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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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文 具明 体施 规工 定目录一、 一般规定 . 3二、现场围墙、围挡. 3三、大门设置. 4四、门卫室与视频监控. 4五、车辆冲洗台 . 5 六、道路、场地硬化及排水. 6七、施工现场区域划分. 6 八、宣传标语、安全警示标志牌. 7九、材料堆放. 8 十、公示牌及宣传栏. 9十一、临时设施. 12 (一)一般规定 . 12 (二)办公室与会议室. 13(三)宿舍. 13 (四)医务室与卫生防疫. 14(五)厨房与食堂. 15 (六)厕所及高层移动厕所. 16(七)淋浴室及洗漱台. 16 (八)农民工学校与健身娱乐设施. 17(九)晾衣区及洗衣棚 . 17 (十)茶水亭、吸烟区. 18(十一)班前活动讲台. 18十二、场地绿化 . 18 十三、产品保护. 18十四、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19十五、可视化技术交底. 20一、 一般规定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围挡设计、临时设施和场地硬化设计、排水设计、地下管网保护措施、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措施、消防设计、施工现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2、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经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围墙、围挡1、房屋建筑工程应实施封闭管理、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市区内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2、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严禁使用彩布条,竹竿、竹脚手板、水泥瓦、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不得采用警示带代替围挡。鼓励使用装配式节能环保的新型材料围挡(彩钢板、PVC板等)。3、围挡临街面应采用砂浆抹平、刮腻子、刷涂料,并与四周环境相协调;外表面应根据城市文明、企业文化、项目情况等实施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美化彩化,有条件的现场可设置亮化;围挡外侧沿街部分设置的公益广告占幅不少于围挡面积的30%;美化彩化应定期更新。4、围挡禁止用于挡土、承重,禁止倚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5、建筑工地围挡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围挡使用之前应经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三、大门设置1、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严禁敞口施工。大门净高不应小于5m、净宽不应小于6m。2、大门应庄重美观,必须设置门柱、门扇,并在合适位置设置企业名称、企业标志、工程名称、励志标语等。3、大门基础根据现场地质情况由项目部编制方案报公司(含分公司)确定,必须保证大门牢固可靠。4、门柱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或砖砌(砖砌门柱应用角钢包裹加固),表面抹1:2水泥砂浆20mm厚后刷涂料。也可采用角钢、型钢焊接制作,外壳使用木板或铁皮封闭贴喷绘布装饰(铁皮外表刷防锈漆)。5、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门扇转动范围内地面必须硬化,表面要平整。大门中间地面设混凝土门挡。6、门头采用角钢、型钢焊接制作,外壳使用木板或铁皮封闭贴喷绘布装饰(铁皮外表刷防锈漆)。7、门柱宽度不应小于0.8m,门扇高度不应小于2.2m。8、大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动伸缩门或电动升降栏杆。9、大门样式详见附图。四、门卫室(一)门卫室设置1、主要出入口应设门卫室,配备专职门卫人员,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工作卡内容应包括:照片、单位、姓名、职务、部门、工种、编号等。3、门卫室应悬挂门卫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牌。门卫必须统一着装,不得擅离岗位。4、门卫室宜采用活动岗亭,也可采用砖混结构,面积不得小于4,高度不得小于2.5m。五、车辆冲洗平台1、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m5m,配备冲洗枪,并在大门内侧设置沉沙井、排水沟,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方可上路。2、冲洗平台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车辆行进路线上,四周设置排水沟。3、鼓励工地使用自动冲洗平台。六、道路、场地硬化及排水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地面必须采用不低于C25的混凝土铺设长度不小于5m、宽度与大门同宽、厚度不小于200mm的硬地坪。2、施工区主要道路应铺设宽4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宜形成环形道路。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在主要道路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3、施工区一般道路、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道路应采用强度不小于C20的混凝土铺设宽1.5m以上,厚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路面,周边设排水设施,形成路网并与施工区主要道路相连。4、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宽度应大于1.5m,并设置排水沟,与场内排水系统相连。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基坑回填和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宜在主体两层结构完工前完成。5、仓库、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木材加工场、搅拌场、垃圾堆放场以及卷扬机操作棚等生产区域必须铺设强度不小于C15的混凝土硬地坪,厚度应不小于100mm,并与场内路网相连。6、施工现场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硬化处理之外,尚有裸露场地及集中堆放土方的,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7、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8、施工现场内其它硬化材料尽量采取预制砖块铺设或其他可重复使用的块状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七、施工现场区域划分1、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布置应科学合理,尽量减少施工现场地占用面积,并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2、施工区内的划分和场地的临时占用应符合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减少相互干扰。3、施工现场材料仓库、钢筋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应靠近现场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合理组织运输,减少二次搬运。4、根据工地特点和现场场地条件等因素合理布置临建,各类临建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5、施工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八、宣传标语、安全警示标志牌1、宣传标语设置:(1)施工现场应张贴和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宣传标语,标语应规范、整齐、美观。(2)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棚、加工棚、操作棚等,均应采用落地式双层防护结构,双层防护棚之间应挂设宣传标语、图案等进行封闭和美化。2、安全警示标志设置:(1)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2)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地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灯,并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3)标志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铝合金板、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材料。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材料表面应无毛刺、孔洞等影响使用的疵病。边缘和尖角应适当倒棱,呈圆滑状,带有毛边处应打磨光滑。(4)安全标志分类:a.禁止标志b.警告标志c.指令标志d.提示标志九、材料堆放1、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建筑材料、构配件、工具等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分类堆放整齐,并设置标识牌,仓库及堆放场必须铺设混凝土硬化地坪,并保持排水畅通。2、材料标识牌应采用硬质材料制作,专人负责填写,应保持洁净。材料标识牌牌面文字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1)材料名称;(2)规格型号;(3)数量;(4)生产厂家;(5)进场时间;(6)检验情况。3、建筑材料堆放原则是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具体要求如下:(1)水泥存放:水泥仓库四壁应采用砖砌,有防潮、防雨措施,地面用混凝土硬化并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以上。水泥应按不同种类、批次、生产日期和强度等级分别架空堆放整齐,架空高度宜大于0.3m,堆放高度1.5m。(2)钢筋堆放:钢筋应按规格分别搁置整齐,离地宜大于0.2m,并挂设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规格与检验状态。钢筋线材堆放高度3捆,半成品堆放高度1.2m;条形钢筋堆放高度0.8m。(3)木方堆放场(4)砌体堆放:砌体应分类码放整齐,堆放高度小于1.5m,水泥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应有防雨防晒措施。(5)钢管堆放:钢管按长度分类堆放或一头对齐堆放,高度0.8m,两侧宜用“U”型架托,或设钢管架进行分类放置,钢管架必须牢固稳定,高度2m。(6)砂石堆放:砂、石料堆放场应设砖砌围挡,墙厚不宜小于240mm,高度宜为0.61m。(7)线管堆放:水电管材堆放高度0.8m,两侧宜用“U”型架托,或设钢管架进行分类放置,钢管架必须牢固稳定,高度2m。(8)模板堆放:模板和楞木按规格堆放或单边对齐堆放,高度1.5m;钢制大模板存放角度控制在7080之间。(9)仓库(危险品专用库房及材料仓库):材料仓库的各种配件、五金件、小材料采用货架分类摆放,设置标识牌,并做好记录。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不得露天堆放。仓库内保持整洁、畅通,设置警示标牌。(10)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到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放在作业区内。十、公示牌及宣传栏(一)公示牌1、主要出入口处的围挡外侧应张挂九牌一图:工程概括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告示牌、农民工维权须知牌(包括项目部、劳动监察举报:_、住建委的举报电话:_)建筑节能公示牌、质量安全保证公开承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2、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对施工中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危险因素、危险部位、危险作业列为重大危险源并进行公示,以此为基础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控制措施。(2)项目应定期组织综合或专项的应急救援演练。对难以进行现场演练的预案,可按演练程序和内容采取室内桌牌式模拟演练。(3)按照工程的不同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包括:急救箱、氧气袋、担架、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器材、通讯器材、机械、设备、材料、工具、车辆、备用电源等。3、项目部人员组成必须经过公司审批,组织结构及人员照片、签名样式应制成公示牌在施工现场进行公布。4、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生产、技术、机械、器材、后勤、分包单位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均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并制成公示牌悬挂于办公室或会议室内。5、工程的主要施工工种,包括: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电工、钢筋、机械、起重司索、信号指挥、脚手架、水暖、油漆、塔吊、电梯、电气焊等工种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相对固定的作业区域悬挂公示。6、应制定的管理制度公示牌(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治安保卫制度、防火管理制度、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等。(2)文明施工措施,包括泥浆、污水、废水排放措施、宿舍防暑防蚊虫措施、消防措施、治安防范措施、卫生急救措施、防尘、防噪音、防震动和防毒气措施等。(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确保购置、制作各种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工具、材料及文明施工设施和工程抢险等需要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还应提前编制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应包括定期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培训教育应进行试卷考核。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熟悉作业环境,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现场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台账记录和安全教育人员考核登记表。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二)宣传栏施工现场应以板报、挂图等形式设置各类知识宣传栏,并应及时更换宣传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文化、施工工艺文化、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知识。宣传栏应牢固美观。(三)公示牌、宣传栏详见清单十一、临时设施(一)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并与作业区明显分隔。确因场地狭窄不能明确分隔的,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盥洗池、开水房、饮水室、卫生室、娱乐室、阅览室、门卫室、吸烟室等临时设施。食堂、会议室等应建在临时设施的底层。3、临时设施应按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的要求进行结构设计,所有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进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鼓励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装配式活动房屋作临时设施。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毛竹、油毡、石棉瓦等材料搭设。4、装配式活动板房必须具备如下材料:(1)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产品出厂合格证;(3)材料、配件质量证明;(4)夹芯板耐火性能型式检测报告,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检测结果必须达到A级;(5)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图纸。没有资料或者资料不齐全的活动板房,不得进场,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或者租赁。活动板房的安装必须由生产厂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实施,搭设高度不宜超过2层,安装后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活动板房构件的周转使用次数不宜超过10次,累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20年。5、临时设施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防台风、通风、采光、卫生等要求,炎热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临时设施周边采用明沟或散水排水。6、临时设施的地面及临时设施门前地面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并与生活区、施工区的路网连接,具体做法是:场地平整夯实,现浇100mm厚C20混凝土。7、临时设施内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搭设用电线路和设备。(二)办公室与会议室1、办公室、会议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用砖砌时内外墙应抹灰、内墙刮腻子,混凝土地面铺地砖,木门刷漆,窗为白铝白玻,用电线路为线槽明敷。有条件的可设置吊顶,配备空调。办公室门口应设门牌。2、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应归类存放,技术资料应存放于专用档案柜。办公室内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图;墙上应张挂各种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施工图表等,保持室内整洁卫生,避免杂乱。3、会议室应设在临时设施的底层,室内应布置会议桌、椅子等有条件的应配置投影仪,墙上应悬挂企业标识、管理方针、代表作工程图片等。4、办公区宜设置旗台。(三)宿舍1、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2、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门窗。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8m。3、宿舍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通道宽不应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应超过16人。床铺应为不超过两层的铁制床架,上层架床距天棚不小于1m,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室外设晾衣架。4、宿舍采用砖砌时,室内地面混凝土找平压光,内外墙面抹灰、刷白,门、窗应带纱。5、宿舍在炎热季度应有防暑降温和蚊虫叮咬措施,设有盖垃圾桶,不乱泼乱倒,保持卫生清洁。门口挂宿舍管理规定和卫生值日表。6、宿舍用电设置独立的漏电断路保护器和安全插座,电线应套管,严禁电线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设备和使用明火。(四)医务室与卫生防疫1、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物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并存放于明显位置,有条件的工地应设置医务室(卫生室)。2、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对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疾病传播。3、施工单位应积极做好施工人员的饮食、饮水卫生、防暑降温工作,杜绝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和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施工人员应搞好个人卫生,预防疾病。4、施工现场应制订卫生急救措施,具有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5、施工现场应有防治和灭除蚊、蝇、老鼠、蟑螂等设施。6、施工现场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每个施工现场必须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施工单位必须在2个小时向施工现场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五)厨房与食堂1、提倡施工现场统一设置临时食堂。食堂应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理规定,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传染疾病的措施。2、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5m。无法达到此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对污染源进行密封处理。3、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4、食堂地面应贴防滑地砖。内墙、加工台、灶台、售饭窗及其周边应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8m,其余内、外墙应抹灰、刷白。食堂应设置纱门、纱窗、排气扇,门扇下方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5、食堂制作间应设置专用的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有条件的宜配备冷藏设施。刀、盆、案板、碗筷等应存放在密闭的橱柜内,同时做到生熟分开。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有标识。餐炊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6、食堂内应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管理规定。炊事人员上班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采购食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每天必须留样并做相应记录,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食物。7、售饭窗前应根据就餐人数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点,配备足够数量的简易餐桌,提供茶水。就餐点及宿舍区必须配置密封式的泔水桶,并及时清运,禁止乱堆废物和剩余的饭菜。(六)厕所及高层移动厕所1、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严禁使用旱厕。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后宜每隔4层设置临时移动厕所。2、厕所地面地面应贴防滑砖,便槽几内墙应贴磁砖,高度不小于1.8m,其余内、外墙面应抹灰、刷白。3、厕所的厕位设置应满足男厕每50人、女厕25人设置1个蹲便器,男厕每50人设1m长小便槽的要求。侧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高度不低于900mm,禁止采用不设隔板的大便槽。4、厕所应设置洗手盆,进出口处应有明显标志,并应标明“男厕所”、“女厕所”字样5、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同时必须有盖板并及时清掏。(七)沐浴室及洗漱台1、沐浴间必须与厕所分开设置。2、沐浴间地面应贴防滑地砖。室内墙面应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8m,其余内、外墙面应抹灰、刷白。室内应排水顺畅,室外采用明沟排水。3、沐浴间的淋浴器与人工比例宜为1:20,淋浴器间距不宜小于1m。冬季应向工人提供热水。4、沐浴间照明器具应采用防水灯头、防水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器。5、盥洗池应设置良好的挡水措施,池底及池面应贴瓷砖,高度不小于0.5m。水嘴与工人比例宜为1:20,间距不宜小于0.7m。6、沐浴间内应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设置衣柜、长凳和挂衣钩等。(八)农民工学校与健身娱乐设施1、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的单体或群体建设工地,县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造价在5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单体或群体建设工地全部要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2、各农民工业余学校要利用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主要依托施工现场的食堂、会议室或活动室等现有场所。负责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施工企业要在培训场地门口悬挂“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牌匾,在室内四周要悬挂农民工业余学校基本情况、农民工业余学校章程、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制度、农民工业余学校学员守则、教学计划和内容的牌匾,张贴反映学员学习情况的“学习园地”以及醒目、简洁、体现个性化的标语,要配备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设施。3、生活区应设置娱乐室和阅览室,内设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有条件的工地应设置篮球场、羽毛球场、平棒球室等健身场所。(九)晾衣区及洗衣棚1、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洗衣棚和晒衣区,衣服应集中晾晒。2、晾衣架应具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应能承受衣物的荷载,并能承受一定的风荷载,以防被风吹倒。3、晾衣区应有防雨设施,以便于雨天的衣服晾晒。4、晾衣区的大小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确定。(十)茶水亭、吸烟区1、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2、施工区应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或吸烟处应远离危险区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十一)班前活动讲台1、项目部应建立班组班前活动制度,并在安全地点设置班前活动讲台。班前讲台可采用砌筑或木结构(模板和方木)、也可以采用钢结构,但都必须安装牢固。正面为安全技术交底的相关文字内容,可采用喷绘制作,讲台的尺寸大小应根据现场定做,但要求效果美观大方。2、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向作业人员交底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种工作的配合等。并做好上岗检查:查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十二、场地绿化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空旷地带应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适当绿化,绿化面积不宜小于场地面积的15%;绿化宜栽种草皮、灌木等易成活花木,并设专人进行定期养护。十三、成品保护1、建筑产品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以免在施工过程中遭到损坏。2、保护材料可采用胶质、木质等能达到产品保护要求的材料。保护材料(部位)应该醒目,美观。在精装修施工中,以采用非易燃材料为佳。十四、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为贯彻落实住建厅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号)、关于积极推进广西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70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凡没有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将不得参加全区各类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奖项的评比活动;2015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开工的项目将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凡没有实施实名制管理的项目,住建厅(委、局)将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停工停验、纳入农民工工资重点监控名单等措施。1、 培训考核。在申领“广西建筑灵通卡”(含手链卡)之前,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对建筑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培训时间每人应不少于8个学时,并由培训机构进行记录上报。如已有相关证书则通过登录系统查询证书信息,若没有信息需要注册该人员信息以及相应证书情况。确保关键岗位工人持证上岗,培训到位。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监理从业人员、已取得中级及以上技能鉴定证书的人员无需进行培训、考核。2、 持卡入场。每天进出施工工地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必须使用广西建筑灵通卡或手链卡刷卡考勤,方可通过门禁系统进入工地,进场后的员工每天4次考勤,考勤数据通过管理系统上传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银行与总承包企业、劳务公司签订协议,免费给管理人员和工人发放广西建筑灵通卡或手链卡。建筑灵通卡主要用于发工资,管理人员和工人那银行卡回到老家,异地取款也不收手续费,还可短信通知工资到账情况手链卡主要用来考勤,记录员工工作时间。3、 工资发放。建筑企业可根据每月考勤统计数据,制定工资发放基准,提报给银行,由银行将农民工工资及时储存在银行爱心卡中,且将工资发放数据反馈给建筑企业,由建筑企业及时上报,如未能及时上报工资数据,或发放工资数据不实,则系统会自动报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4、 监督管理。住建厅(委、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实名制纳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和诚信考评机制。十五、可视化技术交底所有工地必须开展可视化技术交底工作,未开展的不予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依据关于学习和推进广西南宁市可视化技术交底经验的通知(桂建管【2014】32号)要求,各工地可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可视化技术交底:建筑文化长廊、质量安全标准图集、建筑施工安全通病防治手册、美丽工地“四字经”、质量安全知识扑克牌及安全背心、可视化教育作品汇编(一)、事故警示教育视频、技术交底动漫、施工工艺样板间、建筑知识通俗读本、防灾防损环保袋等进行。第二部分 绿色施工一、 组织管理 三、节约资源二、 环境保护 (一)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一) 扬尘控制 (二)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二) 噪声控制 (三)节能与能源利用(三) 光污染控制 (四)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四) 水污染控制(五) 建筑垃圾控制主要编制依据: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07】223号文绿色施工导则;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一、组织管理 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2、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节材措施、节水措施、节能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3、绿色施工应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二、环境保护(一)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因施工、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凌空抛掷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不得沿途抛洒、流漏、飞扬。施工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道路。建筑垃圾清运应按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1、施工现场宜搭设封闭式垃圾站。2、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应封闭堆放、存储和运输。3、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施工现场、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扬尘措施。4、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目测高度应小于1.5m,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m,不得扩散到工作区域外。(1)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2)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3)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4)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5)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5、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场地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6、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挡等措施。7、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淋湿地面、预湿墙体、屋面敷水袋、楼面蓄水、建筑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弹等综合降尘。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8、在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二)噪声控制1、施工现场宜对噪声进行实时检测,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昼间不应超过70dB(A),夜间不应超过55dB(A)。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规定。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标准到限值以下。因特殊工序需连续施工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告示周边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间等),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2、施工车辆进出现场,不宜鸣笛。3、施工过程宜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对噪音控制要求较高的区域采取隔音措施。(三)光污染控制1、应根据现场和周边环境采取限时施工、遮光和全封闭等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光污染的措施。2、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光照明方向应集中在施工范围内。3、在光线作用敏感区域施工时,电焊作业和大型照明灯具应采取防光外泄措施。(四)水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2、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3、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等。食堂、盥洗池、淋浴间等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食堂应加设隔油池;固定厕所应加设化粪池;隔油池和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并应进行定期清运和消毒。4、施工现场宜采用移动式厕所,并应定期清运。(五)建筑垃圾控制1、垃圾应分类存放、按时处置。2、应制定建筑垃圾减量计划,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20743的规定。3、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率应达到100%;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应单独储存,并设置醒目标识。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4、现场清理时,应采用封闭式运输,不得将施工垃圾从窗口、洞口、阳台等处抛撒。三、资源节约(一)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应根据施工进度、材料使用时点、库存情况等制定材料的采购和使用计划。2、现场材料应堆放有序,并满足材料储存及质量保持的要求。3、工程施工的材料宜选用距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4、施工现场的大门、围挡和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和部件,并应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5、办公和生活临时用房应采用可重复利用的房屋。6、材料资源再利用(1)钢筋安装时,绑扎丝、焊剂等材料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散落的余废料应收集利用。钢筋尾料制作马凳、排水沟盖、对拉螺杆等。(2)短木方应交叉接接长,木、竹胶合板的边角余料应拼接并利用。木、板余料可制作预制件模具、楼梯间踏步、构件护角及洞口防护等。(3)混凝土浇筑余料应制成小型预制件,或采用其他措施加以利用,不得随意倾倒。(二)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现场应结合给排水点位置进行管线线路和阀门预设位置的设计,并采取管网和用水器具防渗漏的措施。2、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应采用节水器具。3、宜建立雨水、中水和其他可利用水资源的收集和利用系统。4、应按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的定额指标进行监控。5、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自来水。(三)节能与能源利用1、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施工区域,减少作业区机械设备数量。2、应选择功率与负荷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不宜低负荷运行,不宜采用自备电源。3、应制定施工能耗指标,明确节能措施。4、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档案和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维修。5、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及主要机械设备宜分别进行耗能、耗水及排污计量,并做好相应记录。6、应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线路,选用节能器具,采用声控、光控和节能灯具;照明照度宜按最低照度设计。7、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四)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包括:临时设施规划布置、临时用地指标、保护。1、 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场地条件等因素合理布置临建,各类临建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2、 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3、 施工现场材料仓库、钢筋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靠近现场临时交通路线,缩短运输距离;4、 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双层轻钢活动板房标准化装配式结构;5、 项目部用绿化代替场地硬化,减少场地硬化面积。第三部分 消防安全一、防火管理 三、临时设施防火与防火间距二、施工现场防火 (一)临时设施防火(一)消防车道 (二)防火间距(二)疏散通道 四、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五、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四)灭火器材配备主要编制依据: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4、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GJG/T 188-2009)5、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一、防火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小组,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2、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3、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4、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应根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每半年演练不少于1次。施工单位应对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建立文字、影像(摄像、拍照)等资料记录并存档。5、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6、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7、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8、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并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二、施工现场防火(一)消防车道1、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2、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3、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头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4、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5、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6、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7、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不大于3000的在建工程、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规定设置回车场外,尚应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二)疏散通道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耐火极限不低于0.5h。(2)设置在地面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做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其坡道大于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4)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5)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为临空面时,其临空面应设置不小于1.2m高的防护栏杆。(6)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及照明设施。3、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安全防护网、临时通道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4、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1、建筑物临时消防设施应在建工程同步设置,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差距不应超过3层。2、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3、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4、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5、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四)灭火器材配备1、灭火器应设置在宿舍区、办公区出入口、楼梯口等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2、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灭火器箱,每个点设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灭火器箱不得上锁。3、办公用房、宿舍区,应每100配备1个1A灭火器;厨房、锅炉房、变配电房、临时木工间、木料堆场、机具间等,应每75配备1个3A灭火器;油漆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固定及临时动火作业点,应每50配备1个3A灭火器。4、灭火器箱设置点到可能起火点的最大距离不得大于以下规定:办公宿舍区为25m,厨房、锅炉房、变配电房、临时木工间和木料堆场等可燃材料堆放及加工场所为20m;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固定动火作业场为15m,临时动火作业点为10m。5、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置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施工单位应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有效,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三、临时设施防火与防火间距(一)临时设施防火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班彩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3)建筑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至少两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5m;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5)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其他房间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6)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门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面积超过50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7)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表面。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门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5)其他防火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6)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等组合建造。(7)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二)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四、用火、用电、用气管理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1)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物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材料施工作业前完成。确需在可燃材料施工作业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7)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严禁明火。2、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气设备应与可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2)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场所。(3)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4)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应小于500mm。(5)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电设施,并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6)总配电室内需配置消防沙池、消防铲、应急照明设施。3、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b、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c、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与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与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使用前,应检查气瓶与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防止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管。b、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C、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2Mpa。d、气瓶使用后应及时归库。五、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2、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垛与垛之间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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