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现代汉语词类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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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现代汉语词类的划分原则词类是词的语法性质分类,是现代汉语语法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划分词类的目的在于阐明语句构造和各类词的用法。现代汉语词类划分原则,向来是一种存在很大争论的议题。由于现代汉语和其她的语言有所不同,使其分类原则无法拟定。下面,我将通过对不同的现代汉语教材的比较,分析现代汉语词类的划分原则。一、马氏文通中词类划分的原则 对于马氏文通的词类划分原则,普遍的见解是:以词汇意作为它的划分原则。可是,马氏文通讲字类除了理论上明确提到意义原则外,还隐含着一种句法功能原则。于是,按意义原则分类,则字有定类,依句子成分原则归类,则字无定类。为了强调这两方面的矛盾,马氏便提出了“字类假借”说。事实上马氏文通所说的假借现象除了少量临时活用之外,重要是一类多功能、多类功能交叉的现象。汉语的词类是多功能的,它可以浮现于多种位置,可以充当多种句法成分。因此,如果解决不当就会导致词无定类,如“头发花白”、“衣服太花”、“花钱”、“花朵”。马氏试图用“字类假借”来解决这个问题,以至于至今人们对马氏划分实词的原则说法不一。而事实上,“字类假借”并不能解决问题,它并不能为我们提供一种清晰的词类划分原则。二、中山大学中文系大学语言文学自学丛书现代汉语中有关词类划分的原则 该书觉得划分现代汉语词类的原则大体从三个方面:1、 词和词的结合关系。一类词能不能常常跟另一类词相结合,这是有规律的。这种结合不一定要进入句子。如名词前面不能加副词“不”等,可加数量词;动词、形容词前面可加副词“不”等,而不能加数量词。这是一种对立。动词除表心理活动以外一般不受限度副词“很”等修饰;形容词则绝大多数可受限度副词的修饰。这也是一种对立。形容词可直接修饰名词,副词则不能,这又是一种对立。如此等等,就是词和词的结合关系。2、 词在句子中的职能。哪一类词常常充当哪一类成分,也是有规律的。如实词一般都能充当句子成分,虚词都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这是一种对立。又如名词一般不直接充当谓语(表籍贯、时间的除外),动词和形容词则可以。副词不能单独充当谓语而形容词可以。这些对立关系都阐明各类词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3、 词的形式和词的形式变化。所谓词的形式,就是一种词自身所具有的词头、词尾等形态标志。如名词后缀有“子、儿、头、者、家、性、法”等,动词后缀有“化”。所谓词的形式变化,就是指一种词进入句子时所发生的变化格式,如双音节形容词有一部分可以重叠,其重叠格式是“AABB”(高快乐兴),双音节动词也有一部分可以重叠,其重叠格式是“ABAB”(商量商量)。此外,在划分词类、给各类词下定义的时候还必须结合词类所示的意义。该书根据上述原则,把汉语所有的词划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等十一类。其中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等七类能单独充当句子的成分,是成分词,书中管它们叫实词。介词、连词、助词不充当或不单独充当句子成分,是非成分词,书中管它们叫虚词。叹词是一种特殊的词类,它历来不跟别的词语发生组合关系,但却能成独词句,编者暂且把它列为特殊的一类。三、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的划分原则 该教材在词类的划分原则上采用的是语法功能原则,“语法上辨别词类的目的是为了指明词的外部构造关系,阐明语言的组织规律,因此分类的基本根据是词的语法功能。词的语法功能一方面表目前能不能独充当句法成分上面”,根据这一原则把词类分为实词和虚词。然后据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在实词下又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副词、代词。在虚词下又分为连词、介词、助词、语调词、叹词、象声词。事实上从以上这些说法中我们可以看出该教材所采用的分类原则实质是句法原则和分布原则的统一,先根据句法原则分出实词虚词两大类,再根据分布原则(组合能力)分出实词和虚词的各自的下位类型。 因此,该教材所采用的语法功能原则事实上是句法原则和分布原则两者的结合,是个综合原则。我们来看教材中的一种具体的例子,在分析名词的语法特点时列出了名词的四个语法特点:1能用数量词组修饰;2不能用“不”修饰;3能用在介词后边,构成介词构造;4常常用作主语和宾语。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前三个特点根据的是组合能力,能否和别的词或词组结合(分布原则),最后一种特点根据的是句法原则,在句子中能否做句子成分(句法原则)。教材采用的句法和分布相结合的分类原则也是目前语法学界比较流行的原则,这个原则是个比较科学的系统的原则。事实证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它虽然不是一种万能的原则,也有许多问题不能较好解决,但至少在目前是最贴近汉语实际的比较科学的一种原则。四、丁启阵等主编的大学现代汉语的词类划分的原则该书在以词的语法功能为重要的划分根据的基本上又提出根据词的构成成员与否拟定分出可列举的类和不可列举的类。可列举的类是指某一类词,它的构成成员是相对稳定的,在相称长的时间内,数量上不会有增减;不可列举的类则是指某一类词,它会随着社会、事物的发展变化,不断增长新的成员,有些旧的成员也会随之消灭。五、齐沪扬主编的现代汉语的划分原则 该书觉得从意义出发给词分类不能达到语法类别的规定,是行不通的;而以形态为原则的分类措施,在汉语的词类划分上发挥不了太大的作用,并且,形态是功能的一种标志,因此也不能作为词类的划分根据。因而,编者得出结论,对汉语来说,划分词类的原则只能是词的语法功能。词的语法功能表目前:(1)能否充当句法成分。(2)实词的不同语法功能表目前词与词的组合能力上。(3)虚词的语法功能表目前它同实词或短语的关系上。六、其她教材同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教材的比较不同的分类原则必然会导致划提成果的差别。齐沪扬和胡裕树两种版本的现代汉语教材在划分词类时的基本根据都是“词的语法功能”。而黄伯荣和廖序东版的现代汉语教材却提出了三大原则:语法功能、形态、意义。其中语法功能是最重要的分类原则,形态和意义只能作分类的参照原则。只有在鉴定某些词的归类,用功能原则局限性以显示其特点时,才必须考虑形态和意义。由此可见,黄、廖版的教材在划分原则上不仅考虑了功能同步还波及了形态和意义。这样对于词类划分不仅能有更充足的根据,同步也是建立在汉语自身的特点上的分类根据。一方面从形态来看,汉语不是没有自己的形态,而只是缺少形态。正如张版教材在词类划分末尾提到的“固然,词的重叠、粘附能力,甚至形态特性也可以作为划分汉语词类的原则,但只能作为辅助性的参照原则。”而教材波及“重叠”的语法特性的描述又是从形态上来分析词类的。另一方面,黄、廖版教材中所谈的意义指的也是语法意义而非词汇意义,这项原则对于具有相似功能又无明显语法功能差别或还没有考察出其主线的语法功能时所做出的分类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当我们要分析一种词应属于哪个词类时,事实上,我们一方面想到的是这个词的意义。此外,各教材中对于具体词类的定义也多是从意义角度给出的。如“名词是人或事物和时地的名称。” “动词表达动作、行为、心理活动或存在、变化、消失等。”黄、廖版的教材和中山大学中文系主编的教材坟分类原则基本一致。丁启阵则在语法功能的基本上提出了新观点。七、结论有关现代汉语的词类划分原则,真的是一种比较难下精拟定义的命题。有关这个话题,讨论的时间也已经好久了。但是始终是处在一种对过去批判继承的过程,我们对它的研究也不断进一步。历经近一世纪的摸索,目前,语法界就词类划分原则已基本达到共识,即划分词类的重要根据是词的语法功能、形态和意义,其中重要是词的语法功能。 参照文献:1、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增订四版)(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 年6 月第4 版。2、中山大学中文系主编,大学语言文学自学丛书现代汉语,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3月第一版。3、齐沪扬主编,现代汉语,商务印书馆,9月第一版。4、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修订本),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9月第二版。5、 丁启阵等主编,大学现代汉语,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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