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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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总体布 局、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立足实际、合理施策的原则形 成以县政府为主导各有关单位具体落实全民参与协作的推进格局 大力推进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积极推广燃气、电能、生物质 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减少煤炭消耗及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全县空 气质量明显改善。二、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县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 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 备等燃煤设施。淘汰燃煤设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弃用、集中供 热替代、购买热水、改用燃气、电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三、具体任务(一)有序推进燃煤设施淘汰改造。政府统筹 淘汰改造工作明确城市建成区范围全面排查建成区内燃煤设施现 状研究确定淘汰改造方案和时间表建立淘汰改造清单。在保障用 热、用气、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有序推进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二)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对于确有实际需求的燃煤锅 炉、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可承受的方针 鼓励使用燃气、电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加速燃气 和电力管网改造坚持“以气定改”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 民和冬季取暖燃煤替代。(三)积极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燃煤锅炉淘汰 可能出现的供热缺口加快推进热源和“上大压小”项目建设积极 进行供热管网建设改造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四)严控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县级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 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 锅炉。新建锅炉应配套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 必须满足本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四、责任分工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 导下进行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科技局、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经济合作 局、粮食局)、x县经济开发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合力做 好全县燃煤设施淘汰改造相关工作。(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燃煤设施淘汰整体推进工作。制定专 项行动方案建立淘汰改造月调度、季通报制度负责商业洗浴类燃 煤锅炉淘汰及改造工作。督导各单位按照淘汰改造清单的时间节 点和任务目标持续推进淘汰改造工作。(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成区内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及 并网工作。协调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被拆除燃煤供热锅炉的 用热区域并入集中供热管网。(三)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生产类工业锅炉淘汰及改造工 作。(四)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商务 和经济合作局负责商场、货站等流通类工业企业锅炉淘汰及改造 工作粮食局负责提供淘汰范围内粮食烘干设施清单负责粮食烘干 燃煤设施淘汰及改造工作。(五)县自然资源局统筹推进建成区范围划定工作。(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符合新建条件和淘汰范围内 的燃煤承压锅炉不予登记使用对已拆除的燃煤承压锅炉及时办理 注销手续。(七)X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按照规 定进行淘汰改造相关工作。五、推进步骤(一)制定淘汰计划(2021年5月一2021年6 月)1、确定建成区范围。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研究确定本地区城 市建成区范围。2、调查详细信息。县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 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经济合作 局、粮食局)、x县经济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对建成区内燃煤设施进 行排查排查范围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 炉灶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调查内容包括锅炉、燃煤 设施的使用单位、吨位、使用性质、具体位置、在用状态等信 息。3、制定淘汰改造清单。各相关部门要遵循“立足实际、合理 施策”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提出 淘汰改造方案和时间建议。县政府最终根据各部门排查取得的各 项信息确定燃煤设施淘汰改造清单并在主要媒体上公示。(二)淘汰整治推进(2021年6月一2021年10月)根据淘汰改造任务清单的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在保障辖区内 居民用热、用电、用气安全的同时持续推进淘汰改造工作。要真 淘汰、真改造禁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弃用的燃煤设施主体必须 拆除、搬离原所在位置或去功能化的物理隔断改生物质燃料的必 须使用专用炉具、燃料、配备高效除尘设备不能以改生物质燃料 为名保留原有燃煤设施。建立淘汰改造档案按照“谁负责谁建 档” “一炉一档”的原则制作、保存淘汰改造前后相关佐证材 料。同时设立工作档案保存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级政府及各 部门印发的政策措施、会议纪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报告等 与淘汰改造工作相关的文件。2021年12月31日前集中优势力量 完成70%淘汰改造任务优先淘汰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燃煤设 施。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淘汰改造工作任务。(三)督导检查(2021年10月一2021年12月)淘汰改造工作开展期间各部门要定期报送淘汰改造进展情 况。省市县将不定期对燃煤设施淘汰改造推进、建档立卷等情况 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任务不落实、淘汰改造推进不力的部门和个 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2021年11月起将组织开展专项验收检 查对淘汰改造不彻底、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有关部门和 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城市建成区内 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行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 境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规划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经 济合作局、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县生态环 境局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其他单位按责任分工具体负责。各 责任单位要对建成区内各自负责的应淘汰小锅炉进行留档备查档 案应包括锅炉淘汰前后的对比照片。(二)落实目标任务。明确目标任务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 层传导压力。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合力完成好燃 煤设施淘汰改造任务。(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责任部门要强化协作联动定期沟 通情况全力推进工作要明确一名单位副职专门组织推进此项工 作。(四)加强政策引导。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争取广大人 民群众、企业和各部门的理解、支持发动广大人民参与和监督燃 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五)强化监督监管。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对淘汰改 造工作进行检查对于改造后超标排放、恢复燃煤的企业和个人进 行处罚、限期整改。对工作任务不落实治理进度滞后弄虚作假的 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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