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2022年借款合同四篇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119782293 上传时间:2022-07-16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28.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编】2022年借款合同四篇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精编】2022年借款合同四篇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精编】2022年借款合同四篇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借款合同四篇 借款合同 篇1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址/通信电话:电子邮箱: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址/通信电话:电子邮箱: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住址/通信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因经营需要,与甲方协商借款,丙方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乙、丙三方在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借款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借款内容1.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1.2借款用途:;1.3利率:月利率2%;1.4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借款期限起算日从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算。1.5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付息(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二条 提供借款和还款2.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借款;2.2甲方提供借款方式:银行转账;2.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2.4乙方部分清偿借款的,其还款顺序如下:(1)逾期利息(2)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3)利息(4)本金第三条乙方在借款本息清偿之前应当保持电话畅通,如更换电话应当第一时间告知甲方,保证甲方随时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到乙方;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乙方及丙方保证因本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信息真实、准确。第四条乙方有义务就合同签订日之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对乙方作出的增加乙方债务或负担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如实向甲方披露。第五条保证条款5.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5.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第六条违约责任6.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1)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2)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4)甲方拨打乙方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三次以上的;(5)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6)乙方或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7)乙方或丙方不配合甲方对其经营的公司情况进行了解;(8)乙方连续二期或者累计三期未按时或足额偿还利息的;(9)乙方经营的公司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10)乙方或丙方中的任何一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借款及担保情况的;(11)乙方或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6.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提前不足三十天的不认定为提前还款),除按实际占用天数支付利息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十五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6.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或丙方投资经营的公司或企业转让、变更或其他处分个人较大数额财产等行为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6.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的,除按约支付利息外,另以借款本金为基数,加收每日万分之的逾期利息;6.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的,除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应向甲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数额为借款金额的%;6.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七条其他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7.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向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7.3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7.4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7.5本合同约定的各方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变更一方在此明确本合同中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向该地址发送的文书均视为送达有效。7.6本合同条款经甲、乙、丙双三方在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7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合同签订地:签约日期:年月日借款合同 篇2借款质押方(下称甲方):借款质押权方(下称乙方):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质押物),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估价额度,并授予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质押物的所有权,并存放入乙方质押物仓库,实时监控,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甲方质押物的一切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1.借款总金额:元整人民币,(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圆整。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法活动。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止。,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4.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主动还本付息。第二条:质押物明细质押期限:(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一)乙方的义务1.对甲方上交的质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在甲方到期清还借款本息后,将质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的交予甲方。(二)甲方的义务1.应严格按照合同上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本息2.保证在质押期间质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质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3.甲方应在借款期间,对质押物的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负责。4.甲方在借款前不得隐瞒质押物状况,如违反此条例的情节,甲方应对衍生后果负全部责任。5.准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现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有权可以按照质押物性质,对质押物进行变现处理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款的本息,并加收每月的利息。第五条:其他规定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质押物详情,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质押物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相关费用均有甲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七条:附加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借款合同 篇3出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借款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整,(小写)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止。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利率为_。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_种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_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_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第九条 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_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_,建筑面积_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第十条 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大写)元整,(小写):_元。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_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_的违约金:()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份,合同双方各执_份,(部门或单位)留存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方(签字):年 月 日借款方(签字):年 月 日借款合同 篇4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成立的方式不同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四、结论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_合同”上去。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综上,借款合同和借据在成立的方式、“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等方面有所区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生活常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