有效投标不是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开标、评标和中标,详细评审的内容: (1)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和商务标作进一步量化评审、比较。 (2)评审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并决定是否采纳。 (3)审查投标人为获得几个合同项目而提出的优惠。 (4)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开标、评标和中标,中标,1、中标侯选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排列顺序。 2、中标人的投标条件: a、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b、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低于成本的除外) 注:以上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开标、评标和中标,中标,3、中标通知书: 是招标人对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将产生“承诺”的法律效应。 4、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签定合同后5日内,招标人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开标、评标和中标,招投标备案制度,(1)自行招标应在发布公告或邀请书之前,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委托代理招标,应在委托合同签订15日以内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强制招标项目,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开标、评标和中标,重新招标的原因,(1)评标委员会否决了所有投标。 (2)投标人少于3个。,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开标、评标和中标,建设工程合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3.15通过,于1999.10.1起施行;内容分总则、分则、附则,共23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合同法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的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原则,(一)合法原则 指订立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 指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互相尊重、友好协商订立合同。 (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指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合理分担责任,实事求是订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二)要约: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直接发包中甲方的发包行为;招投标发包中乙方的投标行为。,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三)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直接发包中的承包商同意承包工程;招投标发包中的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四)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交付价款的协议。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 (一)按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分为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二)按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三)按价款方式,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 指根据合同中确定的总价进行工程款支付计算。适用于工程量小且易于计算、工期短风险小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准备详细全面的图纸。,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2、单价合同 指根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表来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适用范围宽、风险分摊,能鼓励承包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关键是双方对单价、实际工程量的确认。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并按约定方式支付酬金。适用于需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项目或风险大的项目。,合同价款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 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 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组成,1)第一部分 协议书 2)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3)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4)附 件 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附 件 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6)附 件 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实例,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索赔的范围、原则、程序、时限、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6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7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8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9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10发包人另行单独分包的专业工程,由总承包人承担的服务内容、范围及总承包服务费用的计取方法;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它事项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合同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二)、引起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原因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2不可抗力情况的发生。 3重大误解。 4显失公平。 5国家修改基本建设计划。 6情势变更。,合同价款调整,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 7暂估价; 8计日工; 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三)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方式 1、程序: a.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的,适用订立合同的程序。 b.合同的变更按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并送公证机关备案。 c.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请求而对方当事人予以拒绝或者未能满足正当要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2方式: 协商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责任主要有: (1)因未能按照合同提供各种资料和原材料,应顺延竣工工期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2)因工程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错误造成的返工,应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责任主要有: (3)因逾期验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4)因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责任主要有: (5)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停止,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因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有: (1)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2)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活动。 习惯上一般把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称为索赔,把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索赔事件发生,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及资料,工程师审核,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如谈判不成功,工程师有权单方面处理并将意见报送业主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同意,谈判和协调,仲裁或诉讼,28天,28天,28天,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索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14天未确认也未提出协调意见,视为变更款已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索赔程序,(一)索赔意向通知 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承包商将他的索赔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建设单位。 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期引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注意。,索赔程序,(二)索赔报告提交 承包商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发出索赔意向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递送正式的费用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索赔的合同依据; 索赔的详细理由; 索赔事件发生的经过; 索赔的要求(金额或工程延期的天数)及计算方法,并要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索赔程序,(三)索赔报告的评审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应该马上仔细阅读报告,并对不合理的索赔进行反驳或提出疑问,承包商应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各种质疑作出圆满的答复。 (四)索赔谈判 经过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报告的评审,与承包商进行了较充分的讨论后,监理工程师应提出索赔处理决定的初步意见,并参加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进行的索赔谈判,通过谈判,作出索赔的最后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主要有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和工程质量索赔三种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一)工期索赔 1、工期索赔的概念: 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展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 2、引起工期索赔的事件: (1)由发包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所引起的索赔事件; (2)由承包、发包双方意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索赔事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一)工期索赔 3、工期索赔的注意事项: 在索赔中承包商应当注意: 在计算应予以顺延的施工天数时,除了统计已实际发生延误的天数外,还要另计重新准备到进入正常施工所需要的时间; 在考虑某项延误是否用以作为提出工期索赔的事由时,应先分析该项延误应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属于双方共同的责任或者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责任,要考虑索赔的比例; 正确掌握提出索赔的时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二)费用索赔 1费用索赔的范围: (1)违约金。(2)损失。 在索赔的顺序上,有违约金的,应先索赔违约金,如果违约金已超过损失,只索赔违约金;如果违约金少于损失,应再索赔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差额。 2引起费用索赔的事件: (1)承包方可向发包方索赔的事件 (2)发包方向承包方反索赔的事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二)费用索赔 3费用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1)在考虑提出费用索赔的要求时,务必先分析索赔事件是否应由对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做到胸有成竹。 (2)据以索赔的证据力求确实、充分,行文应当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语调应平和中肯,具有说服力。 (3)在确定索赔的数额时,一是不能漏项,也不能随意添加;二是各种费用的计算力求准确无误;三是不要漫天要价,适可而止,以使对方易于接受。 (4)索赔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不论对方是否认可,均可提请其签收(作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三)工程质量索赔 1、质量索赔的概念: 工程质量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就建设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而存在的问题(即工程质量缺陷)向责任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三)工程质量索赔 2、质量索赔的程序: A工程质量缺陷的确认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申请核验评定中间工程或竣工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申请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测定的,应向检测机构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三)工程质量索赔 2、质量索赔的程序: B确定承担工程质量民事责任的单位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 (3)因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4)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5)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责任,而由建设单位(业主)自行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三)工程质量索赔 2、质量索赔的程序: C确定索赔的范围 建设单位(业主)就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向责任单位索赔,一般包括: (1)违约金。 (2)赔偿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三)工程质量索赔 3、质量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1)如工程质量缺陷是施工单位的过错造成的,建设单位应首先请求施工单位予以返修;如果该施工单位拒绝返修或者依法不能由其负责返修,才能要求该施工单位赔付因返修而发生的费用。 (2)如属设计单位的过错造成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追索返修费用,但不能以未能向设计单位追索到返修费用为由,拒绝向施工单位支付返修的工程价款。 (3)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己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争议处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立法概况 安全生产法,2002.11.01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02.0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六项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群防群治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许可证 检查监督 “三同时”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等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 具体从业人员责任制 企业要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培训,行业范围 矿山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管理 建筑企业申领 央企,建设部;其他企业,省级住建厅 有效期:3年 法律责任 无许可证生产的,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领取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领取条件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监管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交通、水利等部门 监督检查措施 要求检查安全生产相关的文档 进入现场检查 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责令排除事故隐患,或责令撤出人员、暂时停工,监督检查制度,“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群防群治 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 安全生产的管理应该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单位的安全义务 提供场地资料 提供安全生产费用 不得推销劣质建材设备 向政府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建筑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 -P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住建部的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意:“此类需要专家论证”)。,住建部的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一般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超过12m的基坑为一级,5-12m是二级,5m以下为三级,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 施工现场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 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 目的:减少污染 城市中的工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档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 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 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及时报废 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 起重机械、整体提升的脚手架和模板等,使用前要进行验收,并向政府部门登记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义务 勘察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设计单位按强制性标准设计 设计单位对保障安全和预防事故提出建议 监理单位的安全义务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报告安全隐患 依法监理,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 逐级上报,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上报至安监总局;较大事故上报至省级安监局;一般事故上报至市级安监局 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安全事故调查 调查组织:由相应级别政府派出调查组 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对于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地方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概念 工程质量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实体质量、工作质量 立法概况 建筑法,199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设单位的质量义务 依法发包,依法招标 提供原始资料 遵守强制性标准 图纸送审 委托监理公司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组织竣工验收 档案整理归档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督内容 各建设主体的行为 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检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各种资料进行抽查 对基础工程及其资料的抽查 对主体结构重要部位、有特殊要求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2000.06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颁布,2009年修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组织进行规划、环保、人防、消防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竣工验收备案,(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住宅工程还要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奖励制度 詹天佑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1999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 表彰我国在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创新性、标志性、权威性 工程建设领域的最高奖,全方位优秀,建设工程奖励制度 鲁班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1987年起,每年评选一次 表彰质量优秀的建设工程项目(国家优质工程) 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程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承包人未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承担保 管责任,28天内核实,给予确认或修改,支付竣工结算价款,14天内交付竣工工程给发包方,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承包方催告发包方支付,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 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 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并承担违约责任,收到结算资料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方可与发包方协议 将工程折价,也可由承 包方申请将工程拍卖, 承包方优先受偿。,竣工结算,对发包人或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经审核后无异议的竣工结算文件,除非发包 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质200987号,2009年5月13日颁布实施,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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